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和司人勞發(1999)266號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用工制度第二條 勞動合同是建立公司與員工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凡進入嘉茂物業公司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崗位合同,崗位不同,合同期限不同。第三條 崗前培訓1、 新招聘進入公司員工由辦公室、人事主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2、 經培訓考核、考試及體驗合格面試,擇優招聘上崗;不合格者,取消試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安排用工1、 安排在部門編制定員內員工調動。2、 由公司人事主管對公司各部門員工編制進行統一復查協調安排。3、 部門按公司培訓
2、、體驗后合格員工進行擇優試用上崗,并進行考核管理。第五條 在崗培訓1、 為提高經營管理者業務政策水平、經營管理領導藝術、方法。2、 部門內的經營管理、輔助員工由部門經理按照本部門業務技能組織培訓,并考核。人事主管負責不定期抽查考核培訓。3、 業務主管、部門經理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排培訓。第六條 待安置員工培訓1、 半年或全年考核、考評排序末尾淘汰的經營管理、輔助員工。2、 不能勝任本崗位職責、經營管理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3、 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員工。4、 不服從公司工作調動、管理、安排的員工。第七條 短期用工1、 人事主管按部門的業務工作量,部門編制定員內尚缺,可向公司提出招聘短期用工的報告,經同意后,由人事主管辦理招聘手續培訓合格簽訂試用的短期用工合同。2、 招聘錄用短期用工的方法,參加公司招聘的短期用工,必須持有城鎮、村、社出據介紹證明、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身體健康,女年齡1855歲、男年齡1865歲。3、 初中以上學歷的待業及企業下崗人員。4、 錄用招聘程序,按當期招聘錄用人員原則要求進行。第八條 短期用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 試用期內不合格;2、 違法亂紀被收容、扣留;3、 不服從公司調動、安排;4、 完不成崗位工作任務;5、 違紀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第三章 勞動紀律第九條 勞動紀律考勤是公司強化管理,提高工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