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擬)(草擬部門:人力行政中心)實施周期:2017年3月 日-2018年3月 日修訂記錄日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1 目的為了使項目跟投管理在XX置業集團生根落地,員工與公司共享經營成果,共擔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以規范跟投相關行為,包括跟投適用范圍、投資結構、跟投比例和配資、資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2 適用范圍2.1 項目范圍集團下屬按土地摘牌時間為2017年 月 日后獲取的所有項目,包括操盤及非操盤。2.2 人員范圍2.21 集團集團跟投人員范圍為總監級別(含)以上人員;2.22 區域項目跟投人員范圍為項目公司總監級以上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項目總經理對項目內
2、部選投比例有分配權。 2.23 收并購項目跟投方案另行制定。 3 跟投模式3.1 投資結構l 項目內成立有限合伙企業A,作為跟投管理主體,由所屬項目的資金財務部負責管理;集團成立有限合伙企業B,作為跟投管理主體,有集團財務部負責管理。l 每地產項目對應一個子賬戶獨立核算。l 項目合伙企業A的普通合伙人由項目總經理擔任,有限合伙人由項目員工推舉產生。l 集團合伙企業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團副總裁擔任,有限合伙人由集團財務中心負責人擔任。l 跟投員工與合伙企業簽訂委托投資協議,跟投員工通過其實現對跟投項目的間接投資和收益。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業。l 借款部分由員工與集團投融資平臺簽訂借款協議,集
3、團投融資平臺提供杠桿配資,并將借款注入合伙企業。l XX置業、合伙企業A、合伙企業B、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資平臺公司,并通過平臺公司間接實現對項目公司的投資。3.2 權責約定l 跟投員工通過合伙企業A間接享有跟投項目股權收益,在任何時候,跟投員工不得參與或主張合伙企業的管理和事務執行,也不得干預項目公司的正常經營決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經營表決權等其他權利。跟投員工(除作為設立合伙企業發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資也不會出現在合伙企業或項目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之中。l 跟投員工享有對項目公司經營情況的知情權和重大事項的監督建議權,項目公司有義務向本項目跟投的全部員工及時準確披露項目經營狀況。4 跟投人員及其權益4
4、.1跟投比例(項目跟投比例包括招拍掛項目和收并購項目)員工跟投比例表序號職級/對象跟投類型項目跟投比例備注集 團1總裁強投3%3%2其他副總裁強投1%每人1%3中心總經理強投0.2%每人0.2%4中心常務副總、副總經理強投0.03%每人0.03%5中心總監強投0.01%每人0.01%備注:集團派駐項目資金財務部負責人在區域跟投;集團總監及以上要求強投,其他人員選投。項 目1項目公司總經理強投1%2項目副總、市場營銷負責人、拓展負責人、資金財務負責人強投0.5%3融資、設計及成本負責人選投0.3%4其他核心崗位人員選投剩余部分項目跟投比例3%備注:1、 項目3%為項目固定的跟投比例,強投比例為下
5、限值,項目公司總經理有項目內部選投比例的分配權,總比例要求達到3%;2、 集團拓展獲得的地塊,則項目拓展負責人非強投。4.11 員工轉正后符合跟投條件,可參與轉正日期之后取得的項目跟投(以土地摘牌日為準),轉正人員名單由集團人力行政中心提供;項目強投人員不論是否轉正均需跟投,不受試用期規定限制。4.12 強投/選投:1)集團總監級以上(含)為強制跟投人員,必須參與集團內所有項目跟投,項目資金財務負責人和集團拓展人員按以下方式跟投;n 集團派駐到項目公司的資金財務負責人要求強制跟投所在項目,不跟投其它項目。n 集團拓展人員只跟投自己獲取拿地的項目,不跟投不相關的項目。2)項目公司總經理、項目公司
6、常務副總、項目市場營銷負責人、項目拓展負責人、項目資金財務部負責人為本項目的強制跟投人員;項目拓展負責人參與獲取的項目,集團拓展獲得的地塊,則項目拓展負責人非強投。3)對項目內部的分配比例,項目公司總經理有分配權。4)強投人員默認為項目的戰略性股東,選投員工一項目一核定。4.13 跟投比例要求: A各級領導在跟投上要起到帶頭作用,尤其是強制跟投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必須起到帶頭作用。 B跟投人員須按照跟投比例要求進行跟投,前期項目跟投不足的,后續項目不得上調跟投比例,公司并保留崗位調整的權力。 C因個人原因不跟投的,取消后續項目跟投權。 D對按跟投項目比例要求全額跟投的人員在后續項目中對剩余的
7、跟投份額有優先選擇權,享有戰略性股東同等權。 E集團跟投人員按上表比例無差別跟投。 F項目公司l 項目公司強投人員跟投比例按上表執行,相關對象累計跟投要求達到對應的跟投比例。項目跟投合計比例固定為3%,如未達到項目跟投比例要求,項目公司總經理須兜底剩余比例。l 項目平臺選投人員須連續跟投所在的所有項目,事業部選投人員須連續跟投所在事業部所有項目。如后續項目停止跟投,則取消后繼所有項目跟投資格。l 項目跟投情況作為集團批準新項目的條件之一,對于項目跟投不到位的項目公司,集團將嚴格控制項目數量、保留新項目調配權。4.2 杠桿配資 公司可以為跟投員工按比例提供配資借款實現杠桿收益,并收取利息。公司對
8、員工的借款通過集團設立的投融資平臺辦理,員工與集團投融資平強簽訂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結算本金及利息。員工配資比例表序號職級配資比例集團1總裁1:62副總裁1:53中心總經理、市場策劃負責人、項目拓展負責人1:44中心常務副總、副總經理1:45專業副總、總監(包括部門及專業總監)1:3項目1總經理1:52常務副總、營銷負責人、拓展負責人、資金財務負責人1:43融資、設計及成本負責人1:34其他人員1:3l 配資暫定按年利率10%計息,配資利率變動以集團財務中心最新公告為準。l 跟投人員可以選擇在最高配資比例以下任何比例的配資或不配資。l 配資借款的計息始點為項目土地摘牌后2個月(跟投員工自有本金注
9、資時點),計息終點為項目累計現金流回正日期。4.3跟投人員信用檔案 集團跟投管理建立信用檔案機制,出現以下情況者,員工信用評級而降級:1) 跟投本金逾期繳款超過1個月以上;2) 配資借款手續不配合,歸還不及時的;3) 虧損項目和已預分紅金額大于實際分紅未按要求退回的;4) 嚴重違反集團相關規定通報處罰的,由人力資源中心認定需信用降級的。 自降級之日起,后期跟投項目杠桿配資的計息將進行懲罰性上浮,同步分配中和未分配項目視同普通小股東參與分配,不再視同戰略性股東。5跟投認購與資金募集 5.1 跟投方案確定l 新項目成功獲取后,項目公司財務負責人在摘牌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跟投方案,報項目總經理
10、核定,并發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審批。l 其中項目跟投方案需包含項目的基礎信息、項目的關鍵投資收益指標(資金峰值、靜態投資回收期、凈利潤率等)、項目股權和合作方信息、跟投工作時間節點(認購截止、資金募集等)、跟投人員名單及跟投比例。其中(1)強投人員名單(含集團+項目)向集團人力行政中心和項目人力負責人核實確認;(2)關鍵投資收益指標以拿地后目標責任書為準;(3)項目內跟投比例由項目公司總經理參照本制度跟投比例規定權衡分配后報備。l 投資結構搭建:新項目成功獲取后1個月內,按第3節所述投資結構設立合伙企業并開立賬戶,如區域內合伙企業已成立,則僅需針對新項目開設合伙企業的子賬戶即可。l 跟投金額確認:
11、項目跟投方案審批確認后,郵件通知跟投員工確認跟投金額、繳款時間、繳款賬號。5.2 資金募集l 跟投本金募集:新項目成功獲取1個月后,開放跟投本金募集,跟投員工需在新項目成功后2個月內繳款到公司指定賬戶。督促跟投人員在打款時,注明“XXX(姓名)跟投”確保打款人為跟投人員本人,若非本人打款,需原路退回,以免后期糾紛。l 委托投資協議簽署:確保跟投本金到位后,各跟投員工根據各項目的委托投資協議模板自行下載后打印簽署,一式兩份,項目員工交項目財務部匯總,集團員工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匯總。合同蓋章簽字完畢后,一份返還員工,一份由項目財務歸檔。l 跟投本金繳款逾期:(1) 項目跟投人員須及時繳納跟投金額,
12、在新項目成功獲取后2個月內按比例繳款到公司指定賬戶;(2) 集團跟投本金繳款原則每月1次,每月30日將項目上月已立跟投方案統一匯總后,15日通知繳款,30日繳款截止,具體以集團財務管理中心通知為準;(3) 若員工跟投本金無法及時到位,跟投本金繳款逾期一個月內,按年利率33%(本金+杠桿)計息,產生的相關利息從可分配本金中抵扣;(4) 跟投本金繳款逾期超過1個月,集團將取消本次跟投認購權,今后所有項目取消跟投資格。5.3 配資借款l 通知繳款一個月內,集團投融資平臺須配資到位。l 借款協議簽署:跟投人員按約定的配資金額,與集團投融資平臺簽訂借款協議。l 配資注入:集團投融資平臺在新項目摘牌2個月
13、內,整體將全部跟投員工的配資借款注入合伙企業A/B。l 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收到集團內任一公司發放的任何獎金(指基本薪酬、績效外的公司激勵性稅后收入)的50%需用于歸還借款。l 強投人員存在本金籌集困難的,可向金融投資公司申請本金借款。5.4平臺公司股權變更l 在跟投本金募集截止(新項目摘牌后2個月內)以及配資借款注入合伙企業后的1周內,項目需完成平臺公司的股權變更。l 員工跟投股權比例,置換XX置業相應股權比例,不影響合作方的股權比例。6 投中管理l 新項目獲取后三個月內資金財務部門需公開項目跟投情況,對違反跟投制度行為進行披露。l 信息通知不到位未能及時到賬的,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你責任,監察
14、審計部門將定期監察項目跟投情況。l 資金財務職能部門須及時反饋跟投制度,進一步做好跟投項目信息披露,設專人負責項目信息披露工作。l 信息披露:所跟投項目開發過程中,項目經營信息有項目財務周期性披露,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具體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基本信息、開發進度情況、各類動態投資指標(動態貨值、動態成本、IRR、利潤率等)、資金狀況、銷售狀況等。我方操盤和合作方操盤項目均需同步披露。l 實際資金峰值調整:在項目實際資金峰值出現后,股權比例按原比例不變,視情況如下操作:(1) 如應資金峰值變動原因造成的員工跟投投資額(含本金+配資)不足,由集團為跟投員工墊資,后期從分紅中扣除該不足投資額按年化利率10
15、%(暫定)計算利息本金分配時扣除。如應資金峰值變動原因造成的員工跟投投資額(含本金+配資)多投,多投資金不再退回,多投資金按按年化利率10%(暫定)計算利息在本金分配時支付。(2) 要求項目在提報跟投方案中資金峰值時控制偏差在5%以內,若實際資金峰值偏差超過5%,超過5%部分的多扣和少補利息,均按同金額在項目成就共享中予以扣除。7 分配機制7.1 分配策略l 默認情況下所有強投員工將作為所跟投項目的戰略性股東,與其他戰略性股東享有同等權利,若出現4.3章中信用評級降級情況,則該跟投人員視同普通小股東參與分配。l 項目可分配資金若被其他股東占用,則占用方需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計入被占用方的可分配
16、利潤。l 合作方操盤項目的分配,根據項目本金和利潤分配時點,戰略性股東與集團同股同權,分配方案報備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審核。l 本金和利潤的分配統一由項目公司支付給平臺公司,再由平臺公司支付給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收到項目公司的本金分配資金后,優先歸還配資借款本金和利息,剩余本金分配給員工;合伙企業收到項目公司的利潤分配資金后,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分配給各跟投員工。l 如應到分配節點,公司應于10個工作日內進行款項分配,如逾期應按10%利率(暫定)補償員工利息,具體利率以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公告為準;l 對達到分配條件的,項目公司須對及時按規定進行分配,因個人工作失誤或工作不到位導致應到分配節點逾期15天未分
17、配,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任何員工或其他股東可向集團監察審計部反應投訴。l 跟投員工作為合伙企業合伙人,取得項目投資收益,需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7.2 戰略性股東分配方法:7.2.1 本金返還l 在項目預計盈利且無前端融資監管前提下,項目扣除銷售監管資金達到現金流歸正并預留未來3個月經營性支出(包括經營性現金流、融資及部分鋪底資金),對戰略性股東進行本金的分配100%。l 本金分配后如項目出現資金階段性短缺,戰略性股東承擔按比例及時補足項目短缺資金的義務7.2.2 預分紅l 在項目預計盈利前提下,項目銷售率達到70%且資金能夠覆蓋所有
18、前端融資本息,并預留未來3個月經營性支出(包括經營性現金流、融資及部分鋪底資金),按項目預估凈利潤的50%對戰略性股東進行分配。l 在項目預計盈利前提下,項目銷售率達到90%且資金能夠覆蓋所有融資本息,并預留未來3個月經營性支出(包括經營性現金流、融資及部分鋪底資金),按項目預估凈利潤的100%對戰略性股東進行分配。7.2.3 項目清算l 項目清算后,分配剩余的凈利潤。l 預分紅后若項目開發后期凈利潤發生重大減少,導致前期已預分紅大于最終累計實際可分紅金額,由各股東退回。若存在不退回的,從員工個人績效獎金、成就共享中扣除應歸還的虧損額,并收取對應的資金利息。7.3 普通小股東分配方法7.3.1
19、 本金返還l 在項目預計盈利且無前端融資監管前提下,項目扣除銷售監管資金現金流歸正并留足未來3個月經營性支出(包括經營性現金流、融資及部分鋪底資金),分配本金的80%。l 在項目預計盈利前提下,項目達到現金流歸正且銷售率達到70%,并留足未來3個月經營性支出(包括經營性現金流、融資及部分鋪底資金),分配剩余本金。7.3.2 預分紅l 在項目預計盈利前提下,項目銷售率達到90%且資金能夠覆蓋所有融資本息,按項目預估凈利潤的80%對普通小股東進行分配。7.3.3 項目清算l 項目清算后,分配剩余的凈利潤。l 預分紅后若項目開發后期凈利潤發生重大減少,導致前期已預分紅大于最終累計實際可分紅金額,由各
20、股東退回。若存在不退回的,從員工個人績效獎金、成就共享中扣除應歸還的虧損額,并收取對應的資金利息。8 退出機制8.1 跟投退出l 項目公司清算或回購后,目標項目跟投同步結束。l 項目開發運作期內,跟投股權一律不得轉讓、贖回跟投份額,不得在項目本金分配、分紅前退出投資。8.2 員工離職的跟投處理l 離職員工原持有的跟投股權和收益權統一轉讓給XX置業的平臺公司,轉讓價格按跟投離職員工測算表執行。跟投測算表財務部每三個月向所有跟投人員發布一次,退出時以最近一次發布的為準。l 離職人員退出時,若“項目公司”預測有盈利:則可退還其個人投資本金(不含杠桿),及按已投入個人本金(不含配資金額)的使用時間的1
21、0%年華收益率計算退出收益(含個人所得稅);若員工在職期間,存在有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被公司開除,該退出收益不予補償,僅退還個人投資本金。l 若已享受預分紅,且預分紅小于按已投入本金和10%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按差額補給員工個人;l 若預分紅大于已按投入本金和10%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則多出部分員工個人不再退回,由XX置業或其指定的公司承擔;l 退出時,若“項目公司”預測有虧損,該員工應按其投入的資金占股東總投入的比例來承擔虧損份額。退回給員工的本金需扣減其承擔的虧損份額,不足部分在員工薪酬中扣減。l 如員工提前退出,配資的本金自動取消,同時也無需承擔配資部份的資金成本。l 資金財務職
22、能部門須在員工離職后一個月內須完成離職員工測算并結算。8.3 員工內部調動跟投處理l 如調動之日(以OA調動公告為準)晚于項目摘牌之日,按老崗位參與跟投;如調動之日早于項目摘牌之日,按新項目參與跟投。已跟投認繳完畢的跟投項目,調動后不再參與跟投。9 固定回報跟投為了穩定團隊,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同意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享有固定回報的跟投,具體辦法如下:9.1 跟投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入職的員工。9.2 跟投金額配比:級別范圍跟投資金上限(萬元)1總裁3502副總裁2003項目總、中心副總以上150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1005部門經理以下509.3 跟投固定
23、回報利率:2017年6月30日以前(含2017年6月30日)入職的員工,跟投固定回報利率為15%,2017年6月30日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入職的員工,跟投固定回報利率為13%。9.4 跟投期限:一年。9.5跟投申請:需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確認限額和利率后簽訂固定回報跟投協議后在當月20號前(當月20號簽訂協議)或在下月20號(當月20號后簽訂的)將跟投資金打到公司指定帳戶。以實際打入帳戶后的第一個月份的20號為計息開始日。9.6跟投回報利息支付日:跟投回報每季支付回報利息,季息日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9.7跟投退出:除離職外,一般在期限內中間不能退出,如
24、有特殊原因需要退出,需報總裁批準。員工離職,可提出申請,經人事審核后,經人事副總裁批準后可辦理退出手續,但實際結算日為退出后的第一個月份的20號,結息當日公司將本息一次性退還員工。9.8跟投到期日,公司將跟投本息一次性退還員工,如公司同意續借,員工可重新辦理跟投手續。10 投資風險l 跟投項目屬于長期投資、股權非債券投資,須與其他投資人共擔風險,且投資回報具有波動性、不確定性。l 根據不同的項目,跟投人員短期內的現金回流情況不同。l 不同的跟投項目的投資收益不具可比性,只能對跟投項目的經營結果做出預測,但無法保證。l 跟投人員并非項目公司的直接股東或投資人,作為間接投資人,無權控制或參與項目運營,跟投人員需依賴有限合伙企業或代持人來執行項目層面的監督或建議。l 項目公司在制定跟投方案時需提示項目的主要經營風險,如項目不利因素、限售/限價/資金監管等政策風險、市場競爭波動等。11 其他l 若跟投方案和本金利潤分配計算等內容存在爭議的,或本制度未盡事宜,可在爭議一個月內提報集團人力行政中心和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由董事長最終裁定。l 制定中未有約定的事項或約定事項與具體跟投協議有差異之處,均以簽訂的跟投協議為準。本制度于2017年 月 日正式開始實施,實施周期為一年,適用范圍參照第2條規定。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