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編號: 砌體砌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規模: 。二、承包的范圍、工作內容及方式 (一)承包范圍: ,承包內容如下(以下描述僅是概括性的,并不僅限于以下內容,乙方應全面了解工程的實際范圍,并承擔其所有的風險)。1、包括按甲方提供的本分包合同“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所描述的工程施工圖紙內所包含的所有需進行砌體的砌筑工作內容。2、
2、其它甲方認為有需要的零星工程。(二)承包方式:本工程所有砌體砌筑所用的材料運輸、基層清理、砌筑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等措施、砌筑砌體、工完場清等所需的人工,包施工用工機具等,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擬從 年 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如未具體約定合同工期,乙方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否則按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乙方的工人必須在 年 月 日(公歷)前進駐施工現場,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工的,工期可順延。四、合同價款1、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工程暫定總價:¥ (大寫 元);2、勞務分包綜合單價:詳見附件一。3、固定綜合單價包括但不僅限于:3.1固定綜合單價包含所需的人工費、工機具費、進退場費、施工技術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費、保險費、管理費及利潤等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所需的各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