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合同編號: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監督人: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發包方:xx承包方:xx為實施xx鎮舊村改造、退耕還田項目及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經過公開招標,發包方已接受承包方對該項目的投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湖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湖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變更暫行辦法、湖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xx鎮舊村改造退耕還田及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 (2)工程地點
2、: xx市xx鎮 (3)工程內容:項目區域內的廢舊垃圾清除、退耕還田、道路、水利建設等 (4)承包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 第二條 工期。本工程總工期210天(日歷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第三條 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國家和省級現行土地開發整理標準、項目驗收規范以及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要求。第四條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柒拾玖萬壹仟捌佰元 (小寫)12791800.00元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人民幣伍拾萬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第六條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詞語定義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通用合同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
3、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2)專用合同條款: 是發包方與承包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3)承包方項目經理:指承包方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4)設計單位:指發包方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設計的單位。(5)監理單位:指發包方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對工程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單位。(6)總監理工程師(總監): 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常駐施工現場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7)合同價款:指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方應付給承包方的
4、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8)工期:指承包方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9)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10)圖紙:指合同指定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出并經發包方批準,以滿足施工實際需要的其他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己方的過
5、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4)不可抗力:指承包方和發包方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水災等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填寫并簽署的投標文件。(1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的工程量清單。 、合同文件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合同文件內容如下:(1)中標通知書;(2)投標函;(3)合同協議書;(4)通用合同條款;(5)專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
6、(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與承包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方承包方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總監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總監作出的解釋,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法律1、語言文字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2、法律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和規
7、范性文件。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一、一般權力和義務第八條 在施工現場組建工程建設管理機構,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1、對工程建設實施全面監督;2、綜合協調各方關系;3、對參建各方實行全面管理。4、在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和相關資料;5、在合同簽訂后十天內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方進行設計交底;6、在合同簽訂后工程開工前會同項目監理部確定項目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7、對工程重要情況負責記錄、審核、簽證,對項目監理部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對施工質量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對工程變更作出決定,審簽工程量變化,核
8、批工程量清單以外的單價,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實行監管,對承包方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人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等管理人員堅守崗位進行檢查監督;第九條 工程監理1、工程監理單位:2、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組建工程項目監理部,對項目施工實行全面監理,協調施工過程中的有關關系。3、總監理工程師:許智偉,負責領導項目監理部的工作。第十條 發包方義務和權力1、負責項目資金的組織和審核、拔付;2、負責項目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監管;3、負責項目工程設計變更的上報審批;4、負責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5、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力和義務。第十一條 承包方 1、承包方項目負責人:楊洪光。2、承包方必須按投標文件
9、的承諾組建工程項目部,全員到崗到位履行職責,每月在崗時間不得少于22天;3、工程項目部人員一般不得更換,特殊情況下個別人員需要更換的,承包方應報發包方審批,經發包方同意后方可更換;4、工程項目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依法享有法定權利,維護合理權益,有權提出工程建設合理化建議。第十二條 承包方義務承包方應履行以下義務和責任,如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給予賠償。1、承包方不得將工程轉包或擅自分包;2、合同簽訂后7日內工程項目部人員必須到崗到位,同時組織施工機械設備、原材料、施工隊伍到場,全面完成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在20日內提交開工報告,取得開工令后組織開工;3、承包方必須
10、嚴格執行土地開發整理標準,按照施工設計、施工規范精心組織施工,保證質量和工期;4、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工程建設材料、工程構配件、工程設備、以及所有工程部位施工工藝自檢和報驗報審,每月應按時向發包方和項目監理部提交工程進度、質量報表及下月施工計劃等;5、確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工程移交前要達到工完場清的要求;6、負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臨時占壓損失補償,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承擔移交前發生損壞的修復;接受發包方對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護措施的要求;7、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地例會以及在施工中召開的各種會議;8、提交各類人員上崗證
11、件的原件,交發包方審查;9、按稅務部門的要求建立會計帳薄,依法交納各種稅費,接受監督檢查;10、接受發包方、項目工程管理機構和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11、承包方必須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施工人員及農民工工資;12、承包方在現場踏勘時應充分熟悉情況并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因素,對施工中可能發生的情況負責。13、承包方負責工程竣工驗收時的工程修復,確保工程驗收。14、應履行合同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二、 施工組織規定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1、承包方應精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各專項施工方案),報項目監理部審核經發包方(含項目工程管理機構)批準后組織開工;2、承包方必須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包括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如有調整必須按程序報批;3、承包方應根據施工情況的變化對不適應施工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進行調整(如趕工計劃),并按規定報批。4、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承包方在施工中應投入與工程要求和投標文件相符的施工作業人員、機械設備、原材料及施工管理力量,若不符經指令仍不改正的,發包方保留要求更換施工項目經理直至更換承包方的權利。三、 工程質量第十四條 承包方應認真按照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和設計的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嚴格實行“三檢制”,按規定做好質量檢測檢驗,向項目監理部報送質檢資料,提交并為發包方(含項目工程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部檢測檢驗提供便利。承包方應認真做好單元工程、單位工
13、程、單項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報審,及時取得質量認定。施工中經檢查、檢驗,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承包方應按發包方和項目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返工、整改,并承擔其返工、整改的費用。第十五條 工程竣工應達到土地開發整理標準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工程竣工驗收質量不合格,承包方應按驗收鑒定意見要求進行返工、整改。經返工、整改后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不計量,并承擔違約責任接受合同價款2%的違約金,違約金由發包方在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第十六條 質量等級的認定有爭議時,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仲裁。四、材料檢驗第十七條 承包方采購的材料和設備,均應附有合格證明,材料進場時雙方應簽字驗收。
14、1、工程用材料進場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費用由承包方承擔;2、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如發包方或監理方要求重新檢驗時,重新檢驗合格的,其重新檢驗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重新檢驗不合格的,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3、為加強工程建設中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質量控制,承包方在采購前應報采購計劃經發包方(含項目工程管理機構)和監理審批同意。采購計劃中必須含有材料規格、數量、生產廠家及生產批號、價格、供應商聯系方式及辦公地點,以便監理和發包方考察核定。五、 工程價款與支付第十八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按以下條款處理:1、本項目工程單價在合同履行期內不作調整。在合同價款總額不作重大調整的前提下,發包方保留對各單項工
15、程量增減調整的權力,合同總工期不調整。2、工程量清單內項目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綜合單價不變,合同價款相應調整;3、項目實施中因設計變更產生原清單中未列的子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方式是同比例下浮(承包方總報價在預算總價下浮的比例)。第十九條 工程款支付1、工程款由發包方支付到承包方在工程投標時提供的銀行開戶許可證的帳號上,或者承包方書面指定的用于本項工程的專項帳戶;2、承包方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的70拔付,工程資料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不進行工程款支付;3、工程完工經省國土資源廳或者其委托的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初步驗收合格并在省廳第二次撥款到賬后進行第二次撥款,在承包方工程資料和財務審核手續完備的前
16、提下,工程款撥付到工程總價款的70%;4、在省國土資源廳正式驗收合格并在資金到帳后90天內付到工程總價款的90%;余下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經驗收合格后結算清退。六、 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核定第二十條 雙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承包方必須按圖施工。確需變更設計時,應按有關程序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定以施工設計(包括設計變更)為依據,以實際工程建設為準。工程量的核定由監理分項分單元審查簽證,發包方(含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審核認可。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必須由設計單位代表、監理單位代表和發包方(含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機構)現場代表聯合審核簽證。承包方進場后,承包方應
17、迅速自主進行工程量現場核查,對超過合同工程量清單的部分在正式開工前應申報復核,在核查申報的實際工程計量時,對大于清單量的經監理審核、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不予計量,小于清單量的按實際發生計量。七、 竣工驗收與結算第二十二條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在竣工驗收10天之前,向發包方提交竣工初步驗收報告,并同時提交以下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六份。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日志及月報、質量事故記錄、工程量計量原始記錄、單體工程竣工圖紙、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等資料;2、增、減設計變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記錄;3、中間驗收記錄、工程施工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4、工程竣工圖件。包括單體工程竣工圖和項目區竣工圖;5、施工過程中的
18、各類影像資料;6、其他必須的文字資料和圖件等資料。承包方不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齊全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發包方將不接受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第二十三條 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申請驗收報告后10天內,應申請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初步驗收。第二十四條 承包方在通過工程初步竣工驗收后,15天內將竣工決算書報項目監理部審核后送發包方審查。審查完畢后,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第二十五條 工程竣工初步驗收合格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工程移交,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工程保修期,保修期為一年。八、違約責任和賠償 第二十六條 發包方違約1、發包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承包方工期延誤的,應支付承包方因工期延誤造成的實
19、際支出費用;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因財政拔付原因除外)。第二十七條 承包方違約1、承包方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不按合同約定駐工地,每月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違約金200元,其他人員每少一天違約金100元,違約金在承包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2、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約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期一天違約金500元,違約金在承包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3、承包方不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施工人員或農民工工資的,按投標承諾處于違約金,并相應扣撥工程進度款;4、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間未按合同約定管理和組織施工,經工程監理單位書面通知整改而不糾正的,發包
20、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按每次500-1000元扣違約金;5、承包方因主觀原因工期嚴重滯后,趕工措施不力,整改無果。無力在合同約定工期內完成工程,影響整個項目工程進度和農田耕種,發包方有權中止合同關系,承包方應停止施工;發包方可以另行按有關規定選擇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由發包方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6、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九、履約保證金的提交與退還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前提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金額。第二十九條 工程完工經省國土資源廳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工程移交,發包方自工程移交
21、之日起15天內將履約保證金剩余部分全部退還給承包方(不計利息)。十、爭議和仲裁第三十條 爭議。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采用以下方式解決:1、向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土地整理中心申請仲裁;2、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十一、其他第三十一條 安全施工。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人員及與施工現場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安全傷亡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及時處理。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
22、事故責任方承擔。工程安全的要求:達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合格要求,無重大安全事故,因承包方原因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達不到合格標準,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并向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2%的違約金,違約金由發包方在承包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第三十二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將組織監理單位、項目所在的鎮村及農民代表對承包方承建的工程質量、施工組織、勞務用工、安全措施及信用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確定為優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報市國土資源局審定備案作為施工企業的信譽資料,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第三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1、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工程保修期滿合同即終止。2、此合同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第三十四條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監督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地 址: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帳 號: 帳 號: 賬 號: xx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