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片區土地一級開發建設項目合作開發合同甲方:*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政府與乙方簽訂的*片區土地一級開發建設項目投資協議,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第二條 項目名稱、范圍、規模和實施步驟(一)項目名稱:*片區土地一級開發建設項目(以核準的名稱為準)。(二)項目范圍:西起 ,東到 ,北接 ,南到 (具體以批準的控制性詳規為準)。(三)項目規模:總面積約*畝(具體以批準的面積為準)。項目概算投資約*元。(四)實施步
2、驟:本項目采取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原則。第一期開發整治*畝,第二期開發整治*畝,第三期開發整治*畝。二 合作方式和開發建設內容第三條 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實行法人型聯營,即雙方共同出資在*片區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具體名稱以工商登記注冊為準,以下簡稱“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是實施*片區開發建設的主體,代表甲乙雙方履行項目經營管理職責,完成項目開發建設內容。甲乙雙方按章程約定的出資比例繳足注冊資本金后,其余項目建設資金由乙方組織籌集。注冊資本金不足項目資本金(貸款銀行要求的額度)的部分乙方投入,除資本金外的建設資金乙方以甲方為借款主體向銀行融資,甲方為融資提供符合金融機構要求的擔保。項目公司通過借貸
3、方式從甲方獲得的貸款中借入用于項目投資,項目公司用整理后的“熟地”出讓收入權利質押給甲方。項目的開發收益甲乙雙方按2:8比例分成。第四條 項目開發建設內容項目核準、規劃設計、用地手續報批、土地征收和收回、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市政工程建設、拍賣“熟地”(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已拆遷、依法取得用地手續的國有土地)的包裝和宣傳等內容。第五條 項目公司股權劃分、注冊資本、出資方式(一)項目公司甲方占20%股權,乙方占80%股權。其注冊資本金*萬元人民幣,甲方出資20%,乙方出資80%。出資方式均為現金。(二)甲、乙雙方的股權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轉讓。第六條 項目公司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項目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
4、董事長、財務總監、監事、總經理、副經理。(一)項目公司治理機構相關人員及產生方式。1、股東會:由甲方委派代表和乙方委派代表組成。2、董事會:董事會由5人組成,甲方派1人,乙方派4人。按程序產生。3、董事長:項目公司設董事長1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推薦,按程序產生。4、監事:項目公司設監事1人,由甲方推薦,按程序產生。5、財務總監:項目公司設財務總監1人,由乙方推薦,按程序產生。6、總經理、副經理:項目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經理4人。總經理和副經理由乙方推薦,項目公司聘任。項目公司的下設部(室)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和工作需要設置。(二)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監事、財務總監、法定代表人特別職
5、權的約定。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監事、財務總監、法定代表人職權除公司法規定外,另特別約定如下:1、股東會:股東會依據公司章程行使決策權,但股東會決議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在本合同約定原則下,決定涉及項目總成本增加以及董事和財務總監、監事認為需要提交股東會討論決定的事宜。2、董事長:根據*人民政府與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本合同約定和股東會的決議,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和管理,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和項目公司辦公會議。3、董事會:重大事情由董事會決定,實行票決制。4、財務總監:負責成本核算、監督項目款專款專用,協助董事長工作。5、監事:監督財務和項目開發經營管理。6、法定代表人: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合同約定以
6、及股東會決議下,履行職權。第七條 開發資金的籌集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組織投入。(一)第一期項目資本金(項目啟動資金)由乙方籌集。1、項目資本金為*億元(具體以貸款銀行要求為準)。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注入*萬元項目資本金到項目公司的臨時賬戶,本合同生效;乙方用項目向銀行融資在上報貸款資料前10天內,按承貸銀行要求籌足資本金轉入項目公司賬戶。項目公司的臨時帳戶由乙方管理,甲方監督。2、乙方注入的啟動資金在項目公司成立后,轉入項目公司基本賬戶,作為開發建設資金。3、乙方注入的啟動資金(項目資本金)按*信用社三年期當期借款利率計息,計入項目開發成本。計算時間從乙方注入臨時賬戶之日起
7、計算。(二)項目后續資金的籌集(除項目資本金外的建設資金)。1、項目后續資金乙方負責組織籌集。乙方以甲方作為承貸主體向金融機構融資不低于*億元(含綜合授信),甲方負責落實*財政提供擔保。其融資年費用(含利息)控制在年利率12%以內。2、以甲方作為融資主體所借得的該項目貸款資金全部用于項目建設。項目公司通過借貸方式向甲方借用。利息等融資費用項目公司承擔,納入開發成本。3、項目公司在甲方的借款,項目公司用“熟地”出讓收益權利質押給甲方。有關借款合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附后)。辦理抵押、擔保登記等有關費用納入開發成本。4、如乙方用甲方作為融資主體,不能實現融資或融資不能滿足項目建設需要,乙方應組織足
8、額資金保證項目建設所需,其財務費用(含資金利息、擔保費用等融資費用)按實計算,列入開發成本,但年財務費用不得超過所組織資金的14%,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組織資金應以金融機構為主渠道,乙方對其在組織資金中的有關矛盾和問題負全部責任。(三)償還項目投資的原則。項目投資的償還原則。在不影響項目公司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先償還甲方在銀行融資資金的本息;其次返還乙方投入資金的本息;再次是甲乙雙方收益分成。第八條 項目公司的管理和運作項目公司在章程、本合同和*人民政府與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的約定下,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主體,在甲方的協助下負責本項目的核準、規劃設計、用地
9、手續報批、土地征收、收回、拆遷、安置、市政工程建設、對開發整理的土地進行包裝和宣傳等工作。(一)具體分工。1、項目公司負責規劃、咨詢等前期工作。2、甲方在項目公司的配合下,負責項目用地報批資料的準備和呈報。3、甲方在*人民政府的組織和項目公司的協助下,實施土地征收、收回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4、項目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包括設計、預算、招投標、施工管理、決算等。5、項目“熟地”營銷策劃由項目公司負責。(二)財務管理。項目開發建設資金由項目公司管理,獨立核算,甲、乙雙方監管。下列費用經雙方確認后進入開發成本:1、項目前期費用。包括規劃、咨詢、論證等相關費用。2、土地征收、收回、拆遷、安
10、置補償等項目土地取得費用以及用地報批稅費。具體資金計劃由甲方或甲方關聯單位提出,經核定評審后項目公司劃轉給*縣人民政府。3、市政工程建設費用。根據本合同第22條第九款列支。4、項目公司行政管理費用。實行定額預算、包干使用。具體金額另行商定。5、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依法繳納的稅費。6、符合財務制度并經甲、乙雙方同意的其它費用。第九條 項目公司注冊。本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雙方完成項目公司注冊工作。三 項目規劃第十條 項目規劃設計、市政工程投資成本控制(一)規劃。項目公司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對*片區概念性控制詳規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控制性詳規市政工程建設總投資不超過原控制性詳規的市政工程(含道路、景
11、觀和綠化等)建設總投資的15%。超過部分如未經甲方同意,則由乙方負責投資,且不計入項目公司開發成本。(二)規劃設計費。項目公司調整控制性詳規和原控制性詳規的設計、評審費用,經甲、乙雙方認定后列入開發建設成本。(三)規劃審批。調整后的控制性詳規依法報*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評審通過。修建性詳規按規定報批。(四)市政工程建設費用控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詳規嚴格依據控制性詳規編制,并按規定經批準后實施。(五)確保“熟地”面積。在調整控制性詳規時,確保可出讓“熟地”面積(含安置區和學校用地)不低于*畝。四 項目用地的報批和相關稅費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用地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報批。其中,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約 畝
12、,建設用地報批面積約 畝。項目建設年度用地計劃和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指標由甲方協調落實,確保項目建設所需。第十二條 報批稅費和應繳社會保障費用(一)用地報批稅費按國家規定執行。(二)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含國有河灘地)農村居民依照甲方所在地有關政策規定落實社保和城鎮低保;對困難戶實行臨時性補助。1、社保人數的確定和社保補助資金。征收、收回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征地拆遷居民,按甲方所在地現行征地拆遷居民社保政策執行。社保人數以實施征地時公安機關常住農業登記人口為基準數,對應安置人員一次性補助*元/人基本養老保險金。2、低保。按征收、收回時公安機關登記常住農業人口的1/4確定人數,按180元
13、/人月計算,低保計算年限4年,4年之后由甲方協調民政解決。3、困難戶補助。實行*萬元定額包干,不足部分由甲方協調民政解決。第十三條 呈報主體和資料的準備。甲方負責項目用地手續和相關資料的準備、呈報,項目公司協助。第十四條 報批稅費、社保低保費用政策性調整的處理。項目開發建設期間,報批稅費、社保和低保補助標準如因政策調整,則從其規定,其費用納入項目公司成本核算;若用地報批面積發生調整,報批稅費也作相應調整,納入項目公司成本核算。五 項目用地的取得和成本計算依據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和國有土地收回(一)項目用地取得面積。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約 畝,收回國有河灘地約 畝,收回城鎮國有土地約 畝(具
14、體面積以實際征收和收回的面積為準)。(二)征收、收回補償政策。1、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依法計算,合理補償。2、國有河灘地收回。參照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和辦法,對耕種農民實行補償。3、城鎮國有土地收回。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中介機構的評估價為基準,協商收回。(三)分步實施土地征收和收回。對項目內的農村集體土地、國有河灘地實行統一征收和收回,簽訂
15、征收和收回協議,分期支付土地補償費用;城鎮國有土地的收回采取收回一宗,補償一宗。第十六條 拆遷補償、青苗補償(一)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河灘地上的拆遷補償。按*人民政府相關文件標準計算,如文件中未作規定的補償項目,按市場價補償。對按時完成拆遷的被拆遷戶,按被拆遷面積30元/平方米計算拆遷獎勵。 (二)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拆遷補償。按國務院、省、市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犍為縣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七條 拆遷步驟。對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河灘地上的被拆遷房屋和附著物先行鎖定面積和數量,根據情況預付部分拆遷款。宗地拆遷,宗地結算付清。市政工程和安置區用地先行拆遷,其他項目用地的拆遷根據
16、建設情況確定。第十八條 安置(一)農村居民拆遷安置戶數、人數的確定。以被征收土地、收回國有河灘地戶數、人口為準,甲、乙雙方共同核定。(二)安置辦法。1、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河灘地上的拆遷安置。按*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實施,即無償為被安置對象提供住房*平方米人和商業用房*平方米人;住房以法定戶籍為單位,人平超面積部分在*平方米范圍內,可按成本價*元平方米購買,再超出面積部分每戶可按市場優惠價*元平方米購買*平方米,其余超出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2、城鎮國有土地的拆遷安置。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安置采取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3、城鎮國有土地上的企業的拆遷安置。如選擇產權置換,按照企業進園區的規定在*工業
17、集中區內予以調換安置。4、社會保障。依照甲方所在地現行征地拆遷居民社保和低保政策規定執行。(三)安置區建設。1、安置房建設方式。安置房實行小區統建,安置用地約*畝,實行拍賣出讓。安置區的土地受讓者為安置房的建設代建者,乙方可參與安置區土地競拍。2、安置區建設要求。安置區建設方案在征求被安置人意見的基礎上擬定,報相關部門批準后實施。3、安置房建設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執行。第十九條 工作經費和中介服務費(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國有河灘地收回及拆遷、安置等工作經費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標準計算。(二)城鎮國有土地收回、拆遷安置等中介服務費和工作經費按拆遷總額的7.5%
18、計算。第二十條 費用控制和結算方式(一)費用控制。甲方在項目公司的配合參與下,本著堅持政策、合理補償的原則進行征收、收回、拆遷安置等工作,力求控制用地成本。項目公司按實際發生支付用地相關費用。具體辦法:項目公司書面提出用地計劃,雙方派出人員共同實地核定工作量,依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實施征地拆遷補償。(二)資金的準備。項目公司根據項目開發實施進度,按期足額到位所需資金。(三)政策性調整約定。因政策性調整則相應調整土地取得費用測算核定基數,納入成本核算。第二十一條 土地征收、收回、拆遷時限。甲方應按項目建設需要按時完成土地征收、收回、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項目公司予以配合。土地征
19、收、回收、拆遷甲方依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但拆遷時限應在法律、政策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六 市政工程建設第二十二條 市政工程建設(一)建設內容。依法批準的市政工程修建性詳規所包含工程內容。(二)設計。由項目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項目公司審核后,按規定報批。(三)預算。市政工程預算由項目公司組織。(四)評審。市政工程投資必須經*審計局評審,確定工程最高限價。工程實施接受*審計局全程監督。(五)招投標。項目公司依法組織,確定施工單位。(六)合同簽訂。項目公司根據招標文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七)設計變更。市政工程設計變更由施工方根據工程施工技術和規范要求提出方案,經甲、乙雙方同意,由原設計單位作
20、出設計變更,并按相關程序批準后實施。(八)監理。項目公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監理機構。(九)結算和驗收。1、市政工程驗收由項目公司組織驗收。2、市政工程結算以合同段為單位結算。(1)施工方辦理結算資料并作出決算報告,項目公司審核。(2)決算經*審計局審計,以審計報告作為決算依據。七 開發土地的出讓第二十三條 項目公司所開發的土地納入甲方所在地土地儲備中心儲備庫,其出讓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市政工程建設情況、市場行情等因素共同決定。如市場行情較好,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實行“毛地”拍賣。拍賣“熟地”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甲方負責落實,確保“熟地”拍賣所需。“熟地”拍賣計劃項目公司在每年年初向甲方或*人民政府書面
21、提出。第二十四條 起拍價。以出讓宗地所分攤的土地開發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作為起拍價,由甲、乙雙方根據拍賣時市場和其他情況共同擬定。起拍價不得低于成本價。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一)經營性、居住用地按規定實施招拍掛。(二)學校、車站用地以成本價劃撥供地。此成本價包括宗地分攤的前期費用及征地、拆遷、安置、市政工程、用地報批等費用。(三)安置區用地套以安置代建合同、安置區建設方案一并實施拍賣。(四)乙方可參與競拍。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費用。出讓地塊的包裝、宣傳策劃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列入開發成本。第二十七條 出讓土地乙方摘牌和摘牌條件。經營性、居住用地宗地經過兩次拍賣“流拍”,對該宗土地以成本價招拍掛
22、一次,如無人應拍摘牌,乙方可以以成本價摘牌,可不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本成本價的界定:成本價為宗地分攤的土地取得成本(含征地拆遷安置等土地取得成本)、前期費用、市政工程成本、用地報批成本、項目資金融資費用、項目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土地出讓等成本費用。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到賬*財政專戶后,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財政基金預算全部撥付到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憑“土地整理費用”收據劃轉。八 開發進度第二十九條 開發建設期限。整個開發建設工作從簽訂協議之日起計算暫定*個月。(一)第一時段:以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完成項目核準,規劃調整,用地報批,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收回及城市房屋拆遷,部分
23、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部分拆遷安置小區建設 。 (二)第二時段: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 。(二)第三時段: 年 月至 年 月。完成 。第三十條 開發建設實施方案和工作安排。項目公司根據以上總體計劃,結合開發建設實際情況,制定開發建設實施方案和具體工作安排意見。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乙雙方的權利。1、參與重大決策權。參加項目公司股東會,決定項目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項目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修改項目公司章程等。2、資產收益權。按照合同約定,享有項目收益權。3、知情權。享有了解項目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
24、利,可以要求查閱項目公司會計賬簿。4、提議、召集、主持股東臨時會議權。5、監督經營管理。(二)甲、乙雙方的義務。1、遵守項目公司章程;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3、對項目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4、不得抽回出資;5、甲、乙雙方書面呈請審定的事項,對方自收到正式文書之日起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作出回復,逾期視為默許。(三)甲、乙雙方特別權利和義務的約定。1、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用地手續的呈報,以及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2、甲方負責協調項目建設中所涉及的水、電、氣、通訊、廣電等部門按工程進度施工,保證項目建設所需。但有關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納入開發成本,收費標準按*市有關規定執行;3、甲
25、方應及時完成項目用地手續報批,確保項目開發建設依法按期進行。4、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到位項目啟動資金和組織項目后續所需資金,確保資金不“斷鏈”。5、甲、乙雙方對項目的實施進度有建議調整的權利。十 驗收、決算、審計和成本構成第三十二條 驗收內容和時限。整個項目實施完畢后,項目公司準備項目驗收現場并完善有關資料,在項目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和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在項目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未組織驗收或未出具書面意見,視為竣工驗收通過。第三十三條 項目成本。本項目成本包括前期論證、規劃設計費用,征收、收回土地、拆遷、安置、社會保障
26、費用、工作經費、中介服務費,市政工程建設費用,合同約定的財務費用,行政管理費用、上繳稅費及與本項目開發建設相關的其它費用。第三十四條 決算與審計。項目決算由項目公司辦理,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確認。十一 投資回報第三十五條 投資回報。項目投資收益=土地出讓總收入-土地開發總成本-項目應繳稅費-項目公司提取的公積金和依照政策規定從出讓收入中提取的基金。項目投資收益率=項目投資收益土地開發總成本項目投資收益甲乙雙方按2:8比例分配。第三十六條 項目公司償還甲方在銀行融資的本息和返還乙方投入的前期資金本息后,在保障項目公司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當時財務狀況和項目的效益,甲、乙雙方協商可預借部分
27、收益,待項目完成后結算。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所獲得的投資回報由雙方向項目公司提供相關憑證。十二 其他約定第三十八條 項目可行性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等項目核準、報批等所需的資料,委托中介機構編制,費用納入成本。第三十九條 除需審計確定的費用外,項目開發建設的其他工作(程)費用(不需招標部分),項目公司要本著確保質量,提高效率、厲行節約的原則強化管理。第四十條 市政工程和公共設施的權屬。市政工程和公共設施包括市政道路、管網、綠化、路燈、公廁、廣場等其他公共設施,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其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條 項目段*河堤的加固、整治,由甲方協調市、區水利部門在項目
28、實施時間范圍內向上爭取項目資金解決,乙方予以配合。第四十二條 項目區內的水、電、通訊等設施,如在開發建設中需搬遷和保護,按有關規定辦理,其費用納入開發成本。第四十三條 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基礎設施的投入,爭取營運業主單位投資,或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投入。乙方應積極協助。如不能爭取,則由項目公司投資,納入項目公司開發成本。十三 合同的解除第四十四條 因乙方資金組織問題,在征地、拆遷、安置、市政工程建設中出現資金“斷鏈”,造成開發建設工作不能如期進行,并停工6個月以上,乙方不能提供有能力再履行合同的確鑿證據時,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視為乙方違約。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一致認可有解除合同的必要情
29、況,可以解除合同。十四 履約保證第四十六條 履約保證(一)履約保證金*萬元人民幣。乙方在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注入該筆資金到甲方帳戶,甲方不得挪用。(二)履約保證金隨同乙方籌集的項目資本金(啟動資金)用作甲方向銀行融資的項目資本金。乙方以甲方為借款主體向銀行融資獲得綜合授信,并取得第一筆貸款后,甲方將履約保證金轉入項目公司,用于項目建設。十五 違約責任第四十七條 違約責任(一)如因項目用地的合法性及其他法律或政策性原因導致此項目建設不能正常進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對乙方在項目上的實際投入給予返還,并向乙方支付2000萬元的違約金。在項目“熟地”拍賣時,如因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影響“熟地”拍賣,
30、項目公司向甲方書面告知,自書面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月內尚未落實造成“熟地”仍不能拍賣的,視甲方違約。(二)項目啟動后,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此項目停工6個月以上,如乙方不能提供有能力再履行合同的確鑿證據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 經*縣審計局審計后,甲方負責協調新的投資業主對乙方在項目上的實際投入給予返還。(三)本合同一經訂立,除本條第(一)、(二)款或因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四)本合同是為具體實施犍為縣人民政府與乙方簽訂的*片區土地一級開發建設項目投資協議而簽訂的,故本條違約責任執行后,不再執
31、行*片區土地一級開發建設項目投資協議中的違約責任。十六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未果,通過訴訟解決。 十七 公司的清算和解散第四十九條 項目公司的清算和解散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進行。項目經營虧損甲、乙雙方分別按2:8承擔項目經營風險。十八 其他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經*政府確認,乙方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將其*萬元履約保證金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附:1、*片區開發建設借款合同; 本合同均為打印件,以下部分為空白,如有添加,均無效。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