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件吊裝安全構件吊裝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 GDAQGDAQ3 330308 80 05 5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分部分項 工 程 工種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三、撒播、裝運易倒的結構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防止坍塌。 四、將構件直接吊卸在工程結構樓面時,嚴禁超負荷堆放。 五、吊裝作業人員,起重司機、指揮、司索和其他起重工人,均要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六、吊裝前應檢查機械索具、夾具、吊環等是否符合要求并進行試吊。 七、吊裝時必須有統一的指揮、統一的
2、信號。 八、起吊構件時,應找好構件重心,合理選擇吊點及綁扎鋼絲繩。由里向外板起時,應先起鉤穩定配合伸 降臂;由外向里板起時,應先伸臂配合起鉤。任何情況下,均必須吊機支腿伸出支撐牢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九、禁止未伸支腿進行伸臂。 十、構件就位時,應平穩放置,可靠固定,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十一、吊引柱子進杯口,事先在杯口放十字軸線對中,吊點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 鉤前應敲緊。 十二、無纜風繩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時, 禁止無纜風繩校正。 十三、禁止將任何物件放在板形等構件上起吊。 十四、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
3、環,不得直接用吊鉤。 十五、吊裝屋面板、樓面板時,禁止在結構樓層上超荷載堆放板料。 十六、遇有大雨、大霧、大雪或六級以上陣風大風等惡劣氣候,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十七、嚴格執行有關起重吊裝的“十不吊”的規定: (一)重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二)負荷不吊; (三)件緊固不牢不吊; (四)物上有人不吊; (五)全裝置不靈不吊; (六)埋件在地下不吊; (七)拉工件不吊; (八)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九)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 (十)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十八、吊車工作地點應堅實平整,以防沉陷發生事故。 十九、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勻、要慢、支點要穩固,防止撬滑發生事故。 二十、構件在未經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準松繩脫鉤。 二十一、起吊笨重物件時,不可中途長時間懸吊、停滯。 二十二、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人簽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