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附著附著爬升爬升(降塔降塔)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 GDAQGDAQ3 330306 60 02 2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分部分項 工 程 工種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安裝拆卸工人必須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 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參加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軟底鞋,工具裝入工具袋內。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 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三、工作時應設立警戒區派出專人監護,設立安全告示。 四、塔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塔式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 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塔式起重機的設計要求。 附著桿系
2、的布置方式、 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二)塔機附著前,檢查附著桿及附著框架是否連接緊固好。 (三)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 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四)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五)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六) 塔身爬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 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 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 應符合出廠規。 (七)塔式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
3、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 除不得繼續作業。 (八)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九)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 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十)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 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 (十一)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 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五、塔機的爬升(降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 人員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
4、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二)爬升(降塔)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三)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爬升(降塔)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 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四)爬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爬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降塔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五)工作前應檢查電氣的完好性、液壓系統是否正常、液壓油是否能滿足要求、液壓油管的完好性。液壓 工作壓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應檢查爬升機構的鋼結構的焊縫、連接螺栓、軸銷的完好性。檢查鋼絲繩、索具及導架、導輪 的機械性能。 (七)檢查發現的隱患必
5、須經過處理合格后方能進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時,必須調整好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 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 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 (九)爬升(降塔)時,爬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十)爬升過程中應注意液壓系統的狀況及工作壓力。 (十一)加節時應將新進入的標準節與原標準節完全連接牢固后,方能繼續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換踏步時應檢查踏步是否全部進入或脫離。 (十三)爬升(降
6、塔)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爬升(下 降)機構電源。 (十四)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 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十五)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塔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十六)塔式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 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十七)內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十八)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作臨時加固。擱置塔式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 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作臨時加固; (十九)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二十)塔式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 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結束前應檢查各種安全限位和保險,爬升后應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拋擲材料及工具。 八、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