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品、藥品、器材管理制度一 一般管理制度: 護士長對物品、藥品、器材全面負責領取、保管、報損,應建立帳目,分類保管,定期檢查,做到帳物相符。 在護士長指導下,指定專人分管,每周核對,每月清點,每一年與保管部門總核對一次,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凡因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損壞醫療器械,應根據醫院賠償制度處理。 掌握各類物品性能,分別保管,及時消毒,注意保養維修,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象,提高使用率。 借出物品必須有登記手續,經手人簽名,重要物品須經護士長同意方可借出,搶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護士長調動時,必須做好移交手續,交接者共同清點簽字。二 器材管理制度 醫療器材由總務護士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2、,保證使用,每班認真交接 使用醫療器械,必須了解其性能及保養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后需經清洗、處理、消毒后歸還原處。 精密、光電儀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應經常保持儀器清潔、干燥,用后經保管者檢查性能并簽字,各種儀器按其不同性質妥善保管三 藥品管理制度 病房藥柜藥品,根據需要,保存一定數量基數,便于病房應急使用,不能擅自取用。 根據藥品種類、性質、針劑、內服、外用、毒、麻、劇限藥品,分別放置,編號排列,定位存放,每日檢查,保證隨時應用,應專人管理,負責領取及保管。 定期清點,檢查藥品質量,防止積壓變質。如有沉淀、變色、過期、藥瓶和標簽與瓶內藥品不符,標簽模糊或涂改者,不能使用。 凡搶救藥品,必須固定在搶救車上,或設專用抽屜存放,加鎖,并保持一定基數,每日檢查,編號排列,定位存放,保證隨時使用。 病人個人的貴重藥品,應注明床號、姓名,單獨存放。不用時及時退回病房,以減輕病人負擔,且減少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