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慶市XX區XX區三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委托人重慶市XX區地產開發總公司與監理人XX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重慶市XX區XX區三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工程地點:重慶市XX區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本合同專用條件:本合同標準條件;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
2、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 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四份。委托人:(簽章)監理人:(簽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 號: 賬 號:郵 編: 郵 編:電 話: 電 話:本合同簽訂于: 年月日第二部分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 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本合同中特指重慶市庫區XX區三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本合同中特指重慶市XX區地產開發總公司;“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本合同中特指XX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監理人代表”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負責監理工作整體協調管理的組織,本合同中特指XX三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重慶市監理辦公室;“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代表派到委托人所屬縣區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組織;“總監分部”是指由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派出的、負責本縣區若干個工程項目監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