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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超臨界空冷機組新建工程綜合給水泵房排水泵合同(3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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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超臨界空冷機組新建工程綜合給水泵房排水泵合同(32頁).doc

1、合同編號: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2600MW等級超臨界空冷機組新建工程綜合給水泵房排水泵合同 買 方: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籌建處賣 方: xx泵業(集團)有限公司xx年08月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2600MW等級超臨界空冷機組新建工程合同簽字方聯系方式買方名稱: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籌建處地 址:xx省xx市開發大街1036號郵 件 地 址:聯 系 人: xx傳 真:聯 系 電 話: 賣方名稱:xx泵業(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郵箱地址: 聯 系 人:傳 真:聯系電話: 合同條款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1)招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2)投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2、(3)中標通知書(4)合同條款(5)合同附件(6)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的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文件上述文件如有矛盾時,以簽字時間后者為準,同時簽字的以排前者為準。合同編號:xx合同簽字時間及地點:xx年8月 xx省xx市合同雙方:買方賣方名 稱: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籌建處名 稱:xx泵業(集團)有限公司地 址:xx省xx市開發大街1036號地 址:上海市汶水路857號 郵 編:137000郵 編:200436聯 系 人:潘翔峰聯 系 人:梁振禮電 話: 電 話: 傳 真:傳 真:開 戶 銀 行:工行xx經濟開發區支行開 戶 銀 行:上海建行黃渡支行帳 號:帳 號:315658888納稅人登記

3、號:2251納稅人登記號:3182單 位 蓋 章:單 位 蓋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簽 字 日 期:簽 字 日 期: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目錄1.定義52.合同標的63.供貨范圍64.合同價格75.付款方式86.交貨和運輸107.包裝與標記138.技術服務和聯絡159.質量監造與檢驗1610.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及售后服務1911.保證與索賠2212.保險2513.稅費2514.分包與外購2515.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2516.不可抗力2717.合同爭議的解決2718.合同生效2719.其它271.定義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

4、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1.1“買方”是指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籌建處,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1.2“賣方”是指xx泵業(集團)有限公司,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1.3“合同” 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本合同附件3規定的用于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1.7“合同設備”是指賣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

5、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定。1.8“監造”是指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買方代表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現場見證和停工待檢。此種質量監造不解除賣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1.9“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5規定所進行的試驗。1.10“初步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1規定的保證值后,買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1.11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1.12“最終驗收”是指買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

6、收。1.13“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年” 是指365天。1.14“電廠”是指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籌建處。1.15“技術服務”是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包括合同期滿后賣方的售后服務。1.16“現場”是指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2600MW等級超臨界空冷機組新建工程施工現場,為買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1.17“隨機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滿足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的備用部件,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規

7、定。1.18“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1.19“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1.20“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書、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名的文件。1.21“分包商”是指經買方同意由賣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人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人。1.22“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該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余下設備則應在不影響項目進度下,于第二臺機組初步驗收前交齊。

8、1.23“設備缺陷”是指賣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元器件等)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1.24“推薦備品備件” 是指賣方推薦的滿足合同設備從機組投運到第一次大修(包括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備品備件。2.合同標的2.1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本合同設備。2.2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見合同附件2.2.3該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成熟的、安全的、經濟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標準設計的其性能應符合附件1規定的性能保證值要求.2.4本合同所供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2.5賣方提供合同設備的具體供貨

9、范圍按合同附件2。2.6賣方提供的具體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3。2.7賣方提供的具體技術服務按合同附件7。3.供貨范圍3.1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2。3.2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人員培訓及技術協調、技術服務及技術指導和設備運輸及運輸保險等。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1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賣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人員培訓及技術協調、技術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4.合同價格4.1本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10、89萬元,大寫:捌拾玖萬圓整。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等與本合同中賣方應承擔的所有義務和所有工作的費用。4.1.1合同設備價格為人民幣89萬元,大寫:捌拾玖萬圓整。本合同設備價格還包括與設備有關的賣方所應納的稅費、技術資料費、合同設備部套件從設備制造廠到始發站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4.1.2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包含在合同總價中。技術服務費包括按本合同第8款中及附件7中的賣方服務范圍和賣方來買方現場的各種費用,包括來買方現場的薪金(其中包括個人所得稅費和生活費)及往返買方現場之間的旅費,買方將為賣方技術指導

11、人員在現場提供生活及辦公的便利條件,但生活、住宿、辦公、通訊、醫療、交通、人身保險、翻譯等費用由賣方自理。對于買方人員在國外的設計聯絡會、設備驗收(如果有),賣方應負責買方人員自中國到目的國和從目的國回中國期間所發生的辦公、翻譯、住宿、生活、當地交通、人身保險、機票等各種費用。4.1.3合同設備到交貨地點的運雜費包含在合同總價中。“運雜費”包括:從設備制造廠的始發站到交貨地點所發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包裝費、裝卸費、大件運輸措施費及保險費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4.2本合同總價在合同有效期內為不變價4.3合同的總價格表總價格表合同總價:捌拾玖萬圓整 單位:人民幣(萬元)價目名稱#

12、1、#2機組總價備注設備價格8989其中設備本體86.903486.9034備品備件2.09662.0966專用工具無無技術服務費免費免費運雜費免費免費合計89895.付款方式5.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賣方同意買方按人民幣支付合同價款。5.2付款方式:銀行匯款。5.3合同設備款的支付(按1:8:1比例支付方案)5.3.1.1合同生效日期起1個月內,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合同設備價格的10(8.9萬元)作為預付款。(1)由賣方開戶銀行開具的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不可撤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格式如下:致: 有限公司本保證金是為 (賣方名

13、稱) (以下稱供方)于 (日期) 簽訂第 (合同號) 合同為買方提供 (設備名稱) 提供履約擔保。 (銀行名稱) (以下簡稱銀行)以及他的繼承人,受讓人為了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并放棄追索權,根據并同意下列條款,保證付給買方合同設備價格的_ (百分之 ),即 萬元人民幣。(a) 當賣方未能忠實地履行合同文件規定和此后雙方同意的對合同的有效修改、補充和變動(以下簡稱違約),無論賣方有無不同意見,銀行在收到買方的書面通知時,銀行將按買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額和方式付給買方。(b) 按上述承付的金額將是凈數,不得扣除現在或將來應付的任何稅捐、關稅、費用、手續費或任何性質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c) 本保證金

14、的規定是我們銀行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直接義務。合同條件的修改,以及買方所允許的時間改變或任何讓步,除條款中有規定免除銀行的責任外,都不能解除我們銀行在這方面的義務。(d) 本保證金自開立之日起生效。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條款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不遲于30天退還;但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理賠完畢后。 (賣方銀行的名稱) 公章 (簽發人名和簽字) 年 月 日(2)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二份)。5.3.1.2 賣方已完成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且賣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的100%的增值稅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二份)經審

15、核無誤后一個月內,買方支付給賣方合同設備價格的80%(71.2萬元)作為完工款。5.3.1.3合同設備價格的10%(8.9萬元)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待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買方已經簽發了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后,在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買方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買方支付給賣方合同設備價格的10%,如有問題,扣除相應部份。5.3.1.3.1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1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二份)。5.3.1.3.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5.4技術服務費的支付:5.4.1每套設備的第一批設備交貨后,賣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3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買

16、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30。5.4.2每套合同設備通過該套機組性能驗收試驗,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賣方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7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買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賣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70。5.5運雜費的支付運雜費在設備交貨時由賣方分批向買方結算,結算總額為合同規定的運雜費。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買方支付給賣方該批運雜費。5.6付款時間以買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規定的付款日期,即從規定的日期開始按本合同11.14款計算遲付違約金。5.7根據本合同第10、11款的規定,如果

17、賣方向買方支付損壞賠償費、現場加工及代采購費、違約金時,賣方應在接到買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款項支付給買方。如逾期不交,買方有權在本合同項下的下一期應支付給賣方的款項中將這部分索賠金額及其利息扣除。5.8由賣方出具的,用于支付保證金等方面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5.9賣方商業發票價值應與相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符,如有明顯不符,買方有權拒付貨款。6.交貨和運輸6.1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見本合同附件4。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貨時間見附件4。交貨進度表如下:序號設備/部件名稱、型號發運地點數量交貨時間1工業廢水排水泵6

18、5WQ/C250-7.5-PJ上海3臺2009年4月(生產廠家免費代保管4個月)2生活污水排水泵65WQ/C251-3.0-PJ上海2臺2009年4月(生產廠家免費代保管4個月)3雨水排水泵WQ4590-864A-600-PJ上海2臺2009年4月(生產廠家免費代保管4個月)6.2 合同設備所有權自合同設備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合同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合同設備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按以下地點交貨: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2600MW等級超臨界空冷機組新建工程施工現場6.2.1鐵路運輸交貨地點:電廠專用線6.2.2汽車及其它運輸方式交貨地點:xx電

19、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2600MW等級超臨界空冷機組新建工程施工現場6.2.3零擔到站:xx站6.2.4技術資料郵寄地址:(xx省xx市開發大街1036號) 收件人: 高強 郵政編碼:(137000) 收貨單位:(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項目籌建處)技術資料應由賣方負責使用特快專遞交付買方,賣方應負擔所有的包裝費、運費及保險費。6.3賣方應在第一次設計聯絡會上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賣方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10天前,分兩次以傳真將6.6款中的各項內容通知買方。6.4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到

20、貨車站的到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準。現場交貨時間以現場交貨記錄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6.5賣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賣方到交貨地點的運輸。6.6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車輛發出24小時內,賣方應以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1)合同號;2)機組號;3)貨物備妥發運日;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5)貨物總毛重;6)貨物總體積;7)總包裝件數;8)交運車站名稱、車號和運單號;9)重量超過二十噸(包括二十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具

21、體的要求參見附件9。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6.7附件4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根據買方要求進行交貨。6.8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三年內由于賣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買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賣方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運到指定目的車站,并且通知買方。6.9賣方應按附件1和附件3規定,向買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設計、監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

22、、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規定提供技術資料18套。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附件3規定的交付進度。6.10技術資料一般以郵寄方式遞交,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通知買方。6.11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11.10款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買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買方原因,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7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買

23、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7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買方承擔。6.12買方可派遣代表到賣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賣方應提前15天通知買方交運日期。如果買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賣方有權發貨。上述買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賣方應負的責任。6.13為實現對設備及材料的計算機管理。賣方應在每批貨物交運時隨貨提供裝箱單明細,并附有對應的部件號、圖號和設備編碼的計算機軟盤。7.包裝與標記7.1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國家標準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貨物承運部門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

24、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賣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根據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對設備進行妥善的油漆,以適應遠途海上、陸上運輸條件和大量的吊裝、卸貨以及長期露天堆放的需要,從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銹、腐蝕、受震以及機械和化學引起的損壞,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賣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7.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要設備名稱,

25、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7.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1)合同號;2)目的站;3)供貨、收貨單位名稱、收貨人代碼;4)設備名稱、機組號、組裝圖上的部件位置號;5)箱號/件號;6)毛重/凈重(公斤);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8)嘜頭;9)生產日期;10)生產工廠;11)保管等級。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應按照設備各特性和不同的運輸及裝卸要求,在箱上明顯位置標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

26、“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極限”、“溫度極限”等通用標志,并應符合相應國家及國際包裝標準。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一份、技術說明書八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二份。7.6附件2中列明的隨機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7.7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并標明“備品配件”或“工具”的字樣。7.8各種設備的松散

27、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7.9柵格式箱子和/或類似的包裝, 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7.10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7.11賣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包裝箱應連續編號,而且在全部裝運的過程中,裝箱編號的順序始終是連貫的。7.12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7.13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并應防止潮氣和海

28、水的侵蝕。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1)合同號;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3)目的站;4)毛重;5)箱號/件號。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7.14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7.15賣方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運輸固定架等,應做出專門標記,在買方對該部件到貨清點使用完畢后由賣方自行收回(費用由賣方承擔

29、)。8.技術服務和聯絡8.1賣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詳細內容見附件3、5及7。8.2賣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買方按賣方的技術資料、圖紙進行安裝、分部試運、調試、啟動和試運行,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8.3賣方應在第一次設計聯絡會上向買方提交執行8.1和8.2款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8.4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另一方應同意參加。8.5各次

30、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8.6賣方提出的并經雙方聯絡會上確定的詳細設計圖紙(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方案在未經買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改變或修改,但買方有權以適應現場條件提出變更或修改,并向賣方作書面通知,賣方應給予充分考慮,盡量滿足買方的要求。8.7買方有權將賣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8.8對蓋有“密件”印章的賣方、買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8.9賣方的分包商對合同設備提供技術服

31、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賣方統一組織并征得買方同意,費用應由賣方自行負擔。8.10賣方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包括分包與外購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8.11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賣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8.12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名單應在第一次設計聯絡會上提交買方予以確認,詳見附件7。8.13買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賣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買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買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10天內賣方沒有答復,將按11.

32、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詳見附件7技術服務與聯絡)8.14由于賣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試運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賣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9.質量監造與檢驗9.1監造9.1.1賣方應在第一次設計聯絡會上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規定。9.1.2買方將派出代表對設備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監造檢驗的標準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示。賣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由賣方承擔。9.1.3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見證項

33、目見附件5。9.1.4賣方必須為監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9.1.4.1在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9.1.4.2提前7天提供設備的監造內容和檢驗時間。9.1.4.3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5規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9.1.4.4向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9.1.5監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不包括發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應盡量結合賣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監造代表不能按賣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賣方

34、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造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若賣方未及時通知監造代表而單獨檢驗,買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賣方應在買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該項試驗。9.1.6監造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賣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賣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造代表不知道的情況下賣方不得擅自處理。9.1.7不論監造代表是否參與監造與出廠檢驗,是否簽署了監造與

35、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賣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9.1.8賣方對所提供設備的質量負有全部責任。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對設備質量監造不解除賣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9.2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9.2.1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外購與進口部件),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買方存檔。此外,由賣方供應的所有貨物,應有制造

36、廠出具的并經賣方簽署的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如果買方認為必要,某些主要設備的檢驗記錄還應由買方代表按附件五向賣方提出要求見證并會簽。9.2.2賣方應在本電廠雙方會同檢驗的設備組裝和檢驗前3個月,將檢驗和組裝的初步計劃通知買方,詳細計劃在初步計劃以后一個月提出,買方有權自費派遣買方代表到賣方制造廠,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情況,買方代表在檢驗中如發現設備和任何部件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買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予以充分考慮,并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檢驗和試驗程序由買方代表與賣方人員共同協商確定。如因賣方原因未能遵守上述

37、時間程序通知買方,致使買方來不及檢驗時,買方有權視情況,要求賣方推遲該項主要設備的出廠日期。9.2.3買方應在接到賣方安排檢驗的初步計劃通知后一個月內,將買方參加檢驗人員的名單提交給賣方。賣方應免費提供買方人員工作所必需的圖紙、技術資料、試驗結果和試驗方法及儀器的精度要求和其它資料以及對工具儀器進行檢驗的條件,賣方還應免費提供使用試驗儀器及交通工具、醫務室等,但食宿、醫療費由買方自理。買方派人參加賣方及其分包商的設備檢驗,如買方按賣方通知的日期,按時到達檢驗工廠,而賣方又沒有準備好或性能試驗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而需要較長日期(大于7個日歷日)返修,買方不得不第二次派遣檢驗組時,則賣方應負擔檢驗

38、組的第二次派遣的所有有關費用,包括往返機票及旅館費用。9.2.4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5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自理。在現場開箱檢驗時,如果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

39、每一批設備到達現場3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9.2.5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或買方單方面(如果賣方代表未能參加)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由于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9.2.6賣方如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3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賣方在接到

40、通知后7天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9.2.7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或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9.2.8賣方在接到買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9.2.9款的規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運費和保險費及檢驗費均應由賣方負擔。上述索賠,由買方從下次付款中扣除。9.2.9由于賣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3個月,否則按11.11款處理

41、。9.2.10買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8個月。9.2.11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賣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9.3買方有權在供貨期間向賣方自費派遣代表,賣方有義務協助配合,除負責聯系設備、圖紙的催交以及設備檢驗等事宜外,促使賣方按時確定合格的主要附屬設備的分包商,以及在機組調試階段負責配合賣方加速調試過程中損壞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貨,賣方應給予提供辦公和生活的方便。10.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及售后服務10.1本合同設備

42、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雙方應充分合作,采取有效措施,使電廠盡快建成投產。重要工序須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重要工序由賣方提供(見附件7)。10.2在安裝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講解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過程中,賣方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給予技術指導/監督服務,并參加為滿足保證指標和安全穩定運行所需的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安裝質量的檢驗和測試。在單套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買賣雙方代表將進一步核實、確認安裝工作,并共同簽署安裝完畢證書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但此證書不能解除賣方在試

43、運行、性能驗收試驗和保證期內的責任,以及技術性能和保證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責任。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進行。10.3賣方所供設備安裝完畢后由買方負責賣方參加制定調試計劃、調試順序和進行單機、系統和整機的調試試驗。調試工作應由買方總負責,賣方全力配合,并要求賣方提出所供設備的調試要點(包括調試大綱、調試計劃、技術措施等與設備調試相關的具體要求),調試要點應由買方確認。實際操作應由買方進行,其所需時間不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如各個設備及整套機組能穩定運行,即可進行滿負荷試運行,見附件5。10.3.1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派人參加調試進行指導,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出現的

44、設備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3個月,如果由于賣方原因,拖延調試時間,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10.4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機組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連續穩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6個月內(此6個月不包括停機時間)進行,如果此性能驗收試驗由于賣方原因沒有按計劃進行,此試驗時間應相應順延。性能驗收試驗的目的是為驗證該套機組是否能達到各項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驗收試驗由買方負責,賣方參加。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后,則視為買方已驗收了此機組,買方應在10天內簽署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

45、,每方發生的所有人員費用均自行負擔。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0.6款和11.7款辦理。10.5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且此缺陷按本合同條款并被定為賣方責任,賣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買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屬賣方原因,買方確定第二次驗收試驗時間,屬買方原因,買方應在6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10.6.1 如屬賣方責任,賣方需自費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驗收試

46、驗能達到技術性能和/或保證指標,賣方將負擔所有直接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費用:1) 替換和/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的費用;2) 參與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的賣方技術人員的費用;3) 參加實驗及修理的買方人員的費用;4) 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的費用;5) 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費用;6) 所更換和/或修理的設備和材料運離/運抵電廠現場的所有運輸和保險費用。10.7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5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屬賣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款執行。如屬買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

47、步驗收通過,此后10天內由買方代表簽署由賣方代表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此時賣方仍有義務向買方提供技術幫助,與買方一起采取各種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10.8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24個月內,如買方原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 ,期滿后即視為通過初步驗收,此后10天內,應由買方簽署并由賣方會簽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義務使合同設備滿足合同附件1和5中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168小時后,如果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規定期限6個月,則此后10天內買方應簽署并

48、由賣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10.9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二次,買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10天內按照11.4款的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10.10按10.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賣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止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賣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現,賣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保證時

49、間應為最終驗收后3年。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賣方應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款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10.1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賣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賣方提出請求時,買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賣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及其人員的費用。如果賣方委托買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換設備,或由于賣方設計圖紙錯誤或賣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賣方應按下列公式向買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h+M+cm 其中:總費用(元) a 人工費(元/小時.人) h 人時(小時.人) M 材料費(元) c 臺班數(

50、臺.班) m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 10.12在機組壽命期內,賣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備品備件,賣方有義務提前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有足夠時間從賣方處對所需的備品備件做最后一批訂貨,并且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制造這些備品備件的圖紙、樣板、工具、模具及技術說明等,使買方能夠為合同設備制造所需的備品備件,且買方制造這些備品備件不構成對專利及工業設計權的侵權。買方在用畢后適當的時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狀況歸還以上各項物品。10.1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內,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與本電廠有關的所有新的或經改進的運行經驗、技術和安全方面的改進資料。買方為電廠使用的上述技術和資料不構成任何侵權,賣方披露的這些文件

51、不構成任何專利、許可證、技術等的轉讓。10.14不論合同設備的損失或損壞的責任在買方或是在賣方,賣方應首先盡快交付更換或補充此損失或損壞的設備。然后確定上述設備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11.保證與索賠11.1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10款和11款有關條款執行。11.2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賣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3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應滿足機組在進入商業

52、運行后,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大于6500小時;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7500小時,年強迫停機率小于2,賣方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買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時止。11.3本設備合同執行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賣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賣方責任之日起的1個月內,否則,應按11.11款處理。由于買方未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

53、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11.4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在30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賣方,在此期間賣方應完成買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賣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11.5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損壞,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如賣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6條款辦理。否則賣方在接到買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買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賣方負擔。11.6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

54、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推遲安裝或停運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11.7由于賣方責任,在10款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賣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詳見附件12。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金額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單位金額的五倍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更大的違約金單位金額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金額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賣方在買方同意的時間內盡快提供買方滿意的替換件。賣方提交違約金后,仍有義務向買方提供技術幫助,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各項經濟指標。11.8如合同設備在保

55、證期內發現屬賣方責任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后開始計算一年。11.9如果不是由于買方原因或買方沒有要求推遲交貨而賣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規定計算,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違約金:當遲交14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0.5乘以遲交總周數;當遲交58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乘以遲交總周數;當遲交9周以上,違約金金額為遲交貨物金額的1.5乘以遲交總周數;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賣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賣方按照合同繼續交

56、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6個月時,賣方向買方支付的違約金總額可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與此同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10如由于確屬賣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3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資料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違約金:當遲交1-2周,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周.批乘以遲交總周數;當遲交34周,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周.批乘以遲交總周數;當遲交5周以上,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周.批乘以遲交總周數;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每套合同設備遲交關鍵技術資料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5。11.11如果由于賣方技

57、術服務的延誤、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延誤,每延誤工期一周賣方將向買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0.2違約金,每套合同設備這部分違約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賣方需支付由于賣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買方的直接損失。11.12賣方對于根據本合同11.7、11.9、11.10、11.11款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違約金總額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除非發生11.9規定的情況。11.13賣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規定的相應義務。每套機組最后一批交貨完畢后的剩余部件,應按合理的進度交付,但在任何情況下應在該機組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前。兩臺機組的公用設備的保證期終止

58、時間應與第二臺機組的保證期終止時間相同。11.14如果由于買方原因,遲付貨款,買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當遲付1-4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5%乘以遲付總周數;當遲付58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1乘以遲付總周數;當遲付9周以上,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1.5%乘以遲付總周數;不足1周按1周計。買方除支付遲付款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付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遲付款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12.保險賣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賣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賣方倉庫到交貨地點(車上)。13.稅費13.1根據

59、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賣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賣方承擔。13.2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賣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也包括運輸)、進口設備/部件/材料等所有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賣方承擔。13.3賣方應協助買方進行本項目進口設備部套和材料的減免稅工作。14.分包與外購14.1賣方未經買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賣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買方同意批準,否則不得分包。14.2在第一次設計聯絡會上賣方須在買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形成書面文件。14.3分包(外購)設備/部件的技術服務、技術配合按8.11、8.12款的規定辦理。14.4 賣

60、方對所有分包設備、部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14.5分包與外購內容見附件8。14.6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賣方在取得買方同意后而選定的分包商應被視為同賣方一樣為履行本合同對買方承擔責任,賣方應對其分包商的違約行為承擔責任。15.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15.1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賣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1

61、4天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15.2如果賣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買方將用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4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買方有權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對于這種中止,買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賣方負擔。如果賣方的違約行為在本合同其它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15.3如果買

62、方行使中止權利,買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賣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賣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15.4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賣方和/或買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15.5因買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買方應向賣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格的30并賠償賣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15.6因賣方原因而不能交貨,賣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設備價格的30并賠償買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15.7 如果賣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

63、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買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賣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買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5.8 若15.7條款所述的情況確實發生,買方有權從賣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賣方處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賣方應給買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買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賣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賣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

64、價達成協議,并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后果。16.不可抗力16.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火災和水災,臺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故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貨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16.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16.3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

65、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試驗驗收等問題)。17.合同爭議的解決17.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17.2仲裁機構為長春市仲裁委員會。由長春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長春。17.3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17.4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17.5在進行仲裁審理期間,除提交仲裁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66、委托)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行生效。18.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并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19.其它19.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3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19.4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19.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19.6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

67、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19.7賣方保障買方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規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設備、服務和文件,不受第三方關于專利、商標或工業設計權的侵權指控。如果發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權指控,買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盡快通知賣方,賣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使買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賠從法律及經濟責任上所造成的損害。合同雙方各應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19.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快遞或傳真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19.9本合同以中文編寫,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來文件、技術資料、說明書、會議紀要、信函等文件均應以中文編寫,并以中文為準,合同雙方工作語言為中文。19.10本合同一式正本2份,副本4份;買賣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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