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檔案管理辦法(第一次修改)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上海申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各投資企業的檔案管理可參照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檔案室工作手冊1988年5月上海市檔案局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1999年6月7日國
2、家檔案局第5號令 企業檔案管理規定2002年7月22日國家檔案局、經貿委、計劃委員會聯合頒發3 術語3.1 檔案,是指一個單位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實物等不同形狀和載體的材料,真實反映歷史記錄的全部資料和總和。3.2 檔案載體,是指檔案除了基本的紙張以外,還包括照片,錄音和錄像磁帶、反映各種圖文數據的磁盤、光盤、以及金屬、塑料等各種材料制成的模型和記載榮譽內容的獎品等以備日后查考的實物。4 管理要求4.1 公司檔案是本公司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應全部歸檔。任何個人和部門不應擅自保管、對外交流。4.2 公司檔案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的考核范圍,對公司各部門進行考核,并納入公司各類人員職責范圍之中,以保證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開發利用。4.3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遵守國家和上級有關檔案工作的法規,執行公司各項檔案管理制度。5 檔案管理體制5.1 公司檔案實行集中管理,分類保管的辦法。5.2 公司檔案工作由檔案中心統一歸口管理,設立總室與分室分類保管檔案,并負責對各部門、各管理處的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5.3 公司檔案設黨群工作、行政管理、經營管理、批租項目、房產物業、科學研究、基本建設、設備儀器、會計檔案、人事檔案等十大類。5.4 凡單獨購買超過2000元以上的設備,其檔案直接歸檔案中心管理,與工程項目配套的設備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