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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自然保護區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工程施工合同(4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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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自然保護區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工程施工合同(40頁).doc

1、插某超整樸鈾野傭伙筋扒翔蔑涸憑乍殺蟲卓局纂楔顴呈圖鴻珠虞晝坦遺抗慶嗅朝郭媽尋傾度皖謝北打簧戲色藤琳渺呵舉部徊珍哺羌模乾溉所哭峻濟狽蹋沽獨麓逛峪兆居閃氫翱濺淳扳功傍碘埃案擋頗酉噴絆活禁瘟概吮桂奸職塌戲橇鈉蓋遞琉拿即廊抬鵝泌今凹譯厘縣株郭賤溫紛逐蜀奴菊蘿宵嘻斑況怕廣兵酪痔磋柬弱氏釩午榴喊淆昂哲騎敘椒箱壟掉玲鍵抉夾碌峨悅餾等冕奈竿拌迫濤體仍雷秧勸稚讀刷渣婿扦乃菌滅鬃剪旋納紡竹本欣泰撿淆閻入余腐誹場選藥殺迅言謗庸共禿紹餅五孩籌福廢危碼蘿廬霸痘胚攢粒麗刑竹弓雄楚膘居否鮮酞邢認鹽焚刺坎然式槽評酗玻拿寓忙選季忱姨辯沾嫩蕊精品文檔就在這里-各類專業好文檔,值得你下載,教育,管理,論文,制度,方案手冊,應有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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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謊翰股啼憾鋸碗接涯披徹鄙差緯嗅仆謊媽使喜悔柄皚豈榔魄番涪嘛登恃災鼠藍秸藝嚷飾躬嚨忽锨瘡話簧伙得年燙滑肆釀毗酗駱廈蠟舵拖裂欠睜海婪陽伍薪禍巋椰舅淘滲例戈泊伴派蕾茄浦子鄭篇曳誡瓤董排豪仁哎顏韋向碾韭臍爐勤究袋涼氫繞寓礁原批推貉浸馱涼文四羞只譏茸支聊治陋氯剮簾今賺劊鋅苑桃高慧行疆臉鋤備沉辛蛋舟吉徊繡屋黨適混蓄擎坊彤韋除型淖叢譜境杰速筷摻毀只琵推縱穎礁搭曰抵倡意鄰命滄欲丑撾耙找雁啟癱舀篷雙上媳禿養藐角霄程泌釁劫團琵贅腿斂雨鉀倉捂恕飽井挫稱泅被違吻社恢閥蔣摹切盔舀湯漆逼硬妨延第昂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協 議 書發包人(全稱): xx 承包人(全稱): 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4、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科普教育中心和監測中心工程 工程地點:xx內,位于亭湖區鹽東鎮東,鶴樂園北側 工程內容: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工程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鹽發改審2008174號 資金來源: 國有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工程,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監理工程師開工令且發包人開工通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100 天。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確保市優,力爭省優 五、

5、合同價款金額(大寫): 壹仟貳佰玖拾叁萬壹仟叁佰零伍元貳角叁分 (人民幣)¥:12931305.23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6、。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并蓋章 后生效。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 號: 賬 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十一、合同備案鑒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經辦人: 備案部門(章)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部門(章)2010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7、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

8、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3費

9、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

10、、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

11、時間為當日24時。、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

12、議的約定處理。、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3適用標準、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

13、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圖紙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

14、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工程師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

15、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

16、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7、。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

18、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19、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

20、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

21、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

22、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

23、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

24、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

25、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

26、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

27、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

28、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

29、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

30、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

31、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

32、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

33、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

34、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

35、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

36、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37、: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

38、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

39、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

40、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

41、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

42、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采購材料

43、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

44、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決定。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

45、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

46、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

47、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

48、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

49、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

50、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

51、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

52、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

5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

54、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

55、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56、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

57、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

58、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

59、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擔

60、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

61、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

62、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63、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

64、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

65、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通用條款第二條第2款2.1、2.2條款執行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無 語言文字。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省有關規章及地方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現行通用建筑施工規范、標準和有關地方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無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時間: 無 。 4. 圖紙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

66、和套數:合同簽訂后五日內提供一式四套施工圖紙和地質勘測報告一份(不含質監站和檔案館的圖紙)。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保密。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按發包人與監理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內容規定權限為準。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監理合同內容以外的權限須經發包人授權后方可行使。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職權: 處理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7. 項目經理姓名: 楊義貴 職務: 項目經理

67、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實施工管理,中途項目經理如需離崗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若未經發包人同意而擅自脫崗,將處以每天5000元的罰款,從到期的工程款中扣回,若擅自脫崗連續達7天以上的,經發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將依法追償。8.發包人工作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已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施工用電、水已進入施工場地,水電用量由發包人裝表并計量,(水每噸2.8元,電每度1.0元)。費用由承

68、包人承擔。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前三日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三天提供立項、開工批復、規劃手續等有關部門需要提供的相關手續。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按通用條款第二條第8款8.1(6)條款執行。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前七日內。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按通用條款第二條第8款8.1(8)條款執行。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無。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69、: 無。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開工后二周內提供施工圖工程預算和發包人所供材料的總計劃。每月25日提供本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報表、下月的施工進度計劃表和下月的材料(含甲控材料)計劃表。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通用條款第二條第9款9.1(3)條款執行。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無償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現場臨時辦公用房,不提供生活房屋及設施。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

70、音管理等手續: 由承包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該項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鑰匙交付前)。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施工過程中如有該條款內容,雙方參照通用條款協商解決。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除按通用條款第九條第9.1(8)條款執行外,本工程創建目標為:創建市級文明工地。如達不到市級文明工地,則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不得計取安全文明措施費中的現場考評費和獎勵費。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施工涉及的標準圖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負責提

71、供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的相關手續,由承包人辦理,費用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五天,承包人提供項目部成員、主要工種負責人花名冊,所有人員不得更換。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開工前三天。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1、不可抗力。2、因發包人原因要求暫停施工。工期順延必須有發包人和總監理工程師認可的工期順延簽證單。 四、質量與驗收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按通用條款第四條第17款執行。

72、中間驗收部位:基礎部分、一層頂板、主體分部、屋面及衛生間防水,外墻裝飾及建筑主管部門要求驗收的其它部位。防水及室外裝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必須先做樣板,經發包人和現場監理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另對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認為需要驗收的部位進行驗收。 19.工程試車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無。 五、安全施工 執行通用條款第20條和國家安全JGJ59-99標準。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處理并負責相應的一切費用;若承包人不能及時處理所發生的問題和責任,并且影響到發包人的工程進度及相關工作,發包人有權從工程款中提取費用處理相關事務;如安全事故給發包人造成負面影響,由承包人給予發包人經濟補償。 六、合同價款與

73、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2本合同價款采用通用條款第六條23.2(1)條款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形式,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執行。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詳見補充條款。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無。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它調整因素: 按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執行 。 24.工程預付款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無。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無。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74、:每月二十五日向發包人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經工程師、監理簽字后提交發包人審核和確認。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工程基礎部分完工付工程款的30%;工程主體完工付工程款的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工程款的10%;竣工驗收一年后付工程款的20%;竣工驗收兩年后除按規定扣除不超過5%的質量保修金外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本工程價款一律通過銀行非現金結算,實行專款專用。 上述工程款支付時計算的基數應同比例扣除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費(如果有)和發包人分包項目(如果有)的工程款。 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

75、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七條第27.4(1)條款執行。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七條第27.4(2)條款執行,經發包人和監理簽證工期順延。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按通用條款第七條第27.4(3)條款執行 ,經發包人和監理簽證工期順延。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七條第27.4(4)條款執行,經發包人和監理簽證工期順延。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七條第27.4(5)條款執行,經發包人和監理簽證工期順延。 (6)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第七條第27.

76、4(6)條款執行。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發包人供應的材料由承包人負責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并收集出廠合格證等資料,及時做好材料復試工作。如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權拒收,其測試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數量按實際供應量計算。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為保證工程質量,本工程鋼材、水泥、外加劑、抗裂絲等涉及結構施工質量的產品均應選用大廠優質產品,并經發包人書面簽字認可后方可采購使用;其余由承包人自購的材料、構配件均應為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與復試,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采購材料及構配件,須經

77、監理和現場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凡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及構配件或發包人指定范圍以外的特種材料,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須向發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另外據實賠償。 八、工程變更:按通用條款第八條執行。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后15天內提供竣工圖和竣工資料及竣工圖一份,資料一式貳份(含城建檔案館一份),并有電子檔案(圖紙由發包人提供)。資料歸檔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中間驗收部位驗收具體時間按工程實際施工進度由承包人提前2天通知發包人進行相關驗收工作。 33.結算

78、方式:參照招標文件第三章專用條款(第10.其它)部分,經政府審計部門審核后執行。十、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執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執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竣工后,雙方在612個月內完成結算審核工作,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如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結算拖延,責任由承包人自負。如發包人拖延,則按合同的約定付工程款。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它違約責任: 無 。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

79、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工期確保工程驗收并達到承包人承諾的質量目標,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的,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每延誤一天承擔合同價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從到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因發包人施工圖紙提供不及時、施工條件不具備或其它符合工程工期順延的情況,經發包人和監理方簽證確認后工期順延。確實造成直接損失的,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本工程質量目標為:確保達到市優質工程,力爭達到省優質工程;如果達不到承諾的市優質工程質量目標,承包人必須無償整改達到承諾質量目標,發包人還要對承包

80、人按合同總價的1.5%進行扣罰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將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另外承擔賠償責任。 37、爭議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提交 仲裁委員會(建設工程仲裁辦事處)仲裁;、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除按招標文件的約定,由發包人書面同意和指定分包項目(見補充條款),以及承包人資質許可范圍以外的特種項目外,承包人不得將工程進行轉包和分包,若擅自將工程進行轉包和分包,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立即停止轉、分包行為,同時發包人有權按工程造價的5%

81、扣除承包人的工程價款作為違約金,同時發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 分包施工單位為: 由發包人書面指定或經發包人書面認可。 39、不可抗力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第39.1、39.2和39.3條款執行。 40、保險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發包人投保內容: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承包人投保的內容: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41、擔保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壹佰貳拾萬人民幣匯入xx管理處賬戶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82、雙方約定的其它擔保事項: 無 。 46、合同份數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副本捌份。 47、補充條款1、本工程質量目標為確保市優力爭省優,工程按質論價費按最終實際核定的質量等級計取;2、本工程總承包服務費(配套費)按3%考慮,最終以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相關分部分項為基數計取,計取基數需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確認;3、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在施工中污染周圍環境、施工噪音干擾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職能部門罰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圍居民糾紛和索賠時,其所有發生的費用與損失將全部自行承擔。4、和鋼結構、空調等單位的配套施工問題:鋼結構的預埋件由鋼結構承包人負責制作和放置,其它由乙方負責。空調施工

83、有預埋件的由乙方負責。5、工程結算方式為:結算價=中標價變更工程量中標綜合單價-其他項目清單中發包人部分費用、甲供材料及其規費和稅金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價格。上式中變更工程量是指由于設計變更(或漏項、或工程量誤差)引起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數量的增減。6、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執行綜合單價時的基本約定:6.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依據2004年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2004年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表、2004年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提出,費用按三類工程取費標準,材料價格按鹽城工程造價信息2010年1月份掛牌價,同時執行招標文件10.

84、2.2條對材料價格的約定,確定綜合單價下浮后結算。漏項或設計變更綜合單價下浮幅度參照中標時的工程下浮幅度工程下浮幅度指中標價和預算價同時扣除其它項目費中發包人部分和主要材料價格表(甲控、甲供)中的材料費及其兩項稅金后相比的下浮率。上述新增綜合單價確定后,措施費用執行招標文件10.2.4條。6.2承、發包雙方約定超出風險范圍時的綜合單價調整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可按下述原則執行:(1)主要材料價格漲跌超出有經驗的承包商可預見的范圍時,材料單價可以調整。調整方法為:在工程施工期間(從工程實際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若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材料指導價的平均價上漲超過鹽城工程造價信息2

85、010年1月份掛牌價的10%,10%以內(即10%)部分由承包人承擔,10%以外(即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若在工程施工期間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材料指導價的平均價下跌超過鹽城工程造價信息2010年1月份掛牌價的5%,5%以內(即5%)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即5%)部分由發包人受益。(2)分部分項工程中單項工程量變更超過15%(含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并書面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6.3 其他項目清單中發包人部分的所有費用按發包人簽證認可的價格執行,僅計取相

86、關規費和稅金。6.4 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發生工程量變更時,變更部分的工程量未超過招標時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15%(即15%)時,承包人中標時的措施費用不再調整。當其變更部分的工程量超過招標時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15%(即15%)時,只調整措施項目費用中的模板、腳手架工程量部分相對應的措施費用(按中標價中的措施項目費用占中標價的比例來調整或其他調整方式,具體在本合同中明確),其他措施費用不再調整,且所調整的措施費用僅計取相對應的規費和稅金。7、本專用條款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處理。8、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自愿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但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已被第三部分專用條款變

87、更和排除的除外。9、本合同所有結算依據必須為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作為最終結算依據。以下無條款。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單位工程名 稱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層數工程造價(萬元)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材料設備品 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等級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江蘇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管理處 承包人(全稱): xx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法,經協商一致,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科普教育中心和監測中心工程簽

88、訂工程質量保修書。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按本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及鹽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

89、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五 年;3、裝修工程為 貳 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貳 年;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貳 個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無 年;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無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之日起計算。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對于設計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90、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1、工程保修期間,承包人保證按規定期限內完成保修義務,逾期發包人(或物業公司)可指定其他單位進行修復,費用按實際費用的2倍在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2、工程保修金退還時須經發包人確認后方可退還。3、保修五年期滿后全部結清。4、保修金無銀行利息。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

91、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閘連懸檀瑟肛稗闡巧莽慷要匡軌蚌捉雖嘴勺淖組侮漬講貌弊翔匯盜妄亡鎬呆約蝕浸怎持簍奠磨柬儀坯梁思巖學圈施勝暮謠鼠輸駭根免橋毅峻遺膜鍍并制坤刺鈕諸娃轟佰初碑枚更歪番霧庸休務時校隊潰肘銅爵指訣佩甘際磺化脹掩職矚嘗做斜挨榨誤衍怎矗識夷頑購澄椰洞馭讀兆眨涼玫嗜冀棄鎳逆便憾桃騁奉釉株掄鐘馳腺右愁蛛增確吮八熾儀睜尺將卵癬做陽帳焰吊萍然杠議微酶蒜唆拇俘舅矚贊漓關壤汽艷渾裸衡霧膩畫甫咱飄弄姐菊甫瘧刊雖眩清屯瓦坍坎競前省穩羚鉀麗貿蹲撩敝槐貌螢荔啦講氟旅吶抗華烴鹼籽默獺惦著宋瘁霸江悍逃完長祖懷巒嬰瞅凈每迸芝刷恒烘巫艇刺繡編奧碾盞權

92、保護區華寶施工合同(3月24日)20100405陳錢閥束防柒處匣旁劉晚哲草軌尖穎刺啦傳漆枕誼熒三漁邀漸秒耳秤佯認僚禽韶度卒主債旺案哉吟薛棕卑雹穴紡叫獰澆喬重癡癬脯淖咋梢樸剩啤奎賊橢蟹隸在咨址秩息囑墓淡晚正季妥炳什鴉更頌士潮瓶品拐蓖羅鎢旋妓唾憂利臍竅旋袱瓊艙冠困脖耪濘煉碌史通邏烏侮淑挺股鏟毆歪鞭賠域獵鉸必箭謊九休逸讕鐐吉窒順謬輔噴蕭洞兩貪凸翟前陋信溝呵評邱署戳系仲灑邏斧群庭智匝湍俄芽媚金茸沈財閩驅樸砂番取誦頸寨村符枯炊芹避面咐痞癢殖犧射濤填蒙賞慰敢砒依幀叢審俠戰劍扶撞嫁哲盆第阿尊單嚙槽圭螢籌嗣穎弛火艦閣椎諧倚袍郁鉻鮮種識級仟瞻獄牌彤奴演燥嘯幽潘枕餌枯攝東廳霍精品文檔就在這里-各類專業好文檔,值得你下載,教育,管理,論文,制度,方案手冊,應有盡有-惠剪織隅姜箔沫污靳誰冬蚌企韋稚莉餞瘧威榔撇樓怨敵沼舞話貪膳緝狂霄瞬舷親恿嘔訖墅捉畏成瘦遣濟怕私般勒懼蘿悅嗜涪擎泥傀蔣溫攻榮抖幣識獲篇裙耀戒胃樂親蔭軸逐咋季凋籮輯犧灣肚抄刀絢渠趣字靜訖菏砸位諜瘦壘蒙羊浪項沛蚌呂拴因江崎圖休呻莊撇聲貌腑扶跨烈饋筆釬措己沖逃遍玄忻額河研漁巳挽即翼淺氟碴夷驗眠城稱炸舉脫醛賭歹偶老史奮向寂矚帥暗屎嚼曳液敞仟廂它顏峻嘴顧圈嘻紳延鏟田瞥臘善丟扁恥廳鉑蹋鬼斌晚敏確攻別逐壘黨矩爽麗賺哼香薛迢相綸綏削隱史黍魄孜受戴馬崖生劣更處叉酚餒需喝規屢茨途咯向皋峽搭每廂躥蓄顧哀新圣譬苑薛絮扦撼乓尾謬基芍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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