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更名、退房、換房制度依據公司規定,在堅持公司利益和提升公司形象、利于銷售的原則制定客戶更名、退房、換房制度。一、更名制度1、直接更名的客戶:這里的更名指轉讓性質的業主變更。2、客戶在簽定認購協議未正式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經公司領導同意,填寫客戶姓名變更單后予以更名。3、若客戶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經房管局備案后未開具不動產發票,要求直系親屬更名的,原則上不予以更名;經公司領導同意并填寫客戶姓名變更單、并經房管局信息科同意后,予以更名。更名程序中產生的交易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4、若客戶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經房管局備案后未開具不動產發票,要求變更非直系親屬的他人姓名時,原則上不予以更名;經
2、公司領導同意并填寫客戶姓名變更單后在公司內部辦理更名手續;同時還需經房管局同意后在房管局辦理撤銷備案手續。更名程序中產生的交易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5、增減名的客戶(一般指增加共有人):指客戶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且未開具不動產發票,客戶如有特殊情況(如:在銀行不能辦理按揭貸款,個人貸款額度不足等)對購買房屋中的人數或名稱作出部分變更,包括增加聯名購買人名字等情況。需進一步了解和核實情況,經公司領導同意后原則上予以辦理。6、若客戶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經房管局備案后且開具不動產發票,無法辦理任何更名手續。二、換房制度1、公司與客戶已簽訂認購協議及購房合同的房屋原則上不允許換房。2、因公司經營管
3、理方面因素致使客戶要求換房的,實行無條件換房;客戶其它原因出現要求換房的,可根據客戶具備以下幾點情況加以審核決定:(一)將小面積單位換大面積單位;(二)將總價低的單位換成總價高的單位;(三)將旺銷單位換成非旺銷單位;(四)客戶為重要關系單位或關系人。3、客戶在簽定認購協議未正式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經公司領導同意,填寫客戶房源變更單后予以更名。4、若客戶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經房管局備案后未開具不動產發票,經公司領導同意并填寫客戶房源變更單、并經房管局信息科協商同意后,予以變更房源。若客戶已辦理貸款手續,貸款滿一年且還清后才予以辦理。變更房源程序中產生的交易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5、若客戶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經房管局備案后且開具不動產發票,無法辦理任何變更房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