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業(yè)資料:_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一基坑1.基坑開挖前,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xiàn)場及毗鄰區(qū)域供水供電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為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提供相關材料。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專項方案通過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3.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作業(yè)人員應有安全可靠的立足點。4.基坑周邊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5.基坑周邊應按規(guī)范
2、要求設置防護欄桿。6.對周邊受影響的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須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二外腳手架1.各類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2.進場是應組織驗收,證明材料及驗收記錄應存檔備查。嚴禁使用不合格鋼管,扣件。3.腳手架基礎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4.操作層腳手板必須滿鋪,固定牢固,材質符合要求:操作層應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欄桿。5腳手架與外電線路的水平距離和垂直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范要求。6.腳手架立面必須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wǎng)全封閉,架內首層,施工層每10M懸掛水平安全網(wǎng)。三臨邊與洞口.臨邊作業(yè)安全防護1.作業(yè)面邊沿無圍護結構高度低于0.8M時,
3、均屬臨邊作業(yè)。臨邊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這些設施主要有防護欄桿,安全網(wǎng),安全門等。2.基坑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懸挑平臺和料臺,雨篷和挑檐邊,無外腳手架防護的屋面和樓層周邊,樓梯口和梯段邊,均應設置防護欄桿。樓層卸料平臺入口設安全門。洞口作業(yè)安全防護1.短邊尺寸25的孔洞,均應按規(guī)定進行防護。2.邊長在25500的洞口可以結實的蓋板直接封蓋:邊長在5001500的洞口,應先設置鋼管或其他鋼制材料形成的網(wǎng)格,再滿鋪腳手板;邊長大于1500洞口,在洞口張掛安全平網(wǎng),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包括擋腳板)。立面洞口。應設置防護欄桿,固定式柵欄或工具式柵門。四施工用電1.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
4、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時,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2.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tǒng),必須采用TN-S系統(tǒng)。3.臨時用電配電系統(tǒng)必須采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系統(tǒng)。4.必須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即總配電箱,開關箱內必須設漏電保護器。5.每臺用電設備必須由各自專用的開關箱。6.施工現(xiàn)場動力和照明線路宜分開設置。7.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lián)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8.施工現(xiàn)場的防雷裝置,電氣防火設施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9外電線路必須按照規(guī)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五物料提
5、升機1.物料提升機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并經(jīng)審批,按拆隊伍必須具有資質。2.安裝完畢后,經(jīng)安裝單位,產權單位,使用單位驗收簽字,并經(jīng)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3使用的物料提升機必須是個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產品,其安全裝置的配置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4.物料提升機安全防護的要求;卷揚機操作棚在墜落半徑內必須搭設雙層硬防護棚,地面硬化,操作人員視線應清楚,能清晰看見卸料口情況,卸料口應設常閉安全門,門應從里開,卸料口兩側防護應嚴密,并設擋腳板,平臺腳手板,平臺腳手板應橫向滿鋪,并綁扎牢固;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設聯(lián)鎖防護門。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及吊籃下面穿越,架體外側應三面立網(wǎng)封閉。應設置
6、靈敏可靠的聯(lián)系信號裝置,做到各操作層均可同司機聯(lián)系。各卸料口停料盤位置應設置清晰可見的樓層標示。六施工升降機1.施工升降機按拆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jīng)審批,按拆隊伍必須具有資質。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第一章基槽、坑、溝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防護第一條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按土質和深度情況放坡或加可靠支撐。第二條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槽、坑、溝邊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技術措施。第三條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槽、坑、溝邊沿處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并在夜間設紅色標志燈第四條挖大孔徑樁及擴底樁施工前,必須制訂防墜人落物、防坍塌、防人
7、員窒息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第二章腳手架作業(yè)防護第五條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木腳手架應用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無腐朽、折裂、枯節(jié)的杉槁。腳手桿件不得鋼木混搭。第六條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專用扣件,不得使用鉛絲和其它材料綁扎。第七條杉槁腳手架的桿件綁扎應使用8鉛絲,搭設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腳手架可使用直徑不小于10毫米的專用綁扎繩。第八條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米。第九條裝修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排木間距不得大
8、于1.5米。第十條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墻體拉接牢固,每層拉接點水平距離不得超過4米。連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同時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第十一條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并設擋腳板和兩道護身欄。腳手架上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第十二條組裝式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除與建筑物拉頂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剪刀撐,18米以下的,必須設置正反斜支撐。第三章工具式腳手架作業(yè)防護第十三條插口、吊蘭、橋式腳手架應按規(guī)程支搭。腳手板必須堅實、并固定鋪嚴。腳手架與建筑物應連接牢固。立掛安全網(wǎng)下口必須封嚴封死。第十四條插口架的別杠要別在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于所別實
9、墻20厘米。吊蘭架靠建筑物一側要綁護身欄。第十五條橋架、吊蘭架升降時,必須有保險繩,操作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吊鉤必須有防脫鉤裝置。第十六條橋式腳手架只允許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另有結構特殊設計、荷載計算的除外)。橋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第十七條橋式腳手架只適用建筑外裝修和結構外防護。外裝修使用應保證標準施工活荷載不超過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護使用應保證防護高度必須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應綁護身欄和立掛安全網(wǎng)。第四章井字架、龍門架的使用防護第十八條井字架、龍門架的支搭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米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
10、12.5毫米的鋼絲繩,并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嚴禁捆綁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以及嚴禁用別杠調節(jié)松緊。第十九條井字架、龍門架進料口必須搭設防護棚每層卸料平臺應有防護門,兩側應綁兩道護身欄。第二十條井字架、龍門架的吊籠兩側必須封嚴,進出料口應有安全門。吊籠定位托杠應設置兩根,并必須同時使用。吊籠運行中不準乘人。第二十一條井字架、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不得捆綁在腳手架上。井字架、龍門架的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jīng)通道處應予以遮護。第二十二條井字架、龍門架的天輪距最高一層上料平臺應不小于6米,天輪下方2米處必須設置超高限位裝置。第二十三條井字架、龍門架的任一點,必須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3米以上的
11、安全距離。第五章洞口、臨邊防護第二十四條5050厘米以下的洞口,預埋鋼絲網(wǎng)或加固定蓋板。第二十五條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預埋通長鋼筋網(wǎng),無條件時可加固定蓋板。第二十六條超過150150厘米的洞口,必須支搭防護欄,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wǎng)。第二十七條電梯口必須設防護門。電梯井內首層和首層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wǎng)。未經(jīng)上級主管技術部門批準,電梯井內不得做垂直運輸。第二十八條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設兩道牢固防護欄。第二十九條陽臺能隨層安裝欄板的,即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的,必須搭臨時防護欄。第三十條建筑物樓層臨邊四周,未砌筑安裝維護結構時,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或立掛安全網(wǎng)加一道護身欄
12、。第六章高處作業(yè)防護第三十一條無論采用何種外腳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米寬的水平安全網(wǎng)(高層建筑支6米寬雙層網(wǎng)),網(wǎng)底距接觸面不得小于3米(高層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一道3米寬的水平安全網(wǎng),水平安全網(wǎng)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wǎng)的,應隨層設立網(wǎng),下口封嚴。支搭的水平安全網(wǎng)直至無高處作業(yè)時方可拆除。第三十二條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米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厘米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死。第三十三條臨近施工區(qū)域的行人通道,必須支搭防護棚,確保行人安全。第三十四條使用鐵凳、木凳應栓綁牢固,不得搖晃
13、,兩凳間距不得大于2米,凳上腳手板應固定,并只許一人在上操作。第三十五條高處作業(yè)中禁止投擲物料。第七章暫設電氣工程安全防護第三十六條施工現(xiàn)場內的電源線不得架設裸導線和塑料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第三十七條配電箱、電閘箱應堅固、完整、防雨、防水,箱門設鎖,并噴涂紅色“電”字或危險標志。盤面布置應符合規(guī)定。箱內電器元件不應破損,帶電明露。禁止在箱內放置雜物。第三十八條電氣設備的金屬外皮,金屬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第三十九條手持電動工具應由電工專人負責維修、保管。所有的手持電動工具插頭、電源接點應保證完好。使用時,不得將電源線任意接長或拆換,必須
14、加裝經(jīng)國家鑒定合格的漏電保護器。第四十條施工現(xiàn)場室內臨時照明燈、手把燈和標志燈,電壓不應超過36伏,特別潮濕的作業(yè)場所,金屬管道和容器內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手把燈的電源線不應使用塑料線。第八章施工機械安全防護第四十一條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及軌道的安裝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并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十二條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有效,不得帶病運轉。第四十三條卷揚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專用操作棚。機身固定應設地錨,嚴禁用木、鐵镢代替或捆綁在樹木、電桿等處。傳動部分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第四十四條攪拌機應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應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
15、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時必須掛好上料斗的安全鏈。第四十五條機動翻斗車時速不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應靈敏有效。行車中嚴禁帶人。往槽、坑、溝卸料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和設擋墩。第四十六條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開關應安裝定向開關,操作手柄應加裝絕緣材料。嚴禁在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夯機用后應遮蓋防雨布,并將機座墊高,以防觸電傷人。第四十七條絞磨必須安裝自鎖裝置,防止回車傷人。人工絞磨應按人均15公斤配備人數(shù),不得超載過量。第四十八條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其一、二次側接線應安裝防護罩。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3米,焊
16、把線長度不應超過30米。電焊機外皮應接地,回路地線嚴禁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或軌道上。第四十九條乙炔發(fā)生器嚴禁用膠皮代替金屬防爆膜。回火防止器應保持有一定水量。氧氣瓶不得曝曬、倒置平使,禁止沾油。乙炔器、氧氣瓶和焊槍三點工作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施工現(xiàn)場內嚴禁使用浮筒式乙炔發(fā)生器。第五十條圓鋸應安裝鋸盤及轉動部位的安全罩,應設置保險檔、分料器。凡長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第五十一條砂輪機不得使用倒順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不足25毫米的砂輪。第五十二條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1)鋼絲繩應根據(jù)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shù)。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嚴重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2)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3)卡環(huán)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huán)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車、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等大件時,必須使用卡環(huán)。第九章操作人員個人防護第五十三條進入施工區(qū)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第五十四條凡從事二米以上、無法采取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第五十五條所有參加電氣作業(yè)人員應穿絕緣鞋或戴絕緣手套。第五十六條從事電氣焊、剔鑿、磨削作業(yè)人員應使用面罩或護目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