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水管道維修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排水管道維修工程的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施工圖紙指定范圍內的雨污水井、雨污排水管道、土方開挖、回填,排水管道、及檢查井接口,雨污水井 的砌筑、井蓋安裝等相關工作。二、工程質量要求 、 2.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
2、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2、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監理單位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3、現場巡視凡涉及此項工作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4、品質保證 2.4.1、材料到達地點: 工地現場。 2.4.2、運輸費用:材料運輸過程中的運費、保險、報關、損耗、 二次搬運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運輸過程中材料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
3、由此引起的誤工及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4.3、乙方供應的材料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須有原廠合格證明,符合國家標準,提供產品的檢測報告;進口材料應有報關單。 2.4.4、乙方保證用在工程上的材料質量、規格、顏色上的一致, 不允許在施工途中中斷原品種的供應,提出更換品種、規格的要求。 2.4.5、主材約定: 2.4.6、 材料和設備進場時, 乙方應通知監理單位或甲方參加驗收, 甲方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單位或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自行負責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 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 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 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 若檢驗發現材料不合格時, 該批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 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