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編號: Xx體育學院 35千伏變電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xx籌委會乙方: xx有限公司xx 年 元 月 日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甲方(全稱): xx籌委會 乙方(全稱): 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35千伏變電站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xx工程項目35千伏變電站工程 工程地點: 教學區信息中心東側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35KV變電站1座、35KV高壓線路及8座10KV開閉站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邢縣政函 20115號、201089
2、號、邢規技2011 67號 資金來源: 自 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人應完成以下工程內容:1.設計工程: 由 電力設計院完成(另立設計合同) 2.主體工程: 土建部分 3.電氣工程:35KV變電站、8個開閉站設備制作安裝及2條35KV高壓線路 三、合同工期(1)方案報批:計劃xx年7月底前完成。(2)35千伏變電站:xx年8月開工,2016年4月31 日竣工。(3) 會寧-皇寺項目地、南石門-皇寺項目地的35千伏雙路輸變電工程:xx年10月開工,2016年3月31日竣工。8個10千伏開閉站:xx年10月-2016年12月依次完成。(實際開工日期以用戶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65
3、0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國家電力部門一次性驗收合格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大寫): 暫定一億元人民幣,(以施工圖預算為準) (小寫)¥: 100000000 元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雙方約定:按進度支付工程款。本工程甲方預付備料款20%,乙方墊資20%,乙方按當月實際進度,在每月28日前向甲方報送完成工作量報表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甲方應在十天內給予審批并支付當月合同內工程進度款的50%,共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0%后,付至合同總價的70%工程款(同時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竣工滿一年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成活苗木并經審核總價的90%工程款,6. 工程報價六、履約保證金的
4、繳納與返還:合同簽訂后3天內,必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本項目暫估價一億元的5%。議標保證金200萬元可以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并另行補夠至5%。履約保證金的返還:隨工程進度款的比例逐步返還。七、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工程量清單及編制說明;7.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8.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有關指令、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9.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
5、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九、乙方承諾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按期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十、甲方承諾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訂立時間:xx 年 元 月 日訂立地點: xx會議室 甲方和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合同生效,由甲方送工程所在地邢臺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住 所: 住 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6、: 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 戶 銀 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通用條款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QF-2005-14)(2008修訂版)(以下空白)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二、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2.1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工程量清單及編制說明; (3)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7)圖紙; (8)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9)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
7、、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及青島市的法規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4 適用標準、規范4.1 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 如果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低于國家、行業標準的,則按國家、行業標準;如果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高于國家、行業標準的,則按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執行;如果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與國家、行業的標準出線矛盾或歧義的,在滿足國家、行業標準的基礎上
8、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執行。發包人提供選用標準、規范的時間:收到承包人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可另附):以青島市建設局及設計要求為準或采用經發包人、監理方批準的國外技術標準或規范或采用發包人聘請專家論證組指導意見。 5 圖紙和技術資料5.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套數: 套,其中用于竣工圖初稿 套。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 開工前 5.2 發包人對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承包人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使用。 6 通知6.1 承包人的地址: 青島市李滄區重慶中路1009號 6.2發包人的地址: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7 發包人7.1 發包
9、人代表的姓名 7.2 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水的接駁地點 由發包人負責接入。 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電的接駁地點 由發包人負責接入。 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通訊的接駁地點 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開工前。 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執行通用條款。 7.3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8 承包人8.1由承包人完成設計的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的名稱及設計文件的提交時間: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的時間和要求: 承擔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及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的責任和要求:承包人負責在工程施工、竣工及維修的整個過程中全部人員的安全和
10、非夜間施工照明、圍護設施,警示標志,負責安全保衛,除因發包人、發包人代表或發包人雇員的行為或過失而造成的傷亡外,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或其分包單位雇傭的工人或其它人員的傷亡賠償或補償責任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無 需承包人按規定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續的名稱:由承包人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的特殊措施保護費發生時協商確定。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
11、等的保護要求和費用承擔:負責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保護費用及因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交工前清潔施工現場的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及青島市施工現場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費用承擔: 負責辦理好工程開工、竣工驗收等工程建筑中有關報驗、報檢手續;對施工現場及周圍屬施工現場區域內通行的車輛和行人提供必須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護;確保兩型五化及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 四、工程管理人員9 工程師9.1發包人指定的工程師姓名: 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承包人、監理單位的工作全面監督、管理(包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
1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職權:按照委托建設監理合同約定實施施工及保修階段監理。 9.2其他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的權力: 無 10 項目經理10.1項目經理的姓名: 資格: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有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批準,項目經理不得擅自更換、不得兼任其他工程如發現擅自更換。 10.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必須常駐施工現場組織工程的實施,未獲得發包人批準不得擅自離場,否則將視為承包人違約。相應處罰詳見補充條款。 10.3發包人有權提出更換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以及其他專業人員,但承包人的履約責任不可免除五、分包11承包人分包11.1 分包工程及分包
13、人名稱:(1)分包工程: 分包人: (2)分包工程: 分包人: (3)分包工程: 分包人: 12發包人分包12.1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稱:(1)分包工程: 分包人: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務內容: (2)分包工程: 分包人: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務內容: (3)分包工程: 分包人: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務內容: 無 六、施工準備13 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13.1單項工程名稱: 13.2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要求:在開工日期前向發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收到后 3 日內批復。14 施工準備工作14.1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工地
14、范圍、時間及次序約定:執行招標文件相關規定。14.2紅線外臨時占地租用費用承擔約定: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15 工期及延誤15.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用戶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單項工程工期約定: 15.2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及發包人原因,工期一律不得順延,季節性施工應包括在工期內,不予順延。 15.3 工期提前獎勵方式: 15.4延期損失賠償費及限額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承擔工程總造價1的違約金。八、材料、設備供應1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16.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清單(可另附): 16.24發包
15、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 _ _ 采購保管費分攤辦法: 17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17.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17.1.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進行材料設備供應。17.1.2 本工程主要材料及設備采購應提前十五日報發包人批準,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廠家、規格、型號、品牌等級及價格并封樣后方可采購,質量責任應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保證質量,符合招標文件及設計的要求,所有材料、設備應具有相應的質量合格證和必要的材料檢驗報告等產品證明。材料進場后須經監理、發包人驗收后方可使用。但發包人、監理的驗收許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對所采購的材料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發包人有權利審查承包人與材料
16、供應商簽訂的有關合同,承包人必須積極配合。本工程主要元器件及設備承包人必須按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品牌進行采購施工,若材料設備未符合招標文件中的要求,監理單位及發包人有權拒絕其進場,并更換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17.1.3材料進場后,對規定送檢的材料,應送具有資質的檢測(試驗)機構檢驗,材料檢驗合格,經監理確認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見證下進行封存,并報發包人按規定進行處理。18 材料設備的檢驗18.1 檢驗實驗費用的約定:(1)承包人承擔檢驗實驗費用的材料、設備: 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2)發包人承擔檢驗試驗費用的材料、設備: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19 工程質量和檢驗19.1本工
17、程質量標準: 一次性驗收合格。 19.2工程試車內容和費用承擔: 承包人承擔 20 安全文明施工20.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承包人要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發包人、監理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及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承擔所有費用。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21 合同價款及調整21.1本工程合同價款:幣種: 人民幣 合同總價(大寫): (小寫)¥: 元 項目綜合單價及費率: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其中人工單價:(大寫): (小寫)¥: 21.2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 變電站外網部分、室內設備制作與安裝固定總價( 元),含驗收費用,為驗
18、收配套的附件、費用,電力設計院設計圖紙內包括但清單未包括項目的費用等一切其他費用,一次性包死,除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外,不做調整。21.3.1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時,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如下: (1)人工單價調整方式: (2)其他: 21.3.2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包干范圍: 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1)因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價款增減超出合同總價的 %時,工程總價款可按下列方法予以調整: (2)因材料、設備價格異常變動導致合同總價變化幅度超出 %以上時,超出部分應予以調整。具體調整方法: (3)其他: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時,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及
19、調整方法: 21.4暫定價材料、設備名稱及暫定價: 21.5暫定價的最后確定方法: 由發包人確定。 21.6暫定金額工程名稱及暫定金額: 21.7施工用水電費由承包人與總包單位協商解決,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2 工程量確認22.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山東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山東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其他: 23 工程款支付23.1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比例及數額: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比例及數額: 執行專用條款27.1條。 23.2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合同簽訂七個工作日內,付合同總值(不
20、含暫定價款)50%的預付款,工程竣工送電前付至合同總值(不含暫定價款)的95%,余款作為質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付清。 十一、工程變更24 施工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按如下方法辦理:按設計院出具的設計變更,經發包人批準。25 變更價款的確定25.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變更價款按以下原則確定:變更項目的報價有與原報價相同或類似的,按原報價或類似報價結算,類似報價指:施工方法相同可以進行主材規格及價格換算的項目。無相同或類似的項目,變更后的單價按變更圖紙由承包人重新組價,并報發包人審核批準后,作為結算單價,組價執行2003年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2007年青島市價目表)、2003年山東省
21、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2007年青島市價目表)、2009年青島市工程結算資料匯編的有關規定,人工費按公布的人工浮動單價的平均價執行。25.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及紅線內高壓電纜線路部分的主要材料價格的確定:變電站安裝部分有相關材料價格的,按以上價格確定;變電站安裝部分沒有相關材料價格的,由承包人報價并經發包人批準后執行。25.3其他原因造成的變更不做調整十二、竣工驗收和結算26 竣工驗收26.1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承包人在竣工15天內提交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初稿肆套,同時提交工程決算資料兩套。26.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約定: 27 竣工結算27.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15 天內承包人向發包
22、人遞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結算資料。27.2工程結算審核時限約定: 27.3本工程如發生發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內仍不支付結算價款情況,則發包人承包人同意選擇 (4) 方式進行處理:(1)承包人按照雙方另外簽訂合同對留置的標的物進行處理(2)向保證人提出支付擔保索賠(3)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或拍賣(4)其他: 雙方協調 十三、違約、索賠和爭議28 違約28.1通用條款17.4款所指發包人暫停工程施工持續63天以上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雙方協商。通用條款27.1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無。 通用條款27.3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辦理期中結算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無。 通用條款
23、27.6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無。 通用條款31.4款所指發包人拖延、影響竣工結算辦理或要求承包人對同一工程進行二次結算審核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無。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無。 28.2通用條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時竣工承包人違約責任約定: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合同工期進行施工,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工程竣工后按合同中有關規定及要求進行驗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承擔工程總造價1的違約金。 通用條款22.1款所指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違約責任約定:工程質量如未達到“合格”的質量等級或未達到招標文件或設計圖紙技術要求的,發包人將扣罰
24、承包人合同價款5的款額作為違約金,并限定承包人在規定期限內返修至合格。在質量上,因承包人原因,致使發包人被第三方追償的,所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將從工程款內直接扣除所有損失。 29 爭議29.1解決爭議的約定: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由 調解,調解不成時,采用下列第 (1)方式解決(在選中的項目前里面打,并書寫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的具體名稱,兩項同時選擇無效):(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名稱是:青島仲裁委員會;其他仲裁委員會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五、不可抗力30 不可抗力30.1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烈度6度以上(不含6度)的地震;
25、(2)受強熱帶風暴影響,引起工地附近發生持續10小時10級和10級以上的大風; (3)持續降水24小時且降雨量為100毫米以上; 其它: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不可抗力范圍。 十六、保險和擔保31 工程保險31.1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工程保險事項:(1)發包人投保內容: 執行通用條款 (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執行通用條款 (3)承包人投保內容:執行通用條款 十九、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32 合同份數32.1合同正本份數:正本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 33.2合同副本份數:副本六份,發包人執五份;承包人執一份。 十九、補充條款 1.本工程約定保修期為壹年.保修范圍是指因工程質量形成的
26、質量缺陷,不包括人為破壞的因素。 2對承包人的管理2.1(1)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未立即進場,1個周內未根據招標要求及投標相關承諾組建本工程項目部、搭建臨時設施、做好施工用水電等施工前準備工作,項目經理、五大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工程造價員)及項目部其它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等人員、施工設備及辦公設施等不齊備,不滿足本工程的需求;工期延誤超過一個月的;(2)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的開工通知為準,未在接到開工通知后3日內開始工作的;(3)對建設單位每次所撥的工程款沒有專款專用造成拖延或出現質量問題的(承包人須專款專用,嚴禁內部挪用,必要時建設單位有權檢查其工程款使用明細)。
27、2.2承包人交付的竣工資料必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匯編的要求執行。2.3承包人在施工現場周圍,安設一切必要的標志牌、防護欄等確保施工安全。對施工現場人員、公眾及其他財產的安全事故和由此引起的糾紛全部由承包人負責;2.4承包人必須負責協調好施工現場周圍村莊及村民和相關單位的關系,若因承包人協調不力導致工期延誤或不能正常開工,承包人將承擔一切責任,并按合同條款約定接受處罰。2.5發包人追加的與本工程有關聯的工作,承包人應積極與發包人配合并予以實施,如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未提出書面異議,須按要求執行。3發包人責任3.1負責提供相關施工所需資料;3.2發包人組
28、織承包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會同監理審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3.3發包人和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問題的協調處理,現場簽證等;3.4組織竣工驗收和辦理結算審計;3.5發包人可發出指示,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文件規定的回填材料機械運出工地;3.6發包人可以授權監理單位撤換受雇于工地上的任何人;(但不能無理或惡意的撤換);3.7承包人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合同責任,發包人將追究承包人的責任,必要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經濟責任。4承包人責任4.1簽訂施工合同一周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完整具體的施工組織設計,供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審批;沒有施工
29、方案或者施工方案技術措施不落實,不得開工。4.2開工前必須提供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計劃表一份,施工中必須按進度進行檢查調整,此外須配合相關其他工程的施工計劃。上述文件必須經發包人、監理單位批準;4.3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熟悉施工現場環境及做好其他各項施工準備工作;4.4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及監理單位提供工程自檢記錄、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及工程事項報告;4.5承包人在工程開工前,要按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做好人、材、物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向發包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及項目主要負責人名單。承包人不得隨意抽調變更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若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隨意抽
30、調變更現場的管理力量或不按發包人要求和現場工程需要及時充實力量時,可視為違約。4.6承包人除組織好自己的施工任務外,還要積極做好與其他相關工程的協調工作,包括:現場施工場地安排、水電的供應與計費、相互協調配合、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現場治安保衛、文明管理等。施工中用水、電由承包人自行協調。4.7合同實施中,承包人應實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若承包人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設備等不符合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或現場管理、施工質量、進度、文明施工等明顯達不到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時,發包人有權要其調整充實力量,加強管理,限期改正。上述措施仍無效時,將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當工程實
31、際進度比總進度計劃拖后 10天 時,應提交追回進度的計劃供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審批。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工程師對進度計劃的批準不免除承包人對工期安排缺陷及工期拖延的任何責任。4.8承包人對一切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穩定性、安全性及工程質量負責。4.9施工中涉及市政、市容、環保、環境、衛生和交通以及社會治安等問題應由承包人負責處理,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4.10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追索其造成的經濟損失。5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是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職責應由發包人授權。發包人可將合同文件規定的工作和權利,隨時授予發包人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32、或其他人士,發包人及其授權者可對承包人發出要求,承包人應立即予以執行。6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和承包人相應授權的人員。承包人所有人員應服從發包人制定的現場管理規定(具體實施細則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承包人代表未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發包人代表許可,施工期間不得離開施工現場,如遇特殊情況,經發包人同意,每月不得超過三天。9發包人進出工地發包人代表和發包人指派的人員在合理時間有權隨時進入工地,或進入承包人進行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地方,承包人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該權利得以實現。10安全生產、文明施工1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
33、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安全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10.2承包人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等地管理規定,按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上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1違約責任11.1工程因質量不符合規定的,承包人負責無償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工程違約處理。11.2承包人若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合同責任,發包人將追究承包人責任,并向承包人追索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12爭議的解決12.1因執行施工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應通過
34、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時,應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12.2爭議調整或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運行,任何一方不得因此中斷。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晶尚“青島”有限公司35KV變電站施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包人和承包人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缺陷保修期內按照有關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
35、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范圍質量缺陷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電氣管線工程、設備安裝工程、供熱和供冷系統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質量缺陷保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本合同中約定的施工內容。 二、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質量缺陷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缺陷保修期。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為 年; 給排水管道工程、電氣
36、管線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供熱和供冷系統工程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裝飾裝修工程為 年; 其他項目保修期約定:本工程保修期為2年。三、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項目,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四、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費用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本工程審計造價的5 具體為:幣種: 人民幣 金額(大寫): (小寫): 元質量缺陷保證金銀行利率為: 六、工程質量缺陷
37、保修金的預留本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修金。七、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工程實際竣工驗收滿 12 個月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修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修金申請后7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在核實后7天內,將剩余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給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八、其他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缺陷保修事項: 九、爭議處理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本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