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招待用餐管理辦法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簽發人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簽發人76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管理體系文件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制度匯編文件編號版本/修訂試行1. 目的為規范集團總部招待用餐管理,勤儉辦企業,特制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集團領導和集團各部門的招待用餐。3.術語和定義 無4.職責 4.1總裁辦公室 負責對集團本部內領導和部門招待用餐進行服務、管理和監督。 4.2職能部門 辦理招待用餐手續。 4.3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招待用餐報銷;匯總規定地點以外招待用餐情況。5.工作要求 5.1用餐標準
2、一般工作用餐費用控制在50元/人之內,不安排酒水。商務宴請例外。主請人員在點菜時應注意數量,以免造成浪費;盡量控制我方陪餐人員,陪餐人員一般不得超過來客人數的1/3。 5.2用餐地點 集團請客用餐地點一般安排在 ,或同類同檔次的餐廳。 5.3用餐手續5.3.1規定地點招待用餐:各部門到總裁辦公室領取“就餐簽單證”一份,并自行保管,憑“就餐簽單證”方可在餐廳簽單;每月度結帳時,由總裁辦公室與餐廳核對帳單,然后送各部門核對簽字確認并到財務管理中心統一辦理結帳手續;部門用餐費用由各部門自行向財務管理中心辦理資金卡扣除額度手續。5.3.2規定地點外招待用餐:各部門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自行辦理預訂、支付、報銷等手續。 5.4其他事項5.4.1凡發生在其他地點的用餐費用,在報銷時財務管理中心將列入主請人員本人的月度匯總表中,必要時在網上公布費用情況。6. 支持性文件 無7. 相關記錄及表格 無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