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年 月 日成都市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使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建設工程生產、銷售、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具體要求,經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所需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訂購。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定義:1預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3本合同:指甲乙
2、兩方簽署的本供應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補充合同。4貨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購買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購買的材料。5貨款:根據本合同約定單價和數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物款項。二、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三、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范圍為工程 部分建設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應總量約 立方米(方量以最終決算方量為準),每立方米 元(人民幣),預計合人民幣 萬元(價款以最終決算為準)。四、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強度等級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其數量、基本單價清單如下表: 項目強度等級水 泥骨料種類(石頭)(規格mm)基本單價(元/m3)備注生產廠家及標號每m3用量(kg)1、基本單價:
3、 2、水泥用量按 定額執行。水泥由 方提供。3、供應時間: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4、凡不屬乙方原因影響,在超過供應終止時限以后,還需繼續供應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其基本單價另行商議。預拌(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材料價格漲、跌幅度超過 以上時,其基本單價須按漲、跌價比例進行調整。本條所稱主要材料包括: 五、本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結算及付款辦法:1、本條所稱結算指乙方所供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2、本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計量結算辦法:(1)按供貨量結算。供貨量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后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立方米數之和來計算。甲方可隨時派人抽檢運輸車的裝載立方米數。(2)按施工圖紙結算。主
4、體工程部分,按施工圖紙計算體積,嚴格按國家現行有關預(決)算規則及圖紙結算預拌(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設計按修改后的圖紙計算)。按定額規定計取 的損耗量。乙方可預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現場驗槽。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預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損失,由甲方負責并及時辦理簽證,進入決算。護壁樁、基礎挖孔樁、換土、護壁、墊層、塔機基礎等主體以外的零星預拌(商品)混凝土按實際車次立方米計量。(3)本合同中預拌(商品)混凝土供貨量可分 次結算。工程 部分完工后乙方可提交第一次結算; 部分完工后乙方可提交第二次結算; 部分完工后乙方可提交第三次結算。 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后,甲方應于 個工作日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
5、結算手續。 (4)如乙方為甲方代購水泥,則水泥結算依據為水泥采購合同、水泥供應和乙方簽章確認的實供水泥總量。(5)如甲方提供水泥,則結算依據為乙方簽署的實際收貨量,乙方在水泥供應商的付款申請書上簽章,作為甲方向水泥供應商付款的依據。3、本工程預拌(商品)混凝土付款辦法:(1)本工程貨款支付采取現金/轉帳支票/電匯/ 方式支付。(2)甲方在供應前 日內向乙方預付 的備料款。如甲方未及時預付備料款,則乙方供應貨物時間可按約定應提前時間與實際預付時間之差順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其他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六、甲方責任:1、甲方項目負責人: ,聯系方式,項目負責人有權在本工程中簽署供應計劃表、結算、對帳
6、單、付款協議等合同文件和補充協議。2、甲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填寫統一格式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3、如果由甲方提供水泥,則甲方應及時通知水泥供應商將所需要的水泥按時送到乙方指定地點。4、甲方必須具備保障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的基本條件:施工現場道路平整、通暢;提供保證混凝土泵正常運行的電力電源以及照明、用水及沖洗設備等設施。5、制訂并執行工程現場管理制度,協調乙方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問題。6、根據四川省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川建質安發2003339號)文件規定,甲方應根據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特點制定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甲方負責在
7、貨物供應前組織乙方、監理方召開協調會議,在全面細致協商的基礎上制訂施工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7、甲方應設專人對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施工現場進行調度,且該專人在混凝土運輸全過程中應保證在場。甲方現場所配備人員數量應滿足施工的需要。需泵送施工時,應組織人員負責鋪設、遷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進場就位。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協調周邊城管、交通及其他相關事宜。8、預拌(商品)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擅自摻入外加劑、生水等引發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9、乙方按甲方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計劃表要求,運送預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應及時組織澆搗。若甲方未能及時組織澆搗,預拌(商品)混凝
8、土運到施工現場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而造成預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損失由甲方承擔。10、澆搗后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甲方應按照國家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加強養護工作。如養護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11、預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應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臨時性停供或更改供應計劃規定的內容,甲方應提前2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的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12、甲方應及時提供給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結構施工圖和各類設計更改通知單等有關資料,配合乙方查閱各種現場簽證單。13、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辦理結算和支付貨款。14、在政府規定不得進行夜間施
9、工時,甲方須保證為乙方預留足夠的施工時間,以確保乙方澆筑完畢。 七、乙方責任:1、為確保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乙方所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必須在其企業資質等級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于超過乙方企業資質等級允許范圍以外強度等級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應事先經市建委批準后,方能生產供應。2、乙方應按規范及合同的要求,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試驗。并在預拌(商品)混凝土開始供應前將各原材料的材質檢驗報告、配合比報告提供給甲方。3、甲方將預拌(商品)混凝土書面供應計劃表送達乙方后,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生產,并按時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4、乙方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技術規范組織生產,
10、隨機取樣,制作試塊,并將試塊檢驗的出廠報告及有關資料提供給甲方。5、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應計劃表中的供貨時間及時供應貨物,保證工程連續澆搗的需要。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供應的情形除外。6、因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搗供應中斷造成的冷縫問題,由乙方負責。7、乙方進入本工程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戴安全帽,遵守國家及成都市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8、積極主動地與甲方辦理結算,積極配合甲方審核。9、乙方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與甲方共同協調預拌(商品)混凝土供應事宜 八、交貨檢驗:1、乙方將貨物運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應及時指引乙方將貨物卸到事先清理準備
11、完畢的地點,除另有雙方約定外,乙方責任不包括安裝責任。2、預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判定,按國家標準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川建質安發2003339號)規定,在交貨地點隨機抽樣制作試件。試件在標準條件下養護至28天,其抗壓強度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l07)進行評定,作為交貨檢驗的依據。3、本合同規定的其他項目的檢驗結果應滿足相應規范的規定。九、合同變更與解除:1、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條款,變更后的協議以附件形式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已開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建、
12、緩建,或甲方與工程發包方建設合同解除,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雙方可按實際情況協商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實際工程量結算。3、在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應所需的基本條件和人員配合,經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內改正的;(2)破產或喪失償債能力;(3)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時,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乙方保留進一步向甲方索賠的權利。十、爭議、違約與索賠:(一)爭議解決方式: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未確定仲裁機構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2、爭議未得
13、到妥善解決前,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外,凡未出現下列情況時,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包括資金不到位);(2)雙方協議同意停止供應;(3)仲裁機關要求停止供應;(4)法院要求停止供應。(二)違約與索賠:1、甲方違反本合同中規定的甲方責任或有其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基價 的違約金或因其違約導致乙方直接經濟損失、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2、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而暫停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應計劃表上的時間供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應承擔違約責任。3
1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在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對未完成預拌(商品)混凝土澆注的部位仍應繼續進行,直至施工規范所允許停止的部位。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違約方承擔責任。5、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而另一方具有正當理由或能出具索賠事件發生的有關證據,可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違約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違約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日內應答復索賠方或要求索賠方補充索賠理由及證據。如10日內不予答復,應視為違約方已經同意索賠方的索賠要求。十一、合同終止: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印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應作為本合同附件,在辦理完畢結算且支付完全部貨款后,本合同即告終止。十一、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備案存查。十二、附則: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電掛:電掛: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