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編號:_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說明為了指導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xx)及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巖土工程設計、治理、監測(xx)進行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一)合同協
2、議書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2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勘察范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文件構成、承諾、詞語定義、簽訂時間、簽訂地點、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數等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二)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勘察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通用合同條款具體包括一般約定、發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資料、后期服務、合同價款與支付、變更與調整、知識產權、不可抗力、合同生效與終止、合同解除、責任與保險、違約、索
3、賠、爭議解決及補充條款等共計17條。上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三)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專用合同條款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編號一致;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項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
4、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 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示范文本適用于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水文地質勘察及工程測量等工程勘察活動,巖土工程設計也可使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xx)。目錄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1一、工程概況1二、勘察范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1三、合同工期1四、質量標準1五、合同價款2六、合同文件構成2七、承諾2八、詞語定義
5、2九、簽訂時間2十、簽訂地點3十一、合同生效3十二、合同份數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4第1條 一般約定41.1 詞語定義41.2 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61.3 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61.4 語言文字71.5 聯絡71.6 嚴禁賄賂81.7 保密8第2條 發包人82.1 發包人權利82.2 發包人義務82.3 發包人代表9第3條 勘察人103.1 勘察人權利103.2 勘察人義務103.3 勘察人代表11第4條 工期114.1 開工及延期開工114.2 成果提交日期114.3 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12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誤124.5 惡劣氣候條件13第5條 成果資料135.1 成果質量1
6、35.2 成果份數135.3 成果交付135.4 成果驗收13第6條 后期服務146.1 后續技術服務146.2 竣工驗收14第7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147.1 合同價款與調整147.2 定金或預付款157.3 進度款支付157.4 合同價款結算16第8條 變更與調整168.1 變更范圍與確認168.2 變更合同價款確定17第9條 知識產權18第10條 不可抗力1810.1 不可抗力的確認18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9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19第11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20第12條 合同解除20第13條 責任與保險21第14條 違約2114.1發包人違約2114.2 勘察人違約22第15條
7、 索賠2315.1 發包人索賠2315.2 勘察人索賠23第16條 爭議解決2416.1 和解2416.2 調解2416.3 仲裁或訴訟25第17條 補充條款25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26第1條 一般約定261.1 詞語定義261.2 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261.3 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261.4 語言文字261.5 聯絡261.7 保密27第2條 發包人272.2 發包人義務272.3 發包人代表27第3條 勘察人273.1 勘察人權利283.3 勘察人代表28第4條 工期284.2 成果提交日期284.3 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28第5條 成果資料285.2 成果份數285.4 成果驗收2
8、8第6條 后期服務286.1 后續技術服務29第7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297.1 合同價款與調整297.2 定金或預付款297.3 進度款支付307.4 合同價款結算30第8條 變更與調整308.1 變更范圍與確認308.2 變更合同價款確定30第9條 知識產權30第10條 不可抗力3110.1 不可抗力的確認31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31第13條 責任與保險31第14條 違約3114.1 發包人違約3214.2 勘察人違約32第15條 索賠3215.1 發包人索賠3215.2 勘察人索賠32第16條 爭議解決3216.3 仲裁或訴訟33第17條 補充條款33附件A 勘察任務書及技術要求34附
9、件B 發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34附件C 進度計劃34附件D 工作量和費用明細表34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_勘察人(全稱):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工程勘察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2.工程地點:_ 3.工程規模、特征:_ _ 二、勘察范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圍和階段:_2.技術要求:_3.工作量:_三、合同工期1.開工日期:_2.成果提交日期:_3.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天四、質量標準質量標準:
10、_五、合同價款1.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 (_元)2.合同價款形式:_六、合同文件構成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協議書;(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條款;(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八、詞語定義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
11、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含義相同。九、簽訂時間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勘察人執 份。發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第1條 一般約定1.1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
12、含義。1.1.1 合同: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 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1.1.3 通用合同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勘察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勘察的合同條款。1.1.4 專用合同條款:是發包人與勘察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1.1.5
13、 發包人:指與勘察人簽定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7 工程: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勘察范圍內的項目。1.1.8 勘察任務書:指由發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圍、內容和技術標準等提出要求的書面文件。勘察任務書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1.1.9 合同價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項。1.1.10 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 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
14、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工作天數。1.1.12 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約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1.1.13 開工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開始工作的絕對或相對日期。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圍內工作并提交成果資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1.1.15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經發包人認可,滿足勘察人開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圖件,包括相關說明和資料。1.1.16 作業場地:指工
15、程勘察作業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具體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業使用的其他場所。1.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8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或間接地給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1.19 不利物質條件:指勘察人在作業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1.1.20 后期服務: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后,為發包人提供的后續技術服務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報告成果咨詢、基槽檢驗、現場交樁和竣工驗收等。1.2 合同文件及優
16、先解釋順序1.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條款;(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1.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1.3 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1.3.1 適用法律
17、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規范性文件,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3.2 適用技術標準適用于工程的現行有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為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技術標準。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所使用技術標準的名稱及提供方,并約定技術標準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1.4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合同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
18、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語言。1.5 聯絡1.5.1 與合同有關的批準文件、通知、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或合同雙方確認的其他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1.5.2 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形式及聯系方式。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達地點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1.5.3 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簽收對方送達至約定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1.6 嚴禁賄賂合同當
19、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7 保密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勘察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成果資料、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第2條 發包人2.1 發包人權利2.1.1 發包人對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監督,并對勘察成果予以驗收。2.1.2 發包人對勘察人無法勝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員有權提出更換。2.1
20、.3 發包人擁有勘察人為其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的使用權,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和數據等。2.2 發包人義務2.2.1 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2.2.2 發包人應提供開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包括總平面圖、地形圖、已有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等,若上述資料由勘察人負責搜集時,發包人應承擔相關費用。2.2.3 發包人應提供工程勘察作業所需的批準及許可文件,包括立項批復、占用和挖掘道路許可等。2.2.4 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場地及進場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賠償等)并承擔相關費用。2.2.5 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
21、作業場地內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等)的資料、圖紙,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發包人應委托專業機構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發包人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實,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2.2.6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勘察人安全生產提供條件并支付安全生產防護費用,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作業。2.2.7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時,應在專用
22、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2.2.8 發包人應對勘察人滿足質量標準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合同價款及費用。2.3 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第3條 勘察人3.1 勘察人權利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根據項目條件和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規定等方面的變化,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術方案的建議。3.1.2 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外,根據合同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
23、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發包人對分包的特殊要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3.1.3 勘察人對其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數據和專利技術等擁有知識產權。3.2 勘察人義務3.2.1 勘察人應按勘察任務書和技術要求并依據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工程勘察工作。3.2.2 勘察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資料后,應為發包人繼續提供后期服務。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發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3.2.5 勘察人開展工程勘察活動時應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法律
24、法規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設備和設施的安全。3.2.6 勘察人在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動力設備、輸水管道、輸電線路、臨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風險性較大的地點,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環境中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應編制安全防護方案并制定應急預案。3.2.7 勘察人應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間采取合理措施保護作業現場環境。3.3 勘察人代表勘察人接受任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勘察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第4條 工期4.1
25、開工及延期開工4.1.1 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進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發包人對工程勘察工作進度的監督、檢查。4.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4.2 成果提交日期勘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具體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4.3 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增加合同價款和(或)補償費用:(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定金、預付款和(或)進度款;(3)變更導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發
26、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內容;(5)發包人改變工程勘察技術要求;(6)發包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4.3.2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發生后7天內,應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補償費用的確認程序參照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執行。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誤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的,勘察人承擔違約責任:(1)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2)勘察人管理不善、組織不力造成工期延誤的;(3)因彌補勘察人自身原
27、因導致的質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誤的;(4)因勘察人成果資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誤的;(5)勘察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4.5 惡劣氣候條件惡劣氣候條件影響現場作業,導致現場作業難以進行,造成工期延誤的,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具體可參照第4.3.2款處理。第5條 成果資料5.1 成果質量5.1.1 成果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深度規定,且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5.1.2 雙方對工程勘察成果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5.2 成果份數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在專
28、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的費用。5.3 成果交付勘察人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向發包人交付成果資料,發包人應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成果名稱、成果組成、成果份數、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5.4 成果驗收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后,如需對勘察成果組織驗收的,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予組織驗收,視為驗收通過。第6條 后期服務6.1 后續技術服務勘察人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為發包人提供后續技術服務,發包人應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后續技術服務的內容、費用和時限應由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6.2 竣工驗收工程
29、竣工驗收時,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相關資料。第7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7.1 合同價款與調整7.1.1 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依據中標價格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議定,并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合同價款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后,除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7.1.2 合同當事人可任選下列一種合同價款的形式,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總價合同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
30、法,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2)單價合同合同價款根據工作量的變化而調整,合同單價在風險范圍內一般不予調整,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3)其他合同價款形式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7.1.3 需調整合同價款時,合同一方應及時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共同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在收到對方的通知后7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合同當事人就調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按照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7.2 定金或預付款7.2.1 實行定金或
31、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預付款數額,支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勘察人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發出通知后推遲開工日期,并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7.2.2 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抵扣,抵扣辦法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7.3 進度款支付7.3.1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進行支付。7.3.2 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7.3.3 發包人超過
32、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進度款,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勘察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7.3.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業和后期服務,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7.4 合同價款結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后28天內,依據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的約定進行最終合同價款確定,并予以全額支付。第8條 變更與調整8.1 變更范圍與確認8.1.1 變更范圍本合同變更是指在合同簽訂日后發生的以下變更:(1)法律法規及技術標
33、準的變化引起的變更;(2)規劃方案或設計條件的變化引起的變更;(3)不利物質條件引起的變更;(4)發包人的要求變化引起的變更;(5)因政府臨時禁令引起的變更;(6)其他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變更。8.1.2 變更確認當引起變更的情形出現,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在7天內就調整后的技術方案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變更要求,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變更。8.2 變更合同價款確定8.2.1 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
34、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勘察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8.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14天內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否則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8.2.3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收到對方提交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予確認的,則視為該項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8.2.4 一方不同意對方提出的合同價款變更,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變更,勘察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第9條 知識產權9.1 除專用合同條款
35、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勘察人可以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勘察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9.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權屬于勘察人,發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勘察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9.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
36、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9.4 在不損害對方利益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申報獎項、制作宣傳印刷品及出版物時使用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9.5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第10條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確認10.1.1 不可抗力是在訂立合同時不可合理預見,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發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洪水、騷亂
37、、暴動、戰爭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10.1.2 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勘察人應收集不可抗力發生及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當事雙方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 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時,發包人和勘察人應立即通知對方,雙方應共同采取措施減少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受害損失情況。10.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結束后2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
38、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10.3.1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發包人和勘察人人員傷亡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2)勘察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勘察人承擔;(3)停工期間,勘察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作業場地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作業場地發生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10.3.2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第11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11.1 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11.2 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
39、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11.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義務。第12條 合同解除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2)發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或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的情況,停止作業超過28天,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3)勘察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擔違約責任;(4)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2 一方依據第12.1款約定要求解
40、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對應比例的合同價款后解除合同。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設備和人員撤出作業場地,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第13條 責任與保險13.1 勘察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按照公認的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13.2 合同當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
41、程勘察責任保險,并使其于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13.3 勘察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勘察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其他保險。第14條 違約14.1 發包人違約14.1.1 發包人違約情形(1)合同生效后,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2)發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約定按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3)發包人未按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進度款;(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14.1.2 發包人違約責任(1)合同生效后,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開始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勘察人支付違約金;勘察
42、人已開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計劃工作量不足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50%;完成計劃工作量超過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100%。(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損失,并給予勘察人合理賠償。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勘察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14.2 勘察人違約14.2.1 勘察人違約情形(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合同當事人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4)勘察人不
43、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形。14.2.2 勘察人違約責任(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勘察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通過所投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
44、,勘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勘察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金額。第15條 索賠15.1 發包人索賠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勘察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及發包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賠:(1)違約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14天內,向勘察人提出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索賠理由、證據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4)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
45、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發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5)當該違約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階段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在違約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勘察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15.2 勘察人索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勘察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1)違約事件發生后7天內,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14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勘察人
46、有權停止作業,并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索賠理由、證據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4)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勘察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勘察人應階段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發包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第16條 爭議解決16.1 和解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
47、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16.2 調解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議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16.3 仲裁或訴訟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17條 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合同條款內容具體化、
48、補充或修改,并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第1條 一般約定1.1 詞語定義_1.2 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1.2.1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_ _1.3 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1.3.1 適用法律法規需要明示的規范性文件:_ 1.3.2 適用技術標準特別要求:_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名稱、提供方、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_1.4 語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語言文字。1.5 聯絡1.5.1 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_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1.5.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49、_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發包人指定的聯系方式:_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勘察人指定的聯系方式:_1.7 保密合同當事人關于保密的約定:_第2條 發包人2.2 發包人義務2.2.2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資料:_ _2.2.7 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別要求:_ _2.3 發包人代表姓名:_ 職務:_ 聯系方式:_授權范圍:_第3條 勘察人3.1 勘察人權利3.1.2 關于分包的約定:_3.3 勘察人代表姓名:_ 職務:_ 聯系方式:_授權范圍:_ _第4條 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4.3 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4.3.2 雙方就工期順延確定期限的
50、約定: _第5條 成果資料5.2 成果份數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為_份。5.4 成果驗收雙方就成果驗收期限的約定:_第6條 后期服務6.1 后續技術服務后續技術服務內容約定: _后續技術服務費用約定:_后續技術服務時限約定:_第7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7.1 合同價款與調整7.1.1 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_7.1.2 本合同價款采用_方式確定。(1)采用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_(2)采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_(3)采用的其他合
51、同價款形式及調整因素和方法:_ _7.1.3雙方就合同價款調整確認期限的約定:_7.2 定金或預付款7.2.1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額:_或預付款的金額:_ 7.2.2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的抵扣辦法:_7.3 進度款支付7.3.1雙方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_ _7.4 合同價款結算最終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_第8條 變更與調整8.1 變更范圍與確認8.1.1 變更范圍變更范圍的其他約定:_8.1.2 變更確認變更提出和確認期限的約定:_8.2 變更合同價款確定8.2.2 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期限的約定:_ 8.2.3 確認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時限的約定:_ 第9條 知識產權9
52、.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_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9.2關于勘察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_ _關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9.5 勘察人在工作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_第10條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確認10.1.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約定(如政府臨時禁令):_ _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報告受害損失期限的約定:_10.2.2 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費用期限的
53、約定:_第13條 責任與保險13.2 工程勘察責任保險的約定:_第14條 違約14.1 發包人違約14.1.2 發包人違約責任(1)發包人支付勘察人的違約金:_(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 _14.2 勘察人違約14.2.2勘察人違約責任(1)勘察人支付發包人的違約金:_(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 _(3)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的賠償金上限:_ (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 _第15條 索賠15.1 發包人索賠索賠程序和期限的約定: _15.2 勘察人索賠索賠程序和期限的約定: _第16條 爭議解決16.3 仲裁或訴訟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采取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1)向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2)向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17條 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補充約定如下:_附件A 勘察任務書及技術要求附件B 發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附件C 進度計劃附件D 工作量和費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