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節 合同協議書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協議書委托人(全稱): 廣西XX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監理人(全稱): XX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 工程名稱: 廣 西XX鐵路南防線欽防段電氣化改造工程 。2. 工程地點: XX 。3. 工程規模: 廣西XX鐵路南防線欽防段欽州站(不含)K118+000-K157+020,K157+020(=GD1K157+200)-GD1K159+000防城港站(不含)電氣化改造工程的全部
2、工程,包括康熙嶺站(2股道)、茅嶺站(4股道)、防城站(4股道) 。4. 工程投資總額: 4058.27萬元 。5. 建設工期: 計劃于2015年12月開工,2016年6月竣工,總工期6個月 。二、監理服務范圍與服務費1. 服務范圍:包含廣西XX鐵路南防線欽防段欽州站(不含)K118+000-K157+020,K157+020(=GD1K157+200)-GD1K159+000防城港站(不含)電氣化改造工程的全部監理工作 。2. 服務期限: 6個 月。3. 監理服務費:工程監理費為 ¥:764758 元,激勵約束考核費為 ¥:7648 元,合同總額為: 柒拾陸萬肆仟柒佰伍拾捌元(¥:764758元)。三、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四、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 中標通知書;2.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3. 專用合同條款;4. 通用合同條款;5. 技術標準和要求;6. 招標文件;7. 其他合同文件。五、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