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弱電智能化工程) 發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合同編號: 弱電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弱電智能化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2 項目概況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地點: 2.3 項目內容:2.4 承包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智能化工程的設備供應、安裝、集成及調試。 2.5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的工程承包方式。2.6 裝
2、飾裝修施工面積:建筑面積約*平米。3 工程質量3.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 市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標準。3.3 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以及相配套的相關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4 工期4.1 總工期: 日(為日歷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4.2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4.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4.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4.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4.6 工期順延4.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