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地基與基礎工程一、地基與基礎工程 土方工程安全土方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 GDAQ330101GDAQ330101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分部分項 工 程 工種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土方工程開挖前編制開挖方案,并按認可后的方案進行開挖。 三、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四、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塌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五、人工挖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 23m,堆土要在 1m 以外,且高度不 得超過 1.5m,嚴禁攀巖或在孤石下挖土,
2、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 六、在基坑或深井下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嚴防上面土塊及其他物體下落砸傷頭部,遇有地下水滲出時, 應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七、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 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八、在水下作業,必須嚴格檢查電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電保護開關,電纜應完好,并穿戴防護用品。 九、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十、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十一、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 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
3、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十二、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平行與挖空 的基坑邊 2m 內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十三、電纜兩側 1m 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十四、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十五、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十六、基坑四周必須設置 1.2m 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十七、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十八、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十九、
4、在開挖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二十、 基坑開挖前, 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 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 (流 砂等特殊情況) 。 二十一、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 礎質量。 二十二、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 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二十三、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二十四、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二十五、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