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化景觀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對 工程,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充分協商,本著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一、協議書1、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1.1 工程概括:工程名稱: 工程工程地點: 1.2 承包內容(范圍): 園林市政工程、土建工程、水電工程等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裝、包苗木種植、包運輸、包質量、包安全、包檢驗。2、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歷日天數 天,以發包人書面開工通知開工日期為準。3、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及其確定:本工程合同
2、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本工程價格如下確定:(1)本工程固定綜合單價包含了為完成合同中所規定完成該項內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被認為乙方依據甲方所能提供的資料結合乙方本身的技術水平、施工經驗且滿足施工規范及相關技術要求在進行現場踏勘后已充分考慮了各種因素和風險而確定報出的固定單價。(2)合同文件約定的綜合單價風險范圍: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機械使用的價格波動超過5%時,合同價款應作調整,雙方約定不調整的情況除外。主要材料是指用于本工程的某種材料價款總額達到合同價款8%及以上的材料。根據本工程的具體實際,用于本工程的某種材料價款總額雖然未達到合同價款的8
3、%,但在本工程中為重要材料,甲方與乙方約定其屬于主要材料。3.2 合同價款約定: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和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國家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金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不包含在本合同價款內,。4、支付方式4.1 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全部合同價款由甲方向乙方支付。4.2 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價款 25 的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按比例從進度款中抵扣,至工程完成80%時扣完。4.3本工程實行按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進度款支付,每月支付進度款為當月進度完成工程量的 80 %。乙方在每月15日提交上月度各期工程報告和中
4、間支付申請報告,經甲方審核后支付工程款。甲方在乙方提交報告后10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 80 %的進度款。4.乙方在各期工程竣工驗收簽字后20天內,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及施工期間發生的簽證及變更證明,并提供結算書。雙方確定結算價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工程款的95%,余5%的結算工程款作為質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10日內由發包人付清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書30天內完成結算審核,并通知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書30天內沒有回應的,視同接受乙方提交的結算書并按乙方提交的總價作結算。4.5甲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5、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貸款利息為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6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5.1 合同文件:本工程施工合同。5.2 合同解釋:除合同條款另有說明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2)圖紙 (3)工程量和設備材料清單 (4)甲方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6、 (6)現場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7)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5.3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有關爭議的約定處理。6、質量及驗收6.1 依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驗收,本工程須達到合格標準。6.2 乙方必須滿足乙方承諾的質量標準。二、合同條件7、定義7.1 甲方: 7.2 乙方: 7.3 監理單位: 7.4 通知、同意、批準、證書和決定:除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提及的由任何一方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
7、、批準、證書或決定等應以書面形式體現。任何這種書面形式均不應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誤。8、甲方義務8.1甲方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汛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場地,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
8、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2 甲方或其委托的監理負責現場的配合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隱蔽工程的驗收,負責設計問題的處理和工程變更的簽認。8.3 根據合同約定,對本工程發出工程變更要求或進行現場簽證。8.4 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和結算款的支付。8.5 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移交等手續。8.6 向乙方提供設計施工圖紙或監理認為必須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圖紙等。8.7 可隨時對乙方用于本工程的產品或配件質量進
9、行檢查。8.8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重大的質量問題或進度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對乙方進行監督,要求改正。8.9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違約索賠。 8.10甲方未能展行本合同第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9、乙方義務9.1乙方負責配合甲方辦理本工程的開工許可手續及驗收手續,繳納與乙方相關的費用。9.2 乙方應于開工前向監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經監理、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乙方應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適應、穩妥和安全性承擔全部責任。9.3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以及規范、設計的要求,精
10、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為此,乙方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監督管理、勞務、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和其它物品。9.4 乙方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工程設計、技術規范與補充技術規范、圖紙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其有關的單項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監理單位。9.5 乙方應該嚴格遵守與執行甲方或監理就涉及該工程實施的任何事項所作的合理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9.6 乙方應清楚本工程為本項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須與本項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協調。乙方應保證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與總包或其他分包人進行配合或協調。
11、9.7 根據另行的約定,按監理或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對由其派遣或雇用的人員進行撤回、更換、獎勵或處罰。9.8 在實施和完成本合同的整個過程中,乙方應該: 充分關注和保障所有在現場工作的人員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現場和本工程的實施保持有條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員的安全受到威脅; 為了保護本合同工程免遭損壞,或為了現場附近和過往群眾的安全與方便,在確有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當監理或有關主管部門要求時,應提供照明、警衛、護柵、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塵、有害氣體、噪音等對環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并承擔相關費用。協調處理
12、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維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設備材料堆放整齊,并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做到工完場清; 按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采取相關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對其在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保證現場人員不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有義務對其所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采取有效地保護措施并承擔相關費用。由于乙方未能對其負責的上述事項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而導致或發生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指控及其他一切責任應由乙方負責。 9.9 從開工之日起,乙
13、方應全面負責照管本項工程及將用于或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之日為止。 9.10 在乙方負責照管期間,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將用于或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等在有效保護措施的條件下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害。 乙方有權就上述的損失或損害,向有關責任方要求賠償,甲方應予以配合或監督責任方的賠償。 9.11 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對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進行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可終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9.12 乙方應認真遵守甲方有關施工的各項規定,乙方違反此管理條例的約定視為違約。根據甲方、監理依據上述條例的要求,乙方對由其派遣或雇用的人員進行獎勵或處罰。10、
14、現場管理10.1 乙方派駐現場履行合同、行使乙方職權與承擔乙方義務的代表稱為項目經理。 乙方委派_ 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乙方的所有文件經乙方項目經理簽署并加蓋乙方項目經理部章。10.2 除非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委派的項目經理不能行使的具體職權,否則甲方可以認為該項目經理全權代表乙方的行為。10.3 乙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10.4 乙方可以委派項目經理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行使項目經理的部分職權。10.5 甲方認為乙方項目經理難以完成乙方的義務時,可以要求乙方更換其項目經理,乙方應積極執行
15、并保證工程不受損失,同時委派新的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其他人員,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10.6 甲方派駐現場履行合同、行使甲方職權與承擔甲方義務的代表稱為業主代表。甲方委派 為業主代表。甲方的所有文件經業主代表簽署后有效。10.7 甲方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駐工地總代表為總監理工程師。委派 為本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監理按國家監理法規進行工程監理。付款、變更、簽證、結算、停工以及甲方明確的其他事項應經監理批準后方可生效。10.8當監理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時,在不解除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的情況下,監理可以以任何形式的指令要求乙方實施
16、工程在任何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變動工作。10.9如果甲方認為乙方委派或雇用的人員工作不能勝任、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不能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違反現場管理規定、無證上崗者、與乙方提交名冊不符者以及與工程無關人員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撤回和更換。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關人員,并在48小時內委派新的經甲方同意的人員代替上述撤回人員。上述被撤回的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 10.10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或條例,遵守本項目的現場管理規定。10.11 乙方必須向監理提交所有進場人員的名冊。未經甲方批準,
17、乙方不得容許其人員在現場住宿。10.1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機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場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出現場。乙方散落在現場的施工垃圾應在當天以指定的方式清運至指定的地點陳放。10.13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和監理書面報送工程月報。工程月報包括下月度施工計劃和本月度完成工作。下月度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計劃完成的工程量等。10.14 乙方應在進場前對已完成的工程及場地進行檢查、接收;乙方應與甲方核對相關的工程圖紙。11、進度及計劃11.1 乙方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應向甲方及監理提交工程進度計劃,以及為完成該計劃而采用的施工安排和
18、施工方案的說明。監理應在收到該計劃后的10天內審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如監理在收到該計劃后的10天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根據監理的要求對計劃進行調整。 11.2 乙方必須按甲方、監理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和監理對進度的檢查、監督。11.3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11.4 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的,工期順延。12、開工和延期開工12.1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如期開工,然后連續均衡地施工,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乙方應完成的全部工作。12.2 甲方要求推遲約定的時間開工時,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
19、遲開工時間,其他各項工期順延。12.3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乙方應在48小時內向監理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經監理核實同意后,乙方可在監理規定的時間內推遲開工,其他各項工期順延,乙方不因此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13、暫停施工13.1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乙方應按照甲方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時停止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暫時停工期間,乙方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13.2 乙方在實施甲方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若甲方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13.3 因下列原因的暫時停工,乙方應自負責任,工期不予順
20、延: 合同中另有規定; 由于乙方一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停工; 由于不屬于不可抗力的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停工; 乙方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13.4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不承擔乙方因暫停施工而造成的損失,但工期可以順延。14、工期延誤14.1 因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延誤,經監理或業主代表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1)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每日的8時至20時)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2) 不可抗力; (3)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4)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
21、、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現場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6)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7)因甲方或當地政府職能部門(非因乙方的過失或在本合同內另外說明的除外)通知緩期執行、停工或間斷施工;(8)由甲方雇用但非執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阻礙;(9)合同約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5.2 乙方應在15.1款認定情況首次發生后的14天內,就延長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報告,監理或業主代表有權確認。甲方在收到報告的14日內未予明確,則視為同意乙方延長工期的要求。15.3 合同訂立后,若根據乙方施工計劃,綠化種植工程本可于種植季節內施工,因甲
22、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暫停施工或工期延誤,使得綠化種植工程延誤至非種植季節施工,甲方應承擔增加的施工措施費。措施費額度由雙方另行商定。15、工程竣工及移交15.1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批準的順延的日期竣工并通過驗收。15.2 乙方在竣工驗收前7天內且至少在規定工期結束前14日,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準備驗收。甲方應在7日內組織竣工驗收。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7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巳被認可。15.3 工程竣工驗收前14天,乙方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記錄資料、竣工圖及報告三套,監理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才進行驗收。15.4 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為實際竣
23、工日期。經驗收檢查證明工程有較大的返修時,則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工程通過驗收后,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負責工程質量保修。15.5 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向檔案管理部門辦理符合當地檔案管理要求的工程資料和移交。15.6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時,從驗收合格之日起7天內,乙方應提交工程移交書,經甲方接收后,視為工程移交完畢。15.7 乙方不得因工程經濟糾紛而拒絕移交。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應負責看管和維護;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使用不當或看管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由甲方承擔,但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責任。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8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
24、一切意外責任。15.8 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須在工程移交之日起7天內全部撤離,并做到工完場清。如超出規定日期后,如乙方仍未全部撤離,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對乙方進行清場工作,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15.9 根據工程需要,乙方完成某階段工作時,應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單位辦理工序移交手續。15.10根據合同要求,本工程分為多階段施工,每個階段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請分段驗收,相關結算、保修及養護以分段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分段工程養護保修期滿后,甲方需要乙方繼續養護,可與乙方協商另行簽訂養護合同。16、竣工結算16.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0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
25、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16.2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3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16.3 甲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63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64天起甲方向乙方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16.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天內,乙方未能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應當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擔保管責任。
26、17、工程保修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期按工程質量保修書規定時間,保修日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其中園建工程保修一年,綠化養護期10個月。18、轉讓和分包18.1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或任何部分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18.2 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部分進行分包須經甲方批準。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擬分包的內容、分包單位的資質、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乙方的分包未獲得甲方批準,不得進行分包,如乙方未獲得批準而進行分包施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8.3 乙方的分包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乙方的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對該分包工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乙方應在分包現場派駐管理人員
27、,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行為。19、檢查與返工19.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9.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乙方種植的綠化苗木,其規格、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設計要求時,須在種植季節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19.3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
28、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19.4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20、材料、設備和苗木供應20.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1) 實行甲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雙方應當約定甲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包括甲方供應材料設備和苗木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甲方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和苗木,并向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甲方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
29、乙方派人與甲方共同清點。(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乙方派人參加清點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乙方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4)甲方未通知乙方清點,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苗木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甲方負責。(5)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與一覽表不符時,甲方承擔有關責任。;(6)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和苗木使用前,由乙方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202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1)乙方負責采購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質量負責。(2)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
30、苗木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苗木在使用前,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4)甲方發現乙方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和苗木時,應要求乙方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甲方代表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21、工程質量、安全21.1 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且滿足設計要求。21.2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
31、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本園林綠化工程種植施工過程中,若乙方認為本工程場地現有的土壤達不到綠化種植要求,可提議甲方對土壤進行改良。若甲方同意乙方進行土壤改良,相應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21.3 乙方要自覺遵守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有違反規章制度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乙方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員,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勞資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21.4乙方要在施工現場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乙方的施工現場安全工作。22、工程變更22.1 甲方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并有權與乙方協商進行下述任何工作:(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2)
32、取消任何工作;(3)改變任何工作的性質、質量或種類;(4)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和尺寸;(5)增加或減少為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6)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規定順序或時間安排。22.2 甲方如需進行工程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書面通知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工程變更。22.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和苗木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3、變更價款的確定23.1 因工程變更對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式進行:(1)若合同
33、中有相同或相近的單價,則套用相應的單價;若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執行。(2)綜合單價方式計價的措施項目費,因非乙方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乙方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甲方確認后調整。23.2 任何時候,乙方不得拒絕實施工程變更,并應按監理的要求進行工程變更。23.3 乙方應在收到監理發出工程變更指令后14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監理審核,以甲方批準后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作為最終結算
34、依據。 23.4乙方應在收到工程變更指令后的7天內,向監理和甲方提出現場計量簽證要求,對涉及變更部分的現狀、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準確說明,經監理和甲方核實后確定變更工程價款。23.5 監理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現場計量簽證要求后7天內未進行現場核實,也未提出延期核實計量要求,視為接受乙方提出的計量簽證內容。 23.6 乙方依據工程變更指令及變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該項工程變更指令的全部內容后,應及時通知監理和甲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時,乙方和甲方依據已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23.7 甲方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24、不可抗力24.1 不可抗力包
35、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災害: 烈度為6級及6級以上的地震; 6級以上持續24小時的大風; 持續降雨24小時且降雨量為100毫米以上; 10年及以上未發生過的接近或達到人體體溫持續2天的高溫天氣;2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監理,在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乙方向監理通報受損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費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乙方向監理提交清理和修復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24.3 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工程本身(乙
36、方施工質量未達到標準除外)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清理、修復等費用由甲方承擔;(2)甲乙雙方人員的傷亡由各自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3)乙方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4)停工期間,乙方應監理要求停留在現場人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25、保險工程開工前,甲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甲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乙方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辦理乙方在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現場各種施工設施、設備、材料的保險,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37、該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發生的費用、賠償等責任由乙方承擔。26、違約及爭議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甲方無合理理由而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無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 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甲方賠償乙方的按本合同約定,未約定時,雙方協商。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工期或甲方、監理同意順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它情況。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并
38、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的違約金和賠償的按本合同約定,未約定時,雙方協商。26.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26.4 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26.5 發生爭議時,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工程: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法院要求停工且雙方均接受。27、合同解除27.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7.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27.3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
39、致使合同無法履行。27.4 因乙方違約,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27.5 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通知到達7天后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時,可以本合同的有關約定處理。27.6 依據27.3款解除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內經甲方確認在現場人員和施工設備的解約補償費用,解約補償費用按法律和政府有關規定確定,甲方還應支付乙方撤出施工現場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已經訂貨的設備、材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和解除訂貨合同,甲方承擔有關費用和損失。27.7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現場。乙方已完工程的價款在乙方
40、撤出現場并辦理結算手續后支付。28、合同生效與終止2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28.2 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外,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甲方結算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28.3 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履行保修、協助、保密等業務。29、合同份數29.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29.2本合同副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均具同等效力。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蓋章) (蓋章) 發包單位委托代理人: 承包單位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附件一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發包人(甲方): 永修縣建設局 承包人(乙方)
41、:南昌市園林規劃工程中心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對 永修縣蓮星湖公園景觀改造工程 (工程名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園建基礎、園建結構和裝飾面、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飾工程、市政道路路基、路面、綠化苗木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二、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算起。雙方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結合該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1、 屋面防水工程、房間和外墻面的
42、防滲漏工程為5年;2、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3、 地面、墻面、吊頂、門窗和木制作項目為2年;4、 基礎設施工程、園林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5、 綠化種植工程為 六個月,保修期內乙方須負責免費維護保養及修剪;6、 其他約定:養護期內,綠化苗木種植工地現場發生的養護工作所需的水電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由甲方承擔。 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燃氣漏氣等
43、),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甲方承擔。3、因乙方原因致使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5 。甲方從結算價中扣留。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無_。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質量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10日內由發包人支付質量保證金的50%,質量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二年后10日內結付清(不計利息)。六、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