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目錄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測繪局令 2.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房產測繪的委托 第三章 資格管理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測繪局令第83號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10月8日建設部第31次常務會議、2000年10月26日國家測繪局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測繪局經國土資源部批準授權),現予以發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建 設 部 部 長: 俞正聲 國家測繪局局長: 陳邦柱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保
2、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產測繪活動,實施房產測繪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房產測繪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督。 第四條 房產測繪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違規測繪、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
3、門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房產測繪的委托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 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二) 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 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 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