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場管理制度一、安保須知1、 登記出入車輛的車牌及出入時間。2、 巡視時須留意車輛狀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3、 留意進出車輛出入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4、 監控廣場必須注意監察閉路電視畫面出入的動態,按規定切換,發現情況立即通知就近的安保,并做好記錄。5、 安保在巡視時若有可疑人員在停車場內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來歷。6、 留意車輛門窗有否鎖好,定期張貼車輛防盜通告。7、 與監控室保持緊密聯絡。8、 當值安保不得擅離崗位。二、內部停車場1、 停放本車場內任何車輛應關好車門,車內物品如有損失,與本車場無關。 2、 所有駛入本車場的車輛,必須遵照本公司與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規車速以及
2、物業安全組制定的路標駕駛。3、 任何車輛進入本車場,損壞本停車場任何公物,必須照價賠償。4、 如車輛非法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認可的區域內,本車場安保有權將此違例車輛進行制止。5、 本車場內嚴禁擺放任何易燃物,也不準進行車輛修理,如屬緊急維修應通知安全組,登記獲允許后方可維修。1、 任何車輛不準在本車場內洗車(抹車、洗車房內除外)。8、 車場內嚴禁吸煙。三、違例處理1、 在場內超速行駛,進入車庫不開方向指示燈等影響交通指揮的,按規定處理。2、 亂停車位而無合理解釋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規定處理。3、 對于運送易燃或危險物品的車輛可確定其所運送的物品是否屬于條例所規定的危險物品,如屬危險品須請其離開車場,在外起卸,免生意外。4、 在車位范圍內外放置物品,須加制止。5、 進行修理車輛的須予勸止。6、 車輛棄置于車場,可書面通知車主限時駛離,逾期者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