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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濱海新區核心區橋梁橋下空間建設工程(二標段)招標編號:XXXX施 工 合 同發包人: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養管有限公司承包人: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5目 錄第一篇:合同協議書與投標函2合同協議書3中標通知書5投 標 函6(二)投標函附錄7第二篇:授權書與委任書8授權書11項目經理任命書15第三篇:合同專用條款11A.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12B.項目專用合同條款13第四篇:合同通用合同條款25通用條款第五篇 技術規范26第六篇 圖紙27第七篇:工程量清單28清單調整說明28調整后工程量清單32第八篇:廉政合同與安全生產合同34廉政合同38安全生產合同39超限超載治理協議 協議書41第九篇:投
2、標書附表43擬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員匯總表44擬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表45擬分包項目情況表第十篇:投標承諾書47承諾函保障農民工工資的聲明47投標人證件第一篇:合同協議書與投標函合同協議書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養管有限公司(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濱海新區核心區橋梁橋下空間建設工程(二標段),已接受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第1標段施工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1第 1 標段包括1標段:包括京津高速延長線津山線以東、疏港二線立交、疏港三線立交、海河道橋(臨港工業區商貿北路)、西中環津塘公路分離立交、港城大道跨京津高速、
3、第九大街跨津山鐵路、西中環跨京津高速立交、西中環跨京津塘立交、西中環第九大街立交的橋下空間治理,長約 2.9km ,面積為 10萬平方米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5)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6)通用合同條款;(7)技術規范;(8)圖紙;(9)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10)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4根據
4、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壹仟捌佰柒拾貳萬柒仟柒佰伍拾玖 元(¥18727759元)。5承包人項目經理: 白利偉 。承包人項目總工: 周景來 。6工程質量符合:標段工程交工驗收的質量評定: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達到合格標準;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達到優良標準7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8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9.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257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16年4月19日
5、至計劃交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10.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失效。11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拾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甲方柒份,乙方三份,當正本和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時合同的組成部分。發包人: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養管 承包人: 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有限公司(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2016 年 月 日 201
6、6 年 月 日合同簽訂地: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養管有限公司辦公室中標通知書(一)投標函 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養管有限公司 (招標人名稱):1.我方已仔細研究濱海新區核心區橋梁橋下空間建設工程(項目名稱) 2 標段施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含補遺書第(一)號至第(二)號),在考察工程現場后,在考察工程現場后,愿意以 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 的投標總報價,工期 257 日歷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標段工程交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合格,安全目標為“三類人員”持證率100%;在生產過程中無生產責任事故、重大傷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發生。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
7、撤銷投標文件。3.如我方中標:(1)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3)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已將擬分包內容列入“六、擬分包項目情況表”中,中標后按此執行。4.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5.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生效之前,本投標函連同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雙方之間共同遵守的文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6. _無_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人: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
8、程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紫金山路3號 網址: 電話: 022-23345565 傳真: 022-23345565 郵政編碼: 300074 2016年 4 月10日(二)投標函附錄序號條款名稱合同條目號約定內容備注1缺陷責任期1.1.4.5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2年2逾期交工違約金11.520000元天3逾期交工違約金限額11.510簽約合同價4提前交工的獎金11.6/元天5提前交工的獎金限額11.6/簽約合同價6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16.1.1/7開工預付款金額17.2.110%簽約合同價8材料、設備預付款比例17.2.1/ 等主要材料、
9、設備單據所列費用的 / 9進度付款證書最低限額17.3.3(1)100萬元10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利率17.3.3(2)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同期短期貸款利率加手續費11質量保證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額的1012質量保證金限額17.4.15合同價格13保修期19.7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2年 投標人: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蓋單位章) 投標文件簽署人簽名: 第二篇:授權書與委任書公證書項目經理委任書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委任書(本格式編排在招標文件中,供投標人參考,投標時不需附此表)致:(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代表本單位委任(職務、姓名)
10、為(合同工程名稱)的項目經理。凡本合同執行中的有關技術、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檢驗、結算與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單位全面負責。承包人: (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姓名) (簽字) 年 月 日抄送: (監理人) 第三篇:合同專用條款A.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的“A.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B.項目專用合同條款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說明:本數據表是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適用于本項目的信息和數據的歸納與提示,是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投標函附錄中的數據(供投標人確認)與本表所列有重復。編寫
11、招標文件的單位應仔細校核,不使數據出現差錯或不一致。序號條目號信息或數據11.1.2.2發包人:天津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養管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濱海新區洞庭北路建投領海鑫盛商務園2號樓濱海新區基礎設施養管有限公司郵政編碼:300453 21.1.2.6中標后由發包人通知中標人31.1.4.5缺陷責任期: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2年41.6.3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理人取得發包人同意后,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14天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53.1.1監理人在行使下列權力前需要經發包人事先批準:(6)根據第15.3款發出的變更指示,其單項工程變更或累計變更涉及的金額以工程開工后發包人制定的具體實
12、施細則為準65.2.1發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設備:否如發包人負責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設備,相關規定如下: /76.2發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否如發包人負責提供部分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相關規定如下: / 88.1.1發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開工前15天承包人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發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起7天內911.5逾期交工違約金: 元天1011.5逾期交工違約金限額: 簽約合同價1111.5提前交工的獎金: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獎金限額: /簽約合同價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
13、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按所節約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給予獎勵續上表序號條目號信息或數據1416.1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項約定的原則處理若按第16.1.1項的約定采用價格調整公式進行調價,每半年或一年按價格調整公式進行一次調整合同期內不調價1517.2.1開工預付款金額:10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定金額)1617.2.1材料預付款比例: 0%簽約合同價1717.3.2承包人在每個付款周期末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6份1817.3.3(1)進度付款證書最低限額:/萬元1917.3.3(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同期短期貸款
14、利率加手續費2017.4.1質量保證金百分比:月支付額的402117.4.2質量保證金限額:5合同價格。若交工驗收時承包人具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公路主管部門評定的最高信用等級,發包人給予 /合同價格質量保證金的優惠,并在交工驗收時向承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優惠的金額2217.5.1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請單(包括相關證明材料)的份數:6份2317.6.1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包括相關證明材料)的份數:6份2418.2竣工資料的份數:6份2518.5.1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是否需投人施工期運行:否如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需要進行施工期運行,需要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規定如下:
15、/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設備是否進行試運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設備需要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的具體規定如下: /2719.7保修期: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2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22920.4.2第三者責任險的最低投保金額:事故次數不限(不計免賠額)保險費率:0.53024.1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訴訟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員會名稱: / 項目專用合同條款說明:本部分所列的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是對“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必須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的內容的集中,招標人編制的“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內容。第1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1.6.9目:1.1.6.9缺陷:包括瑕
16、疵與重大缺陷第2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6.2(5)目:1.6.2(5)臨時工程和類似臨時工程的設計及圖紙。第3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3.1.1(6)目細化為:根據第15.3款發出的變更指示,其單項工程變更或累計變更涉及的金額以工程開工后發包人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為準;第4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4.1.4項補充:承包人應合理組織施工生產,使合同段內各項目進度均衡發展,并滿足發包人和監理人根據總工期下達的階段性工作目標要求;通過對施工現場作業嚴格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承包人違反規范、合同、施工標準化管理指南,或違反質量、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或出現質量問題、造成質量隱患及發生安
17、全事故,發包人可視其情形嚴重程度對承包人處以人民幣5萬元50萬元的違約金處罰。同時不免除承包人自費整改的責任以及其他應負的責任。第5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4.1.7項細化為:凡是標段內與已建或者在建的鐵路、公路等有交叉或干擾的地段,承包人應在不干擾鐵路、公路正常運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組織計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合理疏導現有交通流,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或單位的管理工作,自行負責辦理工程施工的相關手續;凡是本標段與其他標段或在建工程有關聯、影響的,承包人應做好與其他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凡是合同地段地形復雜,路基需深挖高填、場地狹窄的地段,承包人應按照施工要求制訂合理的施工組織計劃;凡
18、是標段內含有跨越鐵路、公路、河流的工程,施工地段應設置配套的施工和隔離設施,承包人應將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計入投標報價中(但征地、拆遷、拆改除外),發包人將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應服從交管、鐵路、路政、水利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并由承包人自行辦理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其費用包含在投標標價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響鐵路、公路正常安全運營等而給其它部門或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費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委關于建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公示牌的通知及相關安全管理條款的規定。第6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4.1.10(4)目
19、細化為:承包人應妥善處理好與其它工程承包人的關系,發生交叉施工時,應相互配合,友好協作,并服從發包人統一協調。承包人因工程項目施工及缺陷修復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債權、債務、侵權、人身傷害等)都不應涉及發包人,如因此導致發包人被訴訟,承包人須無條件代表發包人應訴并承擔因該等訴訟或仲裁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訴訟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及律師費等)款項給付及損失賠償責任。如發包人認為有必要親自參加訴訟,發包人因此產生的前述全部費用、款項給付及損失賠償,承包人須無條件全部承擔。該工程應按發包人的要求,作好標準化施工的相關工作,并綜合考慮保證標準化施工的具體措施,
20、如瀝青混凝土運輸采用保溫運輸車等。若承包商投入相應的標準化施工不能滿足規范及天津市的相關規定,則業主有權安排他人代為完善,所發生的費用從承包商計量款中代扣代付。涉及承包商的各項備案手續費用均自行承擔,發包人不另行考慮。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天津市或行發包人管部門若有新標準推行,若發包人要求按新標準執行,承包商應無條件服從。加強施工現場和臨建設施的規范化管理,認真執行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標準化管理指南、高速公路標準化施工管理指南(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橋梁、隧道、工地建設、邊坡生態恢復以及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若違反該規定,視為承包人違約,承包人在發包人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
21、承包人自行承擔,并通報且處以罰金。 承包人駐地建設必須具備寬帶上網條件,且在各標段的試驗室、拌合站等關鍵部位設置高清攝像機監控系統,監控數據保存不少于1個月,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承包人必須提供天津市建筑安裝行業專用發票。第7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4.1.10(5)目和4.1.10(6)目:4.1.10(5)合同未盡事宜按工程實施過程中發包人制定的相關制度、辦法執行。4.1.10(6)本工程需申報國家或地方質量評優,承包人無條件配合發包人申報并不提出任何增加費用的要求。第8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4.7款補充:承包商投入本工程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經理和試驗工程師不允許更換,無論是承包人主動
22、撤換其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還是應監理人或業主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的,都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更換該人員并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在全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必須保證每月至少有21天在施工現場。監理人將對其實行考勤制度,監理人必須在每月上報計量之日前將人員考勤表報至發包人,并作為計量的附件之一。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不得同時外出,須保證一人在場。承包人的人員外出時間連續超過兩天時,須向監理人書面請假,并經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外出。未事先征得發包人、監理人口頭或書面批準,承包人項目經理及其他人員擅自外出的,視為承包人違
23、約,發包人有權要求其馬上返回現場或要求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并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的違約金數額為每人次50萬元人民幣,其他人員的違約金的數額為每人次10萬元人民幣,并要求其馬上返回現場。第9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4.11.1項做如下解釋:不利物質條件指承包人在施工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如化石、文物、礦產、流沙、沼氣、棺木、已拆除但未清理的地下構筑物等,如無法確定是否為不利物質條件時,則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第10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6.3款補充:承包人承諾的施工設備和試驗檢驗測量設備未按時到達現場或到達現場后中途
24、調離,都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要求該設備馬上到達或返回現場并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承包人承諾的施工設備的違約金數額為每臺次100萬元人民幣,試驗檢驗測量設備違約金數額為每臺次10萬元人民幣,并要求其馬上運回現場。第11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7.2款細化為:7.2.1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范圍內所需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發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相應費用。承包人不應占用施工范圍內土地作為臨時工程用地,如遇特殊情況,須事先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占用,但若因此影響承包人自身工程進度或對其它標段的施工造成影響,發包人及監理人有權要求其拆除此范圍內一切設施,
25、設施的拆除及重建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7.2.2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發包人、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允許相鄰其他承包人使用主線兩側施工便道、便橋,發包人不再增加其使用和維護費用。第12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7.3.3項:承包人自開工之日至竣工驗收,不論何種原因,進場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應就所有在共用道路上通行的特種施工設備及車輛所需的特別許可作出安排并承擔費用,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為了出入現場和施工運輸,臨時道路應做硬化處理(硬化標準必須滿足發包人、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并應自費養護由他修建和使用的所有臨時道路和橋梁(包括利用和
26、加固的村鎮便道)。承包人如必須利用原有村鎮道路或其他產權人的道路為施工臨時用路時,就損壞后的維修費用、使用時間、運送有污染的工程材料給村鎮或農田造成污染的賠償等問題達成一致后,方能進場施工。其費用在總體報價中應充分考慮,發包人不予另行支付。承包人必須修建與線位平行且與相鄰標段相通的臨時道路,工程主線兩側的施工便道、便橋的標準必須滿足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要求,貫通時間、使用時間必須服從發包人、總監理工程師的統一安排,并定期進行維修養護。臨時路寬度不低于6m,能滿足施工車輛通行需求,隨時保證道路正常使用。第13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9.2.8(1)目細化為:招標文件合同附件中所列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7、為暫估數量,實際數量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第14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9.2.12項:1、承包人在施工管理中要同時落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現場研究解決;2、在施工進行中各項勞動保護工作和改善勞動條件的費用均含在本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內。3、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隨時接受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安全監督和檢查,按要求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4、發生工傷或其它問題,均由承包人負責按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上報、統計和處理,并立即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5、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每發生質量責任、
28、安全事故一次的;或因存在質量責任、安全事故隱患被監理人、發包人提出而仍不整改的;被監理人、發包人及行業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的,發包人有權扣除違約金,情節嚴重的將加大處罰力度,具體比例由發包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商議確定。第15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9.4.9項補充:承包人應按規范要求對材料堆存場地進行清理、整平、硬化、圍砌,費用自行承擔。第16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0.1款做如下解釋:承包人編制施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施工的時間、方法和順序,人員、資源的安排,材料、設備的獲得和運輸。第17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0.2款補充:分階段施工計劃的調整在計劃竣工日期未變的前提下,發包人或監理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其它
29、必要因素而對工程分階段工期和作業面進行調整,承包人應無條件地服從。由此而可能引起工程費用投入的變化發包人將不再予以調整。第18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1.3(2)項細化為:改變合同中主要和關鍵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第19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1.3款補充:除發生上述條款所規定的情形,總工期固定不變。除因不可抗力外,因上述條款所規定的情形導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方有權向業主提出索賠申請。第20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1.4款做如下解釋: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項目所在地100年以上一遇的罕見氣候現象(包括溫度、降水、降雪、風等)。第21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1.7款細化為: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進
30、行永久工程的施工,應向監理人報告,以便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和義務。承包人未向監理人報告而擅自在夜間或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對永久工程施工的,若出現問題則由承包人負責,且不免除發包人對承包人進行索賠的權利。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進行臨時工程的施工,但該臨時工程不涉及結構安全、工程計量或變更的可不向監理人報告,但出現問題則由承包人負責,且不免除發包人對承包人進行索賠的權利。但是,為了搶救生命或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暫作業,則不必事先向監理人報告。但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監理人報告。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實行連續生產的作業。第22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2.1(6)目
31、做如下解釋:由承包人承擔的其他暫停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材料或工程設備被盜、食物中毒、第三方阻礙或破壞工程等。第23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3.4款細化為:監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包括監理人到施工場地,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施工場地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提交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監理人要求進行的其他工作。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負的責任。監理人及其委派的檢驗人員,應能進入工程現場,以及材
32、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車間和場所,包括不屬于承包人的車間或場所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提供便利和協助。監理人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委托給一家發包人認可且獨立的有質量檢驗認證資格的檢驗單位。該獨立檢驗單位的檢驗結果應視為監理人完成的。監理人應將這種委托的通知書不少于7天前交給承包人。第24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3.5.4項細化為: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或在未得到監理人指示的情況下,不得將隱蔽部位私自覆蓋。若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或在未得到監理人指示的情況下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第25條
33、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4.5款:承包人須在監理人要求的時間內,必須建立符合天津市行業要求的標準化工地試驗室,配備工程所需的一切試驗和檢驗設備,工地試驗室設備須由計量部門標定,并通過天津市相關質量監督部門對其進行的技術資質審查;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質量監督部門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如超出監理人所要求的日期,監理人有權在工程款中扣留50萬元人民幣,作為承包人配備試驗檢驗設備的保證金。第26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5.4.4目細化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在綜合考慮承包人在投標時所提供的單價分析表或結合中標價格水平和市場行情的基礎上,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第2
34、7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5.9款:承包人接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應立即組織變更工程的實施。本項目發生的設計變更,原則上由原承包人實施,原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人可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人實施。第28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5.10款:承包人或發包人就變更工程選擇的承包人在變更工程實施過程中或完成后,監理人應組織發包人(及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承包人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進行現場量測,計算出準確變更工程量。發包人依此數量和按照15.3.2(3)商定或確定的變更價格為依據,對承包人的變更工程進行計量與支付。第29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5.11款:承包商應在施工前認真審核圖紙,如發
35、現圖紙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時,應在3日內上報監理和業主,經四方洽商同意后方能進行施工,并在施工驗收合格的3個月內依據變更令做變更計量,業主對于驗收合格3個月后承包商上報的變更計量和未經監理、業主批準而擅自施工的項目業主有權不予審核支付。第30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17.3.4項細化為:(1)對于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子目計量過程中,監理人所作出計量結果,發包人可以暫時認為正確;但如果發包人(含發包人委托的具備資質的單位)對已完工或部分完工的子目的工程量進行重新量測或計算,其結果與監理人所作出的計量結果不同,而監理人和承包人提不出合理的分析或解釋,則以發包人對工程量所進行的重新量測或計算結果作為最終的工程
36、量計量支付依據。同時如果發現承包人有蓄意弄虛作假,多報或重復計量工程完成量,以達到騙取工程款目的的情況,發包人有權從計量款中加倍扣回多支付的工程款,作為對發包人的違約補償金;(2)在對以往歷次已簽發的中期支付證書及相關資料進行匯總和復核中發現確有少計、漏計、錯計的情況,承包人有權向監理人提出修正申請。監理人在審核確定并報發包人核準后,在本次進度付款中予以調整支付。但發包人保留對監理人未履行職責進行追究的權利。第31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7.3.5項為:17.3.5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缺陷責任期保函后,發包人退還履約擔保金。第32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17.3.6項為:17.3.6工程
37、進度款采用中間計量支付方式,承包人必須無條件同意發包人的的計量支付規定。第33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20.1款細化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投保內容: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設備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所投的保險。保險金額: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至700章的合計金額。保險期限:開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責任期)。保險范圍為投保協議規定的一切內容。工程一切險保險費率為2,此費率只作為報價的共同基礎,不作為支付的依據,由發包人統一辦理手續,按實計量或由業主代交。第34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20.4.2項補充
38、:第三方責任險費率為0.5,此費率只作為報價的共同基礎,不作為支付的依據,由承包人統一辦理手續,按照實際發生計量或由業主代交。保險金額: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至700章的合計金額。第36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20.6.6款補充:作為被保險人的主體之一,承包人有義務在工程現場出現險情后立即報險并通知發包人,協助發包人及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取證及理賠事宜,如承包人未能按照保單規定時間及時報險而延誤了理賠,所產生的后果及費用損失由承包人自負。第37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22.1.2(4)目細化為:當承包人發生第22.1.1項約定的違約情況時,無論發包人是否解除合同,發包
39、人有權向承包人課以違約金,違約金為50萬元/次,從承包人當期計量款中扣除。監理人應根據承包人違約情節嚴重程度做出處罰指示,并附有相關資料及說明上報發包人。并由發包人將其違約行為上報省級公路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第38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21.1.1(6)目做如下解釋: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無。第39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22.1.1(8)目細化為:承包人違反第4.6款、4.7款或6.3款的規定,未按承諾或未按監理人的要求及時配備稱職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干或關鍵施工設備;第40條 通用合同條款補充第23.5款:承包人、監理人和發包人三方,都有預防索賠發生的責任和義務。
40、共同做好索賠預防工作,盡可能減少和杜絕索賠的發生,不符合索賠程序和不真實的索賠資料發包人有權拒絕索賠,逾期送達的索賠發包人將不予受理。第41條 通用合同條款第24.1(1)款做如下解釋: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訴訟。第42條 新增1.承包人應提供發包人、駐地監理現場臨時辦公條件。2.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天津市頒布的各項法規、規范,特別是有關環保方面的法律規定。同時執行發包人及發包人上級單位制定的與工程有關的任何管理規定。3. 承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配套切改負責人,配合發包人工作,承包人有義務在承包人與承包人之間、承包人與管線切改、拆遷單位、相關施工單位之間相互配合施工共同完成施工任務的義務,包括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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