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業最常見風險及應對一、承包人墊資施工、融資風險承包人墊資施工實際是窮幫富。建議:現實中很多項目需墊資施工、已無法避免,此類情況應對業主方的信譽、償債能力、項目資金來源、到位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后再決定是否墊資;簽合同時對墊資條款約定好還款時間及支付保障。最高法院研究室有關人士在接受建筑時報記者采訪時對墊資是否屬于可以優先受償的工程價款時解釋說:承包人墊付的資金確實已經物化到建設工程中的部分,“應該納入合同法286條所稱的工程價款的范圍,并且應該優先受償。因此,承包人應注意付款的時間不要約定為超過竣工以后的6個月,以免喪失優先受償權;此外,還應督促業主方按月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二、施工、
2、業主、監理關系不穩定,業主變臉,口頭承諾經常變有一對小兩口都是干土木施工行當的,自己的小孩也就耳濡目染,一天小孩問媽媽:業主、設計院、施工單位、安監站、監理都是干什么的?其母回答:業主就象你爹,什么也不干,整天背著個手光知道訓人。設計院就象你爺爺,思想保守,觀念落后,提著個鳥籠子瞎晃悠,到處指指點點其實啥事也不管。施工單位就象你媽,整天傻干活,忙里忙外,有時還要挨你爹、你爺的訓。安監站就象你奶奶,處處看你媽不順眼,整天嘮嘮叨叨,但誰也不聽她的。小孩又問:還有一個監理單位是什么呢?其母說,監理就像你,說是監督爸、媽的,但又吃爸媽的飯、穿爸媽的衣、花爸媽的錢,只能裝裝樣子監督一下爸媽,不過有時耍起
3、小脾氣來,老媽還得還哄著你。實際上,業主和施工單位關系就如同時下離婚率高的婚姻關系,并不穩定。業主經??陬^痛快承諾但事后拒不認帳:先干后談,前后判若二人,防范這種風險的辦法,我覺得應該“小事糊涂,大事要聰明”。尤其是對于業主方的口頭承諾,涉及數額較大的變化,項目經理要有簽證意識和習慣,要趁大家關系尚好時及時簽下書面憑據。三、建筑企業以欠條換工程款當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依照合同分批向發包方要錢時,必須先給發包方打欠條才能得到。當工程雙方結算時,建筑企業雖然給發包方出具了正規的發票,但原來所打的欠條卻因為對方要入賬而要不回來,甚至有發包方又利用這些欠條通過法院要求建筑方還款。河南鄭州就出現了這么一
4、起案件。鄭州市中原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原一建)給鄭州市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江山房產)蓋樓,江山房產向中原一建支付工程款。每次中原一建從江山房產那里拿到工程款時都需要給江山房產打一張欠條。最后,當中原一建把一座新樓房交給江山房產時,江山房產竟要求中原一建歸還所“欠”款項。2004年12月17日,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作出判決,判令中原一建全額返還借款,并沒收借款產生的利息。建議:施工企業在領取工程款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業主方的刁難,以欠條換工程款確屬迫于無奈,但是施工企業在收取工程款時應在打的借條上注明是什么工程、此借條在什么情況下失效(譬如工程進度到什么程度時)等,以便有效避免此
5、類糾紛。四、建筑企業財務風險管理。1、投標風險防范:一是建立投標風險評估機制,合理承接工程任務。企業取得招標文件后,應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全面考慮風險成本,正確理解招標文件,把握業主的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利用企業自身定額,從企業自身實力和項目投資盈虧預測中確定企業的風險承受度,權衡成本與收益,最后再決定是否投標以及以何種標價投標。二是投標過程中堅持“五不接”原則。投入大額履約保證金的不承接;業主誠信低、實力不強、合同條款過于苛刻的不承接;業主資金不到位的不承接;大量墊資的不承接;理論上虧損的不承接。2、合同風險防范:解決合同風險問題,一是
6、要求建筑企業管理層和項目管理過程中的人員提高法律意識、履約意識。在合同簽訂前必須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研讀條款,分析合同文本,通過合同談判的方式,對條款進行拾遺補缺,避免損害自身利益的條款存在。二是應采取措施規避容易產生的風險。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采用施工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方法,減少合同中的漏洞。如反復斟酌合同的嚴謹性;不盲目接受業主的免責條款;明確工程款撥付的結算條款,并要求予以公證,為日后解決可能發生的經濟糾紛創造有利條件。3、資金短缺風險防范:一是建立資金管理調度體系,提高資金運行效益。成立內部資金結算中心,規范結算紀律,集中開戶,統一管理。改變
7、資金結算和收付分散的局面,變零星的資金沉淀為整體積聚。通過規模運作,加強資金調度,保證銀行賬戶安全、降低企業整體資金成本。在資金管理上,必須明確總會計師、主任會計師、項目會計師的職責權限,保障其有效發揮作用,同時建立資金預算、資金劃撥、借還款管理和資金管理評價制度,規范資金業務流程,實現資金的預算控制、日常業務管理控制和資金支付風險控制,以保證一定時期內現金流入量與流出量的匹配。二是盤活現有存量資產。建筑企業大量的資金積壓和沉淀在存量資產上,這就需要企業定期進行大規模的清產核資工作,切實摸清現有存量資產的真實狀況,了解各種資產的變現性能和變現價值;同時根據企業生產情況,對企業施工設備進行清理、
8、報廢,變賣無使用價值和修復價值的設備,將資金集中投入到急需資金的工程項目中。為防止盤活過程中發生不當行為,企業可以成立存量資產管理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管盤活行為。4、籌資風險防范:從根本上講,企業融資風險源于舉債,因此,企業在融資過程中要堅持穩健的財務戰略。只有保證工程項目利潤率大于銀行貸款利率,才能保證本息到期歸還,實現財務收益;同時還要考慮債務清償能力,即企業擁有現金數量或其資產變現能力強弱,控制貸款和擔保規模;合理確定債務資金與自有資金、短期資金與長期資金的比例關系,控制負債經營風險。5、資金回收風險防范:首先,制定收款策略,保證債權的回收。財務部門應定期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清理往來賬目并
9、對應收賬款進行整理,列清欠款詳情,分析各項欠款的原因,根據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收款政策,控制應收賬款風險,減少壞賬損失。其次,成立清欠領導小組,加強拖欠工程款的管理力度。防止前清后欠,清少欠多的趨勢蔓延。各級職能部門應將完成清欠工作的好壞與獎勵機制、經營考核指標掛鉤,調動清欠人員的積極性,以此加快清欠工作的進度。再次,加強預算、計劃、項目部、財務部門的相互聯系,根據工程合同,及時辦理變更簽證、計算結算單并整理好各項收款資料,及時將應收的工程款收回。最后,針對拖欠工程款的不同情況,利用以物抵賬、以業主資產或工程產品抵賬等方法來加速欠款清理。在其他方法不奏效的情況下,通過法院采取凍結賬號,變賣建設方
10、財產,強制執行等手段依法收回欠款,加快欠款回收效率。6、收入確認風險防范:收入確認的關鍵在于準確計算合同成本。對于為完成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及時、準確地進行分析和判斷。完善代為付款手續在工程項目施工中,分包人通常需與第三方因材料采購、設備租賃等經濟交往行為發生資金往來。為此,有些分包人委托項目部代為支付其款項。一些項目部出于控制資金用途之目的,也樂意應允。但這種代付款行為,多數情況下是項目部與分包人之間的約定,對于第三人來說是不明示的,或者雖然是明示的但沒有充分證據來證明。特別是通過銀行匯款支付的,銀行的收款憑據上往往沒有顯示出是代為付款的意思表示,第三人更有足夠理由認為付款人是項目部
11、,是在與項目部交易。從而據此要求施工企業承擔有關責任。因此,項目部在為分包人代為付款時需完善有關手續。必須由分包人出具書面的委托付款書,并由第三人簽字確認。通過此舉,可以使代為付款行為向第三人明示。同時,在代為付款時還要審查分包人是否以項目部的名義對外從事交易,簽訂合同,如果是以項目部名義的,責令其立即解除合同并以其自己的名義重新簽訂合同,方能代為付款。此外,對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人代為支付民工工資時,在工資支付單上不能以項目部的名義進行,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是企業與分包人屬下的民工存在勞動關系。工資發放監督不力的法律風險2008年5月,某工程局將一部分混凝土澆筑工程分包給一包工隊施工,包工
12、隊負責人為劉某。工程局對劉某所代表的包工隊付款時一直采取預借款的方式,再由劉某發放農民工工資。后劉某因施工組織不當導致虧損,擅自攜款而逃。農民工拿不到工資,便到工程局所在的項目部索要,又到業主單位和政府部門反映。當地政府出面,指出項目部通過劉某發放農民工工資是違法的,督促、責令項目部將這部分農民工工資進行發放。無奈,項目部只得墊付了農民工工資。風險提示:包工頭拖欠工資的惡劣行為不僅令許多農民工拿不到辛苦錢,也讓一些作為發包方的施工企業蒙受了不白之冤。按道理,作為發包方的施工企業對包工頭所雇民工并不負工資管理上的義務。然而國家及相關政府部門從穩定及建立和諧關系出發制定相關政策及法規,2004年勞
13、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包方墊付工資后,再向包工頭追償幾乎無望。防范措施:選擇有資質、履約能力強、信譽好的施工企業作為分包隊伍。這樣,不僅工程施工質量、進度有保障,而且,也意味著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保障。即使負責人攜款而逃或惡意拖欠,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其所在企業仍須承擔責任。發包方應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約定履約保證金或質量保證金,對工程款支付進行控制,嚴禁超付資金,監管分包方資金流向。這些措施均能有效防范分包方工資發放的法律風險。風險:發包人故意拖延不結算的
14、風險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現象非常嚴重!其中,發包人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時,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更加嚴重!引起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之一,是承包人故意拖延結算。開發公司為什么能夠長期拖延不結算呢?原因是雙方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是按照:工程竣工驗收交付房屋竣工結算的程序進行的,按此程序,在竣工結算時,開發公司已實際收到了房屋,因此一個月內能結算完的工程可拖到一年結算完,這對開發公司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例如,某施工企業為北京一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一別墅群,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就交付了工程,其后的竣工結算拖了兩年,也沒有結算完。開發公司經常換人來應付結算,開發公司負責結算的人員一周僅出面一次,對幾筆鋼
15、材賬,其他時間找不到人,這明顯是故意拖延!對施工企業單方結算報告,開發公司采取只收但不簽字的方法。防范對策:根據合同法第279條以及示范文本第32條、第33條約定,承包人應弄清:工程竣工驗收竣工結算給付結算價款交付工程四個階段的先后時間關系,并嚴格按此程序履行合同:第一,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發包人提交單方結算報告書,進入竣工結算程序,而不是馬上交付工程。第二,承包人的單方結算報告書一定要交由發包人有權代表簽收;承包人的單方結算報告書交給發包人后,28天不予答復的,發包人構成違約。第三,如果雙方形成一致結算結論后,承包人有權要求對方按約定付清除質保金以外的所有工程款。發包人不付款,承包人無
16、義務交房。第四,在合同中只約定工程竣工時間,不約定交付工程時間。以上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發包人拖延不結算的故意。除此以外,承包人還可能面臨工程質量風險、違法轉包工程風險、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等等,在此不再一一列舉??偠灾?,承包人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把好合同簽訂關、合同履行關、合同竣工結算關,依法、依約規范自己的行為和對方的行為,善于用法律武器及時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五、結算風險:審計的隨意性、隨意克扣四川某實業有限公司訴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中,工程竣工時重慶一家造價審計單位審計的結果是8 674萬余元;審理中四川一家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所審計的結果卻只有5 249
17、萬余元,即對同樣一項工程審計的造價相差達3 425萬元。還有借行政審計干預合同自由,我們曾處理廣元劍閣縣某機關樓修建即是如此。此外,業主還常對施工企業單方面進行的罰款,我認為建筑企業該拒絕的就要拒絕,已有司法判例,對業主罰款是不支持的。最高法院在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與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拖欠工程糾紛上訴案的判例解析中,認為: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不受法律保護。裕達公司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不具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無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雙方所簽合同中對此又沒有專門約定,故中建二局提出這部分罰款屬于裕達公司濫用業主優勢進行的非法罰款,不應從工程款中扣除410800元款項的理由
18、成立,應予支持。建議:防范這類風險,如無法協商,應及時起訴,盡量避免無休止的審計或鑒定。施工企業在審價中遇到的風險1、建設單位拖延審價過程。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的結算報告后,對審價或委托審價往往不及時,審價時間少則半年多則一年甚至更長;審價機構接受委托后,也遲遲不予審結。當施工單位催促付款時,建設單位便以正在審價或者以結算報告“水分”太大、結算資料不全為由搪塞拖延。2、建設單位設定審減比例。在審價過程中,建設單位為了降低建設成本,往往審核的尺度比較嚴厲和苛刻,總是認為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報告高估冒算,甚至為審價單位設定審減比例。對此,施工單位自然無法接受,如此便將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引入到談判或者
19、訴訟。3、建設單位重復審價。審價報告只有經過雙方蓋章或者簽字確認才具有法律效力a。如果建設單位據不對審價報告蓋章簽字確認,要求重新審價,那么不必要的重復審核,就會造成工程竣工結算被無限期拖延。設定送審價默認條款,防范審價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边@一條司法解釋無疑是承包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把尚方寶劍。合同中對送審價默認條款有明確約定。對于送審價的默認,發包人和承包
20、人必須要有合同約定,否則不能直接適用上述司法解釋。約定的主要內容為: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約定的表現形式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等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文件。須有明確期限。發包人審核的時間必須有明確約定,如在約定中寫明審價期限為30天、40天等,期限的長短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鑒于建設工程結算的復雜性,答復的期限應當合理,最好是大于或者等于28天。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審價期限亦無法適用本條。發包人“不予答復”。本條所稱“不予答復”指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行為,其形式一般表現為書面答復,“不予答復”
21、的內容可理解為發包人未對承包人提供的送審價及送審資料提出實質性的書面異議。應當注意的操作事項巧妙設計送審價默認條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并沒有關于“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內容。因此,發包人和承包人應該在專用條款或補充協議中,對此進行專門約定。但是,在實踐當中,相對于發包人,承包人明顯處于劣勢。而且,發包人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并懂得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最大范圍內擴大自己的權利,減輕義務。因此,承包人要想在專用條款中直接約定“視為認可”的條款比較困難。因此,建議承包人可就工程結算問題約定為:本工程的結算方式和期限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工程施
22、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執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承包人可爭取對以下內容進行細化:審價期限;如果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異議,應視為發包人收到的竣工結算文件齊全;發包人在審價期限內未結束審價,應視為同意竣工結算文件。送審資料齊全,且由發包人簽收。一般來說,送審資料齊全后,結算文件應當由發包人簽收,到工程結算時,發包人和承包人的關系或許已經惡化,發包人可能拒絕簽收。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請公證處公證送審的結算文件內容,然后郵寄給發包人,即在送審資料送交發包人之前,事先與郵政特快專遞公司和公證處聯系好,把所有的送審資料都先行公證,并在公證人員公證下用郵政特快專遞發送至發包人處
23、。約定答復期限屆滿后,承包人應謹慎發函。合同約定的答復期限屆滿后,發包人沒有任何答復,承包人欲以送審價認定工程價款的目的已經達到。此時,承包人應當謹慎發函,千萬不能質疑發包人為何不在約定期限內答復,甚至要求發包人在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這種行為在實質上表明承包人賦予了發包人新的答復期限,即承包人不應當向發包人發出催促其盡快結算審價等有關方面的文件,而應該立即向發包人發出工程造價以送審價為準的函件,同時根據合同中關于支付工程價款的約定,向發包人發出支付工程價款的“催款函”,而非“催審函”,否則就功虧一簣。六、項目手續不齊仍施工的風險“先上車后補票”,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建筑活動中是常有的事。其
24、實誰都知道這是不允許的,但為了趕工程進度,為了省錢,有的開發商就顧不上這些了,而有些監管部門也是大開綠燈。如四川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成都公司訴成都某實業有限公司聯合建房一案中,聯建工程于2015年7月10日竣工,并于2016年3月14日經質量監督部門質檢為合格。但直至訴訟發生,該統征地的土地出讓金都未向國土部門繳齊,房地產開發公司未能取得施工許可證,但是卻獲得了定點通知書、施工灰線大樣檢查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某區統一征地辦公室允許先期使用該統征地的證明。本案的一個關鍵問題在于:統一征地辦公室在該征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欠缺及規劃紅線內尚有部分住戶未進行拆遷安置的情況下,違反相關規定,出具了允許先期
25、使用的證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建設單位未取得相關建設用地手續、規劃手續等,如果手續不全,其與施工方所簽訂的合同,法院審理時可能認定為無效合同。此時,對于施工方的工程款,則需要確認工程造價,如鑒定出的造價額低于合同約定的造價,對施工方是不利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按照最高法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9規定,施工合同無效,而按城鄉規劃法40條規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章建筑,不可能通過竣工驗收,也就無法進行竣工結算。按解釋19條規定,法院對此類要求支付價款案件不予受理。建議:業主方手續不齊,施工企業應要求補齊,施工過程中還應考慮要對方
26、提供擔保。七、黑白合同,鴛鴦合同成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訴成都某置業公司一案中,雙方當事人于1996年6月8日簽定了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第20條規定:合同經鑒證后十天內,按工程暫定價的25%撥付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775萬元;第22條規定: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進度款。該合同經成都市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辦公室鑒證。同年11月28日,雙方當事人又私下簽定了某商業中心工程補充合同。該合同第五項載明:“乙方(施工單位)在開工時,不收取工程預付款,乙方愿墊資修建地下室主體結構,其墊資款在地下室主體完工后由甲方(建設方)支付完成工作量扣除甲供材料款后的50%,剩余50%在乙方承包范
27、圍內工程竣工時付。如在施工中甲方資金臨時發生梗阻時,乙方保證施工的連續進行”。合同雙方當事人正是通過簽定補充合同的方式變更了原依法訂立的合同,并對工程款給付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以此避開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監管。最后雙方為結算發生糾紛訴至法院。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但實際上陰陽合同效力的司法認定全國各地對此判法不一樣的,司法解釋認為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有的地方認為按實際履行的來算。
28、開篇案例自貢中興建業有限公司訴重慶隆寬公司案件,企業遭遇巨大的風險,一個重要的原因也是陰陽合同爭議。我個人認為:如果是必須招投標的項目,一定要小心,如果不是,如果一定要簽,先把故意少算的部分補上。結束語:美國高盛公司所以在金融危機中一枝獨秀,避免巨虧,他們有一個寫滿風險的大轉盤,每天都要轉一下,發現有風險因素,立即分析交易和投資是否要做,風險如何解決,我們的建筑企業需要借鑒。企業應從招投標開始到結算的階段為縱向,以制度(項目經理管理、財務管理、索賠擔保制度等)作為橫向貫穿始終。規避好風險,取得追求陽光下的最大利潤。前期立項、招投標階段合同風險及防范。階段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確保中標,二是確保
29、項目利潤水平。風險防范的主要舉措:在立項階段,加強對對建設工程項目背景、建設工程立項、規劃、環評、土地等審批文件的調查,及時對立項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合作開發方案的進行研究和分析;在投標階段,從組織、技術、經濟、管理、環境等方面對該工程項目進行風險分析及綜合預測,制定相應預案,確保整個投標工作有條不紊推進,減少工作失誤,確保投標工作快捷、高質量地完成。項目實施階段合同風險及防范。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管理的風險主要包括工期風險、安全風險、質量風險、設計變更風險、材料及設備供應風險、外部干擾風險等。在這一時期,項目投資規模大、管理跨度大、協調關系多、技術環節復雜,參與項目管理的關聯方,都
30、是通過合同來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和享有權利。因此,必須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來規避這些風險。一是采取強有力的經濟、技術措施,規避項目管理引發的風險。主要舉措是引進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應用科學的經濟技術分析標準和管理手段,采取主流的施工組織方案和技術措施,上馬先進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提升項目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費用支出。二是加強驗工計價和概算清理,提高收益水平。目前,多數工程項目的合同額與實際成本大致相當,利潤空間狹小,項目盈利非常困難,企業盈利也面臨考驗。有效的方法就是往往只能把盈利的期望寄托在工程索賠和概算清理上。在項目過程管理中,首先要注重日常索賠資料的積累、整理和
31、匯總,為項目索賠做好基礎工作。其次,施工過程要得到監理和業主的充分認可,尤其是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程數量增加、工期延長以及設計方案變更、施工組織優化等都必須得到監理和業主的及時簽認,做好驗工計價工作,確保收入不受損失,真正做到工作有目標,計劃有底數,過程有分析,實施有措施,責任有落實。三是引入工程保證擔保。工程保證擔保就是要求簽約方在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擔保人向權利人保證,如果被保證人無法完成其與權利人簽訂之合同中規定的應由被保證人履行的承諾、債務或義務的話,則由保證擔保人代為履約,或付出其他形式的補償。通過這一手段,使項目各關聯方市場行為后果及責任界定更加清晰化、價值化、數量化,有利于強化各方的
32、風險意識,確保了合同的正常履行??⒐を炇占肮こ探Y算階段合同風險及防范。這一階段也是工程項目的收尾階段,也是體現項目收益水平的重要時期。主要風險是工程按時交付和工程款按期結算。主要措施:一是按時完成竣工資料編制,完善移交手續,做好正式移交前的準備工作;二是注意建設工程合同竣工結算條款的界定和約定;三是注意發包方對承包方提交合同的最終結算資料簽收的規定。京津城際EPC合同風險管理及防范的幾點啟發從京津城際EPC項目合同管理的實踐我們可以看出,進一步強化合同風險預測和防范,就必須關注并做好以下四點:增強合同風險預測和防范意識。合同風險預測和防范意識是建筑施工企業市場經濟意識、法律意識、工程管理意識的
33、綜合體現。一方面,加強項目管理團隊合同管理、風險預測和防范的教育和培訓。另一方面,認真研究FIDIC合同條件、發包方合同管理的方法與程序、研究合同管理的典型案例,使項目全員認識到合同風險防范的重要性。嚴格執行合同交底制度。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組織,逐級進行合同交底,全面陳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圍、合同目標、合同執行要點、合同風險防范及特殊情況處理。在整理相關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合同執行計劃、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書面交底記錄,指導合同管理工作。加強變更合同管理。項目過程管理中,合同變更是工程索賠的重要依據。首先,要注重日常索賠資料的積累、整理和匯總,為項目索
34、賠做好基礎工作;其次,施工過程工程數量增加、工期延長以及設計方案變更、施工組織優化等都必須得到監理和建設單位以及關聯方的及時簽認,為清概索賠工作奠定基礎。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先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要協調好各方關系,使總承包合同的實施程序化、規范化。其次,設立合同管理的專職人員,做好合同資料和相關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三是建立書面聯系制度,合同關聯方之間的任何協商、意見、請示、指示、記錄都應落實在紙上,并以書面形式為最終依據,使合同管理有理有據。5、某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監理風險管理為例,該項目投資20億,原工期24個月。任務確定后,項目總監及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公司技術經營部門和本工
35、程相關的專家或有經驗人士,首先根據該工程特點列出30個風險因素,編寫風險因素清單;然后用定性方法,按風險因素對項目影響程度,將其劃分為災難、嚴重、較大和一般風險,經過討論和統一意見,做出風險程度評估:(1)災難風險4個。業主方面:關鍵工程施工隊伍的安排;施工方面:關鍵工程的綜合管理及技術素質,關鍵工序、重點部位不按規范施工;監理方面:發現不了重大技術和質量問題。(2)嚴重風險8個。業主方面:合同不按規定計監理費,設備及主要材料不能及時到貨,不尊重客觀實際安排突擊作業;施工方面:一般工程的綜合管理及技術素質,現場缺少技術人員或不勝任工作,弄虛作假、偷工減料;監理方面:錯誤做出指令及批示,發現不了
36、一般性問題導致質量失控。(3)較大風險9個。業主方面:合同工期定的太短,設計深度不夠發生大量變更,超概算資金無來源;施工方面:分包隊伍的選擇,一般部位或工序不按規范施工;監理方面:總監,監理部整體素質,本工程相應標準規范熟悉程度,個別人員工作水平不高發現問題不能及時制止或聽之任之。(4)一般風險9個。業主方面:日常事物干預較多,大尾巴工程,對甲方原因拖期經濟沒有約束;施工方面:低標準、老毛病、壞習慣,施工機具滿足不了需要;監理方面:監理人員與分管業主關系,與項目所在地人際關系,主要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方法。6、合同風險妙招全攻略風險: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監理工程師頻繁變
37、動的風險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長、雙方來往手續多等合同本身的特點,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原備案合同中注明的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以及監理工程師,中途往往發生人員變動。上述人員變動時,發包人往往僅口頭通知承包人。當竣工結算產生糾紛時,承包人手持僅有個人簽名而無發包人或監理單位蓋章的文件,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要求工期順延時,卻遭發包人的刁難拒絕。此時,舉證責任就轉移到承包人,承包人要舉證證明在相關文件上的簽名者,系發包人所派的現場代表,或系監理單位新派的監理工程師,否則,該文件的有效性不能確認。此節勢必增加了承包人的舉證難度,導致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往往受損。據筆者所知,標的越大的建筑工程
38、,特別是發包人系開發公司的情形,上述人員的變動頻率越高。防范對策:化解此風險的對策很簡單,即在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人員每次變動時,承包人應及時向對方索要人員變動通知書,并要求對方加蓋單位印章。風險:工期延誤的風險工期延誤,往往是發包人對付承包人企圖少付、拖付工程款的慣用手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13.1條規定,因7種原因之一造成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其中“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工期應順延。但該條在實踐中往往發生爭議。如:江蘇某公司給北京某開發公司施工一幢商住綜合樓。中途,承包人主張:開發公司多次不及時支付進度款,致使無
39、法施工,遂停工。發包人主張:施工企業多報已完成工程量,屬多報進度款,我們當然要審核扣減。爭議的焦點變成,究竟是施工企業多報當月已完成工程量,還是開發公司拖延支付進度款?眾所周知,施工進程是一個變動的動態過程,承包人在日后糾紛時,要舉證證明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屬實的,才能證明發包人故意扣減、不及時支付進度款的違約行為是客觀存在的,由此產生的工期延長對于承包人來說,才能免責。防范對策:承包人在月底報送當月已完成工程量時,可同時用攝像器材對建筑物施工進度狀況進行拍攝,固定證據。一旦產生糾紛,承包人可用該視聽資料作為證據,證明承包人的施工進度和發包人不及時給付進度款的違約行為存在,從而證明工程延期系
40、發包人不及時給付進度款所致,承包人不應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風險:約定逾期竣工違約金的風險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往往要求訂立“工程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承擔違約金一萬元”的條款,以約束承包人。這樣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條款,并不能說是無效的。發包人往往用追索承包人逾期竣工違約金來抵沖、對抗承包人索要工程的請求。例如,江蘇油田某施工企業給某洗浴中心裝飾合同糾紛中,逾期竣工 108天,發包人要求追究施工企業違約金108萬元,并用此沖抵應付的工程價款。防范對策:為了避免承擔高額的逾期竣工違約金,除了注意抓施工進度、避免出現工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誤外,可以在合同中確定一個違約金最高限額;比如,約定承包人應
41、承擔的違約金以不超過工程總價款的百分之三為限。風險: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價款調增卻得不到保護的風險在合同履行中,工程設計變更是常事;因工程的設計變更,勢必引起工程價款的變動,但是,由于合同中程序性條款,往往導致承包人得不到因工程設計變更而本應相應調增的那部分價款。其原因是,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條款第31.2條規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設計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由于承包人未充分注意此條款,施工中只知道按新的設計去施工,卻未及時提出變更價款書面要求。等到竣工結算再提出時,已超過合同約定期限,不誠實的發包人往往抓住此點對此部分調增的工程價款不予支
42、付,造成承包人的損失。防范對策:可在設計變更確定后14日內及時向發包人提交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并要求對方簽收;也可以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關于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價款調增部分,承包人可以在竣工結算時一并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要求。風險六:掛靠的項目經理將工程款挪作他用,或虛列成本,給承包人帶來的風險實踐中,往往存在這一現象:項目經理通過一份內部承包協議,掛靠在某大型施工企業名下,項目經理自找工程,自己組織施工,定比例上交管理費,以大型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人簽約。因此,時常出現項目經理將業主給付的甲工程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到其他項目中,而不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和材料商的材料款,甚至虛列生產成本,故意造成嚴重虧損,導致材料商紛紛起訴總公司索要債務。一份內部承包協議,已無法約束這些掛靠的項目經理。施工企業為了維護自身來之不易的聲譽和施工資質,不得不先墊資償還材料商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資。防范對策:施工企業應與掛靠項目經理簽訂正式規范的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辦理養老保險手續,使企業與該項目經理之間建立名符其實的勞動關系;同時完善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條款,明確項目經理有如實列支生產成本,不得挪用工程資金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