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書發包人(全稱):長春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長春“XX第一城”一期外環境景觀工程工程地點:長春市硅谷大街661號工程內容:一期外環境景觀工程包括:樓間路、園路、兒童游戲場、涼亭、花架、雕塑、噴泉(土建部分)和相關的電氣、給水、排水等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之施工圖紙所示內容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03年04 月 日竣工日期:2003年 月 日
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優良(如因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所造成的返工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或執行二十六條規定)。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RMB 元(圖紙所示內容之固定總價) ¥: 元六、付款方式開工時付10%,以后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時付至70% ,另25%在竣工驗收合格并決算后三個月內付清,留取5%的工程保修金,在交付使用滿一年后支付。七、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書2、合同條件3、投標書及相關附件4、國家和長春市有關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4、圖紙5、工程報價書7、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03年04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長春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14發包人(公章):長春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XX傳真:XX 開戶銀行:XX賬號: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