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公車使用管理辦法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簽發人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簽發人29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管理體系文件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1. 目的為加強對集團總部各類車輛管理和駕駛人員的管理,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行車任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2. 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中的車輛是指集團總部的各類機動車輛,使用對象為因工作需要而用車的集團各部門。3. 術語和定義無4. 職責4.1總裁辦公室4.1.1負責集團總部車輛的調度使用。4.1.2統一安排例行驗車、申領牌照、更新、年度檢查等事宜,并做好檔案記錄。4.
2、1.3負責對專職駕駛員的管理。4.2職能部門4.2.1辦理用車申請手續。4.2.2對本部門兼職駕駛員進行行車安全教育。4.2.3遵守交通規則,正確駕駛公車,及時歸還公車。4.3集團領導根據權限對部門及員工使用公車進行審批。5. 工作要求5.1車輛的使用5.1.1集團車輛僅作領導用車、集團對外接待、團體活動、各類物品的集中采購、重要證券錢款的運送、集團保密文件及緊急商務文件的傳遞等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員工上、下班及市內出差交通費一律自理。5.1.2埠外出差赴車站、碼頭、機場,除部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外,一般情況下由員工自行安排往返交通,給予報銷出租車費用;早于6:00,或晚于20:00往返機場的員工,可酌情考慮安排車輛接送,或給予報銷出租車費用。5.1.3員工如工傷、急病、重病者,可使用公務車輛。5.1.4凡符合上述用車范圍者,除集團領導用車外,在用車前,由部門填寫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用車聯系單,經總裁辦公室負責人和集團領導批準后,由總裁辦公室統一安排。5.1.6總裁辦公室一般按各部門用車單送交的先后安排用車。如遇緊急用車,可臨時調整,并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