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購房貸款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貸款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負責人:住所地: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 保證人(開發商):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第一條 貸款金額及期限1、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2、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個月,貸款起止時間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實際起止時間自貸款人實際放款日起算;若為分期放款,則自第一個實際放款日起算。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借款人支付其購買坐落于 的房屋的購房款,并該所購房屋為借款人利用貸款購買的第
2、 套房產。購房合同號為: 。所購房屋總價款:人民幣(小寫) 元。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利率與計結息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方式,浮動周期為 個月。即從貸款人實際放款日(若為分筆放款,則從第一個實際放款日)起 個月內,按實際放款日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 浮 %計息。每滿一個浮動周期后,以重新定價日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 浮 %作為下一個浮動周期的適用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貸款利率的,以人民銀行公告為準,貸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2、計息按貸款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3、結息和付息按月結息和付息,
3、每月的約定還款日為結息日和付息日。若貸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結息日和付息日,則該貸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為結息日和付息日。4、罰息(1)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2)若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貸款罰息利率按3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貸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3)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貸款挪用罰息利率計收利息。(4)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應付未付利息)實際天數日罰
4、息利率。第四條貸款發放的條件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以滿足下列第 項條件為前提:1、本合同已生效;2、相應的擔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之外的財產提供抵押的,證明抵押物權屬的相關文件/憑證已交付貸款人保管;3、借款人簽署并向貸款人提交其承諾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擔保,并及時協助貸款人辦理相關擔保手續以使擔保有效投立的書面文件;且借款人已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4、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以及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憑證、證明和資料等;5、借款人已經按貸款人要求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貸款的發放貸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請后,按以下
5、第 種方式發放貸款:1、將全部貸款直接劃至借款人指定購買住房的開發商或售房單位的專用賬戶(賬戶名稱: ;賬號為: )。2、將全部貸款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賬戶名稱: ;賬號為: )。第六條貸款的償還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 (1)按月等額本息還款。(2)按月等額本金還款。(3)到期一次性還款。(4) 。2、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自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還款。還款期共 期,約定還款日為每月的 日。如放款日與還款日不對應,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如在非結息日遇利率調整,計息方式為分段計息:上次結息日到該賬戶利率調整的
6、前一天用舊利率來計算,利率調整日到本結息日的前一天用新利率計算。非結息日提前還款需要按實際天數分段計息,利息=本金月利率30上次結息日到提前還款日之間的天數。3、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應在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轄屬經營性分、支機構開立賬戶,戶名: ,賬號: ,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指定扣款賬戶。若借款人指定扣款賬戶發生變更,應在最近一個約定還款日之前到少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由于借款人未及時告知貸款人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擔。4、借款人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人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款項,同時授權貸款人于還款曰從該賬戶中直接扣收應還貸款本息。若賬戶幣種與還款幣種不同,根據扣收時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及
7、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后扣收。第七條提前還款1、借款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還款: (1)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少于 元;(2)其它: 。2、在符合上述提前還款約定條件的前提下,借款人應提前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后予以辦理。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除計收正常利息外,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條標準計收補償金:(1)已正常還款滿24期(含),按一個月貸款利息金額計收補償金;已正常還款滿12期(含),不滿24期,按兩個月貸款利息金額計收襝金;正常還款不滿12期,按三個月貸款利息金額計收補償金。(2)其他: 。3、提前還款申請一經貸款人確認即不可撤銷。借款人提前還款須
8、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網點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如提前還款計收補償金,借款人應在提前還款時一并向貸款人支付。第八條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種擔保:1、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下稱“抵押物”,“抵押物清單見下表”)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名稱抵押物坐落權屬證書編號建面()抵押物價值(元)所購房屋為期房的,借款人、開發商應在本合同簽署后5日內與貸款人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預告抵押登記,在該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10日內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所購房屋為現房的,借款人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5日內與貸款人到有關登記部門輸抵押登記。2、保證人(開發商)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3、保證人(開
9、發商)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4、由 提供階段性抵押擔保,并簽署相應的抵押合同。5、由 提供全程抵押擔保,并簽署相應的抵押合同。6、由 提供階段性質押擔保,并簽署相應的質押合同。7、由 提供全程性質押擔保,并簽署相應的質押合同。8、由 提供階段性連事帶責任保證,并簽署相應的保證合同。9、由 提供全程連事帶責任保證,并簽署相應的保證合同。10、其它擔保方式式: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經濟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
10、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且借款人有義務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第九條保險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保險按下列第 項執行。(一)借款人無需為抵押物辦理保險。(二)借款人必須為抵押物辦理保險。第十條附件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附件一:個人購房貸款合同通用條款。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在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貸款人所地人民法院起訴。3、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11、院起訴。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的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1、2、3、借款人: 年 月 日貸款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保證人(開發商):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附件一:個人購房貸款合同通用條款本通用條款是編號為 年 字第 號的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專用條款共同構成規范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一、借款人聲明與承諾1、借款人具
12、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憑證等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貸款用途真實合法;3、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署日已經承擔的重大負債;4、若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借款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要求且借款人有義務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二、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提供抵押如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提供抵押,則:1、借款人應按約定及時與貸款人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或預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及他項權利證書交貸款
13、人執管。2、借款人申明并保證:借款人對抵押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房屋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借款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借款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貸款人保存;3、借款人申明并保證:抵押房屋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它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4、借款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借款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借款人同意隨時接雯并有效配合貸款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5、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
14、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6、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借款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借款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債務,借款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貸款人有權行使抵押權。7、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借款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8、如果借款人在任何正常
15、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貸款人進行清償,貸款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本合同中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借款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貸款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提前還款日為借款人提出的經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貸款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借款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9、在擔保責任發生后,貸款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若貸款為分期清償的,則貸款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10、在擔保責任發生后,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與借款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
16、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協議不成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借款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償付給貸款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11、本合同項下貸款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貸款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借款人不得以此抗辯貸款人。三、借款人違約事件及處理1、借款人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1)向貸款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2)未按期
17、歸還貸款本息;(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4)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提供抵押-的,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房屋;(15)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提供抵押的,抵押人拒絕辦理或拖延抵押登記,或非因抵押權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6)發生抵押房屋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借款人不按貸款人的要求恢復抵押房屋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7)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事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借款人拒絕;(8)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9)借款人在與
18、貸款人或中國鋃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10)貸款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與經銷商就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且上述糾紛將會影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11)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在與貸款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2)宣布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4)宣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
19、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6)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7)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直接扣劃款項用于清償貸款本息。賬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扣收時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8)依法及本合同約定對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權;(9)行使其他擔保物權;(10)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11)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四、開發商保證若保證人(開發商)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保證的,則:1、保證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2、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為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
20、包括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起兩年;若主債務為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兩年。若保證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的,則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收到他項權證之日起,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不再發生新的保證義務和責任,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及保證責任。3、如果借款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貸款人進行清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本合同中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借款人依據該
21、等合同規定應向貸款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提前還款日為借款人提出的經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貸款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借款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保證人在貸款人向其發出催收函、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或任何其他類似通知、文件后,應按照通知中規定的期限和金額履行保證責任。4、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貸款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保證人不得以此抗辯貸款人。5、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涉及數量、幣種、利率、金額、對主合同進行展期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
22、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應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但因國家利率政策調整導致利率變更的,無需征得保證人的同意。在需征得保證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或保證人拒絕的,保證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保證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仍為原定期間。6、聲明與承諾(1)保證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已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并經年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其開發的購房合同項下的樓盤項目合法合規、手續完備,具備“五證”;(2)保證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保證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
23、效的授權。保證人為公司的,保證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代表保證人簽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保證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3)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4)保證人未向貸款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署日已經承擔的重大負債;(5)若發生可能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保證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7、違
24、約事件及其處理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3)發生可能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涉人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嚴重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4)保證人為企業的,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5)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6)保證人在與貸款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貸款人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2)
25、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3)宣布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保證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5)要求保證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6)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扣劃以清償保證人對貸款人所負全部或部分債務。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貸款人業務計價貨幣不一同的,按扣收時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7)貸
26、款人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五、保險1、若依本合同的規定借款人為抵押物辦理保險的,借款人應在貸款實際發放日前,到貸款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的保險手續,保險險種不得少于貸款人要求的險種,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賬面價值,保單內容應當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件。2、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否則貸款人有權代為續保或投保,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并與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一并記人主債權的范圍。3、在抵押物具備投保條件時,借款人應在該條件具備之日起10日內投保,并及時
27、向貸款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并將保險權益轉讓給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由貸款人執管六、個人信用信息授權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發生與借款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報告。1、審核借款人的個人貸款申請;2、審核借款人的個人擔保申請;3、對借款人名下已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后管理。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借款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同時授權貸款人可以將借款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七、費用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八、其他約定1、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開發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2、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夕卜,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