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編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第一部分 協議書勞務作業發包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勞務作業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魚化工業園西北總部基礎地步區一期工程擴大勞務分包,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并訂立本合同。1、工程名稱: 2、分包合同內容:2.1 本合同分包范圍: 本工程結構、建筑施工圖紙以及相關變更洽商范圍內(具體項目以承包人報價書為準)所有土建人工、機械機具、周轉材料和輔材耗材大包。 2.2 本合同勞務大包作業承包內容:(1)工程實體部分:A、建筑部分:基坑
2、、基梁土方修邊檢底、鋼筋制作與綁扎、模板支拆、混凝土澆搗養護、二次結構、砌體工程、屋面工程(不含防水)、外架搭設及防護等圖紙范圍內所示內容,包括現場抄平、放線、安全、質檢等管理工作(說明:開挖放線承包人配合、樓層軸線承包人配合、其余放線由承包人負責)。B、裝飾部分:外墻抹灰、內墻抹灰、頂板膩子、水泥砂漿樓地面和水泥砂漿踢腳(施工圖紙標示部分)、樓梯抹灰、混凝土地溝、混凝土散水等圖紙范圍內所示內容,包括現場抄平、放線、安全、質檢等管理工作。(2)施工機械:除混凝土輸送泵外所有作業機械,且所有進場施工機械須提供報驗手續并滿足西安市質量安全監督站有關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的要求。(3)材料費:A、輔助材料
3、:由承包人提供包括扎絲、鋼筋保護層墊塊、膨脹螺栓、花藍螺栓、穿墻PVC管(不含空調洞PVC和安裝預埋用PVC管)、穿墻拉桿及螺母(止水螺桿螺母由發包人提供)、模板隔離劑、鐵絲、焊條、焊劑、釘子、線繩、氧氣、乙炔、云石片、焊把線、墨斗、電焊鉗及銅接頭、手鉗、皮尺、角尺、鋼卷尺、鐵銼、圓銼、扇銼、割刀、絲錐、絲錐架、斧子、撬棍、鋼筋鉤子、割槍、焊槍、鐵鍬、鋤頭、鎬頭、斷線鉗、扳手、改錐、克絲鉗、滑輪、對講機、炊具、膠皮堵、剝線鉗、靠尺、鏨子、鑿子、灰斗、抹子、瓦刀、大鏟、油灰刀、脫灰板、油漆刷、皮老虎、木桶、水平尺、水平管、線墜、鋸把、直尺、碘鎢燈、各種膠布、膠帶、工具包、砂紙、信號旗、水管、手電
4、筒、電鉆、氧氣乙炔表、空壓管、手電鋸片、圓盤鋸片、磨光片、彩條布、手推車內外胎及輻條、尼龍繩、養護薄膜等。 B、周轉材料:由承包人提供鋼模、鋼管、碗扣架、扣件、絲杠、竹膠板(多層板)、木方、支撐等所有模板及模板支撐體系材料、腳手架(鋼管、扣件、竹架扳、安全網等所有材料)制作、租賃、安裝、拆除、 進退場運輸等全部內容。 (4)臨建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按西安市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施工。 3、工程地點: 4、合同單價:招商中心、示范組團:綜合單價: 元/m2,總建筑面積暫定為 m2 ,建筑面積計算按“2004陜西省建筑、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中規定的計算方式計算,基礎部分另加基礎水平投影面積的 倍系
5、數計取費用。合同價款總額人民幣暫定為 元,大寫: (暫定總額,結算總額最終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一期工程建筑面積以及專用條款笫24條內容來計算)。 5、分包工作期限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授權代表簽字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⒐と掌冢?年 月 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其它分項工程按合同節點工期完成、示范組團無圖紙暫不確定工期)。 6、階段工期及關鍵時間節點要求: (1)完成地下結構節點:招商中心正負零結構頂板最遲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000以下全部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2)結構封頂節點 (3)關于工期的特別說明: 一旦以上工期為承包人所接受,則與此有關的費用應被認為已經包含在承包人遞
6、交并為發包人所接受的合同報價中。發包人不會再另外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質的技術措費用、搶工費用,如因外部原因(村民或其他人阻撓)或發包人材料不到位,方案、措施、交底沒有,指揮、安排失誤錯誤等引起的誤工費等所有經濟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4)勞務作業人數:施工人數必須滿足以上工期的要求。 7、違約責任 承包人需按現場進度要求為建設方、發包人直接發包工程的獨立承包人提供進場條件、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對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承擔連帶責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獨立承包人未按現場進度要求如期進場,承包人承擔每天一萬元違約金。如因建設方、發包人直接發包工程的獨立承包人給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須承擔每天一萬元違約金
7、和承包人所有的損失。8、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如有); (3)投標書及其附件(如有): (4)專用條款: (5)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及設計變更; (8)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10、此合同所有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文件、規定為準。11、本項目的后續工程,在當時的市場價位基礎上,承包方具有優先勞務大包承包權。發包人: (合同專用章) 承包人
8、: (合同專用章)地址: 住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發包人義務: 9.1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2 統籌安排、協調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9.3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保證施工需要。及時提供方案、技術安全交底等。 9.4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9.5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
9、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方案,檢查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9.6 檢查承包人工人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工人進入施工現場。 9.7 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對承包人行使扣款權利時,須采用書面方式并獲得承包人有相應委托權限的人員的書面認可,如承包人拒絕簽字認可,由發包人項目管理部兩人以上簽字生效,交發包人勞務部、預算部、財務部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從勞務費中扣除。9.8 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9.9 施工現場做到三通一平。 10、承包人義務: 10.1 組織具有相
10、應資格證書的工人(持證上崗率100)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102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包人對在現場的施工人員按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未支付部分按季付清,年底前付清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資:承包人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有拖欠,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10.3 按發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 10.4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根據施工技術要求健全管理機構,配齊施工所需的專業工長、鋼筋工長、木工工長、砼工長,投入足夠的人力,且工人年齡在1850歲
11、之間,身體健康,并滿足加班需求,確保工期,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10.5 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10.6 自覺接受發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發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10.7 按發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0.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機械、各種臨時設施及設
12、備。 10.10 配合發包人按工程發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配合發包人對隱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10.11 發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不包括外架調整)。10.12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10.13 勞務作業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和發包人按約定付款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勞務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交付發包人。 10.14 在發現發包人存在未
13、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行為時,應自發現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發包人并提出明確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權利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 10.15 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要求為本項目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10.16 其它承包人應當承擔的義務。11、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11.1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下達的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約定范圍以內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約定范圍以外的由發包人承擔費用,如承包人對約定范圍以內的工程子項拒絕工,發包人有權安排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產生的實際費用從承包人合同總價中扣除,承包人無條件配合。 11.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給發包人、建設單位等有關單位造成經
14、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承包人應賠償受損方相應的損失,其費用在結算時從合同價款中扣除。由于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的由發包人承擔。 11.3 關于合同價款的變更調整詳見專用條款第24.2條。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12.2 不可抗力結束
15、后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2.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相應責任。12.4 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13、 事故處理:13.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做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13.2 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14、發包合同價款支付的手續: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工程備案后的勞務發票,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
16、匯票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指定專人負責與發包人辦理付款手續。發包人將合同價款支付給承包人在19.3款中指定的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并索要收款憑證。 15、由于承包人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工人違章操作施工等,責任由承包人承擔。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由于方案和交底等沒有、錯誤、失誤或不完善等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的所有責任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16、爭議: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17、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7、合同解除: 17.1 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勞務大包合同 17.2 發包人與建設單位的施工總承包合同解除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協商解除本合同。 17.3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且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包人可以發出通知協商解除合同。 17.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包人
18、和承包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17.5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時,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辦理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手續完畢后,承包人應及時撤離現場,承包人未及時退場,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18、合同終止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19、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及勞動力管理員:19.1 發包人中標建造師(項目經理)
19、為 ,委托權限: 。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其他人員未經勞務發包人授權所簽訂的單據無效。19.2 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委托權限: ,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19.3 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 ,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出具加蓋在承包人單位公章和法人章的委托收取合同價款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發包人有權不予付款。20、圖紙發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10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圖紙 2 套。21、材料:21.1 承包人應在使用前3 天內,就發包人提供材料的品種、規格
20、、型號、數量,制定供應計劃表,提交給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發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給承包人:建設方或發包人提供的(承包人承包范圍以內的用于工程實體的)材料到達現場時,按承包人指定的位置由承包人卸車、運輸,承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不另行計算,如承包人拒絕卸車、運輸、發包人可另行安排,發生的費用在進度款中扣除(不包括地材)。21.2 承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及構配件,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承包人應進行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21.3 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工具用具等包括: 。22、質量標準
21、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合格 等級,要求垂直和平整允許偏差控制在現行規范范圍內。23、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西安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組織施工,如因發包人方案、措施不完善,材料和硬件設施不到位等造成未達標,所有的責任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24、本合同價款核算規則及構成方式24.1 本合同價款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進行計算 (建筑面積依據施工圖紙及2004年陜西省建筑、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中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24.2 本合同價款采用建筑面積綜合單價方式進行計算,除下列情況外不作調整: (1)建筑面積發生增減,按增減后的建筑面積進行重新計算。(2)施工中發包方要求承包方超出承
22、包范圍以外的施工,須按實時單價計付。(3)施工后出現的變更、洽商等(費用雙方協商)。 24.3 合同價款的構成方式,合同價款中包含工人工資;勞保統籌費:勞動保護費用:管理費用:各項保險費用;臨設(辦公區域、廁所)首次修建人工費用;文明施工及環保費用;各項措費用;利潤;承包人應在西安辦理各項備案手續后,可執總包完稅證明或完稅發票,在承包人西安當地注冊處所在稅務所開據免稅勞務發票,并按約定提供我司即可,如承包人開發票時需要繳納營業稅等建筑業二稅一費(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則此建筑業二稅一費由發包人負責返還(此稅款不在合同單價內)。合同價款中還包含以下內容: (1):施工圖紙范圍內各分項
23、工程的勞務承包費,垂直運輸機械和中小型機械設備費,構成該分項工程實體除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外的全部輔助材料(包括材料采購、運輸、管理費、利潤、措施費等)。(2):建設單位及發包人所提供的(承包人承包范圍內用于工程實體的)材料到達現場時,由承包人負責裝卸及搬運至承包人指定位置所需的勞務及費用。(3):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費用:基坑現場圍擋、場容場貌、現場防火的勞務費用:材料堆放時懸掛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不含土方)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分類存放。垃圾統一清運到發包人指定地點;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公共場所清理。(4)安全施工費用:臨邊、洞口
24、、交叉、高處作業的防護、作業層及周邊道路的清理、灑水降塵,覆蓋、安全防護、掛牌標識等按西安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5):塔吊基礎施工、主體基礎土方修整,水電安裝預留木套箱盒制作,配合各分項專業預留孔洞、事后補砌等。(6):除混凝土輸送泵外所有機械費用(包含機械設備的檢測、進出場和安拆費等),且所有進場的施工機械須提供報驗手續并滿足西安市質量安全監督站有關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的要求。(7):施工現場各種臨時設施(包括工棚、基坑圍護、加工場所、廁所、臨時道路等)、物料提升機架子的砌筑、搭設、整改、拆除所需用工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活動房的基礎、地面、防護棚等的勞務施工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不得在現場搭建生
25、活設施)。(8):施工所需的二級配電箱以下的電纜(線)及配電箱(臨水、臨電接口由發包人提供),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統一制定的方案組織實施,并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含維護工料及零配件的更換費用等),確保施工用水、用電、消防安全直至竣工。(9):各種行政事業費用如:暫住證、上崗證、就業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胸卡、安全勞保用品等費用,以及工人人身保險及工人檢查身體費用、責任范圍內的工傷賠償救治等費用及施工現場承包人安全保衛人員的費用。(10):必要的開會學習、培訓、教育用工等費用。(11):國家性重大會議和自然氣候造成停、窩工的費用。(12):勞務管理費、利潤及各種備案所需的費用。25、施工過程中分包合同
26、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25.主體結構封頂后 日內按 元/ m2支付給承包人 %,砌體、抹灰完成后 日內按 元/ m2支付給承包人 %,竣工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付到工程結算總價的97%,其余款3%作為勞務承包人的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一年)滿10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25.2 關于發票的約定:每次付款時勞務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承包人蓋章的收款收據,單棟結算后提供正式的勞務費專用發票。保證提供發票真實、合法、有效。如勞務發包人提供虛假等違法發票的,勞務承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勞務費直至勞務發包人重新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 26、違約責任: 26.1 發包人違約責任: 26.1.1 由于發包人施工人員指
27、揮錯誤或失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6.1.2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的,發包人承擔未支付部分1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因未支付價款給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及后果。 26.2 承包人違約責任: 26.2.1 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包人可以委托其他勞務企業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7、爭議解決: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爭議。(1)
28、 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 向 人民法院起訴。28、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4 份,發包人執 2 份,承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份。29、補充條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事項:29.1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范圍內的債權、債務不得向第三方轉讓。29.2 本合同發生的交易備案費用由承包人負責。29.3 承包人負責施工現場及發包人辦公公共區域清掃服務,負責施工現場垃圾清理、搬運至發包人指定的集中堆放點,以上全部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承包人未完成以上工作且拒不整改的,發包人將按照1000元/日進行處罰,結算時從合同價款中扣除。29.4 承
29、包人因勞動力短缺、技術力量薄弱、施工質量存在缺陷等原因及不服從發包人管理造成工期拖延以及質量標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受到建設單位及發包人發出的不滿意指令,且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發包人有權采取任何措施將承包人承包范圍內的部分或全部項目分包給第三方,發包人將按分包給第三方合同價款120%的標準從承包人合同總價中扣除,但不表示在此之前合同履約的所有責任可以轉移。29.5 施工過程中承包人不服從發包人合理要求或批令,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交底,發包人將按照500元/次對承包人進行處罰,結算時從合同價款中扣除。如發包人未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安全交底、方案等,承包
30、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發包人承擔。29.6 結構工程交工后,在裝修的交接檢中發現的質量缺陷如砼脹模超規范、錯臺、線條歪斜、結構階段未預留等,承包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及時整改完畢,如整改不及時,結算時扣承包人10元/M2 ,并由發包人安排其他人進行整改。29.7 任何情況下,承包人不得將分包工程再次轉包,如承包再次轉包,發包人將追究承包人的責任并進行索賠,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擔并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承包人未按規定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擔。20.10 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現場發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問題造成上級主管部門罰款的由承包人承擔,其
31、費用在進度節點付款中予以扣除。29.11 承包人積極配合本工程其它專業的工作,其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29.12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于10%。29.13 有關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項目的界限劃分詳見附件二。29.14 承包人對在現場的施工人員按月支付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未支付部分按季付清,年底前付清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資;承包人嚴禁拖欠農民工資,如有拖欠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正常給農民工支付工資,所有后果和責任由發包人承擔。29.15 以上補充條款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不一
32、致之處,以補充條款為準。30、安全管理補充條款:30.1 承包人的施工隊伍進場時應做到各種勞務用工手續齊全,做好本隊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30.2 承包人必須保持本隊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變更、新入場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各種用工手續,并經入場和上崗教育后方準上崗 30.3 承包人進場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方準上崗操作,對存在無證上崗進行無證作業現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特種作業人員應隨身攜帶操作證或操作證復印件。 30.4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施工技術人員的交底,向本隊各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書面交底,并針對當天施工任務、作業
33、環境等情況,做好班前講話教育。 30.5 承包人對自己購置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及電動工具是否合格負有責任。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30.6 承包人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專職人員對本隊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30.7 承包人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向發包人報告,記錄事故概況(包括傷亡人數,發生時間,姓名、年齡、工種和傷害程度(負傷、殘疾、重傷、死亡)、事故發生的地點、經過和原因等),隱瞞不報應視為承包人的原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 30.8 承包人的人員發生變動應在規定的時間內(72小時)完成變動人員的注冊手續,未在規定時間注冊的人員
34、發生的一切責任應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不負有任務責任。 31、 職業健康管理補充條款: 31.1 承包人施工隊伍進場后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本隊施工作業人員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職業健康安全業務培訓,使作業人員及時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 31.2 承包人應按照國務院、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特別應對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未經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作業,職業健康檢查應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 31.3 承包人施工作業時,應明確職業健康安全的工作內容、操作規程做好職業健康安全交底工作,如實告知勞動者有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現場,應在醒目的位置設警示標志,并保證有毒作業現場有效地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31.4 承包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大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1.5 承包人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時,應立即報告發包人,并采取救援和控制措施,積極組織救治。 32、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3、本項目外部協調由發包人負責(包括:保證承包人正常、有序的施工、辦公環境和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