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指南本指南主要內容包括:1、基坑工程2、模板支架3、腳手架4、起重機械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6、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7、施工機具8、場容場貌及現場消防。一、基坑工程1、基坑工程應執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和福建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閩建建201041號)等有關規定。2、施工單位應針對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3、 開挖深度超過4m(含4m)的基坑工程;或深度雖未超過4m,但
2、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應由專家組進行專項論證。4、基坑工程開挖支護形式應符合設計和方案要求。5、坑邊積土、料具等荷載應符合坑邊荷載設計值。6、深度超過2m以上(含2m)的基坑施工應設臨邊防護措施。7、土方開挖應按施工方案分層開挖,嚴禁超挖。8、 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有設置截、排水措施,深基坑施工應按規定進行降水,禁止采用坑外降水,制定預防危及建筑沉降措施。9、人員上下應設置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應符合規范要求。10、基坑工程應按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進行監測,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二、 模板支架1、模板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安全
3、專項施工方案,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并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 3、模板施工中,應設專人負責檢查。安裝完畢后,應組織檢查驗收。 4、當鋼模板高度超過15m時,應設避雷設施,避雷設施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 5、普通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撐架鋼管宜選用外徑48.33.6的Q235鋼管,若采用低于該標準規格的鋼管,其立桿間距應根據使用的鋼管材質情況進行設計計算確定。不得使用壁厚小于3.0mm的鋼管。5.1、高大模板及鋼結構等承重支撐工程采用扣件式鋼
4、管搭設的,鋼管必須采用規格為48.3mm3.6mm的Q235鋼管;采用鑄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轉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對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裝時應將扣件鎖緊,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不應小于40Nm,且不應大于65Nm,安裝完成后應按照JGJ130-2011第8.2.5條規定,采用扭力扳手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進行抽樣檢查。每根鋼管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可調托撐外徑不小于36mm,支托板厚度不小于5mm。5.2、支設立桿的地基應平整堅實。立桿布置前,應先在樓地面彈線定位,底座、墊板均應準確放在定位線上。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
5、墊板。5.3、立柱頂部應設可調支托,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經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5.4、在立桿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置掃地桿;當立桿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2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距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5.5、立桿頂部應采用可調頂托受力,不得采用橫桿受力,立桿步距不應超過1.8m,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不應超過0.5m,當伸出頂層水平桿長度大于0.5m時應增設水平桿。5.6、當滿堂架高寬比大于2或2.5時,滿堂支撐
6、架應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與結構柱進行剛性連接,連墻件水平間距為69m,豎向間距為23m。在無結構柱部位應采取預埋鋼管等措施與建筑結構進行連接。5.7、立桿接長必須采用對接扣件接,嚴禁搭接;縱向水平拉桿接長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或搭接,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拉桿接頭不應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接頭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距離不應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距離不小于100mm。5.8、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跨越立桿最多根數為:45時7根,50時6根,60時5根。剪刀
7、撐桿件的底端應與地面頂緊,傾角為4560。5.9、邊跨梁模板的橫向立桿上方受力點應布置對稱、合理。采用調斜外立桿方式的,立桿上的每道水平拉桿應與樓板模板支架的立桿相連接至少三道立桿。5.10、支撐架根據架體的類型設置剪刀撐,應符合以下規定:1、普通型: 1)、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58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58m。2)、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當支撐高度超過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m,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 的支撐架,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8m。2、加強型:1)、當
8、立桿縱、橫間距為0.9m0.9m1.2m1.2m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4跨(且不大于5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4跨。2)、當立桿縱、橫間距為0.6m0.6m0.9m0.9m(含0.6m0.6m、0.9m0.9m)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5跨(且不小于3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5跨。3)、當立桿縱、橫間距為0.4m0.4m0.6m0.6m(含0.4m0.4m、0.6m0.6m)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3m3.2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3m3.2m。4)、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連續水
9、平剪刀撐。當支撐高度超過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m,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 的支撐架,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6m,剪刀撐寬度應為3m5m。6、碗扣式鋼管模板支撐6.1、底層縱、橫向水平桿作為掃地桿,距地面高度應小于或等于350mm,立桿底部應設置可調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桿上端包括可調螺桿伸出頂層水平桿的長度不得大于650mm。6.2、當立桿間距大于1.5m時,應在拐角處設置通高專用斜桿,中間每排每列應設置通高八字形斜桿或剪刀撐;6.3、當立桿間距小于或等于1.5m時,模板支撐架四周從底到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中間縱、橫向由
10、底至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其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5m;6.4、剪刀撐的斜桿與地面夾角應在4560之間,斜桿應每步與立桿扣接。6.5、當模板支撐架高度大于4.8m時,頂端和底部必須設置水平剪刀撐,中間水平剪刀撐設置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8m。6.6、可調底座及可調托撐絲桿與調節螺母嚙合長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三、腳手架省廳文件要求:(一)對檐口高度超過24米或層數超過六層的建筑物,其外腳手架采用扣件式腳手架的,必須采用型鋼懸挑腳手架,原則上應從二層樓面開始懸挑。在沒有采取特別技術措施的情況下,錨固型鋼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不得低于C20。(二)型鋼懸挑腳手架的懸挑鋼梁支
11、承點落在外伸陽臺上或懸挑板上時,施工單位應對該外伸陽臺或懸挑板進行承載力復核,必要時請項目原設計單位進行承載力驗算。(三)型鋼懸挑腳手架的型鋼懸挑梁與建筑結構必須采用螺栓鋼壓板或角鋼壓板連接固定,鋼壓板尺寸不應小于100mm10mm(寬厚),角鋼規格不應小于63mm63mm6mm。(四)扣件式鋼管架體材質及應用要求:架體材料進場時,監理單位應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對材料材質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并留存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簽字確認的記錄、資料。對于不合格的產品,監理單位應責令退場,并做好退場紀錄。1購買鋼管時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測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可調托撐應
12、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提供復印件的,應由原件保管單位注明原件存放處,并加蓋原件保管單位公章。2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管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應有裂縫、硬彎、嚴重銹蝕等缺陷、嚴禁打孔、鋼管使用前必須涂刷防銹漆;且應按進場數量的3對鋼管外徑及壁厚進行抽樣檢查。3嚴禁使用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扣件,扣件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且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當進場扣件數量少于1萬件時,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和對接扣件各抽取10件進行檢查,當扣件數量超過1萬件時,三種類型扣件各抽取20件進行檢查。4嚴禁使用有裂縫的支托板、螺母。可調托撐進入施工現場時,應對可調托撐螺桿外徑、支托板厚、螺桿與支托板焊縫高度進行抽樣
13、檢查,抽檢數量按進場數量3進行抽檢。可調托撐螺桿外徑不應小于36mm,支托板厚不小于5mm,螺桿與支托板焊接要牢固,焊縫高度不小于6mm。 5、建筑施工腳手架指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和懸挑式鋼管腳手架兩大類;分別由架體基礎、架體桿件、架體防護和斜道等部分組成。腳手架工程搭拆應執行現行JGJ130-2011規范、建質200987號文、閩建科200419號文等規定。 6、腳手架施工前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計算書、主要節點構造詳圖等,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下實施。搭設高度50m 及以上的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和架體高度20m 及以上懸挑扣件式鋼管腳
14、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通過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 7、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8、扣件的螺栓擰緊扭力矩值不應小于40Nm, 且不應大于65Nm, 必須使用扭力扳手進行檢驗。 9、腳手架使用前應組織驗收, 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中應加強日常的檢查維護工作,確保架體使用安全。 10、夜間或遇六級(含六級) 以上大風及雷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搭設與拆除作業。 11、腳手架接地及避雷措施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12、落地式鋼管腳手架13.1、基礎:腳手架地基應平整夯實;立桿底部應設底座或墊板;
15、遇有坑槽時,立桿應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設底梁;基礎應有排水溝措施;對搭設在樓面上的腳手架,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13.2立桿、縱橫向桿件布設:1、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2、主節點處必須設置縱橫向水平桿。 3、使用竹腳手板時,橫向水平桿設置在縱向水平桿的下方。 4、使用竹串片板時,橫向水平桿設置在縱向水平桿的上方。 13.3連墻件布設1、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 2、連墻桿應與墻面垂直,不準向上傾斜,向下傾斜角不得超過15。 3、連墻件必須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拉壓復合應力不得低于10KN。 4、連墻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靠近主節點設置,
16、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2) 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 宜優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 (兩步)。 13.4剪刀撐布設1、高度在24m 以下落地式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大于15m。 2、高度在24m 以上落地式腳手架和懸挑式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設置連續剪刀撐。 3、剪刀撐斜桿的接長采用搭接形式,搭接長度不應少于
17、1m,采用不少于2 個旋轉扣件固定。 4、剪刀撐桿件的底端應與地面(懸挑梁) 頂緊,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 根,寬度不應小于4 跨,且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5、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橫向斜撐宜采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13.4掃地桿1、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 2、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 處的立桿上。 3、橫向掃地桿設置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4、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
18、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13.5 腳手板鋪設1、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材質符合要求,不得有探頭板。 2、鋪設竹串片腳手板時, 應將兩端與橫向水平桿可靠固定, 嚴防傾覆和滑動, 此腳手板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 亦可采用搭接鋪設。 3、鋪設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且采用對接平鋪,四角用1.2mm 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13.6架體防護1、欄桿扶手或擋腳桿(板) 均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 2、欄桿扶手高度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3、腳手架與工程主體同步搭設,且應高出施工層1 步。 14
19、、懸挑式鋼管腳手架14.1、懸挑梁制作應采用不小于16#工字鋼,與建筑結構連接應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結構上的形式。 14.2、懸挑梁與建筑物應連接可靠,其節點可采用螺栓聯結, 固定不少于三道,其中靠近固定端一側應間隔20cm設置兩道U 型箍,U 型箍采用16 號圓鋼筋,嚴禁使用螺紋鋼筋。 14.3、懸挑梁固定時,固定物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密實性,可采用楔形鐵塊、硬雜木、短鋼筋等側向應塞緊。 14.4、懸挑梁端部的鋼絲繩不得列為懸挑受力構件且與型鋼應在同一立面上, 鋼絲繩與建筑物的拉接點應設在框架梁上,不得設在懸挑結構上。 14.5、固端長度應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長度, 末端不小于0.2m。 1
20、4.6、懸挑式鋼管腳手架首步架縱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5m。 14.7、底層應兜底封閉嚴密,架體與建筑物間間隙可用腳手板、模板封閉。 15、 塔吊轉料平臺15.1、轉料平臺的支撐結構應為型鋼制作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不得采用鋼管。 15.2、轉料平臺應獨立設置, 采用鋼絲繩反拉與建筑結構連接,不得與腳手架相連。 15.3、掛設限載標志牌和安全警示標志,嚴禁超載。 16、腳手板應鋪設平整,綁扎牢固。 17、轉料平臺周圍防護欄桿高度1.5m,下設180mm 高擋腳板。 四、 起重機械省廳文件要求:高層建筑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須待型鋼懸挑腳手架拆除完畢方可報停并組織拆除。外腳手架拆除時長鋼管、
21、型鋼等必須由塔機吊運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升降機運送。建筑物主體結構施工至六層時,必須安裝施工升降機并投入使用,便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上下班和及時清運垃圾。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應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福建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導則(試行)的通知(閩建建201340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和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等規定執行。 2、建筑施工機械承租方應當向進入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的建筑施工機械租賃企業租賃建筑起重機械,并簽訂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專業分包合同,明確雙方的
22、權利和義務以及雙方的安全責任。 3、建機一體化企業出租的建筑起重機械和使用單位租賃、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2014年5月18日之前生產的起重機械需要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備案證。 4、起重機械建機一體化企業在起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使用、日常檢查、維護保養、拆卸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在安裝(包括頂升和附著) 拆卸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條件,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機械設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指導
23、協調管理。 6、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建機一體化企業應按照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審核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對安裝和拆卸環節實行旁站監理,核實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及其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定期和不定期對施工現場起重機械上崗人員資格進行核查并記錄,督促并參與做好驗收工作。 8、從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相應資質等級的安裝和拆卸業務,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起重
24、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9、建機一體化企業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前2 個工作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告知手續,提交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告知表及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合格的有關資料。 10、建機一體化企業的機械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嚴格落實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機械設備專業技術人員應在現場進行全過程監控。 11、建機一體化企業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每臺塔機安裝、拆卸至少
25、配備安裝拆卸工5名,每臺施工升降機至少配備安裝拆卸工3名,同時還應配備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電工各1名、機械員或安全員1名。安裝前建機一體化企業現場負責人應對安裝(拆卸)工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填寫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書并簽字確認。12、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建機一體化企業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填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自檢記錄表。自檢合格后,向使用單位移交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自檢記錄表并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13、使用單位收到自檢表后,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質量檢測。 14、檢測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組織建機一體化企業
26、和監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驗收,填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使用。 15、有下列情況的建筑起重機械嚴禁檢測: 1、國家及我省明令淘汰的產品;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3、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4、未取得備案證。 16、在用起重機械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定期檢測: 1、上次檢測后使用期滿一年的;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啟用的;3、經改造或大修的;4、因發生機械事故影響安全使用的;5、高度每增加60 米的;6、安裝到最終使用高度的。 17、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
27、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18、使用單位和建機一體化企業應當共同負責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建機一體化企業負責維護和保養服務,并做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定期檢查和監督整改工作,使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記錄移交給建機一體化企業。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9、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按規
28、定執行班前、班后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每臺塔機至少配備司機2名、信號司索工1名;每臺雙吊籠施工升降機至少配備2名司機。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前,使用單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填寫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書(見表34)。建筑起重機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機、定崗位,并實行機長負責制。嚴禁操作工擅自調整安全限制、限位開關。嚴禁無證人員上機操作。20、塔式起重機20.1、基礎:基礎應按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計、施工、安裝;砼強度等級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且不得小于C30,墊層砼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10,砼墊層厚度不宜小于100mm;基礎周邊應有排水設施;基礎須經使用單位組織驗收合格方可進行
29、安裝。 20.2、附著裝置1、塔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設置附著,其獨立高度,附著間距及自由端高度均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2、附著裝置附著處的建筑物必須滿足附著受力要求,如達不到要求,應采取加配鋼筋,提高砼標號等加強措施。 3、附著點應設置在結構框架主梁或剪力墻上,并宜采用預留孔洞穿墻螺栓固定,嚴禁設置在磚墻、空心板墻、陽臺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屬物上。 4、附著裝置不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的,其撐桿的計算書、設計圖及制作材料應經制造廠家確認或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可行后,方可安裝。 20.3、安全保護裝置1、塔機上應裝配力矩限制器, 當接近危險工況就報警或斷電,嚴禁塔機超載使用。 2、
30、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 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 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3、小車變幅的塔機,其最大變幅速度超過40m/min 的, 當起重力矩達到80% 額定力矩時, 變幅速度應自動轉為不大于40m/min 的速度運行。 20.4、起重量限制器1、限制器由銷軸、傳感器和導滑輪等組成。當起升繩受張力時,傳感器的圓弧被拉成橢圓形, 帶動兩簧片縱向伸長,橫向壓縮產生相對位移,以帶動微動的限位開關動作。 2、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檔位的額定值,并小于該額定值的110%時, 起重量限制器應能切斷起升機構在該檔位上升方向的電源, 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
31、。 20.5、起升、變幅及回轉限位1、起升高度限位器作用:當吊鉤升至頂部, 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停止吊鉤上升動作。此時吊鉤裝置頂部距離小車架底部不應小于800mm。在下降時,卷筒上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 圈。 2、變幅限位器作用:當小車達到距起重臂端部和根部緩沖裝置至少200mm 時停止運行。 3、回轉限位器作用:防止塔機回轉超過540,使電纜打扭。 20.6 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及斷軸保護裝置1、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可防止由于變幅鋼絲繩斷繩造成小車發生溜車的現象, 導致起重機械起重力矩超過額定范圍。小車變幅的起重機械, 變幅的雙向均應設置斷繩保護裝置,且應有效、可靠。 2、小車變幅的起重機械,應設置變幅小車
32、斷軸保護裝置, 即使輪軸斷裂, 小車也不會掉落。 20.7 鋼絲繩防脫槽裝置滑輪及起升卷筒應設置鋼絲繩防脫槽裝置,該裝置與滑輪的間隙不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與卷筒側板最外緣的高度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 倍。20.8 吊鉤保險裝置1、吊鉤保險裝置能防止索具從開口處及繩槽處脫出,必須靈敏有效。 2、掛繩處磨損超過10%,心軸磨損超過5%,開口增大超過15%,吊鉤鉤尾和螺紋部分及鉤筋處等危險斷面產生塑性變形等不得使用。 3、鉤身及鉸點處嚴禁焊補及鉆孔。 20.9 頂升系統1、頂升過程中自始至終必須將起重臂鎖住,嚴禁起重臂回轉,保證起重臂與引入標準節的方向一致。 2、若要連續加幾節標準節,則每加完一
33、節后,在起吊下一節標準節前,塔身標準節四角各主弦桿和下支座必須連結牢固,全部螺栓必須擰緊。 3、所加標準節的踏步必須與已有塔身標準節的踏步方向保持統一。 4、每次頂升前必須放松電纜以免頂升時拉斷電纜。 5、加節完畢后,新頂升塔身運行半小時后必須重新擰緊標準節螺栓。 6、每次頂升時,應派專人檢查油缸活塞端部頂升橫梁銷軸是否準確可靠地嵌在標準節的頂升支板槽內,搭接長度是否足夠。還應檢查套架上的爬爪在頂升過程中是否有牽掛現象,在頂升油缸回收時是否可靠擱置在標準節的頂升支板槽內。 20.10 鋼絲繩1、鋼絲繩型號規格符合說明書中的要求。 2、采用繩夾固定時,數量及間距應符合符合規范要求,最后一個繩夾距
34、繩端長度不小于140mm。 3、繩夾滑鞍(夾板) 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或方向裝錯,繩夾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 4、鋼絲繩不應有GB/T5972中規定的報廢現象。 20.11 配電裝置:起重機械專用開關箱應按塔吊的額定功率配備相匹配的動力及照明電箱。20.12 風速儀及障礙燈1、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大于50m 的起重機械,應配備風速儀。當風速儀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應能發出停止作業的警報。 2、風速儀應設在起重機械頂部的不擋風處。 3、塔機安裝障礙指示燈是為了標出起重機械的外形尺寸以引起空中飛行物的注意避免發生碰撞。塔頂高度大于30m 且高于周圍
35、建筑物的起重機械,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該指示燈不應受停機的影響。 20.13 操作規程牌:起重機械應在底部醒目位置處懸掛操作規程牌。20.14 群塔作業1、兩臺及以上塔機作業應編制群塔安全作業方案。 2、兩臺起重機械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起重機械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械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d1) 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械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起重機械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 (d2)。 21、施工升降機21.1、 基礎1、基礎的砼強度等級應符合說明書要求,且不應小于C25,墊層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0
36、, 混凝土墊層厚度不宜小于100mm。2、地耐力和承臺配筋、尺寸、位置應符合說明書或設計要求。3、基礎周圍排水暢通,平面不積水。4、安裝在地下室頂板上的必須進行設計計算,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21.2、導軌架1、導軌架由標準節組裝而成。導軌架架設高度H(m)H7070H100100H15050H200H200垂直度偏差值(m)架設高度1/100070901101302、導軌架垂直度應符合規定要求。 3、主要結構件連接螺栓應采用高強度螺栓, 強度等級不得低于8.8 級,且應有防松措施。4、結構件應無變形、裂紋和嚴重銹蝕。5、相鄰標準節立柱結合面應平直, 相互錯位階差不大于0.8mm。21.3、 安
37、全標志及操作規程1、吊籠內應有安全操作規程牌和限載標志。2、操作按鈕和其他危險處有醒目的警示標志。21.4、附著裝置1、施工升降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設置附著裝置。2、附著點應設置在結構框架主梁或剪力墻上, 并宜采用預留孔洞穿墻螺栓固定,嚴禁設置在磚墻、空心板墻、陽臺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屬物上。3、施工升降機自由端高度規定:當施工升降機高度小于100m 自由端高度不大于9m; 當施工升降機高度大于100m 自由端高度不大于7.5m (以設備說明書為準)。4、附著裝置不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的, 其撐桿的計算書、設計圖及制作材料應經制造廠家確認或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專家論證可行后,方可安裝。21.
38、5、安全限位裝置1、高速施工升降機(速度0.7m/s) 必須設置自動減速開關。2、極限開關必須在上限位開關觸發后觸發,且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越程距離應不小于150mm,上下限位及上下極限碰塊安裝位置必須符合標準要求。3、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停車。4、極限開關、防松繩開關應使用非自動復位型。5、下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首先動作。6、施工升降機應設置超載保護裝置。21.6、防墜安全器1、當吊籠意外超速下降時, 防墜安全器應將吊籠平穩制停在導軌架上。2、防墜安全器應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 有效標定期不得超過一年,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打開。3、每3 個月做次防墜落試驗,動作應有
39、效可靠。21.7、安全鉤、防脫擋塊1、吊籠應安裝安全鉤及防脫擋塊,并能有效防止吊籠脫離導軌架或安全器輸出端齒輪脫離齒條。2、安全鉤的安裝位置不得高于最低一個驅動齒輪。21.8、 鋼絲繩1.鋼絲繩型號規格符合說明書中的要求。2.采用繩夾固定時,數量及間距應符合下表要求,最后一個繩夾距繩端長度不小于140mm。 鋼絲繩直徑(mm)10 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最少繩夾數(個) 34 5 6 7繩夾間距(mm) 80 140 160 2202403.繩夾滑鞍(夾板) 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 形螺栓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或方向裝錯,繩夾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
40、4.鋼絲繩不應有GB/T 5972 中規定的報廢現象。21.9、圍欄門1、吊籠和對重的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防護圍欄, 地面防護圍欄高度不低于1.8m。2、圍欄門必須有機電聯鎖保護裝置。3、吊籠和對重下方都應設有緩沖器, 數量齊全, 結構無缺損變形。4、當吊籠停在完全壓縮的緩沖器上時, 對重上部自由行程不得小于500mm。21.10、 卸料平臺1、卸料平臺上設置樓層標示牌。2、卸料平臺應滿鋪腳手板。3、搭設高度超過50m 及以上的卸料平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通過專家論證。4、卸料平臺防護門高度應不低于1.8m。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1、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
41、 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采用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和TN-S 接零保護系統。 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建筑電工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5、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6、配電系統6.1、配電系統應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42、實行三級配電。 6.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區域。 6.3、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宜分別設置,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的專用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6.4、總配電箱、開關箱必須安裝兩級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動作時間按規范要求匹配。 6.5、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6.6、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 6.7、配電箱、開關箱應
43、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裝設應端正、牢固;周圍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應有足夠2 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6.8、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7、配電室7.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配電室應能自然通風,并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進入的措施。 7.2、配電室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3 級,室內應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7.3、配電室
44、門向外開,并配鎖。配電室的照明分別設置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7.4、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護的雜物。配電室配置示 8、配電線路8.1、架空線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桿上,且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8.2、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 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 線,嚴禁混用。 8.3、電纜線路嚴禁沿地面明設,應架鋪敷設或埋地設置。 9、接地與防雷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 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 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
45、出。1、施工現場在配電室、總配電箱必須做重復接地的同時,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2、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 3、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當采用2 根及以上導體, 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 10、外電線路防護 10.1、在建工程( 含腳手架) 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對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絕緣隔離保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10.2、宜采用絕緣材料、嚴禁鋼竹、鋼木混用。 10.3、警示標志必須晝夜均醒目可見。 11、潛水泵:使用潛水泵時應配備專用開關箱,箱內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
46、A。六、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1、臨邊洞口高處作業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完畢后,應進行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作業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應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
47、禁止拋擲。 5、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6、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7、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8、臨邊、洞口防護設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使用的鋼管、扣件、安全網等, 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等, 扣件還應有標識;明顯部位必須
48、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 9、三寶9.1、安全帽應有以下永久性標志:(1) 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2) 制造年、月;(3) 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明;(4) 生產許可證編號;(5)“LA”安全標志。 9.2、安全帶1、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時應高掛低用。 3、每條安全帶應有以下永久性標志:(1) 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2) 制造年、月;(3)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明;(4) 生產許可證編號;(5)“LA”安全標志。 9.3、安全網1、腳手架外立面必須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和橫桿內側,并順環扣逐個與架體綁扎牢固。 2、安裝時, 密目式安全網
49、上的每個環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定的纖維繩,允許使用強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標準規定的其他繩索(如鋼絲繩或金屬線) 代替。 3、密目式安全網應為阻燃產品。 10、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1、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2、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3、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4、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
50、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5、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11、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它防墜落的防護設施。2、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l0m設一道安全網。3、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4、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
51、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七、施工機具1、施工機具進場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施工機具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應正確操作,注意施工機具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4、操作人員應遵守施工機具有關操作規程和保養規定,經常保持機械完好狀態。5、在工作中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7、 操作人員應按照機具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嚴禁超載作業或擴大使用范圍。8.11 氣瓶說明1、各種氣瓶應有標準色標,不應平放。氣瓶距明火應大于10m,當距離不能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52、氣瓶分開存放,且安全距離必須大于5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后開氧氣,關閉時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2、備用待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別存于氧氣間、乙炔間,存放處有標志及滅火器材。3、電弧焊施焊現場的10m 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物。4、氣焊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5、5 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明火作業。 八、場容場貌及現場消防1、施工現場應劃分為施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施工區細分為作業區、加工區、材料堆放區。2、施工現場應連續設置封閉圍墻或圍擋,圍擋高度要求:市區主要路段周邊不低于2.5m,其他區域不低于1.8m。3、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設置大
53、門、門衛室、洗車臺、排水溝、集水井、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施;大門出入口必須有企業名稱、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4、場內必須按使用功能設置排水溝、集水井和沉淀池; 廚房、餐廳的污水必須經隔油池處理;廁所的污水處理必須設置化糞池。5、施工區、辦公區、生活區應設隔離圍擋。6、建筑材料、構件、設備、機具等應按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的要求分門別類進行存放,材料堆放區應采取隔離措施,并設置統一的材料標識牌。7、 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作業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地段、區域,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
54、志。8、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出入口處設“五牌一圖”。五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一圖: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9、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告知牌, 施工單位負責及時填寫更新, 監理單位負責監督。10、作業防火安全:1、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正確穿戴防護用品;2、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設監護人,合理配備滅火器,清理周邊易燃易爆物品。3、氧氣瓶、乙炔瓶設防震圈,夏季高溫有防爆曬措施,乙炔瓶必須設回火閥,立放牢固。4、氧氣瓶和乙炔瓶間距不得小于5m ,氣瓶距動火點不得小于10m,當無法滿足安全距離時,必須采取有效隔離防護措施。5、臨時外架邊作業,必
55、須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可采用彩鋼瓦等材料隔離),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11、臨時用房防火。宿舍、辦公用房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達到A級。12、在建工程禁止當做員工集體宿舍。13、消防設施與器材13.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應按規定配置滅火器。13.2、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萬m3的工程,在建工程結構模板拆除完畢后,應在每層樓梯處按規定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13.3、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管理,存放整齊,掛設醒目標志,并進行定期巡查和養護,及時發現并更換過期的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