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
2、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住所:住所: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電子信箱:電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