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擴建 EPC總承包合同熱電廠擴建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EPC總承包合同合同號:發包方: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承包方:XXX有限責任公司時 間: 年 月 日目 錄1 定義22 合同標的43 工程概況54 合同價格55 付款66 交貨和運輸107 包裝與標記128 技術服務和聯絡149 質量監造與檢驗1610 土建、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1811 保證與索賠2112 保險2313 稅費2314 分包與外購2315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2416 不可抗力2517 合同爭議的解決2618 合同生效2619 其它271 定義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
2、的含義在此予以確定。1.1“業主方”即發包方,是指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1.2“承包商”即承包方,是指XXX有限責任公司,包括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工程、設備及其與電廠擴建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試驗、性能驗收試驗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和本合同規定的用于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
3、文件。1.7“合同設備”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1.8“監造”是指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承包商對承包商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1.9 “性能試驗” 是指當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裝置達到額定出力連續穩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承包商為檢驗其裝置的各項性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而自行組織的進行的調整試驗。1.10“初步驗收”是指當業主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己達到了規定的保證值后,業主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1.11“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當承包商為檢驗其1130t/h125MW
4、高溫高壓抽凝機組裝置的各項性能已符合設計要求后,業主為檢驗整套裝置是否真正達到規定的性能保證值和按規定所進行的試驗。1.12“最終驗收”是指業主方對每一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1.13“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1.14“電廠”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1.15“技術服務”是指由承包商提供的與本工程合同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1.16“現場”是指位于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擴建工程工地,為業主方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1.17“備品
5、備件”是指根據本工程合同提供的脫硫島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和足夠3年運行使用的備品備件。1.18“試運行”是指在調試和電廠試運行階段進行的運行。1.19“機組”是指鍋爐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套完整的設備。1.20“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1.21“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承包商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1.22“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整套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
6、驗。1.23“設備缺陷”是指承包商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設備達不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質量標準要求的情形。1.24“開工日”是指承包商收到業主方簽發的開工通知書之日。1.25“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工程竣工、并按照國標及相應的有關標準通過竣工驗收的全部時間。1.26 “竣工驗收” 是指整套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裝置安裝完成、且分系統調試全部結束后整套裝置整組啟動前的驗收。1.27 “停工待檢點”是指承包商在本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按照質量控制計劃必須要對前面的施工/安裝工序進行檢查合格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裝的工序點。2 合同標的2.1本工程合同將用
7、于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擴建工程。2.2 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主要承擔XX市公共及民用和部分工業的用熱需求。目前熱電廠供熱能力已不滿足城市供熱需要,制約了XX市的發展。因此,在目前供熱能力的基礎上,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決定擴建1130t/h125MW規模的高溫高壓抽凝機組。由于受場地限制,擴建機組建于距離現有廠房南部500m處。承包范圍包含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安裝、調試、設備訂貨、材料采購。2.3凡承包商提供的技術、設備應是全新的、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4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招標文件、國家和電力行業的規范執行。2.5承包商提供的工作范圍、供貨范圍按招標文件執
8、行。2.6承包商提供的技術資料按招標文件、國家和電力行業的規范執行。2.7承包商提供的技術服務按招標文件、國家和電力行業的規范執行。2.8承包商提供設備的保管、運輸、裝卸及保險。3 工程概況項目名稱: 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擴建 項目規模: 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 項目范圍: 包括了所有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服務、設備、運輸、裝卸、保管、調試、試驗、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工作清單、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承包商工作、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均應由承包商負責,按業主方要求時間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
9、,且不增加任何費用。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 合同價格4.1本合同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進行計價、結算及支付。4.2本工程合同價格即合同總價為 ¥ 萬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土建安裝(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運輸、保管、調試、試驗、技術服務含工程設計、技術資料、設計聯絡、技術人員培訓、現場技術服務(含指導監督、調試驗收等)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包括至現場的裝卸費用)、保險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4.2.1合同設備價格為 ¥ 萬元( 元整)。4.2.2建筑工程價格為¥ 萬元( 元整)。4.2.3安裝工
10、程價格為 ¥ 萬元( 元整)4.2.4設計費用為 ¥ 萬元( 元整)。4.2.5調試費用為 ¥ 萬元( 元整)。4.2.6其他費用為¥ 萬元( 元整)。4.3 本合同總價在合同期內為不變價。5 付款5.1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5.2 合同項下的所有價款采用電匯、轉賬支票或銀行匯票等方式支付。5.3 合同10%的預付款的支付:在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擴建EPC總承包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個月內,承包商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格5%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和金額為合同總價格10% 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二份),業主方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支付給承包商合同總價格的10% 作為預付款。5.4 合同
11、設備款的支付:5.4.1合同設備30%的投料款的支付:對于整套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裝置,承包商提交下列單據經業主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承包商該套裝置設備價格的30%,作為合同設備投料款。(1) 該套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裝置主要設備投料;(2)承包商提交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3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5.4.2 合同設備50% 到貨款的支付:承包商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并將該批設備的財務收據(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50%,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整套設備清點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業主方
12、,業主方驗明無誤后一個月內,支付該批設備價格的50%。承包商應在整套合同設備完成最后一批交貨后,開具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0%的增值稅發票并提供進口設備價格的原產地發票。5.4.3 剩余的10%的合同設備款的支付: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該套裝置保證期滿,業主方已經簽發了最終驗收證書后一個月內,業主方支付給承包商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如有質量問題,應扣除相應部份。5.5 建筑工程費的支付:5.5.1 承包商在每月25日前向業主方提交“月工程量完成報告”,交由業主方確認。業主方應在承包商提交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對已完成工程量進行核實。如果業主方對承包商的報告有異議,則承包商應在5個工作日
13、內重新提出月工程量完成報告,業主方應在承包商重新提出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重新核實,如果承包商逾期未能重新提出報告,則以業主方核實的工程量作為業主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如果業主方逾期未予核實確認,即視為業主方對承包商報告中所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并作為業主方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承包商按業主方確認的當月工程量,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按該價款的85%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帳單”提交業主方,業主方在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簽證并結算。5.5.2 當業主方向承包商支付的價款累計達到合同建筑工程價款的90%時,承包商向業主方開具金額為合同建筑工程價格100%的商業發票。此后,業主方不再向
14、承包商支付任何建筑工程款項,剩余的建筑合同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5.5.3 當合同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承包商提交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經業主方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業主方支付給承包商建筑工程費用的10%,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份。5.6 安裝工程費的支付:5.6.1 承包商在每月25日前向業主方提交“月工程量完成報告”,交由業主方確認。業主方應在承包商提交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對已完成工程量進行核實。如果業主方對承包商的報告有異議,則承包商應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出月工程量完成報告,業主方應在承包商重新提出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重新核實,如果承包商逾期未能重新提出報告,則以業主方核實的工程量作為業
15、主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如果業主方逾期未予核實確認,即視為業主方對承包商報告中所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并作為業主方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承包商按業主方確認的當月工程量,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按該價款的85%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帳單”提交業主方,業主方在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簽證并結算。5.6.2 當業主方向承包商支付的價款累計達到合同安裝工程價款的90%時,承包商向業主方開具金額為合同安裝工程價格100%的商業發票。此后,業主方不再向承包商支付任何安裝工程款項,剩余的安裝合同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5.6.3 當合同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承包商提交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
16、,經業主方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業主方支付給承包商安裝工程費用的10%,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份。5.7 設計費的支付:5.7.1 承包商提交下述文件和單據后,業主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承包商合同設計費的10%。5.7.1.1 承包商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并經業主方審定確認后;5.7.1.2 承包商提交金額為合同設計費1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5.7.2 承包商提交下述文件和單據后,業主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承包商設計費的50%。5.7.2.1 承包商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并經業主方審定確認后;5.7.2.2 承包商提交金額為合同設計費5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
17、5.7.3 承包商提交下述文件和單據后,業主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承包商合同設計費的30%。5.7.3.1 承包商提交竣工圖文件并經業主方審定確認后;5.7.3.2 承包商提交金額為合同設計費10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5.8 調試費的支付:5.8.1 合同設備通過性能驗收試驗,初步驗收證書簽署后,承包商提交金額為該套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裝置調試費10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件四份),業主方審核無誤后1個月內,支付給承包商該套裝置調試費的85%。5.8.2 合同調試費的5%作為保證金,待整套裝置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業主方已經簽發了最終驗收證書后
18、,在承包商提交最終驗收證書的復印件一式五份,經業主方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業主方支付給承包商該套裝置調試費的5%,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份。5.9其它費用的支付:5.9.1 工程開工后10日內,承包商提交其它費用的50%的財務收據后,經業主方審核無誤后15工作日內,支付給承包商其它費用的50%。5.9.2主體工程吊裝完畢,承包商提交其它費用的100%的商業發票后,經業主方審核無誤后15工作日內,支付給承包商其它費用的30%。5.10如質保期內發現了因賣方責任產生的缺陷,合同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則質保金隨質保期按合同條款的規定順延。5.11根據合同條款第10、11條的規定,承包商向業主方支付損壞
19、賠償費、現場加工費、違約金時,承包商應在接到業主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款項支付給業主方。如逾期不交,業主方有權在本合同項下的下一期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將這部分索賠金額及其利息扣除。6 交貨和運輸6.1承包商負責設備和材料的供貨和運輸及貨物的現場保管,應在合同的框架進度下有序地組織設備運輸和保管。本合同設備(含合同材料)的到貨期及到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部套的完整性。6.2合同生效后5個月內承包商應向業主方提供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到貨日期的初步到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以便于業主方掌握設備到貨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6.3承
20、包商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含材料)從承包商到現場的運輸、裝卸及現場的設備、材料保管。6.4交貨地點:本工程是總承包方式,在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前的所有設備交貨、運輸、保管均由承包商(總承包商)負責,承包商應以工程竣工驗收方式交貨(包括備品備件)。6.5在工程完成時間的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承包商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業主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承包商應負責免費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齊,最遲不得超過1個月運到業主方倉庫。6.6承包商應按招標文件規定,向業主方分批提供滿足電廠1130t
21、/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工程設計、監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合同設備技術資料8套。應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交付進度。6.7技術資料送交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資料室,技術資料中應注明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6.8如果技術資料經業主方或業主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或損壞,且非業主方原因,承包商應在收到業主方通知后7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或損壞的部分。如因業主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承包商應在接到業主方通知后7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
22、損壞部分,費用由業主方承擔。6.9業主方可派遣代表到承包商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承包商應提前15天通知業主方裝運日期。如果業主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承包商有權發貨。上述業主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承包商應負的責任。7 包裝與標記7.1承包商運輸到現場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振、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承包商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
23、銹、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承包商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7.2承包商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7.3承包商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1) 合同號;(2) 目的站碼頭;(3) 供貨、收貨單位名稱;(4) 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5) 箱號件號;(6) 毛重凈重(公斤);(7) 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
24、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7.6招標文件和工程設備預算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發貨。7.7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按7.2款注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7.8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并盡可能整車
25、發運。7.9柵格式箱子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7.10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頭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7.11承包商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7.12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7.13承包商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1)合同號;(2)供貨、收貨單位名稱;(3)目的站碼頭;(4)毛重;(5)箱號件號。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26、,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7.14凡由于承包商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承包商均應按本合同11款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承包商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承包商應盡快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8 技術服務和聯絡8.1承包商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的技術文件及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8.2承包商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8.3承包
27、商應在合同生效后5個月內向業主方提交執行8.1和8.2款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8.4技術聯絡會的費用、次數、人數和地點,在投標書中由承包商提供,在投標書中報價。8.5承包商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業主方參與承包商的技術設計,并向業主方解釋技術設計。8.6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一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8.7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如有重大技術方案或合同價格的修改,須報原合同審批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8.8承包商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
28、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承包商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方,經業主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業主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業主方要求。8.9業主方有權將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8.10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業主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8.11承包商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由承包商統一組織并征得業主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8.12承包商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
29、、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8.13凡與本工程合同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承包商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8.14承包商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承包商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生效后2個月內提交業主方予以確認。業主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現場服務人員,承包商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業主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業主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10天內承包商沒有答復,將按11.11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8.15由于承包商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試運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承包商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承包商負
30、責。8.16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9 質量監造與檢驗9.1監造9.1.1承包商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個月內,向業主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9.1.2承包商負責進行設備監造,但業主方有權隨時進行抽檢承包商對設備的監造情況。9.1.3承包商必須為業主方提供:9.1.3.1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9.1.3.2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招標文件規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9.2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9.2.1由承包商供
31、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遞交給業主方存檔。此外,承包商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9.2.2貨物到達現場后,承包商應及時通知業主方到現場,與承包商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均屬承包商責任,由承包商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承包商應盡快開箱安裝,每次開箱24小時前通知業主方前往,與承包商共同檢驗貨物的數量,
32、規格和質量。如開箱檢驗時,業主方人員因故未按時赴現場,承包商有權自行開箱檢驗,但檢驗結果和記錄經承包商代表簽字后交業主方存檔。9.2.3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承包商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業主方向承包商提出修理、更換的依據;如果承包商委托業主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9.2.4承包商如對上述業主方提出修理、更換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業主方書面通知后3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派代表赴現場同業主方代表共同復驗。9.2.5如雙方代表在會
33、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9.2.6承包商在接到業主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規定提出的要求后,應按9.2.7款的規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9.2.7由于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擴建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2個月,否則按11.7款處理。9.2.8上述9.2.2至9.2.7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和開箱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承包商已按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
34、視為承包商按合同11款及招標文件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10 土建、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工期安排:本合同按2011年8月30日前通過168小時試運行正式投產, “開工日”為業主方簽發開工通知書之日起。10.1本合同設備由承包商負責土建、安裝、調試、試驗和試運。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招標文件、國家和電力行業規范的要求進行。10.2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承包商負責調試并進行指導,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以不影響工期為原則,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2個月,否則將按11.7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10.3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整套裝置投運正常,承包商的性能試驗(應在整套裝置通過168小時
35、連續穩定運行后的6個月內完成)認為合格后的一定運行時間內,業主方將組織進行各項性能驗收試驗,試驗應在3個月內進行,這項驗收試驗由業主方組織,承包商參加(費用由承包商負責,含在調試費中)。10.4當業主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提供的試驗報告證明其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和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后,業主方應在10天內簽署由承包商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和招標文件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10.6款和11.6款辦理。10.5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承包商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業主方則
36、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達不到本合同及招標文件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10.7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及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屬承包商原因,則應按本合同11款執行。如屬業主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驗收試驗通過,此時承包商仍有義務與業主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如果不能明確屬哪方的原因,按9.2.5條處理。10.8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12個月內,如業主
37、方因該合同設備未能進行試運行、性能試驗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后15天內,應由業主方簽署并由承包商會簽本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在合同設備穩定運行168小時后,如果由于業主方原因造成的性能試驗的延誤超過6個月,則此后15天內業主方應簽署并由承包商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10.9不管合同設備性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二次,業主方將于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賠后止15天內按照11.4款的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10.10按10.4款及10.8款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承包商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承包商對合
38、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承包商對合同設備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設備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制造過程中被發現,承包商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后到第一次大修。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承包商應按照本合同6.5款及11.2款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10.1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于承包商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承包商提出請求時,業主方應作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承包商應負擔修理或調換及其人員的費用。如
39、果承包商委托業主方人員進行加工、修理,更換設備,或由于承包商設計錯誤或承包商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承包商應按下列公式向業主方支付費用:(所有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其中:P總費用(元) a人工費(元小時人) h人時(小時人) M材料費(元) c臺班數(臺班) m每臺設備的臺班費(元臺班)11 保證與索賠保證期一般是指1130t/h125MW高溫高壓抽凝機組整套裝置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24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10款和11款有關條款執行。11.1承包商保證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
40、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承包商保證根據本合同和招標文件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并能滿足合同設備的設計、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設備在投產后的第一年內,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6500小時;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時數要求大于7000小時,承包商為合同設備承擔的保證期應到業主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時止。11.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承包商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承包商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承包商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
41、遲于證實屬承包商責任之日起的2個月內,否則,應按11.7款處理。11.3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由業主方在15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承包商。條件是:在此期間承包商應完成業主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承包商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11.4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設備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承包商責任,則業主方有權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如承包商對此索賠有異議按9.2.4條款辦理。否則承包商在接到業主方索賠文件后,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或委托業主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承包商負擔。11.5如由于承包商
42、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11.6由于承包商責任,在10款規定的性能驗收試驗后,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于承包商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承包商應返工,采取各種措施以使設備達到技術參數指標。11.7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在執行合同中造成延誤(未能達到合同所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每延誤工期一周承包商將向業主方支付合同總價的0.5%違約賠償金,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且承包商需支付由于承包商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業主方的直接損失。11.8承包商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
43、所規定的相應義務。11.9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在執行合同中不能達到合同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業主有權拒絕接受合同設備。11.10如果由于業主方的原因,遲付貨款,業主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48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1%; 遲交913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2%; 遲交1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遲付金額的0.3%。11.11本合同生效1月內,承包商須向業主方提供由承包商主辦銀行開具金額為合同價格5%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以業主方為受益人。12 保險12.1承包商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承包商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44、,保險區段為承包商倉庫到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擴建工程工地安裝后90天止。13 稅費13.1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承包商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承包商承擔。13.2本合同價格為含稅價。承包商提供的設備(含材料)、技術資料、各種工作服務、運輸、保險、進口設備部件等所有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承包商承擔。14 分包與外購14.1承包商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業主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14.2承包商將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設備/部件的內容和比例提交業主方同意后,在合同談判時,將此部分工程、設備部件的分包商預選名單、分包商資質材料,提交給業主方。業主方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分
45、包商文件后1個月內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承包商須在業主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業主方。14.3分包(外購)設備部件的技術服務、技術配合按8.10、8.11、8.12款的規定辦理。14.4承包商對所有分包工程、設備/部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15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工程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14個工作日內,
46、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工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后方能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15.1如果承包商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業主方將用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業主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中止,業主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承包商負擔。如果承包商的違約行為在本合同其它條款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15.2如果業主方行使中止
47、權利,業主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承包商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承包商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15.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承包商或業主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15.4因業主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業主方應向承包商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并賠償承包商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15.5如果承包商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業主方有權立即書面方式通知承包商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
48、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業主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5.6若15.5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業主方有權從承包商方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承包商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其所有權已屬業主方,承包商應給業主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業主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承包商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承包商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并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后果。16 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
49、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16.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16.3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
50、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17 合同爭議的解決17.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17.2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17.3在訴訟期間,除提交訴訟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18 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并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19 其它19.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
51、共和國法律。19.2凡與本合同有關的技術商務文件(包括本合同設備招標前的招標邀請函、招標文件,招標過程中的投標文件、澄清文件、技術協議,招標后的承諾文件、技術協議、設備合同價格書、供貨范圍表,以及其它與本合同行為有關的文件)均屬于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3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19.4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19.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19
52、.6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19.7合同雙方應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19.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19.9承包方必須保障業主方免于承擔任何第三方對業主方使用合同設備和材料或使用合同工程中任何部分的專利、商標或工業設計權的侵犯索賠,由此帶來的索賠均由承包商負責。19
53、.10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商將被視為已合理地盡可能地對所有影響工程的事項包括與工地有關的特殊困難充分了解,這些困難除已于合同中說明外并不包括在合同技術規范以及所有的合同資料中。19.11以下文件應構成業主方和承包商之間達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間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沖突之處,應按下列文件順序在前者為準。(1)合同條款及附件;(2)中標通知書;(3)招標文件及其有效補充文件;(4)投標文件及其有效補充文件;(5)其他文件。19.12 承包商應對與其所做的全部工作和提供的所有設備相關的商務、技術、質量、性能保證、工期、售后服務等承擔全部責任。19.13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和業主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生效。19.14本合同一式正本2份,副本6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3份。19.15本合同工程所在地為山西省左權縣城南太子蓮池8號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熱電廠。發包方: 承包方: 名稱: 名稱: XXX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XXX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郵編: 郵編: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