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開挖施工分包合同XXXXXXXXX項目之土石方開挖施工分包合同總包方(甲方):xx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合同訂立地點:xx合同訂立日期: 目 錄第一條工程概況1第二條乙方范圍1第三條乙方基本工作內容1第四條價款與計量1第五條付款3第六條工期要求4第七條工期延誤4第八條不可抗力5第九條變更與變更計價5第十條技術質量要求6第十一條材料管理7第十二條現場及人員管理8第十三條甲方一般職責8第十四條乙方一般職責10第十五條授權管理12第十六條檢查與驗收12第十七條環保與職業安全13第十八條安全施工13第十九條技術資料13第二十條合同文件組成與解釋順序13第二
2、十一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及適用法律14第二十二條違約14第二十三條竣工結算14第二十四條提前退場15第二十五條合同生效與終止15第二十六條爭議與裁決15第二十七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15第二十八條未盡事宜16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16xx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土石方開挖施工分包合同土石方開挖施工分包合同總包方(甲方):xx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土石方開挖施工分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1.2
3、 工程地點:1.3 現場條件:第二條 乙方范圍 2.1 施工圖示基坑土石方(含地下障礙物)的開挖、外運、消納及邊坡修整。 第三條 乙方基本工作內容 3.1 乙方工作內容包括并不僅限于以下工作內容:3.1.1 提交滿足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案;3.1.2 施工圖示基坑土石方(含地下障礙物)的開挖、外運、消納及邊坡修整。3.1.3 地上、地下及周邊管線的保護3.1.4 配合甲方完成清槽、釬探及負責將此范圍土方外運、消納。3.1.5 接管、處理現場所有遺留問題,包括場地平整,清理現有垃圾外運等。3.1.6 地表及地下障礙物清除等。3.1.7 渣土外運至政府的指定消納場所。 3.1.8 提供滿足質量、工期、
4、安全要求的施工作業人員與管理人員及材料、機械設備等。3.1.9 外運土方時道路的清理。3.1.10 所有的文明施工;設置專職文明施工人員及提供清掃、灑水等工具,負責現場區域及道路的清掃、灑水,負責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門前三包工作。3.1.11 須由乙方負責的其他事項。第四條 價款與計量4.1 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總價 元整(大寫: 元整)。4.2 合同固定綜合單價: 序號內 容單 位固定綜合單 價(元/m2)暫 定 數 量合 價(元)備 注1土方開挖(含外運費用)M32土方開挖(現場留土)M3單價已經包含現場留土倒運所發生的費用 合計4.3 本合同采取固定綜合單價,價格中包括地下障礙物的破除及全部
5、的工作內容。工程量按開挖圖計算,除變更洽商外,任何情況不再予以調整。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在沒有與對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沒有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它包括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完成合同工作內容,承擔自身經營風險,滿足國家規范、規程、標準和設計要求,達到業主、監理、甲方滿意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4.4 對固定綜合單價的說明:本合同固定綜合單價已經綜合考慮以下內容:4.4.1 大面積開挖與局部、小面積開挖之間的各種差異;4.4.2 按規范、方案、圖集規定局部特殊處理;4.4.3 不同深淺、不同土質、不同開挖方式及運輸方式、不同運距;4.4.4 分階段、分斷面、分區段挖土;4.4.5 基坑內修建臨時通
6、道、坡道等增加的工作面或放坡;4.4.6 機上人工費、機械費、運輸費、能源動力費、渣土消納費;4.4.7 施工機械進退場費;4.4.8 修理邊坡、基坑排水溝、坑底預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產生的土方外運;4.4.9 開挖范圍內樹木的移植到甲方指定地點的費用。4.4.10 向市容環衛等政府有關機構繳納的各項收費;4.4.11 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須另行確定開挖時間,乙方報價中須考慮二次進出場費用。4.4.12 人工費、材料費、機具費、附件或配件費、食宿交通費、試驗檢驗費、保險費、運輸裝卸費、工具費、冬雨季施工費、成品保護費、臨時設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乙方為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臨時設施)、趕工費、文明
7、施工費、與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費、資料費等;4.4.13 現場管理費、企業管理費、利潤、營業稅;4.4.14 應該繳納給政府有關部門的,包括營業稅在內的各項稅費;4.4.15 任何因市場人工、材料、配件、能源、運輸、稅費的變動或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紅頭文件頒發而引起的乙方的實際支出的增減,均為乙方自身經營風險,視為已經事先充分考慮并已列入合同價款之中(合同另有說明者除外)。4.5 工程量計算方法: 4.5.1 基本原則:工程量計算規則按經甲方確認的開挖圖按實際開挖土方量計量。4.5.2 現有混凝土樁、土釘墻及地面混凝土地面破除已經包括在固定綜合單價中,不再計量。4.5.3 地下障礙物的破除已經包
8、含在固定綜合單價中,不再計量。4.5.4 下列項目不予計量:乙方強行施工的;未經甲方同意超出開挖邊線圖的部分;修理邊坡、基坑排水溝;基坑超挖部分。第五條 付款5.1 本工程不實行預付款;5.2 月度付款前提5.2.1 月度施工內容經甲方同意5.2.2 施工進度在甲方的總控制計劃之下5.2.3 試驗/復試報告證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滿足合同要求5.2.4 經監理單位、甲方驗收合格【分項驗收時】5.2.5 隨月進度提交了相關技術資料【試驗報告、驗收資料等】5.3 付款程序:乙方于每月25日向甲方遞交本期按合同約定應付的費用匯總表和請款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乙方簽發付款證書,乙方提供合格
9、的建安發票后,在簽發證書的下月3日10日,以網上劃款或轉帳支票(甲方認為必要時)方式支付進度款。5.4 付款額度按進度付款,每月付款時,工程款支付比例為月度完成工作工程量的85%;15%待甲方與乙方完成工程結算后的3個月內支付;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扣除甲方代付/墊付款、罰款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扣款項。5.5 資金風險共擔5.5.1 鑒于目前建筑市場的實際狀況,甲方不能保證業主的資金能按時足額到位。在此情況下,乙方鄭重承諾,為共同開拓占領市場,對甲方未按時收到業主相應款項情況下,乙方表示理解與寬容,并愿意與甲方一起承擔資金壓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時足額到位。5.5.2 乙方同意甲
10、方按業主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比例來支付其進度款,此時也應扣留資料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任何緩付、遲付的工程款均不計取利息。5.5.3 乙方應當具備一定承擔風險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擔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遞交的索賠要求,在甲方向業主方遞交的相應索賠要求未獲得批準,則乙方的索賠要求亦將不會得到批準。如果因為雙方合作的工程的業主方破產或出現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經無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將不會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損失雙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擔,即使乙方的結算數額已經獲得甲方的批準。第六條 工期要求6.1 開工日期:根據甲方要求 ; 6.2 完工日期:根據甲方要求總工期和
11、階段工期已經考慮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不利的天氣條件以及基坑土方、基坑支護與降水等施工工序間不可避免的交叉作業影響;高考、中考期間政府對施工的限制;全國及北京市兩會等重要活動等因素在內。6.3 乙方必須按甲方總控進度計劃施工,確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總控進度計劃內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總控計劃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須按甲方指令無償追加各項投入,以達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為止。如乙方再追加現場使用的機具后仍不能達到甲方、業主之合理要求時,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分包商承建,相應費用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6.4 如出現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礙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關工期順延規定執行。6.5 除本合同規定并經業主方
12、、甲方批準的工期可作調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約定完工交付,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工期延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整體工程竣工、開業、經營的相關影響及第三方對甲方的索賠等一切損失,并承擔不少于每天2000元的罰款(罰款交付于甲方)罰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價款的5%。第七條 工期延誤7.1 因以下任何一項原因造成乙方延誤實施分包工程的,經甲方項目經理書面確認,分包工程的竣工時間相應延長:7.1.1 非乙方造成工程延誤,而且甲方根據總包合同已經從業主獲得與乙方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的延長;7.1.2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開工條件、施工現場等造成的延誤;7.1.3 甲方發出錯誤的指令或者延遲發出
13、指令確認批準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誤;7.1.4 不可抗力【有關定義見第九條】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誤;7.1.5 開挖過程中遇到不明物體、古建遺址、由地質研究價值的化石或物品、殘舊危險爆炸物、古墓、歷史文物等,政府有關部門發掘、處理此事造成的工期延誤;7.2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發生后的2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報告。如果索賠事件具有持續的影響,則乙方應每隔2天發出一份報告,事件影響結束之日起10天內提交最終報告給甲方商務部門。甲方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就報告內容予以答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已經同意。第八條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指業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預見、不可避免、
14、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類事件的發生給合同一方的履約造成不可能或減弱。不可抗力包括:8.1.1 地震、洪水、海嘯、颶風、臺風、劇烈雷擊等天災以及惡劣氣候;8.1.2 戰爭、敵對行動【無論是否宣戰】;8.1.3 叛亂、暴動、軍事政變、內戰;8.1.4 暴亂、騷亂、游行示威或混亂【乙方自身及相關聯的人員內部并且是從事本工程而發生的事件除外】8.1.5 空中飛行物體墜落;8.1.6 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或裝置產生的壓力波;8.1.7 由于法律法規的變更或后續頒布的法律法規導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15、,并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處理。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乙方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乙方應每隔3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7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8.3.1 下列費用由甲方向業主索要回來以后支付給乙方:8.3.1.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 8.3.1.2 停工期間,乙方應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8.3.1.3
16、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8.3.2 乙方人員傷亡由自身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8.3.3 乙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8.3.4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第九條 變更與變更計價9.1 如果甲方認為有必要對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數量作出變更或調整,甲方有權指示乙方進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應遵照執行。該指示應該包括來自業主、設計、監理單位的設計變更、洽商、指示等。9.1.1 增加或減少合同中已經包含的工作量。9.1.2 改變工程做法、材料。9.1.3 改變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標高、位置或尺寸。9
17、.1.4 改變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9.1.5 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9.2 上述變更指令發出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變更而失效或者作廢。因變更而導致合同價款發生變化則按相應條款規定調整。9.3 如果上述變更是因為乙方違約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發出變更指令,則任何此類變更后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9.4 無論什么時候,乙方沒有任何權利對合同工作內容提出變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變材料做法、進行未經甲方許可的施工作業。9.5 如果變更僅僅造成工程量發生增減,則其固定綜合單價不變,仍按原合同固定綜合單價執行。9.6 如果合同中沒有適用于變更工作
18、的價格,則雙方協商一個甲方認為合理的市場價格。第十條 技術質量要求10.1 總則10.1.1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約和現行規范提供材料、安排組織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業,確保施工質量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10.1.2 乙方應選派業務水平較高、經驗豐富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本工程施工。10.1.3 施工作業人員需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勞動局和建委頒發的上崗證,并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報甲方備案。10.1.4 除本合約約定內容,本分包工程質量要求見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10.2 標準與規范施工質量及所用材料應滿足現行設計圖紙國家與地方標準、規范以及行業規范標準要求:10.2.1 施工圖紙及設計師的要求1
19、0.2.2 建筑安裝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 GBJ300-8810.2.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9-200210.2.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00210.2.5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程 GB/T01-26-200310.2.6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DBJ01-62-200210.2.7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46-200510.2.8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10.2.9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GBJ301-8810.2.10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JGJ59-8810.2.11 建筑
20、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DBJ01-26-9610.2.12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10.2.13 建筑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定 DBJ01-51-200010.2.14 其它相關規范、標準、規程10.2.15 國家、地方、行業后續頒布的規范、標準、規程上述標準、規范、規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處,按較為嚴格標準執行。10.3 施工質量要求:10.3.1 合格,并須同時滿足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及技術規范要求。10.3.2 施工中乙方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規范、設計圖紙、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質量日常檢查制度,作好自檢記錄,確保本工程施工質量滿足規范和
21、設計要求。為達到上述標準乙方所采取各種措施的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價款中。10.3.3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執行業主對甲方的相應處罰規定。10.3.4 乙方應配備專門資料員,根據甲方要求(包括數量、質量等)提供相應施工資料,并負責組卷,全部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五套竣工資料及竣工圖以及可遍及電子版文件一套。第十一條 材料管理11.1 計劃管理11.1.1 所有物資、設備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方能進場。11.1.2 進場后一周內,應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資供應計
22、劃書,以滿足施工進度計劃要求。11.1.3 進場的物資材料應滿足甲方制定的月計劃、周計劃施工進度要求。11.1.4 所有材料進場前,乙方需提供相應的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出廠證明、復試報告等合法資料,否則不得進場。11.1.5 物資、材料的進場后的申報程序執行北京市地方標準工程建設監理規程DBJ 01-41-98。11.1.6 所有進、退場材料物資應提前12小時向甲方申報物資進、退場計劃,經甲方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填制生產要素出入許可證,報至甲方項目經理部相應部門確認后,方可組織物資進退場;否則嚴禁進退場。11.1.7 生產要素出入許可證一式四份,需明確進出場時間、車號、物資名稱
23、、進出場理由及乙方負責人簽名。11.2 倉儲管理11.2.1 由乙方自行負責對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為破壞、偷盜以及不利自然條件的侵蝕,費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適當的保管保護措施,甲方有權指派他人完成。所發生的費用無論多少概由乙方承擔,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11.2.2 進場物資堆放地點,必須經過甲方批準,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11.2.3 現場物資堆放、標識等須符合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11.2.4 材料存放要求11.2.4.1 材料存放環境要符合干燥通風的要求。甲方提供庫房場地,乙方建造其圍護結構及房內設施。11.2.4.2 材料包裝必須密封,表面應有明確標志標明材料各組份名稱,生產日期及
24、有效期。11.2.4.3 材料嚴防日曬雨淋,遠離火源,避免碰撞,乙方在庫房外自備消防設備及防火標識。第十二條 現場及人員管理12.1 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地方以及甲方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的投入、現場的布置等各方面嚴格按照甲方的規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12.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統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員須持證進出現場。12.3 現場不允許出現宣傳乙方單位的標識、標語。12.4 乙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北京市戶籍人員】需持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北京市政府指定衛生防疫部門合法的健康證。乙方承擔上述證
25、件不齊而造成的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也由乙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乙方自理。12.5 乙方應該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員發生任何違法犯罪或妨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為,并有完全的責任和義務保護周圍其他人員和財產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12.6 嚴格遵守有關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環衛社會治安方面的規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貫徹執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災害,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此外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第十三條 甲方一般職責 13.1 甲方駐現場代表【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 13.2 提供定位軸線;13.3 向乙方提供
26、施工圖紙、地質勘察報告,組織進行施工技術交底;13.4 審核乙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然而甲方的審核并不能免除或減少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13.5 提供現場基坑外臨水臨電設施(包括一級配電箱/二級配電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臨水臨電設施均由乙方負責提供;乙方應厲行節約,甲方有權隨時抽查監督乙方用水用電行為,若發現有浪費或不良使用行為,甲方有權重罰;13.6 審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13.7 負責協調乙方與現場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間的關系如:降水、護坡、基礎樁、測繪之間的關系;13.8 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關施工文件;13.9 為便于乙方車輛
27、順利進入現場,甲方向乙方詳細告知工程項目地理位置以及周邊明顯標志性建筑物。13.10 土方開挖前,設置位移觀測標記,并作位移觀測記錄;用石灰做好土方開挖邊線標志。13.11 開挖過程中隨時測量,嚴格控制標高,避免基坑超挖。13.12 審核并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規范標準、并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資料與竣工圖,負責將本工程竣工資料與竣工圖移交業主及北京市城建檔案館,然而甲方審核并不能免除或減少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13.13 負責接洽政府及地方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將政府要求及時通知乙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按施工產值分攤;13.14 提供現場臨水、臨電線路圖;13.15 負責定期召開現場協調例會;13.16
28、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13.17 提供現場乙方臨時辦公場地,但辦公設施由乙方自行提供;13.17.1 提供施工現場、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圍的夜間照明設施;13.17.2 協調現場施工安排,確保場內運輸道路的通暢;13.17.3 提供清洗進出車輛的水源接駁點;13.17.4 在施工現場供臨時廁所設施,并負責定期清理;13.17.5 根據工期要求,若需夜間施工,負責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夜間施工手續;13.17.6 負責現場出入口的保衛工作。第十四條 乙方一般職責14.1 按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時間準時進場;嚴格按甲方審核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代表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根據甲方審核同意
29、的月/周施工計劃組織施工;14.2 乙方駐現場代表【項目經理】 姓 名: 【技術負責人】姓 名:14.3 自備施工所需機具、工具及其它隨身工具。14.4 自備符合規范要求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14.5 乙方施工前七天需向甲方提供基坑開挖的完整技術方案,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14.5.1 施工依據現行國家技術規范、質量驗收標準及其它相關規定;14.5.2 主要施工方法;14.5.3 根據工期要求和現場情況為每階段施工安排的機具型號、數量;14.5.4 每一階段現場作業人員、管理人員數量;14.5.5 乙方現場管理人員組織結構系統和隸屬關系以及通信聯系方式;14.5.6 根據
30、現場實際情況和可能出現的情況【包括有毒害環境作業】,所采取的保證措施。14.6 負責協調處理與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門的工作問題。14.7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需經北京市建委外管處備案及特殊工種的上崗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14.8 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土方挖運及渣土消納的有關證件,因手續不全造成的政府罰款,由乙方承擔。14.9 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定位樁、水準控制點、高程控制點、沉降位移觀測點的保護工作,確保不被破壞;乙方承諾不損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項目,如有損害乙方自費予以修理。14.10 清理運輸車輛機身、輪胎的余土、黏土。14.11 根據施工區域的綜合條件,優選土方機械數量、型號,并報甲方審
31、批。14.12 接駁清洗車輛用的水源。14.13 在機械無法作業的部位,人工進行修整邊坡坡度及清理。14.14 開挖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坑槽(壁)和邊坡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匯報,應防止臨近建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14.15 乙方負責提供除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提供資源和服務以外的所有實施本工程所需資源。負責在機械無法作業的部位,進行人工施工。14.16 乙方應隨時準備接受業主方、甲方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檢驗、檢查,并為檢驗、檢查提供安全、便利條件。14.17 負責將施工產生的泥漿、棄土、渣土進行清理并負責外運、消納;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組織他人完成該項工作,費用從乙方款項中扣除。
32、14.18 負責現場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設倉儲區、生活區的消防保衛工作。14.19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現場包括生活區私搭亂建臨時用房或未經甲方同意擅用、拆改甲方現場的臨時設施。14.20 負責施工現場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給甲方時為止的臨水臨電等臨時設施的保管、保護、維護,保證整個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能正常運行,有關費用及工期影響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及合同工期內。如因乙方責任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14.21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本工程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確需變更時應先經甲方批準。14.22 負責承包范圍內地下管線、文物保護工作,因乙方基坑支護施工而導致的現場內外各種管線、文物的破壞,乙方
33、應承擔相應責任,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14.23 每月23日前向甲方報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況月報表(包括形象進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進度計劃及日作業計劃。14.24 應遵守北京市關于擾民的規定,承擔因自身施工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引起的擾民和民擾事宜的處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擾民和民擾,其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確保甲方免于承擔該等責任。14.25 負責自身生活區及成本范圍內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直至本工程結束,不得損壞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分包工程交叉作業區域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自行協商解決。14.2
34、6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合同內全部工作,整理齊全竣工資料后,向業主方、監理方、甲方提出子分部驗收要求,其程序按國家規定及業主方、監理方、甲方要求辦理。14.27 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14.28 乙方雇用的任何員工或其他人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傷害所引起的一切損失或法律補償費甲方將不負責任。14.29 負責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內容均按照甲方與業主合同的相應規定執行,保修期滿后并不免除乙方自身施工質量責任。14.30 乙方現場負責人需按時參加甲方項目經理部組織的有
35、關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種會議、檢查活動,不得無故缺席。若乙方代表臨時有其它緊急事物無法出席,須指派全權代表參加。會議所做出的決議、事項,雙方需共同恪守,嚴格遵照執行。乙方承擔任何因執行上述管理制度、規定不力或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并保證甲方免于承擔因乙方過失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的責任。14.31 乙方應保障甲方免于承擔因乙方過失、失誤造成的任何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全部責任和索賠,另外還應保障甲方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撫恤費和其它相關開支。14.32 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并嚴格執行北京市衛生防疫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蠅、
36、老鼠、蟑螂等疾病傳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第十五條 授權管理15.1 乙方領用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權人為 ,同時甲方確認發放甲方提供材料的唯一授權人為 。雙方特此約定,本工程所有甲供料的領用單必須同時具有上述二人的簽字。15.2 對于本工程承包范圍外發生的零星用工,雙方約定:甲方的項目經理僅有對施工工作的確認權;涉及該工作的工作量及金額必須得到甲方高級項目總監 或項目經理 或商務經理 的書面簽認,方能作為該工作結算的依據;簽證應當天辦理,每月匯總上報甲方;除此以外的零工簽證,均作無效處理。本工程承包范圍內乙方承諾不發生零星用工。15.3 凡涉及合同價款變更、結算、付款的,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部項目
37、經理、商務經理共同簽字確認并加蓋買方與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項目經理部其他任何人員的任何形式的簽字不作為合同價款變更、付款及結算的依據。15.4 甲方項目經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圍為往來函件、會議紀要、洽商變更等履約過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簽署合同及其補充協議、辦理結算。”第十六條 檢查與驗收16.1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6.3 甲方的檢
38、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16.4 因甲方指令失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6.5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5.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先由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甲方組織業主、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單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16.5.2 甲方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
39、4小時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甲方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16.5.3 經甲方、監理單位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監理單位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甲方已經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6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第十七條 環保與職業安全 【詳見環保協議與安全
40、協議】17.1 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努力營造綠色建筑。17.2 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滿足甲方制定并經國家權威部門認證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證施工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17.3 乙方進駐現場員工需接受ISO14001環境管理、OHSAS18000職業安全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17.4 乙方在運輸材料【包括廢料】、機具過程中應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的規定。17.5 乙方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機械噪聲超標或機械漏油污染環境。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噪音檢測。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機械要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17.6 車輛進入現
41、場禁止鳴笛。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18.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與本項目安全部門密切配合聽從指揮,搞好安全工作。18.2 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持衛生健康證方可上崗,特種作業應有特種作業證。18.3 凡是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18.4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18.5 工地配備一名專職電工,負責現場接電,嚴禁非電工接電18.6 現場應備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第十九條 技術資料19.1 乙方應嚴格按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范(DBJ01-51-2000)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地提供完整而規范的技術資料。乙方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
42、責。在資料不齊全時甲方有權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19.2 如果政府、社會在建筑工程評比過程中對技術資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義務竭力滿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推諉。第二十條 合同文件組成與解釋順序20.1 補充協議書 若有時20.2 本分包合同書20.3 明確雙方職責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20.4 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20.5 本合同所列規范、標準20.6 甲方制定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第二十一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及適用法律21.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21.2 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其它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含北京
43、市地方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 違約22.1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后果、責任,概由違約方承擔。22.2 除非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損失后仍需嚴格履行本合同。22.3 不允許非法轉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對于在本合同項下產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宜產生的乙方對甲方擁有的債權,乙方承諾不得將其轉讓給第三方,除非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乙方應在違約轉讓債權之日起五日內,按照違約轉讓債權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違約金應承擔違約付款責任。并且債券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條 竣工結算23.1 分包工程完工驗收后,并
44、且乙方按合同規定提交所有完工驗收資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本合同規定進行結算。23.2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1天內進行核實后,甲方與乙方辦理最終結算。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自身施工內容的結算工作。甲方與乙方辦理結算的基礎為甲方能夠從業主方獲得相應費用;業主方不予支付的內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予以支付。23.3 甲方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條款的約定處理。23.4 延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計取利息。第二十四條 提前退場24.1 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履約不能令甲方滿意或者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資源配置等任何一方面不能
45、令業主、監理滿意,乙方便被認為無力承擔本分包工程或其某些分項工程的施工,甲方有權重新發包。重新發包的費用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24.2 提前退場結算原則:以乙方在現場實際完成工作量為基礎,按合同約定固定綜合單價及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已完工程價款。24.3 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及時組織工人、設備、機具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退場,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24.3.1 不得索要任何名目的“退場費”、“遣散費”、“補償費”;24.3.2 不得對結算問題糾纏不休;24.3.3 不得糾集、唆使工人鬧事;24.3.4 不得蓄意破壞、損壞現場設施,材料及工程成品;24.3.5 不得隱匿、私藏、轉移甲方的材料物資;24.3.
46、6 不得影響工程正常施工。 第二十五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25.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技術資料齊全有效,履行完保修職責,保修期結束,本合同即告終止。第二十六條 爭議與裁決26.1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時,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甲乙雙方愿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裁決將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26.2 本合同中關于管轄權的約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過債權轉讓或其它方式對涉及本合同約定事項或與之相關的事項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另行約定或對本合同關于管轄權的約定進行變更,如發生類似情形,該等約定亦屬無效。第二十七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27.1 正式開
47、挖前,甲方想乙方轉交由業主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以及地下管線埋設示意圖(或交底資料)復印件各一份,以供乙方施工參考。甲方不對此類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對此乙方不表示任何異議。27.2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乙方應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業主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及協調有關事項,乙方按文物部門要求配合挖掘工作。有關費用由乙方與業主自行商議。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或被哄搶、私分,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27.3 施工中發現被懷疑為有危險的爆炸物;走向不明的管線、管溝、防空洞時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甲方,甲方報告給公
48、安機關,按公安機關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若乙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后繼續施工為及時報告或自行處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27.4 施工中發現不明管線、防空洞等,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報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若明確為廢棄物后方可繼續施工,相關處理費用在合同價款中已綜合考慮。若需采取易地保護措施或需全部或部分繼續留存的則待甲方與業主或其他單位協商后處理。第二十八條 未盡事宜28.1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補充協議/會議紀要/談判記錄等形式解決。第二十九條 其他條款29.1 雙方承諾不將本合同成交價格透露給任何第三方。29.2 本合同所述之內容與條款只限于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細節透露給任何第三方29.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以下無正文】甲方:xx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蓋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