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工程質量管理暫行條例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簽發人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簽發人537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管理體系文件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 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1.目的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既定的項目工程質量目標。2.適用范圍適用于集團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3.術語和定義3.1工程質量目標:達到規范、設計、政府主管部門、合同既定的要求,消除工程質量事故,避免工程質量通病,減少工程質量缺陷。3.2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以工程質量目標為基本依據,實現工程質量目標為最終目的,完善組織結構、明確職責權限、合理配備資源為主要
2、功能,建立的工程質量管理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體系; 3.3專項驗收:特指環保、消防、規劃、衛生防疫、勞動安全、交通、環衛、市政、綠化、郵政、人防、公安、檔案、通訊、有線電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部門驗收,是物業移交前重要且必須的驗收階段。3.4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達到竣工標準;承包商提出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工程竣工資料整理齊全;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證明。3.5一般質量事故:通常是指經濟損失在5000元至100000元額度的質量事故。3.6重大質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列為重大事故: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主要結構倒塌類重大事故;超過規范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基礎嚴重不均勻沉降、建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影響結構物的壽命,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者;影響建筑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者。3.7樣板:對于關鍵或重復循環施工作業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操作工藝,以及重要的建筑材料和構配件,在正式施工和供料前,都必須由承包商和供應商按設計文件以及業主的具體要求,在現場制作實樣或提供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