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簽發人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簽發人 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管理體系文件 page 2 of 2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1. 目的為了加強印章管理,確保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特制定本管理規定。2. 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中的印章是指集團印章和部門印章。3. 術語和定義無4.職責4.1總裁辦公室4.1.1負責集團及部門印章的刻制、銷毀。4.1.2負責發布啟用集團或部門新章的通知。4.1.3負責集團印章的保管、使用。4.2人力資源中心對總裁辦公室發布刻制或更換
2、公章的通知。4.3職能部門負責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5.工作要求5.1印章保管5.1.1集團印章由總裁辦公室專人保管。各職能部門印章由部門專人保管。5.1.2集團總裁辦公室負責建立印章管理臺帳,對集團印章和部門印章的保管人(領取人)、變更保管人、更換印章、廢止印章進行登記、記錄。5.1.3因保管不妥或違反規定擅用各類印章引起不良后果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責任。5.2集團印章使用5.2.1總裁辦公室負責集團印章使用手續的審核及印章的使用。5.2.2印章使用手續:填寫用印登記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集團領導或領導授權委托的簽發人簽字同意。5.2.3凡以集團名義發文,應按照發文的程序,經辦人員憑集團領導簽發的原稿和正本到總裁辦公室蓋章。5.2.4凡以集團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協議、合同需加蓋公章的,應按照合同審核的程序,經辦人員憑集團領導簽字的合同審核表,到總裁辦公室蓋章。5.2.5凡以集團名義對外報送各類報表,出具介紹信,以及其他有關證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