1、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
2、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8、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9、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4、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5、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6、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2、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3、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4、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小河頭聯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