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號:_2020年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甲方:_乙方:_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第 11 頁 共 11 頁2020年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發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
2、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項目_型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項目_型建設工程2、工程地點:_二、工程范圍及內容:1、工程量:_平方米;2、承包形式: 施工總承包 。三、工期:1、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及_年_月_日。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_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