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房器械與物品管理制度1、醫療器械由治療護士負責保管,每班要認真交接,定期檢查,保證性能良好。2、使用醫療器械時,必須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養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后清潔處理或消毒后歸還原處。3、精密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經常保持儀器清潔干燥,用后保管者要檢查性能并簽字。4、護士長全面負責物品、藥品、器材的領取、保管、報損工作,并建立帳目,物品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帳物相符。5、在護士長領導下,各類物品要指定專人管理。常用物品每天檢查核對,一般物品每周核對,每月清點,每半年與保管部門總核對一次,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6、凡因不負責任或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物品者,應根據醫院制度進行賠償。7、掌握各類物品的性能,注意保養,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象,并提高使用率。8、借出物品必須辦理登記手續,經手人要簽名,重要物品經護士長同意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律不外借。9、護士長調動時,必須辦好移交手續,交接雙方要共同清點物品并簽字。1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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