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經濟、優質高效完成工程項目,訂立本合同并嚴肅執行。一、工程概況:詳見專用條款約定二、工程施工范圍:詳見專用條款約定三、合同工期:詳見專用條款約定四、工程質量及現場管理要求:詳見專用條款約定五、合同價款:詳見專用條款約定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協議書及最終報價單。2、 中標通知書。3、 本建設工程商務報價書。4、 本工程合同條款。5、 關于本工程所有承諾書、會議紀要及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
2、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6、 建筑標準、施工規范、標準層圖片(附件2)及有關技術文件。7、 圖紙。8、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工程質量保修書、聲明書、保證書。9、 本工程技術方案。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3、: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具體的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 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
4、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中海建筑設計院)及達沙工程設計咨詢(上海)有限公司。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8 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己方代表。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 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
5、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日期。(具體以監理開工令為準)。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日期,即承包人將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完畢,通過竣工驗收(含驗收整改完畢的時間,包括承包人撤場、場地清理驗收、國家法定節假日等所需的天數)。1.17圖紙:
6、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場所。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圖像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資料交換)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擔責所應承擔的責任。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
7、況。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時,由發包人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除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 合同協議書及最終報價單。(2) 中標通知書。(3) 本工程商務報價書。(4) 本工程合同條款。(5) 關于本工程所有承諾書、會議
8、紀要及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6) 建筑標準、施工規范、標準層圖片及有關技術文件。(7) 圖紙。(8)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工程質量保修書、聲明書、保證書。(9) 本工程技術方案。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邀請監理工程師根據建筑業慣例及相關規定提出意見,共同研究后由發包人作出結論交承包人執行。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3.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法規。3.3 適用標準、規范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 5
9、0328-200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 59-99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DBJ08-903-98國家建筑工程強制性標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程 GB50149-9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88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200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q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BJ301-8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G50259-96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稀放限量 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
10、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0-2001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標準:室內每層暫設
11、3個檢測點。其中檢測內容包括氡、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等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檢測事宜,檢測所發生費用均包含在合同價款中。3.4 以上標準或規范如有沖突,以最新公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規范為優先執行。4、圖紙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發包人于開工前提供整套裝修施工圖5套,供承包人施工及編制竣工資料并且承包人保證竣工圖紙整潔完整。承包人如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4.2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傳播或復印或做其它用途,承包人履行保密義務且不要求保密措施費。4
12、.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完成并提交合格完整竣工圖及驗收資料(此竣工圖及驗收資料應達到檔案館所要求的竣工資料驗收標準),根據發包人和監理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竣工圖及驗收資料給發包人、監理及總承包單位。如果竣工圖及驗收資料數量不夠,承包人應無條件提供且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發包人因竣工程序需蓋章及簽字等手續時,承包人無條件隨時配合并及時按要求辦理。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剩余的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4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至少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人、工程師或發包人及工程師書面授權的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并且承包人
13、在每期申請工程進度款時應提供當期施工資料(如材料出廠合格證明及試驗報告、構件試驗報告、施工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分部分項及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質量事故情況及處理記錄、工程進度照片等)給發包人和監理單位。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1 發包人委托工程師對本工程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理,工程師姓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與執行,配合發包人驗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核及監督與執行,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各式罰款與罰單的開出并報發包人批準后執行,以及為落實執行上述工作所采取一切措施。 需要取得發
14、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對工程款及變更部分款項提出初步意見,經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及發包人同意共同簽字并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后生效。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詳見專用條款約定職權:執行發包人的各項指令,協調政府各部門的關系,督導監理單位行使職權,控制工程質量進度與工程進度款審核,配合公司對工程造價及變更款的最終確認及工程竣工驗收(經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后生效)。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可以向發包人提出意見,最終由發包人作出處理決定;如承包人不同意監理工程師提出意見和發包人處理決定。按本合同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
15、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發包人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受其約束。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個日歷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提前7個日歷天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
16、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最終以工程師確認的內容為準。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它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經承包人項目經理或相關人員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72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個日歷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2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
17、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2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以及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如需更換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項目經理:詳見專用條款約定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或其它委托代理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表明收到的通知。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裝修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
18、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提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所有損失及因此增加的費用,不順延工期;如責任因第三人引起的,則發包人承擔40%費用、承包人承擔60%費用,相應順延工期。如事后從第三方追償到此費用,則雙方按此比例接受償還。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個日歷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如發包人發現項目經理不能
19、勝任本工程管理工作,發包人單方面有權要求撤換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應當在兩天內將其調出現場,且不得在現場其它地方雇用此人,并在5個日歷天內任命經工程師批準的人員,并且報任命人資料給發包人及監理審核批準。如承包人不履行此職責,發包人將視承包人違約一次,并給予RMB20000元罰款;并且從第六天起每延遲二天(不足二天按二天計),罰款RMB20000元并計承包人違約一次。7.5項目經理必須每周在工地現場工作五天以上且正常休假時間必須有經發包人同意的職務代理人值班,且必須保證每天施工時間在工地現場管理8個小時,項目經理外出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委托代理人并經工程師確認批準。如項目經理外出未經
20、工程師批準,發包人有權每次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累計罰款每三次視為違約一次;違約達十次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8、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 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2) 配合承包人辦理各項開工手續在文件上蓋本單位公章,并承擔應由發包人承擔的各項政府規費。(3)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2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必須滿足國家各
21、政府部門對其相應之有關規范要求、設計院及設計師之要求、發包人之使用要求以及監理單位驗收質量標準。承包人必須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且承包人應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監督管理、勞務、材料、設備、施工工具、器材和其它物品。(2)工程開工前10個日歷天內提供裝修工程詳細進度計劃表給發包人及監理,并且得到發包人及監理簽準后方可動工;在裝修每個分項工程開工前,承包人隨時應發包人要求提供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經發包人批準;若未配合,因而延誤時間以延誤工期計算,每周一提交上周實際進度表、本周計劃進度表、上周周報表,每日提供日報表,周報表應附各施工部位的分項工程照片(每次提供各
22、分項照片數量不少于5張)。如承包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周進度表、日報表、照片,發包人有權每次罰款RMB500-5000元并可連續罰款,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如造成工期延誤損失由承包人承擔。(3)遵守對施工現場內外及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各政府部門有關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政府部門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各項規費,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擔。并且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有管理人員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而影響工程進度。(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
23、向發包人、監理及總承包單位提供本項目完整的檔案竣工圖紙及資料及工程保證書蓋章簽字等文件,如承包人未能提供本項目完整的檔案竣工圖紙及資料,發包人有權拒絕簽收,耽擱時間以延誤工期計算,同時追究承包人相應責任。(5)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當地相關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之規定及現場管理要求,承包人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干凈現場,要保持現場場地的維護,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的施工臨時用電設施、臨時水源設施及其它設施應妥善保管,該施工臨時用電設備、臨時水源設施及其它設施在施工期內的維修、保養等工作以及發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6)承包人進場前應做好與現場其他承包
24、單位(如幕墻公司、安裝公司、電梯公司、弱電公司等)已完工程相關移交手續,如施工中損壞或污染其他承包單位已完工程,其維修或更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且請原施工的承包單位維修或更換,因此造成工期不予順延。并且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復工程缺陷,同時應嚴格遵守執行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程的任何事項所做出的指令,否則發包人有權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并且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全部損失,同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本合同與報價說明文件解釋不一致情況時,發包人可選擇其一解釋,承包人對此無異議。(7)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
25、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a) 發包人其他承包單位的施工產生不必要的影響;b) 發包人其他承包單位已完成品、半成品造成損壞。如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引起處罰或訴訟及其它形式的糾紛,無論發包人還是承包人成為被處罰人或訴訟主體,罰金、損失賠償、訴訟費、律師費及一切與有關的其它開支均由承包人承擔。(8) 屬于承包人的材料、車輛、人員、機具等保險義務和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10) 承包人不得拖欠其施工工人的工資款及應支付給其相關單位的工程款。承包人每次申領工程款時,應按發包人要求簽字確認。如出現承包人拖欠工資或工程款情況,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一切賠償,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
26、和費用損失,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所有損失。(11) 承包人對原土建交接界面不滿足要求的零星局部應自行修補,對不符合要求且有較大問題的原土建界面在進場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同時配合發包人協調上道土建工序按要求完成。如承包人進場前對土建交接界面無異議,則視為全部接受原土建工作界面,且在施工期間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發包人提出因原土建工作界面問題而影響自身工作進度或質量而要求增加各種額外費用或工期。(12) 承包人進場后應全面復核各樓層標高及軸線,與總包辦好相關移交手續,結合精裝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會同精裝設計師深化各樓層各功能間地坪裝飾標高及高低差、消防樓梯間地磚鋪貼拼接線方案及地磚標高,并就深化圖
27、紙結果提交發包人及精裝設計師確認,并且承包人應根據深化確認的各樓層各功能間的地坪標高及墻面裝飾完成面的圖紙指導消防前室及消防樓梯間發包人提供防火門的安裝。(13) 承包人應對發包人提供材料質量負責,并負責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飾施工質量及進度統一管理及對現場全面協調管理(包括對上安、江森弱電、遠大幕墻、電梯公司等施工單位室內收口部分進度協調管理),應將其質量、進度、安全等管理納入自身管理體系之中,且負責對其安裝部分位置、軸線、標高等進行現場技術交底。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全部損失。 9.3 在承包人不履行或違背合同約定及承諾的情況下,發包人有權采
28、取相應措施保護自身權益和確保合同的履行。9.4 承包人不遵守工程師的現場管理要求,出現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建筑垃圾不及時清理、材料堆放雜亂無章、環境臟亂、不提供工程照片、野蠻施工、不戴安全帽、隨意吸煙、不聽從工程師指令等不合理現象,工程師發出整改指令后,承包人應當在工程師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不能按時完成整改,承包人同意發包人按現場開具的罰款單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且可以連續處罰,并在每期請款時按每張罰款單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具體數額由發包人視情況決定;在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就同一個不合理現象發出第三次整改指令后,承包人仍不能按整改指令要求的時間整改完畢,發包人可以連續增加處罰金額,處
29、罰次數每三次視為承包人違約一次。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開工前10個日歷天提供更細化及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師在工程開工前5個工作日確認。工程師提出修改意見后承包人應立即遵照執行并且配合,若承包人無法充分配合工程師修改,不得開工,否則延誤時間以延誤工期計算。承包人應嚴格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不按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程師簽發整改命令后,如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承包人同意發包人按每張整改指令扣除應付工程款RMB5005000元并且可以連續罰款,罰款三次視為違約一次。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引起的費用均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承包人不得因施工組織設計要求任
30、何費用,同時承包人不能因施工組織設計變更而免除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責任和義務。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工程師的確認不能免除承包人延誤工期的責任。因承包人的各種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及增加工期。承包人應周詳考慮節慶假日及天氣等各種可能的影響因素,事先詳細的調節安排不可影響進度,否則事后應全力補回,如造成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擔,并賠償因此給發包人造成全部損失。11
3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準時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于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開工日期前5個日歷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72小時內不簽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不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但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
32、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72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72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72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酌情考慮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此段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并承擔自身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開工條件指合
33、同條款8.1條的(1)、(2)、(3)款); (2)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經發包人簽準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及相應核準的工作時間;(4) 非承包人原因在正常施工時間連續每次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7個日歷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及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7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如在13.1款情況發生超過7個日歷天(含7天),承包人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及工程師提出報告的,則工期不予順延。13
34、.3若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因設計變更或發包人要求工程量減少時,工期亦相應減少,減少之時間以發包人和工程師的裁決為準。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竣工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從工程開工開始,發包人將根據開工前已審核施工進度表每期申請工程款時核對一次,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遲工期在20個日歷天內(含20天),每延遲一天發包人給予每天RMB500-5000元罰款,罰款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如承包人在中途補回工期,發包人按補回工期天數將延遲工程罰款返還承包人(返還金額不
35、得超出相應的罰款金額);如承包人違約達十次以上(含十次),則發包人按32.2相關條款約定處理。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提前的時間、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的獎勵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如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承包人應整改至合同要求的標準并承擔違約責任。15.2雙方對工程質量認定有爭議,由發包人可另請政府備案認可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16、檢查和返工 1
36、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全部損失。如工程師或發包人在檢查檢驗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但因故無法整改且無明顯安全隱患,發包人有權就該部分所涉及費用給予3倍罰款,本罰款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時扣除。同時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免除施工過程中工程
37、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責任和義務。16.3 承包人應將其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或其它缺陷事前通知發包人及工程師。經發包人認同及通知設計單位配合更正,但承包人不能免除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不得借此增加工程費用,除非經發包人同意。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達到合同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合格后,方可在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及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待驗收合格發包人及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方可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此延誤工期
38、由承包人承擔。 17.2發包人及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72小時。發包人及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并且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及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發包人和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48小時后,發包人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人和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17.4 當與本項目有關的文件、書信、圖紙等資料有矛盾時,發包人可征求工程師意見后作出最終解釋或處理方式。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完畢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
39、免費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不合格,依本合同16.2條處理。如檢驗合格的則按以下方式處理:每層檢驗次數累計在3次以內的(含3次)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每層檢驗次數累計超出3次以上的,則超出3次以上檢驗合格的部分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檢驗不合格的部分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五、安全施工 19、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在本工程交工前,承包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上的人員安全,加強電梯的安全使用措施并分擔電梯使用費用,并使現場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危及上述人員的安全,并且采取一切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保持宿舍和生活區衛生干凈,以避免因施工而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
40、它原因造成的對公眾財產及發包人財產的傷害或公害。19.2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高空作業要求安全規定、消防法規及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管理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9.3承包人應按國家規定準備齊全施工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并對在施工場地的人員進行定期安全教育且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20、安全防護 在污染、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
41、個日歷天以書面通知發包人及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工程師和相關部門認可后實施,所有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事故處理 21.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及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有關損失,上述人身傷害索賠事件及其引起的訴訟或其它形式的糾紛,無論發包人還是承包人為訴訟主體,損害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及一切與之有關的其它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且發包人不負責對承包人及其所雇用工人或其它人員傷害的賠償,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發包人的過錯行為造成的。21.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
42、時,雙方同意由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2、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本裝修工程包屬總價包干性質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資及材料價之任何市場價格變動、包括圖紙深化設計后的材料及費用、施工過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門的新規定或新規范等而須改善或替換之材料設備的任何費用、施工管理費、安全措施費、特殊地段材料運費補差、特殊條件施工增加費、直接費、其他直接費(如超高費)、間接費、綜合費率、施工人員及第三方人員人身意外保險、國家規定的任何收費、稅金、必要加班費、趕工措施費、技術措施費、費率或匯率的變動、專家論證費、商檢費、專利費、包裝、空運、國外及本地運輸倉儲
43、費、因材料/設備延遲而引起工地窩工費、為滿足工程質量/文明施工/標化工地/工期要求所產生的費用等。承包金額除設計變更、發包人要求變更設計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調整或變更,任何計算金額(如算術上或數量上)、項目漏列的錯誤均由承包人承擔,并應視為已被雙方接受,不再調整。22.2合同約定的單價均為固定價,施工單位不得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規范、政府部門文件等變化而調整。該價格用來作為工程進度付款依據,及計算工程變更增減及竣工結算的依據。固定價格合同,即雙方在合同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a) 材料、機械、人工的價格市場
44、浮動因素;b) 因施工造成施工現場已完成品或設施等損壞的修復費用及因此造成的賠償費用;c) 工程施工中政府各相關部門手續及政府各行政部門處罰及罰款;d)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及地方性政府部門頒布相關政策法規影響合同價款;e) 相關單位協調費、非連續性不超過8小時的停水停電、停工補償費、人為意外損壞修補費、場地清理、生活設施搭設、氣候季節因素、場內建筑保護等一切與施工有關項目所產生的費用;22.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它調整因素:設計變更及發包人要求的變更。22.4工程單價及工程量: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5 工程量計算規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2.6合同總價包括為施工準備
45、進退場和進行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費用。所有本工程與整體項目內的其它工程之間的一切配合、銜接、返工及修復費用,包括在合同總價內。承包人在報價期間的總造價下浮率同樣適用于變更工程的造價確定,即變更工程造價按同等下浮率結算。22.7合同總價金額的確定見附件(合同總價金額為含稅金額)。22.8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和已完工及周邊等情況為理由,延長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經濟補償的要求。23、工程量的確認 23.1承包人根據每月20號完成施工形象進度,并于每月25號向工程師提交已完成且驗收合格的工程量報告(含工程照片、月報表、材料合格證、隱蔽工程驗收單等資料)。工程師接到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設計圖紙核實承
46、包人上報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如在核實工程量過程中發現疑問而需承包人解釋時,承包人應積極配合工程師的計量工作。如果承包人收到工程師通知而不作疑問解釋,則工程師單方計量結果有效,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23.2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 4、工程款支付 24.1合同簽訂前,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合同總價款10%銀行履約保函(見索即付形式);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提供合同總價款10%全額合法有效發票,發包人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預付款,預付款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一部分。銀行履約保函在承包人配合總包單位取得“白玉蘭”工程獎項后,發包人于十五個
47、工作日內退還(無息)。24.2本工程計價,承包人根據每月完成并經驗收合格的施工形象進度,經工程師核實后向發包人提交工程進度款申請,發包人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當期請款金額并在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審核確認工程進度款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驗收報告、圖說及資料,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發包人在四十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竣工結算金額并且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審核確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95%(含之前已付的工程預付款及未付的保留進度款),并退還承包人已提交的銀行履約保函(無息);另工程結算價款5%作為質量保修金,
48、工程全部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后雙方無其他爭議,并且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質保金(無息)。質保期自本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發包人正式使用之日起計算。發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出具銀行保修履約保函。本工程各階段付款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雙休日,付款時間順延。24.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延期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24.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
49、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5.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3。但一覽表以外的材料設備不表示全部由承包人采購。25.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工程師,由承包人派人會同發包人及工程師共同清點、進行外觀質量形象驗收、并且雙方做好所有材料設備交接手續、承包人協助卸貨并移至安全妥當的存放地點、做好防水及防護措施并經發包人認可,所有工作在24小時內完成。否
50、則發包人有權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25.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1) 材料設備的規格、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應義務提醒發包人及工程師,并應保管至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為止,發包人應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重新采購;(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3)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4) 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承包人應義務提醒發包人,并應保管至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為止;26.
51、 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6.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設計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48小時通知發包人及工程師準備清點。如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及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且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延誤工期不予順延。26.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6.3 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承包人應負責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
52、,因此延誤工期不予順延。如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現承包人將不合格材料設備已用于施工中且無法拆除,發包人有權就該部分所涉及費用給予3倍罰款。同時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免除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責任和義務。26.4 施工圖顯示之材料被確認后,承包人如提議改用其他質量更好,效果尤佳新型材料時,在得到發包人、工程師、設計單位書面批準后,才可使用。批準使用之材料,經發包人書面批準同意方可獲得額外金額補償,否則在工程最后結算時,只按原材料報價計價。任何因上述更改材料來源與材質所耗之時間,造成足以影響工期后果,發包人概不負責。26.5 由承包人提供的一切機械、設備、各種材料,必須按發包人要求準時進場及撤場
53、,否則發包人有權每次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累計罰款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在機械、設備、材料運至現場后,即被視為專門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現場之間轉移外,若無發包人及工程師的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運出現場。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將指定未驗收合格材料或不堪使用材料、設備限期運出現場時,承包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運走,否則發包人有權每次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累計罰款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但此規定不包括運載任何人員、勞工、承包人設備及材料進出現場的車輛。26.6 檢驗費用:該部分費用包含在工程價款中。26.7 材料試驗:承包人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之規定,對材料進行試驗,試
54、驗次數按相關規定執行,試驗機構應經發包人認可。承包人需提供試驗用的材料按規格要求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試驗,支付有關試驗費用,試驗合格才可使用,若試驗結果被認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之任何部分,且需立即搬離施工現場。而該批材料費用與有關之運輸、搬遷費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及工程師有權對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的質量進行抽檢,承包人須配合該項工作,并負擔其費用。26.8 材料之包裝保護:所有運抵工地現場之材料,必須是全新且完整無缺及有妥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之材料),免受因搬運、氣候與其他任何情況引起的損壞。在可能情況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裝箱內或用其他覆蓋物保護。任何在運輸途中或在現場受
55、到碰撞而損毀之材料將拒絕使用,承包人需免費更換受損材料而不得以此作為任何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的理由而在工期上要求補償。26.9 材料檢驗:本工程所有材料運抵現場后,若發現材料規格數量及質量不符合合同文件及施工圖要求時,承包人必須遵照發包人及工程師期限立即更換,對于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均由承包人負責,并且發包人的驗收并不表示已完全同意及合格,且未能免除承包人對實際使用中不合格材料所應承擔的責任。26.10 材料、貨物和操作工藝、測試和檢查(1) 本工程一切材料,貨物和操作工藝均應與合同文件規定標準相符合。(2) 當發包人及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單據證明該材料和貨物已符合合同文件規定
56、的標準,如發包人要求將材料、貨物送經發包人同意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復檢,復檢的費用及來往的交通費用、人工費等均由承包人承擔。(3) 發包人及工程師可發出指令要求承包人開啟已覆蓋的工程任何部位,以便檢查,也可要求對任何材料或貨物(無論是否已用于本工程內)進行測試。如開啟后檢驗不合格,依本合同16.2條處理。如開啟后檢驗合格的則按以下方式處理:如每層檢驗次數累計在3次以內的(含3次)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每層檢驗次數超出3次以上的,則超出3次以上檢驗合格的部分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檢驗不合格的部分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4) 發包人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承包人限期將已被證明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標
57、準的材料或貨物從工程現場運走。否則發包人有權每次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26.11 對材料和設備的質量要求材料和設備的生產者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技術裝備和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必要的檢測人員。并且設備材料和設備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及發包人的要求;(2) 符合在材料和設備上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標準;符合以材料和設備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3) 對于材料、設備質量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發包人有權給予承包人每批次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
58、。26.12材料和設備或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符合下列要求:(1)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2)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3) 產品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4) 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及各相應保修辦法等;(5) 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6)對于材料、設備包裝標識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發包人有權給予承包人每批次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26.13本工程使用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的品牌廠家及供貨商均須工程師認可后方可使用。各種材料必須
59、采用生產規模大、信譽好的生產廠家生產的符合設計、施工、驗收的相關規范、標準要求之合格材料。八、工程變更 27、工程設計變更 27.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變更設計得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部分由承包人負責變更工程的設計及出圖,經原設計單位確認蓋章后實施,并且此變更設計圖在工程竣工后應加入竣工圖中。除變更工程價款以外的費用(指設計費、協調費等)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需要的變更:凡涉及原工程的增減變更部分,承包人都應接受發包人的變更要求不得拒絕,且在發包人規定時間內完工。否則發包人有權每次罰款RMB500-5000元,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
60、次。因工程量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或減少按合同變更價款方式支付,如引起工期的變化,由發包人及監理單位討論后另行確定。27.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自行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7.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和發包人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全部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發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8、確定變更價款 28.1承
61、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個日歷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并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格,經工程師及發 包人確認后執行。 (4)變更工程的價款同樣按報價時的最終優惠下浮率(2%)結算。28.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工程設計后7個日歷天內不向工程師和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變動合同價款。如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工程設計7個日歷天后向發包人提出變
62、更工程價款報告時,則發包人視此變更不變動合同價款。在此兩種情況下,承包人主動已放棄變更合同價款的權利,但發包人可單方核算并作為雙方變更合同價款依據。 28.3 工程師和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和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0個日歷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若雙方對變更價款報告中某些內容(如工程量、單價及技術規范等)存在爭議時,不應受20個日歷天的約束。同時變更價款確認不應影響工程進度的進行。28.4 工程師和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發包人有權將變更工程量委托第三方施工,承包人應提供第
63、三方施工的一切便利條件和配合,且第三方可同其它分包以相同條件使用承包人設備、資源等。承包人不得刁難、阻撓第三方施工,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收取管理費、配合費、水電費以外的任何費用。出現因變更工程由第三方施工的情況,而發包人發現承包人不提供便利條件、不配合、刁難或阻撓、收取第三方的相關費用,使第三方不能順利施工,在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就第三方不能順利施工現象發出第三次整改指令后,承包人仍不能按整改指令上要求的時間整改完畢,發包人將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每三次視為違約一次。28.5工程師和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該項變更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并經發包人確認
64、后按與當月的工程進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追加合同價款,其余款項扣除保修金后在竣工結算后支付。28.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2 9、驗收 29.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再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工程師及總承包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29.2 發包人及工程師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5個日歷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0個日歷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在發包人要求時間內修改,并承擔修改的費用。29.3 發包人及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5個日歷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從第16天起
65、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或驗收后10個日歷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已被認可,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通知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29.4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在10個日歷天內提交完整竣工驗收報告、圖說及資料給發包人,否則每延遲一天,發包人有權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29.5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分項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工程價款按合同價款執行。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9.6 本工程竣工驗收
66、通過后,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自發包人要求時間之日起7個日歷天內無條件交付工程并將所有施工人員、設備、材料等撤出施工現場,并保持施工現場清潔。否則每延遲一天交付,發包人有權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且拖延的時間以延誤工期計算,所有費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30、竣工結算 30.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圖說及資料經發包人認可后30個日歷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政府部門對竣工所需完整竣工驗收資料、圖說、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雙方通過書面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0.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
67、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40個日歷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30.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圖說及資料經發包人認可后30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造成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并且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內交付工程,否則發包人按29.6條款辦理;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0.4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 1、質量保修 31.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
68、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1.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31.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2、違約 32.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條款第24.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遲延一天按應付金額3支付違約金。發包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并相應順延延誤的工期。32.2承包人違約:(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承擔
69、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承包人違約,每違約一次應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2) 承包人違約次數達十次以上(含十次),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承包人應承擔合同價款20%違約金并賠償因此造成發包人全部損失,同時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此前完整資料。并且承包人應該接發包人書面通知七個日歷天內撤出全部工作人員、設備、材料且離開工地,待撤離后雙方可繼續清算已完的工程價款。(3) 工程所涉及罰款在每期工程款中全額扣除。 3 3、索賠 33.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3.2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5個日歷天內,向發包人發出
70、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10個日歷天內,向發包人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和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5個日歷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承包人必須在10個日歷天內提供,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相關索賠資料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如承包人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超過10個日歷天,則索賠無效。(4)工程師和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5個日歷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如對于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發包人可邀請監理提出意見,經發包人同意后執行;如雙方有爭議時,可
71、商議到發包人所在的法院管轄。但雙方爭議不能影響合同執行;如果承包人因此拖延工期、自行停工等,發包人將按延遲工期以每天RMB500-5000元標準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每三次視為承包人違約一次。(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和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個日歷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3.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 發包人可按33.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3 4、爭議 34.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72、時,雙方約定提交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4.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無條件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合同中及發包人安排約定的工程進度繼續施工,保護好已完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各種方式阻撓工程進行: (1)單方解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第三方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它 35、工程分包 35.1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5.2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5.3承包人對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
73、駐合同上要求全部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它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6、不可抗力 36.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以及洪、震等自然災害。 36.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 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3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個日歷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6.3因不可抗力事件
74、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各承擔一半的損失;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施工機械及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承擔(各承擔50%)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并且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按時復工。36.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
75、任方的相應責任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36.5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已方人員生命財產、建筑工程本身、施工機械設備辦理各種相關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期限、金額、保險受益人等相關約定按另行簽訂保險合同要求辦理)。并且綜合保險費已含工程總價中,承包人應按期替發包人繳納。3 7、擔保: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3 8、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38.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則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及發包人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38.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
76、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及所有經濟損失。 39、合同解除 39.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9.2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發包人即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賠償發包人全部損失:(1) 承包人擅自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的;(2) 承包人冒(借)用他人或偽造營業執照、資質證或其它證照的;(3) 承包人違約次數達十次以上(含十次)。(4)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自身原因未及時完工且中途已延遲達20天(含)以上,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39.3 一方依據39.1、39.2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個日歷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
77、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9.4 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七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承包人同意接受且于發包人書面通知到達七個日歷天內撤出全部工作人員、設備、材料且離開工地,待撤離后雙方可繼續結算已完的工程價款。39.5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的效力。 40、其它約定40.1工程師
78、書面簽發的任何指令、通知,要加蓋發包人的項目公章后生效,如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工程、工期發生變化,必須經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簽字并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后生效。40.2對于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違反政府有關法規、強制性標準等,以及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經工程師書面簽發整改指令后仍不采取措施整改完畢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按每張整改指令扣除應付工程款RMB500-5000元并可連續罰款,具體數額由發包人視情況決定。40.3承包人應保持施工現場人員安全文明施工(不可有言語辱罵、不可有威脅的行為或暗示)且服從發包人及工程師指揮。否則發包人有權給予RMB500-5000元罰款并可連續處罰,罰款累計達三次視為違約一次。 4
79、0.4承包人對發包人承諾事項如下:(1)、承包人在每道施工工序完成且經發包人及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2)、承包人按正常程序給相關施工單位合理的施工時間及合適的環境,并且該時間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內。(3)、承包人在工序交接后,應承諾對工作范圍內的已完的產品進行保護。在不同的施工階段采取不同防塵措施,保證粉塵及施工垃圾不侵入已完成的產品內,損害產品的使用功能。合理安排與其它專業施工單位的作業配合時間,以減少粉塵對其它專業施工單位產品的影響。(4)、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承諾在吊頂區域按規范或實際需求應留檢修孔,具體位置與尺寸經相關施工單位確認后再進行施工作業。在施工前對所有表面器具進行
80、現場定位并明確標注,對于所有表面設備的開孔尺寸在得到該表面器具施工單位提供并經確認的書面開孔尺寸后再施工。如內裝設計圖與相關專業設計圖有矛盾或沖突或遺漏之處,在施工前將會同相關施工單位確認處理后再進行施工,并做好與相關施工單位施工部位收口工作。(5)、施工前,承包人提供符合現場情況并且體現各施工單位配合關系及發包人提供材料進場的網絡進度計劃表、提供施工過程中參與配合的各專業施工單位工序交接程序表及對參與配合的各專業施工單位具體計劃要求、提供各施工階段的產品保護措施及與其他各專業施工單位的配合協調方案。41、合同生效與終止 41.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1.2除本合同條款第31條外
81、,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1.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 保密等義務。42、合同份數 42.1本合同正本兩份,由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 42.2本合同副本四份,發包人執二份,承包人執二份。4 3、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第一條
82、 工程概況發包人委托承包人,按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進行_工程項目的施工。1.1工程名稱:_1.2工程地點:_1.3工程內容:_1.4資金來源:_第二條 工程施工范圍_第三條 合同工期_第四條 工程質量及現場管理要求_第五條 合同價款5.1合同總金額含稅(大寫): (人民幣);¥:RMB 元。(含合同總價款 %和管理費)第六條 委派人員6.1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身份證件號:_6.2監理人工程師:姓名: 職務: 身份證件號:_6.3承包人項目經理:姓名 職務 身份證件號:_ 第七條 工程單價及工程量:7.1工程單價:本工程采用定額計價,套用 ( 版)、 ( 版)、 ( 版),工
83、程量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裝修施工圖紙為依據計算,工程單價已包括人工、材料、機械、損耗、稅項、儲存、運輸、管理、利潤、超時工作、獎金、各種風險、各種保險、直接費用等全部費用,并包括所有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費用,無論有關項目是否已在規范圖紙或工程合同里加以特別說明。工程單價也包括所有政府有關部門在發出驗收合格證等文件前所要求完成的一切有關的工程費用。凡是施工圖中包含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因漏報或疏失等任何原因未計入報價,而借以要增加工程費或不做或停工。 7.2工程量計算規則:根據 ( 版)、 ( 版)、 ( 版)及相關規定計算。第八條 擔保7.1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提供以下擔保:承包人在簽訂
84、本合同前,向發包人提供銀行出具的合同總價10%的銀行履約保函(其內容與期限經發包人確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8.其他條款_9. 本合同中合同條款與專用條款沖突時,以專用條款為準。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85、一、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范圍包括:本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的室內裝修及電氣管線工程。具體質量保修內容約定如下:二、 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本裝修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發包人使用之日起計算。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室內裝修工程、電氣管線工程保修期為二年。三、 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期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個日歷天內派人修復完畢。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或在7個日歷天內未修復,發包人委托第三方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保修期內,普通維修應按發包人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修復,如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發包人將從保修金中
86、按每天RMB500-5000元扣除;并且承包人應整改完成直至發包人驗收合格為準。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如事故由承包人施工質量而引起,搶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從保修金中扣除。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金從保修金中扣除。4上述3項中所述之應由承包人承擔的保修費用、搶修費、損害賠償金,若金額超過保修金額,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四、質量保修金支付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合同總價款的 5%,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室內裝修及電氣管線工程在二年的質量保修期滿后,工程無任何質量問題且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發包人于15個工作日內支付質量保修金額。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署。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