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編號: 新疆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銷售安裝合同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使用說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國人防xx43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前請仔細閱讀。二、安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專業性強,合同履約期長,雙方訂立合同時應內容具體、全面、嚴謹。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xx)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xx)的標準執行。四、本合同適用于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具有生產、銷售資格的人防專業設備生產安裝從業能
2、力達標企業。五、本合同適用于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護設備銷售及安裝。六、本合同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銷售。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第二條 人防防護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見附件。第三條合同價款1. 設備產品價款:¥ 元。大寫: 。安裝價款:¥ 元。大寫: 。合同總價款:¥ 元。大寫: 。2. 因設計變更原因造成產品數量或
3、者安裝工程量增減,合同價款作相應增減。3. 若本工程無設計變更,產品數量或者安裝工程量無增減,則無需另行辦理銷售安裝結算。本合同價視為銷售、安裝結算價,甲方按合同條款支付銷售、安裝款給乙方。第四條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 合同訂立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的設備備料款,計:¥ 元。2. 工程進度達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3. 工程進度達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造價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4. 設備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造價的 %,計:¥ 元。5. 剩余 %工程款(3-
4、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后三日內支付。6. 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時,應向甲方提出書面付款申請。第五條工期要求1. 工期:1.1開工日期: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根據甲方施工現場進度來確定。1.2竣工日期:通過五方驗收和人防質監部門驗收監督,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2.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2.1工地現場不具備進場條件或施工安裝條件;2.2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2.3不可抗力;2.4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2.5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2.6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形。第六條圖紙變更和修改1. 甲方對原設計圖紙進行變更,須在乙方生產前通知乙方,向乙方
5、發出書面變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增加費用由甲方承擔。2. 乙方不得隨意提出對原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或變更,若因特殊情況必須對原設計圖紙進行變更修改,須有原設計單位正式變更圖紙和建設單位的簽章確認。3. 由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導致修改或變更而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第七條甲方駐工地代表甲方委派專人為駐工地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乙方駐工地代表1.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公司,甲方或監理公司給予的任何書面通知將視為已經有效地給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6、及監理公司,其后任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2. 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遞交監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監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第九條雙方權利和義務1. 甲方權利和義務1.1甲方有權根據設計單位的意見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調整或變更本合同產品的數量或型號。變更后按本合同第十條款進行履行。1.2甲方須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門制作、做好準備按期安裝,在計劃時間內甲方可根據施工進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現場,協商進場施工的配合問題。 1.3 甲方有權履責對乙方現場安裝施工的安全、
7、質量、衛生、維穩等進行監督和管理。1.4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安裝施工用的水、電及現場可提供的臨時配合設備、支撐材料等。 1.5 現場施工協調由甲方負責。1.6建設單位須向乙方提供圖紙壹套,圖紙上應加蓋有審圖合格章。接到甲方通知,乙方須派相關責任人參加人防門各階段驗收工作。1.7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技術交底資料委托相關責任單位在人防墻扎筋時預留人防門安裝所需的門洞,乙方須派人配合。1.8 組織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進行預檢和正式驗收,并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2. 乙方權利和義務2.1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xx)、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xx)和甲方提
8、供經過審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和有關資料,生產、安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 2.2乙方須按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現場安裝有關技術交底資料及施工圖紙。 2.3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有效期內進場配合安裝,如因場地或環境條件不具備的,必須通知甲方,并做出協商處理。2.4如因設計單位和人防主管部門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產品數量、型號須調整或變更,乙方按實際情況積極配合甲方,給予協商辦理補充協議。 2.5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安裝施工配合的技術指導服務。2.6乙方進場施工,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衛生和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因乙方違反規定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2.7乙方須按甲方審定的施工方
9、案進行施工,人防門工作吊環由乙方提供具體要求和做法,并在現場交接時確認。2.8乙方須確保人防門的安裝通過檢測,并協助甲方辦理人防工程驗收的相關工作。第十條合同價款調整 1. 合同價款為總合同價款,不會因施工過程中人工、材料價的變動作任何調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1.2甲方代表簽認的工程量的增減。 2. 上述情況發生后,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后,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結算價款在第十條1.1款中列明有的按條款執行,條款中沒有列明的按自治區有關文件進行結算。第十一條驗收與交付1. 防護設備竣工驗收,依據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
10、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xx)、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xx)的標準和甲方提供的經過審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和有關資料。2. 人防門框及設備預埋件安裝完畢后,由乙方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甲方組織隱蔽驗收,隱蔽驗收合格后封模澆筑混凝土。3. 乙方認為人防防護設備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組織竣工驗收。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應在 天內交付,并由建設單位負責向當地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辦理工程竣工備案手續。第十二條保修1. 維保手冊: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維修保養說明手冊一份。2.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計為貳年。 3. 保修責任范圍:
11、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害、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4. 保修內容: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5. 保修費用:由乙方支付。6.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時內派人修理。第十三條違約責任1. 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2. 違約金: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均
12、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工程款的 的違約金。3. 賠償經濟損失的范圍:3.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3.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4. 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 5.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解除或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后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6.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屬于乙方在現場的一切設施、材料、設備的權力。7. 甲方違約責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
13、規定履行義務,出現以下情況的,其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7.1不按期提供施工場地、接通水、電。7.2圖紙變更未及時在乙方施工前一個月送達乙方。7.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7.4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7.5逾期組織驗收。7.6不按商定的施工計劃進行通知。7.7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付款,如超過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貨日期順延,超過一個月不付款,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7.8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8. 乙方違約責任: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出現以下情形的,其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得順延,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8.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
14、項目及總的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造成自身工期延誤的不予順延。8.2 在無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條件允許、設備條件完善的情況下,乙方不按計劃或協議期限交貨或安裝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納 元違約金給甲方。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防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如協商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其它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強制性規定抵觸。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終止。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送人民防空辦公室備案一份。發包方(印章):承包方(印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電 話:開戶行: 開戶行:帳號: 帳號:訂立時間: 年 月 日訂立地點: 附件: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銷售安裝合同產品清單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品單價(元)安裝費(元)總金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