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目名稱: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二O一七年 月 日說 明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協(xié)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一)合同協(xié)議書示范文本合同協(xié)
2、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二)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fā)包人、承包人、監(jiān)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guī)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xié)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