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圖設計合同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合同簽訂日期: 第 27 頁 共 27 頁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包人: 設計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包人、設計人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就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項目建設工程設計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1 項目概況1.1 項目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1.4 批準總投資:_ / _萬元2 設計任務內容2.1 本合同內容包括紅線范圍內的該項目的 2.2 設計人在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深度和提交的設計成果
2、均應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建質2008216號文的規定及中國現行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的相關規定。2.3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包含地下及地上部分),實際建筑面積以發包人認可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施工圖面積為準。3 發包人責任3.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3.2 發包人對所提供的作為設計基礎資料的文件的準確性、時限性負責。發包人超過規定的時限提供設計基礎資料 天以內的,設計人有權順延提交相應階段設計成果時間;發包人超過規定的時限提供設計基礎資料 天以上的,設計
3、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相應階段設計成果的時間。3.3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3.4 發包人按照本合同第 7 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3.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務,發包人應另行委托,簽訂補充協議,按協議支付相關費用。3.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應征得設計人同意。如果設計人同意提前完成設計文件,發包人可不支付趕工費。 3.7 發包人
4、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3.8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3.9 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辦理完成此合約在中國的相關稅務和外匯事務。3.10 發包人應該在設計人每次提供方案后5日內及時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和建議。由于發包人的原因,沒有向設計人提供確定方案的書面意見,而導致成果提交的延誤和工作返工時,由發包人承擔負責并支付相應的返工費用。4 設計人責任4
5、.1 設計人負責完成紅線范圍內該項目設計的工作內容包括: 。4.2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設計完整、功能合理和質量合格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并對圖紙和相關資料的可靠性負責。4.3 設計人應建設單位要求,對其他設計單位的設計成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咨詢意見。對于發包人提供的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中違反國家規范,規定的內容,設計人有權要求相關單位修改設計。4.4 設計人應嚴格執行本合同約定的提交設計成果的階段要求,應滿足該項目工程進度的需要,并且設計人在各階段提交的設計文件應滿足發包人提出的要求及國家有關主管審批部門的要求,編制
6、深度滿足國家有關規定及發包人要求。4.5 施工圖的設計質量應達到施工圖審查通過之水平及完全用來作為施工的依據。4.6 設計人按規定時間提交的設計成果應滿足有關設計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及發包人的要求,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要有詳細的說明。如因設計人設計文件不能滿足要求而導致的返工,設計人應進行重新設計、補充及修改。4.7 合同文件說明要發包人審批、認可的,設計人均需提交給發包人審核批準和認可。批準應以書面形式發出,否則無效,發包人可委托授權代表執行審批的工作。4.8 設計人需遵從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以及對本合同有管轄權的管理機關或公用事業單位的法律、條例和通知,并呈交所需的通知、申請和支付有關費用和稅
7、項。4.9 設計人負責配合發包人協調該項目工程有關的內部、外部事宜,以保證該項目的設計全過程均能有效控制。設計人負責協調和完成設計各階段及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文件、洽商工作。4.10 設計人需配備專業技術過硬的建筑、結構、設備、強弱電、通風等專業設計人員并作好與其他專業設計單位的技術接口工作,往來文件以書面文件,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確認。4.11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4.12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
8、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在合同簽署 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簽署合同 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4.13 設計人須負責發包人報建圖紙按規劃部門要求進行修改的工作,并協助發包人通過主管部門的方案審批。4.14設計人應按照發包人認可的方案開展設計工作,在滿足國家規范,規定的前提下,不得私自對方案進行修改,不得轉包設計。設計人應保障設計階段的連續性,不得擅自更換設計專項負責人。因發包人的原因導致施工周期過長時,設計人可提
9、出更換人員計劃,并書面報發包人認可。4.15施工圖設計階段:4.15.1 設計人負責在批準的方案設計及擴初設計成果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圖設計,并按照其他設計單位方案設計的設計理念以及各階段的審批意見進行設計。該項目施工圖設計工作內容包括建筑、結構、給排水、強弱電、暖通空調等專業的施工圖設計。 4.15.2 設計人施工圖設計的各專業設計應同步進行,并應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審批結果及書面要求開展工作,并根據工程實際進展需要制定提供設計成果的計劃報發包人批準后執行,設計人提供的設計成果必須滿足指導施工的需要。4.15.3 設計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應滿足施工要求。4.15.4 設計人負責完成的機電設計施工圖的圖紙
10、深度應執行按照國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4.15.5 按招標人的要求協助其它專業單位施工圖出圖,以便制作標書,作為招標之用。4.15.6 在出正式施工圖前,向發包人提供 二 套已完成的施工圖供發包人及有關人員審閱,并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審核意見修改、完善施工圖。工作成果:提供藍圖 套及電子版光盤一套(文本CAD文件為DWG格式)。4.16 建設工程施工圖成果會審階段4.16.1 設計人提交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成果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應負責安排有關專家、發包人與設計人一起召開該階段設計成果的會審。4.16.2 會審中所提出的所有修改調整意見,發包人應負責歸納總結,整理
11、成文,以會議紀要或備忘錄的形式,在 個工作日內發送至設計人。4.16.3 發包人本階段提供的會審會議紀要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范,對不符合國家規范的意見,設計人有義務書面提示發包人進行修改。4.16.4 設計人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應采納發包人的意見,在收到發包人會議紀要并對相關內容確認后 15 日內對施工圖紙進行調整和修改,如修改量較大時,酌情延期。4.17招標階段及施工督導配合階段及驗收階段:4.17.1 發包人對工程承包進行招投標時,與設計文件有關的問題,設計人必須給予解答,且設計人的解答應及時有效,滿足于發包人招標進度計劃的要求。如發包人需要,設計人應協助發包人完成招標文件中技術
12、條款的確認。4.17.2 在施工階段設計人將負責審核發包人、其他設計單位或工程承包商遞交的與設計人設計內容有關的材料和文件。設計人負責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按時參加與設計工作相關的工程例會及與設計工作相關的會議,及時解決工程出現的設計問題,配合發包人做好施工圖審查和消防備案工作。4.17.3 設計人除做好施工圖交底、驗槽、封頂、竣工驗收工作及常規下的現場服務外,設計人應根據施工中的不同階段的要求,派出現場設計代表,配合施工單位解決有關的設計圖紙問題。4.17.4 設計人負責向發包人及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實施現場服務并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驗收工作。負責配合發包人和監理解決
13、施工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和設計變更中的簽證工作。4.17.5 設計人根據發包人要求配合本項目的材料、設備選型及加工定貨。4.17.6 設計人應配合其他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提供指導及咨詢服務。4.17.7 設計人協助監督承包人的施工工藝。4.17.8設計人協助解決施工現場與設計圖紙之間的差異,并負責提出解決方案。4.17.9 協助各專業單位及發包人解決建設工程在一些意料之外的因素所引起的技術性問題。4.17.10 協助發包人解決施工現場與圖紙之間的差異,并負責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及意見確保達到施工質量要求和技術要求。4.17.11 在本項目建筑工程正式竣工之前,協助相關單位
14、對不符合技術質量要求的施工項目進行督促并滿足驗收要求的標準。協助相關單位進行最后督導所有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工程及協助相關單位簽發竣工證明以證明該工程項目實際施工與設計的要求標準相符合;4.17.12 協助發包人編制一份本工程項目缺陷清單,以備相關單位修改、完善,已至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4.18 設計人應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本合同工作內容,在滿足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時,配合發包人合理的、最大限度的降低建造成本。4.19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行業及 市頒布的設計規范、規程、標準及技術措施。4.20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4.21 設計人須負責發包人報建圖紙按規委要求進行修改的工作,并協
15、助發包人通過規委的方案審批。5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1設計任務委托書12規劃意見書13工程地形圖(含光盤一份)14設計任務書15用地紅線圖(含光盤一份)16方案設計及擴初設計文件(含光盤一份)1市政管網條件1裝修等與施工設計有關的圖紙1發包人應及時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但設計人有適當的審查義務。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供的以上資料如有疑義,可于接到要求后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僅指與本項目有關的審批圖文及發包人要求等資料,不包括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定、標準、強制性條文等類文件。6 設計
16、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6.1 設計人按本合同文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提交設計成果文件;設計成果文件包括設計圖紙及相應的電子文檔。設計人應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專業的計算書及相應的技術支持文件等。6.2 設計人按照合同文件內容的規定,負責設計成果的修改及補充工作。6.3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包括下列內容: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施工圖設計文件 對擴初步設計文件審核并確認后 8 周內1. 施工圖紙提交要同時保證施工進度2施工圖審查圖 按申報進度及發包人要求提供3報消防、人防、交通、綠化、規化許可證和開工手續等部門所有的申報圖紙 按申報進度及發包人要
17、求提供4各階段可修改的電子版設計文件光盤一套 1 各階段設計文件完成時交付6.4發包人應該在設計人每次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后及時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但發包人之確認,不應免除設計人對其提供成果準確性的任何責任。6.5 如發包人要求提供超過前述份數的設計文件,則設計人仍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設計人向發包人另收工本費。7 設計費7.1 本合同以 人民幣 為貨幣計算單位,(若為外幣作為計算單位,設計人可以當日中國的外匯牌價進行折算)。7.2本合同設計費為 (大寫: )。上述費用包括施工圖設計的建筑、結構、給排水、空調通風、電氣、弱電等各專業,紅線內總平面和室外管線設計等設計費用。7.3 發包人以
18、 人民幣 幣種采用轉帳方式支付設計費。本設計合同的全部設計工作在 天內完成。匯款地址: 開戶銀行: 賬 號: 7.4 該設計費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被征收之所有稅項。7.5 在滿足于支付條件的前提下,設計費支付進度如下: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第一次付費 (定金) 萬合同簽訂后 7 個工作日內第二次付費 萬設計人提交原有建筑平面圖電子文件后 15 個工作日內第三次付費 萬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并經發包人確認后通過施工圖審查,并根據會審意見完善設計修改后 15 個工作日內支付第四次付費 萬消防備案及施工圖交底后15 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五次付費 萬工程竣工驗收后 1
19、5 個工作日內支付總 計100%萬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后,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以上設計費按 報價包干價,為一次性承包不變價格。如因面積調整在 3000 以內此包干價不作調整,如超過 3000 以外者按 合同簽訂設計費基價 元/調整,以超出部分面積乘單價結算。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7.5.1 設計人收到發包人每次付款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款情況書面通知發包人。7.5.2發包人按照設計人提供的銀行帳戶將設計費匯出即為支付,并向設計人提供匯款證明,但支付設計費前需設計人提供交付款申請及完稅發票。7.6 發包人將不會對設計人作以下之補償:A 任何因以下原因之額外費用
20、。(a) 建設工程工期之延誤;(b) 合同約定內容之輕微修改。B 電話費:包括所有長途電話,本地電話及國際長途電話等所有費用。C 傳真及傳送電子郵件及打印電子郵件內容的費用。D 設計人與本工程其它相關單位之間因設計協調的往來圖紙。E 因向發包人表達設計概念及方案等的有關圖紙打印、影印及曬圖費。F 速遞費用。G 合同范圍內的影印和曬圖費。H 透視圖(用作向發包人解釋設計方案)。8 聯絡人8.1 發包人、設計人雙方必須指定固定的聯絡人開展工作,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事項或通知已送達指定聯絡人的,即視為已送到發包人、設計人各自的公司。8.2發包人和設計人雙方不得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更換聯絡人,如必須更換時
21、,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具體原因,必須經對方認可,否則更換方向對方支付合同價的 違約金;聯絡人必須保證能提供24小時的隨時聯絡配合并提供各種有效的聯絡方法。8.3 雙方聯絡人:發包人聯絡人資料:姓名: 職務: 電話: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設計人聯絡人資料:姓名: 職務: 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 9 設計人設計項目組及設計人員9.1 為保證該項目設計工作的完成及有效協調,設計人按發包人要求成立設計項目組,設計項目組主要機構及確定的主要人員名單見附件。9.2 對于參加該設計項目組的設計人員,要求必須具有同類工程的設計經驗,各專業負責人必須獨立完成過類似工程的設計工作。9.3 設計人必
22、須具備能完全承擔本合同設計任務的能力,設計資質亦應滿足發包人的要求。如設計人提供的設計人員的簡歷有虛假成分,設計人要負相應的責任;如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更換相應設計人員,設計人另行安排的替補設計人員必須經發包人審查方可進入設計項目部開展設計工作。9.4 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提供本項目的設計人員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后,在設計工作中,非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換。9.5 對于設計人員,如因某種原因不能滿足該項目設計工作的需要,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換該設計人員,設計人必須無條件接受。10 違約責任:10.1 發包人責任:10.1.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
23、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10.1.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因發包人自身原因逾期未支付相應設計費,逾期超過 30個工作日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天,發包人違約金按本合同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額的千分之二計算;發包人收到書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相關設計費且再次超過了30個工作日時,設計人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為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發包人應按10.1.1條規定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并賠償設計人因此發生的相關損
24、失。10.2 設計人責任10.2.1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承擔專業疏忽責任,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議。10.2.2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應收部分設計費的千分之一;延誤超過15個工作日時,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予以嚴重警告;延誤超過30個工作日時,發包人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為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除承擔本條應減收應收設計費外,還應支付等額與按
25、設計人后續設計工作應收設計費累計金額的合同解除違約金,并在合同總價范圍內賠償發包人因此發生的損失。10.2.3若設計人不進行施工圖審批協助服務,或者不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現場施工配合服務,發包人有權對該階段的設計費不予支付,直至終止合同。10.2.4設計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協助處理技術問題,第一次不能按時到場,發包人書面警告,從第二次起每次罰款一萬元。10.2.5設計人必須在72小時內簽署相關變更、洽商,第一次不能按時簽署時,發包人書面警告,從第二次起每次罰款一萬元。11 合同的終止、延期及放棄11.1 合同延期: 11.1.1 由于發包人變更計劃,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
26、而造成的設計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的,發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工期進行調整,返工費用雙方協商解決。11.1.2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的合同延期,視為必然因素,雙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索賠及法律責任,經雙方書面確定后,本合同自動延期。11.1.3 如由于發包人原因致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或無法正常進行,在發包人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將本合同延期,發包人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因此引起設計工作量增加,除本合同已經約定的部分外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追加設計費的權利。11.1.4 因發包人任何原因引起工程的延期或擱置,其延期不影響設計人在一年之內完成項目設計的,則設計費不應有任何調整。11.1.5 如發包人
27、原因發出延期或擱置通知影響設計人在兩年之內完成項目設計的,發包人決定復工而又不恢復設計人之合同,發包人有一切權利動用一切有關文件、圖紙、報告、資料、計算書、電子文件、施工圖等,設計人應按完成之工作階段及內容收取相應費用而不能收額外之費用。11.2 合同解除:11.2.1 合同履行期間,如遇非發包人原因使該項目方案遇有根本性、基本性推翻的結果,則發包人有權單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已進行設計工作量的實際進度給予支付相應的設計費,按實際已支付的設計費多退少補。11.2.2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
28、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11.2.3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同時還應全部承擔因中止或解除合同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11.2.4因為設計人設計進度不能滿足本合同要求,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發包人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于設計人已完成的設計工作,發包人必須支付已完成的設計工作的費用。因為設計人設計質量不能滿足本合同要求,雙方另行協商。11.2.5 如設計人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質量未達到發包人要求質量時,發包人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設計人后終止本合同,設計人之酬金將根據付款方式按終止合同時所完成之工作階段的實際完成比例支付。11.2.6 在設計
29、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所有工作內容并經發包人確認并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除本合同15.2條款外,本合同自動失效。11.2.7 如合同終止,設計人應在合同終止日前交還發包方一切圖紙及文件其中包括圖紙之原稿、施工圖、報告、計算書、電子文件、一切有關文件等及一份以往已簽出文件的交付記錄表而不能收取任何費用。同時設計人不能反對發包人另外聘請專業人士繼續進行工程。設計人有權保留由設計方完成的相關文件。11.2.8 雙方在終止本合同之時,將無損所有現有的權益,并且保留對于對方以往疏忽或違約行為所造成己方損失要求賠償的權利。11.3 合同的放棄11.3.1 如發包人因項目立項取消或其他發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致使項
30、目無法繼續實施,在發包人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解除本合同,發包人除對設計人支付已做出的專業服務工作設計費外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11.3.2 發包人可在任何時間延期或放棄此項目而不須對設計人構成任何責任。發包人應一個月前書面通知設計人對其合同之終止或擱置。11.3.3 如本項目的全部或部分在本合同服務的任何時間內被延期或放棄,設計人應獲得發包人通知延期或放棄時已經履行有關階段的服務費用。如有關服務階段尚未能完成,則以實際已完成比例計算。12 訴訟條款12.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協商仍然不能解決時,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31、解決。13 不可抗力13.1 若發生不可預見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臺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鼠疫等流行性災情;戰爭、軍事政變、劫持等恐怖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實施時,則發包人應承擔設計人已提交工作成果的相應款項;或,如工作已開始,則發包人應承擔已完成工作的付款,同時設計人應立即向發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作。13.2 設計人因外界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長設計工期的,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并經發包人確定后,可延長設計工期。(內容重復建議取消)13.3因一方逾期而發生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失賠償責任不應免除違約責任。14 適用法律及語言/文字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 市地方法規、及
32、部門規章。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言文字進行書寫、解釋和說明。15 其他:15.1 本合同自發包人、設計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發包人、設計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并經發包人確認后,除15.2條款外本合同即行終止。15.2 有關知識產權15.2.1本設計合同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前提是發包人已對設計人按合同完成設計支付了相應的費用。自支付設計費用之日起,發包人即取得在本項目及本項目相關推廣活動中使用已支付設計費的階段設計成果的權利。自全部設計費付清之日起,發包人取得設計人交付的本項目所有設計成果的完整版權。設計人除履行本合同上之責任外,不能動用上述資料。15.2.2設計人須確保其所交付的全部設計文件
33、和設計資料并無侵犯或被認為侵犯他人有關物品、工藝或發明的專利權、專有技術或其他權利。否則將承擔由此而引致的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15.2.3 設計人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本項目一切圖紙、文件資料,并不得將本項目設計咨詢文件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其它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有權索賠并追究設計人法律責任。若設計人用于專業宣傳和學術交流,但必須得到發包人的書面同意。15.2.4 設計人的技術文件用于提交其他設計人、材料商和供應商的信息,若發包人采用第三方產品或技術文件以外的供應商,設計人不承擔知識產權方面的任何相應責任。15.3 設計人提交設計成果目的地: 。15.4 設計人不
34、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轉讓、分包或聯合體承包(設計以外的輔助工作除外,如翻譯、材料及技術顧問、造價顧問); 若設計人有合同轉讓、分包或聯合體承包之行為,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全部設計費之50%的違約金。15.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15.6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
35、人承擔。15.7 設計人應對施工總包和以及各專業設計工作提供詳細的技術配合和指導。15.8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15.9 發包人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圖紙審查,根據圖紙審查公司審圖結果,如設計人設計的經濟技術指標含量超過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標準,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計算規則:根據審圖當月 市造價信息網材料價格計算賠償材料款總額,賠償金額按節約材料款總額的5%進行計算,但計算結果不超過本合同總設計費( 萬元)。此賠償金額在設計費支付中扣除。15.10 設計人參與本項目的設計主持人為 ,各專業設計人員名單見附件一,設計人不得隨意更換主設計師及其他設計
36、人員。如設計人因特殊原因需更換主設計師及其他設計人員,必須經發包人書面認可,否則設計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的 違約金。15.11 當發包人認定設計人服務不善不按合同履行其職責及設計人員不稱職時,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設計人員,直至終止合同,發包人并不因此而承擔違約責任。15.12 設計人須負責參與總承包及各專業分包在招投標階段的技術評標工作,對各投標單位提出的技術問題進行答疑,參加有關議標會議。15.13 設計人須負責審核本工程竣工圖紙,提出修改意見,滿足竣工圖編制要求。15.14 設計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要求,提供降低成本的比較方案,對于發包人提出的修改建議,設計人應深入研究及給予配合。15.15
37、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16 本合同一式 八 份(正本二份,副本 六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 授權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住 所: 住 所: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合同簽訂日期:附件一項目設計組人員名單設計師簡歷一、設計項目主持人、主設計師簡歷 主要設計獲獎及任職:1、 2、 3、 4、 5、 主要作品:1、 2、 3、 4、 5、 6、 7、 8、 二、其他設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