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萬達酒店樣板間精裝修工程合同文件業主/發展商: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總承包商:承包商:合同文件編號:WDJD-GC-xx年月萬達酒店樣板間精裝修工程合同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xx年_月_ _ 日在中國 市 簽署。業主/發展商: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承包商:公司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現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承包商承包發展商萬達酒店(下稱“項目”)樣板間裝修工程(下稱“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 項目概況1、 項目概況:萬達酒店總建筑面積約萬平
2、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萬平方米,地上層,地下層;樣板間設一間套房、一間大床房、一間雙床房、電梯廳、走道。2、 項目地點: 二、 工程范圍及施工依據1、 工程名稱:萬達酒店樣板間精裝修工程。2、 工程范圍:一間(具體施工位置見圖紙)其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承包商負責工程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圖紙的深化設計、設備及裝修所需材料的供應(合同約定的發展商提供材料除外)、裝飾及裝修所需要的低值易耗材料及手持工具的采購、組織施工、竣工圖紙的繪制、組織并通過最終驗收等所有相關工作。主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2 1電器、布草、床架及床墊等運營物資為發展商提供材料,承包商負責安裝擺放;22座
3、廁、面盆、浴缸、淋浴花灑組合及龍頭、面盆龍頭、浴缸龍頭六大件為發展商提供材料,承包商負責安裝;23活動家具、裝飾燈具:由承包商負責供應及安裝;24藝術品及標識標牌:有兩種承包方式:材料為發展商提供,由承包商負責安裝;由承包商負責供應及安裝。發展商將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采用其中一種承包方式,承包商對此等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25磁卡鎖均為發展商提供材料,由承包商負責安裝。26所有硬裝工程由承包商負責實施。27機電工程由承包商負責實施:除機電設備可為假模型(如風機管盤)外,燈光照明系統(含所有可視的開關插座面板,品牌須按規定范圍品牌選型)須滿足實際效果要求,其他消防、弱電、強電管線、給排水、
4、空調、暖通及排風系統須滿足場景管線布置要求,要求如下:電氣動力照明走管接線帶分戶箱;強弱電開關插座面板包括溫控器、弱電走管(可不布線)帶分戶箱,給水管井立管閥門后室內給水熱水管,排水管井三通后室內排水管考慮。3、 施工依據:承包商依據發展商提供的設計圖紙與相關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未注明之處,以較高之標準執行)、經發展商審定的承包商負責的圖紙的深化設計及材料樣品及物品設備、物料表及材料清單、發展商發出的有關指令、最新版五星級酒店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國家及市最新相關規范要求。三、 工程總價款1、 本工程暫定總價款(下稱“合同暫定總價款”)計人民幣(¥)。合同暫定總價款為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樣板
5、間單價(主材為暫定單價)與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清單數量為暫定數量)之乘積,其中措施項目費為固定包干價,不會因工程量清單變化而作任何調整。該合同暫定總價款可能與最終的工程結算總價款不一致,但本條所述單項工程暫定總價款作為本合同項下計算違約金的依據。2、 合同暫定總價款包含但不限于承包商為履行本合同所可能發生的圖紙的深化設計費、翻圖費、設備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硬裝如隔墻、防水、門、五金、磁卡鎖、固定家具、墻地頂等的基層和飾面、衛生潔具安裝(供應由發展商負責)、活動家具、裝飾燈具、標示標牌、藝術品等)的采購成本、包裝費、運輸費、保管費、裝卸費(包括發展商提供材料)、損耗費,臨時設施、水電費、垃圾外運
6、至當地合法地點等費用、保險費、市場變化、安裝工程費、總包管理費、調試費、驗收費、制圖費、人員工資、成品保護、與總承包商及其它專業分包商之協調、完工清場及按合同約定界面范圍內的圖紙加規范包干而達到發展商滿意效果所需的其他一切費用。3、 合同價款結算原則如下:31硬裝:單價按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樣板間單價,工程量按實際計量。若暫定主材單價與最終主材單價不同,則給予調整主材差價,差價部分只計取稅金;32四大軟裝:按承包商實際支出費用按實結算(承包商須提供充足依據)。33如樣板間發生本合同附件中沒有或不包含的項目,按照現行市場價結算。34主材價格的確定:按承包商實際支出費用按實結算(承包商須提供充足依據
7、)。35若承包商為室內設計顧問,則樣板間第一次變更整改費用不計變更費用。四、 工期1、 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工期為50個日歷天(工期為絕對工期,其中包括周一至周五、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惡劣天氣的日子,及承包商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時間)。該工期為承包商進行設備及材料的供應、裝飾及裝修的施工及修改、竣工圖紙的繪制、組織并通過最終驗收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時間。2、 雙方確認,本工程開工日期為:20年月日。承包商需遵守發展商所擬定的有關工程進度計劃及其后對計劃的調整,并安排相應的物料供應、安裝及驗收時間以配合本工程整體進度,與此有關之開支已包含在本合同項下的工程總價款內,發展商無需另行支付。五、
8、 承包商保證及施工前的準備1、 承包商確保其具備實施本工程的專業資質,其資質等級和作業限度能夠滿足本工程規模要求,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持續有效。2、 承包商作為專業的裝修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其施工工藝、方法及所用設施設備的合理性和規范性。承包商應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事故有充分估計,并采取合理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理辦法確保本工程的工期和質量。3、 本合同簽署后_3_日內,承包商應向發展商提交施工組織方案,并分項說明其采取的施工時間、方法、程序,供發展商審查。發展商有權要求承包商對該文件進行修改,直至滿足工程要求為止。承包商應嚴格按照發展商審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施工。若因承包商所提交施工組織方案不
9、合理、不適當等導致工期遲延的,承包商應承擔延期責任。六、 設備及材料1、 承包商保證其所提供的設備、材料是全新的、使用優質材料和先進工藝制成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對質量、規格、性能及環保的要求。承包商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負責。2、 雙方確認,發展商提供材料清單中所列的設備及材料已經包含了可能發生的國家規定的合理采購運輸的損耗,但不含施工損耗,施工損耗已包含在本合同項下的工程總價款內(即由承包商承擔施工損耗)。若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由于損耗致使發展商遭受損失的,應由承包商負責賠償。該筆賠償金額發展商有權從應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相應扣除。3、 雙方確認,除發展商提供材料清單中所列的設備及
10、材料外,其他任何工程施工所需的設備、材料、工具均由承包商自行負責。該筆款項已包含在本合同項下的工程總價款當中,發展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費用。4、 承包商為本工程提供的設備、材料應以清單和書面說明的形式報發展商審核。承包商亦有權隨時對承包商提供的設備、材料進行抽樣檢查,承包商不得拒絕。對于供貨期、加工期超過5天的材料設備,承包商應無條件配合發展商對制造商的考察。發展商對承包商提供的設備、材料或其樣本的審核或抽檢并不減輕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如因承包商原因給發展商造成損失,發展商保留向承包商索償并從工程款中等額直接扣除之權利。5、 已經送抵施工現場的材料和設備,承包商不能擅自取走
11、。6、 發展商提供的設備、材料由承包商負責卸貨、搬運,承包商應按發展商提供材料清單予以驗貨簽收,并承擔保管、施工場地內再搬運責任和費用。七、 保管責任1、 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并移交給發展商之日止,承包商對本工程以及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材料及設備(包括已安裝和未安裝的)負有保管責任。相關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項下工程總價款內。本工程通過最終驗收交接后,自驗收交接之日起承包商的保管責任即轉移給發展商。2、 在承包商負責保管期間發生的任何工程或待用材料、設備的毀損或滅失,均由承包商承擔責任并采取自行負責補足等措施,且應確保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工期不予順延。八、 工程施工1、
12、 承包商進行本工程施工必須接受發展商的現場管理,服從發展商的現場指令,并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2、 承包商在施工中應接受發展商指定監理單位的監理,積極配合其工作。3、 承包商應確保文明、安全、環保施工。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承包商自行承擔,該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4、 未經發展商的書面批準,承包商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轉包。5、 工程完工后,承包商負責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兩套全套竣工資料(含電子版資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圖紙等。九、 隱蔽工程1、 隱蔽工程在覆蓋前一天,承包商應向發展商發出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報告,發展商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驗收。經驗
13、收合格后,承包商方可進行覆蓋施工,并進入下一道工序。如發展商在承包商發出報告后的合理時間(三天)內,不組織驗收,承包商可自行對隱蔽部分進行覆蓋施工。發展商及有關單位的驗收并不減輕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2、 發展商有權隨時要求對已隱蔽工程開封檢查,承包商不得拒絕。若檢查結果顯示隱蔽工程符合現行規范標準、設計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的,則由發展商支付開封及覆蓋全部費用;若檢查結果顯示隱蔽工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則由承包商支付開封及覆蓋的全部費用,并進行整改,直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期不順延。十、 設計變更1、 除得到發展商書面指示外,承包商不得擅自作出設計變更,否則,由此發生
14、的費用和使發展商遭受的損失由承包商承擔,工期不予順延。2、 發展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后,承包商應當立即按變更通知執行。3、 因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變更的,經發展商核實后,由雙方共同確認。因工程量變更導致工程價款變更的,雙方應根據合同文件(包括報價清單、物料說明、施工圖紙和五星級酒店施工/驗收標準/規范)按發展商核實的工程量結算工程款。若上述合同文件中沒有可供參考的單價的,則雙方從公平合理角度出發、根據合同中的報價清單之費率和相關費用并結合主材當期市場價確定單價,結算時據實結算工程款。4、 承包商特別確認,無論雙方是否就前款所述工程款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不能停止或延緩,發展商的設
15、計變更指示應立即貫徹執行。承包商違反本條約定致使工期延誤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承擔違約責任。十一、 工程質量1、 承包商必須確保工程符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當地有關規范、標準,且應當完全符合設計圖紙、物料說明、五星級酒店施工/驗收標準/規范、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項要求,并在各方面達到令發展商滿意的程度。2、 承包商應對一切現場作業、施工方法和已完工程的穩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質量全面負責。3、 發展商監督承包商施工,若因承包商原因導致工程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或施工標準,承包商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十二、 工程驗收1、 本工程施工完畢后_3_日內,承包商負責
16、組織發展商、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經上述單位驗收合格后,由各方共同簽署驗收合格證明,各方簽署前述驗收文件之日為本工程最終驗收合格的日期。2、 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返工、修復等措施,并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3、 雙方確認,發展商在本合同項下因對承包商所供設備、材料的審核或抽檢及對工程的驗收而簽署的任何書面確認文件,并不減輕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十三、 保修責任1、 承包商依法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所完成工程的保修責任。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約定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的質量保修期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
17、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60個月;3.供熱系統的質量保修期為2個采暖期,供冷系統的質量保修期為2個 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24個月;5.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質量保修期自本項目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且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移交發展商或其委托的酒店管理公司之日(以最晚時間為準)起計,但如法律、法規規定的或承包商承諾的本工程任何一項材料或設備的質量保修期長于前述期限,則以該較長的質量保修期為本工程質量保修期。但如發展商在前述質量保修期屆滿之前要求拆除本工程,則質量保修期至本工程拆除之日屆滿。2、
18、 在保修期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證在2日內予以修復,免費更換設備或材料的部分或全部,確保樣板間的正常使用。3、 在保修期內,如果承包商怠于履行保修義務,發展商有權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對工程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承擔。十四、 付款及結算方式1、 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暫定總價款的30%;2、 第一版施工圖施工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合同暫定總價款的80%;3、 本項目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且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移交發展商或其委托的酒店管理公司、且本工程結算完成(以最晚時間為準)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
19、算總價的95%,剩余款項為質量保修金;4、 質量保修期開始后滿24個月,在承包商妥善履行本合同約定質量保修責任,且不拖欠發展商任何款項的前提下,發展商在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且確認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發展商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質量保修金(無息),但質量保修金的支付不解除承包商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保修責任;5、 發展商付款前,承包商應向發展商提供符合發展商要求的合法有效發票。十五、保函:無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要求。十六、撤場1、 無論何種原因,發展商發出撤場通知的,承包商應立即停止所有進一步的工作(發展商為保護生命、財產或工程安全而指示承包商進行的工作除外),并在_3_日內撤離施工現場。承包商應按發展
20、商要求將自有設備、材料撤離現場,并完成施工現場的清理保潔工作。2、 對已完工程總價款支付問題或其他合同爭議由雙方在承包商撤場后另行協商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承包商不得因此拒絕或延緩撤場。承包商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承擔違約責任。十七、工程資料的移交1、 承包商撤離施工現場之前,承包商應按照工程檔案管理規定將全部工程資料、圖紙文件移交給發展商(并包含電子版資料一套)。2、 承包商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承擔違約責任。3、 前條所述承包商的撤場和本條所述工程資料移交工作的完成,構成發展商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前提條件。十八、違約責任1、 承包商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
21、款約定的,發展商有權解除合同。2、 雙方確認,發展商對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工期有嚴格要求。如承包商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工期完工,則每延遲一日,承包商應向發展商支付相當于合同暫定總價款_3_的違約金。延遲超過_7_日的,發展商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并按本條第7 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 承包商負責提供的設備及材料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承包商應當立即予以更換,并在接到發展商的更換通知后_2_日內更換完畢,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且承包商應賠償發展商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逾期未能更換完畢的,承包商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承擔相當于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4、 本合同項下承包商完成的工程質量未通過最終驗收的,發
22、展商有權要求承包商返工,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返工期間承包商每日應按合同暫定總價款的_3_向發展商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發展商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若發展商認為情況嚴重,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本條第7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5、 承包商未經發展商書面認可,擅自將本工程部分或全部轉包給第三方的,一經發現,承包商應當立即改正并同時向發展商支付相當于合同暫定總價款3%的違約金。若發展商認為情況嚴重,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本條第7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6、 除本合同已有違約條款外,若承包商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義務或責任,則應立即改正,且自違約之日起至改正之日止,每日應向發展商支付相當于合同暫定總價款的千
23、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2日仍未改正的,發展商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本條第7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7、 因承包商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承包商除返還發展商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發展商支付相當于合同暫定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并賠償發展商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8、 若因承包商所供設備、材料不合格、或承包商工程質量瑕疵、承包商工程事故或其他承包商原因給發展商造成任何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承擔的損害賠償及違約責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鑒定費、差旅費等費用支出),由承包商向發展商賠償。本款約定不排除發展商按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行使其他救濟權利。9、 承包商依據本合同應向發展商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4、的,發展商有權從應付承包商的合同價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應數額。如發展商應付未付的合同價款不足抵扣的,發展商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承包商追償。10、 本合同項下違約方應賠償的損失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承擔的損害賠償及違約責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鑒定費、差旅費等因違約而發生的費用支出。11、 承包商應確保本工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消防安全標準(包括但不限于設置足夠的消防安全通道和出口等),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不論發展商是否在提供給承包商的圖紙及其他工程技術資料中,對涉及消防的內容做出明確要求,亦不論發展商對承包商的深化施工圖或其他工程技術資料作出確認,均不減
25、免承包商前述義務和責任。承包商施工過程嚴格執行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充足的消防設備,并進行有效的消防培訓和消防現場管理;供應貨物及安裝涉及材料、用品均符合國家消防法規和標準要求,不存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劣質材料的情況,否則因此引發消防事故,承包商應承擔全部責任。12、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違約行為。十九、不可抗力1、 一方因不可抗力違約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僅包括政府或權威機構正式公布的颶風、暴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動亂。法律和政策因素
26、不構成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2、 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不予免除。 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應由其負責賠償。4、 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七個工作日內向對 方提交有關政府部門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二十、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及履行發生任何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十一、特別條款1、 承包商確認其已收到發展商按時提交的設計圖紙與相關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2、承包商必須特別注意本工程是發展商為建造一建筑
27、物而進行施工的工程中的一部分。如其它專業承包商均有其它工程同時在工地進行,承包商須與其它專業承包商協調合作,并配合本工程進度計劃以令發展商滿意及整項工程能準時完成。3、承包商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踏勘現場,并細閱圖紙及工程規范,對本工程的領域范圍及施工現場情況得到完全掌握。此外,承包商還須負責屬于本工程施工相關之事項如環境清理,市容維護等工作。4、本工程范圍應包括設計及為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顯示及描述之工作,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需的一切雜項零件及所需勞務,無論此等輔材有否詳列于本合同文件中。二十二、其他1、本合同各條款的名稱僅供參考,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均以合同內容為準。
28、2、除非另有明確約定,本合同所述“日”或“天”均為日歷日,每日或每天為當日的零點至二十四點。 3、承包商在本合同簽署之前或之后向發展商提交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宣傳材料、施工工藝或方法的說明、人員配置名單等)均構成承包商為履行本合同而對發展商做出的單方承諾,承包商應當予以遵守,并保證該等資料內容真實有效。若上述資料與本合同對同一事項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本合同包含十一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包括:(1) 附件一:質量保修書(2) 附件二:消防安全協議(3) 附件三:工程建設管理規定(4) 附件四:付款驗收申請審批表
29、(5) 附件五:變更、簽證審批權限、流程及表單(6) 附件六:施工區域劃分附圖一張(7) 附件七:萬達酒店樣板間施工要求(8) 附件八:承諾函(9) 附件九:設計圖紙及物料要求一套(另行訂冊)(10) 附件十:安全生產責任書(11) 附件十一:廉潔合作協議6、 通知除另有約定的外,一方向另一方發送的通知,可以電話通知、傳真、專人傳遞、掛號郵件或特快專遞等方式發送。若以掛號郵件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的,在向本合同所列收件方地址投遞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3日視為已送達另一方。任何一方更改聯系地址,均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另一方。發展商通訊地址: 地 址: 郵 編: 收件人: 承包商通訊地址: 地 址: 郵 編: 收件人: 7、本合同及其附件經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8、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展商執肆份、承包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發展商: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 承包商: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 或其授權人:(簽字)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電話: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簽署日期: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