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工程名稱:&工程發 包 人:&有限公司承 包 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國家九部委制定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及條款內容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局2007年第56號令通用合同條款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1合同當事人和人員1.1.1.2發包人: &有限公司 。1.1.1.3承包人: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1.1.4監理人: &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1.1.1.5委托審計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1.1.1.6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代表。姓名: 。聯系電話: 。
2、1.1.1.7獨立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直接訂立工程承包合同,負責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當事人。 1.1.2工程和設備1.1.2.2永久工程: &工程 。1.1.2.3臨時工程: 無 。1.1.2.4單位工程:指具有相對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組織施工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組成部分。1.1.2.10永久占地: 平方米 。1.1.2.11臨時占地: 無 。1.2日期1.2.1缺陷責任期期限: 24 個月。1.2.2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合同條款第19.1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1.3.1其他1.3.1.2材料:指構成或將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各類物品(工程設備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約定的承包人僅負責供應的材料。1.3.2爭議評審組: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請的或者委托社會公信機構推薦的人員組成的獨立、公正的第三方臨時性組織,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專家組成。爭議評審組負責對發包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