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所機房設備維護管理制度第一條任何進入機房的施工都需要有隨工人員配合。第二條隨工人員的職責:全程配合工程實施,協調相關部門,為工程實施提供裝機條件和所需資源;配合建設部門協調、解決工程中的問題;根據通信機房管理規定做好機房現場管理,確保運行系統穩定及在建設備質量;了解、熟悉在建系統情況及設備性能,為日后的運維工作做好準備。第三條隨工人員的權限:對施工單位的的建筑安裝質量進行監督;遇有質量問題向工程管理人員反映,由工程管理人員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對危害在運行系統或嚴重損害在建工程設備質量等的危害性施工行為進行緊急制止。第四條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應攜帶合法證件(施工前五天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向機房管理負
2、責人提供所有施工人員資料及合法證件復印件,對于大型工程應與我局簽訂施工現場協議),并且接受管理人員檢查。第五條施工單位在進駐機房開工前,必須出示有關施工內容文檔或設計文本,同時需就施工內容與機房管理人員進行說明,使機房人員了解有關工程情況,并確認有關進度以及需要機房人員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及時反饋有關施工進度,對計劃調整的部分,需及時說明,并通知機房工作人員,必要時需重新履行申報手續。第六條施工單位在機房施工過程中,只能在與施工工作相關的的范圍內進行操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進入與施工無關的區域。第七條施工單位對其施工人員安全生產負責,并需做好現場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前
3、須布置適當防護設施,施工期間的任何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第八條根據工程建設部門提供的工程進度表,在1周之內開工的工程物資可視為直送料進入施工現場。拆除包裝后堆放在機房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并填寫好工程物資到貨登記表,如當日無法拆除外包裝的,必須有相關專業主管簽字確認,并確定拆除日期。第九條對于逾期未開工的工程物資,機房管理人員應與建設部門工程管理人員協調,由工程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工程物資入庫工作。當工程管理人員拒不辦理工程物資入庫工作時,應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由上級部門協調解決;上級部門在了解情況屬實后,有權辦理物資入庫工作,產生的費用由工程管理部門支付。第十條施工單位應每日進行施工垃圾的清理,并放在不被風吹散的自備容器內,清除出機房。第十一條對涉及在運行電源設備的施工工作,必須有工程監理人員、機房維護人員在場,并應做好必須的防護及應急措施,防止重大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