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電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工程概況一、工程名稱:二、工程地點: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人工、包材料耗用、包工具機械設備、包工期、包質量、包配合費、包調試、包驗收通過、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場地內臨時水電安裝及安全文明施工)。四、承包范圍:設計圖紙范圍內水、電(含弱電)、暖、消防(含自動報警等等)、通風等所有安裝工程內容總承包
2、。(設備安裝除外,但包括管道與設備的連接;不含室外配套安裝部分)。具體施工范圍以甲方現場指定為準,乙方須完成以上承包內容直至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檢部門驗收。第二條:合同工期:1、合同總工期:本工程工期共 個日歷天;2、開工日期:(具體開工日期以通知為準);3、竣工日期:2014年10月1日(該工期雙方已經充分考慮可能影響進度的客觀因素和季節因素)。4、本工程階段性工期以甲方確認的工程整體進度計劃為準,乙方須無條件執行。5、根據工程總體考慮,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優先完成一個或多個部分或調整施工順序,乙方須無條件服從,并且不得延誤剩余工作;6、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A、不可抗力;B、由于重大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越過20%);C、惡劣天氣或惡劣天氣帶來的后果(天氣不致影響工程施工的除外),以諸城市氣象臺記錄為準;D、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甲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圖紙、詳圖或標高,以致影響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必須在上述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15天內,書面給乙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長和經濟損失的賠償。E、乙方在C條款情況發生5天內,應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產生的工期延誤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15天內提出答復意見。乙方在C條款所述事件發生后5天內沒有提出局面報告,即被視為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