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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巖土各專業施工圖審查要點(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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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巖土各專業施工圖審查要點(26頁).doc

1、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巖土各專業施工圖審查要點一、建筑專業序號項目審查內容1.1編制依據建設、規劃、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門對本工程的審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實,如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用途及規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規定;現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本建筑設計的工程建設規范、規程是否齊全、正確,是否為有效版本。1.2規劃要求建筑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規劃批準的建設用地位置,建筑面積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規劃許可的范圍內。 1.3施工圖深度1.3.1設計說明基本內容(1)編制依據: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工程建設標準。 (2)工程概況:建設地點、用地概貌、建筑等級、設計使用年限、抗震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積、建筑

2、層數與高度。 (3)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墻體、屋面、門窗等(屬于民用建筑節能設計范圍的工程可與節能設計段合并)。 (4)節能設計: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應說明建筑物的體形系數、耗熱量指標及主要部位圍護結構材料做法、傳熱系數等; 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應說明建筑物體形系數及主要部位圍護結構材料做法、傳熱系數、熱惰性指標等。 (5)防水設計: 地下工程防水等級及設防要求、選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質及厚度、變形縫構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級及設防要求、選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質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選型; 潮濕積水房間樓面、地面防水及墻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滲漏措施。 (6)建筑防火: 防火分區

3、及安全疏散: 消防設施及措施:如墻體、金屬承重構件、幕墻、管并、防火門、防火眷簾、消防電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設置、構造與防火處理等。 (7)人防工程:人防丁程所在部位、防護等級、平戰用途、防護面積、室內外出入口及進、排風口的布置。 (8)室內外裝修做法。 (9)則需由專業部門設計、生產、安裝的建筑設備、建筑構件的技術要求,如電梯、自動扶梯、幕墻、天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說明的情況,如安全防護、環保措施等。 1.3.2圖紙基本求(1)總平面圖: 標示建設用地范圍、道路及建筑紅線位置、用地及四鄰有關地形、地物。周邊市政道路的控制標高; 明確新建工程(包括隱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內

4、外設計標高、場地道路、廣場、停車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平、立、剖面圖紙完整、表達準確。其中屋頂平面應包含下述內容:屋 面檢修口、管溝、設備基座及變形縫構造;屋面排水設計、落水口構造及雨水 管選型等。 (3)關鍵部位的節點、大樣不能遺漏,如樓梯、電梯、汽車坡道、墻身、門 窗等。圖中樓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護設施應交待清楚。 (4)筑物中留待專業設計完善的變配電室、鍋爐間、熱交換間、中水處理 間及餐飲廚房等,應提供合理組織流程的條件和必要的鋪助設施 序號項目審查內容1.4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中有關建筑設計、 建筑防火等建筑專業的強制性

5、條文(具體條款略)。 1.5建筑設計重要內容1.5.1室內環境設計(l)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附錄 A)條。結合本地區節能實施細則規定的實施范圍,確定建筑耗熱量指標。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第4.7.1(三)條。嚴寒及寒冷地區廁所、 浴室,特別是公共廁浴,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氣,即使有外窗,也應設置排氣 設施。 (3)各類建筑物中重點噪聲源,如空調機房、通風機房、電梯井道等的隔音, 減振措施。 1.5.2防水設計防水設計包括地下工程、屋面工程、潮濕積水房間的防水、防潮做法三部 分 (l)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1第3.3.l條、條

6、、4.4.6條。 地下工程防水卷材及涂料防水層的厚度要求。 (2)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第3.0.l條、4.l.4條。4.3.6條 及5.3.4條、6.1.1條。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內容應包括:防水等級、設防要求及 選用材料的技術指標。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第4.4.2(二)條。屋面排水方式正確的選 擇。 屋面排水設計合理性的衡量,如排水是否順暢,雨水口分布是否均勻,匯 水面積與雨水管徑是否配套。 (3)潮濕積水房間樓面、地面及墻面、頂棚的防水、防潮措施。1.5.3無障礙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程JGJ50221第條、7.2.4條、 7.5.1條。成片開發建

7、設的低層、多層居住區、宿舍區宜考慮無障礙住房套型; 室內外高差較大的建筑不宜采用無臺階入口,如人口僅設坡道,坡道坡度應符 合最大限值的規定;從三級起臺階應設扶手。 中、高層設殘疾人坡道的住宅應保證至各層電梯廳、地下停車庫的無障礙 通行要求。 1.5.4托兒所幼兒園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第條、3.l.7條、3.1.8(表 3.1.8)條、3.7.3(一)條、4.2.3條。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幼兒生活用房應有良好的朝向,滿足房間采光、通風的基本要求;窗臺距地小于0.6m時,樓層無室外陽臺應設護欄,距地面1.3m內不應設平開窗。 1.

8、5.5中、小學校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第條、3.2.1(二)、(三) 條、4.2.3條、4.2.11條、7.1.1條7.3.2條。教室布置應考慮保護視力的基本要求,應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風條件;教職工廁所應與學生廁所分 設;男、女生宿舍應分區域或分單元布置。1.5.6商店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第(三)條。大、中型商店應設顧客衛生間。1.5.7飲食建筑飲食建筑設計規范JGJ6489第(二)、(三)條、3.4.1條。廚房應有為工作人員獨立設置的交通及衛生設施;未做詳細設計的廚房不能遺漏通風、 排氣設施。1.5.8汽車庫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第條、3.2.11條、4.

9、1.7(表4.1.7) 條、4.1.8條、4.1.9條、4.1.13條、4.1.19條、4.2.14 條。為保證人行與車行安全,汽車庫室內最小凈高、汽車坡道縱坡、緩坡設置及汽車通道轉彎半徑應符合規定;樓地面應有排水坡度,并設置相應的排水系統:為減少地下汽車庫廢氣對周邊環境的污染,排風口應滿足出地坪的高度要求。 1.5.9醫院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JGJ4988第3.l.5(二)、(三)條、(三) 條。醫院主樓梯的平臺寬度不宜小于2m;注意滿足設無影燈的手術室對室內凈高的特殊要求。 1.5.10住宅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第條、3.8.1條、4.1.8條、4.5.2條、5.1.4條、5.

10、1.5條、5.3.3條。暗廳面積應有所限制;良好通風、隔音是保證住宅環境功能質量的重要因素;住宅套內平面布置應方便家具搬運;設置單臺電 梯的高層單元式住宅應具備相鄰單元借用電梯的條件;住宅建筑內不宜布置餐飲店。 住宅外窗設計,應考慮玻璃清潔工作的安全問題。序號項目審查內容1.6建筑防火重要內容 1.6.1多層建筑防火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 (1)第條。多層建筑設置中庭或自動扶梯超過過防火分區允許的建筑面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當采用防火卷簾阻斷人行疏散通道時,應設置可自行關閉的防火小門)。 (2)第5.2.3條。燃油、燃氣鍋爐房防火間距應執行工業廠房(丁類)防火間距的規

11、定。 (3)第6.0.1條。當建筑物沿街部分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設置消防通道 (4)第7.1.1條。建筑物屋蓋為耐火極限低于0.5h的非燃燒體、高層工業建筑屋蓋為耐火極限低于1刀h的非燃燒體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40cm。 (5)第7.1.5條。緊靠防火墻兩側門窗洞口之間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如防火墻設置在轉角處,內轉角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 (6)第10.3.3條。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在底層或地下一層,應采用防火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6.2高層建筑防火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年版)

12、 (1)第3.0.l條。高層建筑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 等進行分類。 (2)第(2、3)條。高層建筑玻璃幕墻內不同防火分區樓層間應設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幕墻與樓板。隔墻處縫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 嚴密填實. (3)第4.1.4條。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首層或地下一層,應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第4.1.9條。高層建筑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直靠外墻設置。 (5)第4.3.1條。當高層建筑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 應設置消防通道。 (6)第5、2.l條。防火墻設在轉角附近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水

13、平距離不應小于4m。 (7)第5.2.3條。防火墻上必須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8)第 5.2.8條。地下室內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過 30kgm2的房間應設置防 火墻和甲級防火門。 (9)第5.4.4條。采用防火卷簾作防火分區的分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h (當采用防火卷簾阻斷人行疏散通道時,應設置可自行關閉的防火小門)。 (10)第6.2.7條。除允許設一座疏散樓梯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層建筑,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于兩座,且不應穿越其它房間。 (11)第6、3、3(2、3、6、11)條。消防電梯前室面積:居住建筑不應小于4.5m;公共建筑不應小于6.0

14、m2。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 筑不應小于 6.0m2;公共建筑不應小于 10.0m2。 消防電梯前寶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 通向室外。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隔墻上 的洞口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消防電梯井底應設排水設施。 (12)第7.5.1條、7.5.2條。在高層建筑內設置消防水泵房時,應設防火隔墻, 隔墻上的洞口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當消防水泵房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它樓層 時,其出口應宜通安全出口。序號項目審查內容1.6.3內裝修防火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第 (表

15、 3.4.1)條,有關地下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燃燒等級的規定。1.6.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97 (1)第條。汽車坡道兩側應用防火墻與停車區隔開,坡道出人口應采用水幕或設置甲級防火門、防火卷簾等措施與停車區隔開。 (2)第6.09條、0.10條。汽車疏散坡度的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不應小于7:兩個汽車疏散出口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10m,毗鄰設置應設防火隔墻。1.6.5中、小學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第條。中、小學校教學樓走道最小凈寬的規定。1.6.6圖書館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99第條。書庫樓板不得任意開洞,所有提升設備及豎

16、井井壁均應采用非燃燒體材料制成,井壁上的傳遞洞口應安裝防火閘門。1.6.7劇場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2000第、8.l.2條、8.l.3條、8.1.4條。8.1.5條、8.l.7條、8.1.8條、8.1.9條、8.1.10條、8.1.11條、8.1.12條及8.2.2條。劇場建筑與其它建筑合建或毗連時,應形成獨立的防火分區:劇場舞臺與后臺部分的隔墻及舞臺下部臺倉周圍的墻體均應采用防火隔墻,主臺通向各處的洞口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或水幕;舞臺上部屋頂或側墻上應設置通風排煙設施;舞臺內嚴禁設置燃氣加熱裝置,后臺使用燃氣裝置時應設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高低壓配電室與舞臺、側臺、后臺相連時,必須設置前室

17、及甲級防火門;觀眾廳出口門、疏散外門及后臺疏散門應符合有關寬度、踏步設置等規定;觀眾廳吊項、檢修馬道及各界面構造均應采用不燃材料。1.6.8旅館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162-90第 條。集中式旅館的每一個防火分區應有2個獨立的安全出口。1.6.9商店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第條、4.2.5條。大型商店營業廳在五層以上時,宜設置不少于2座直通屋頂平臺的樓梯間;商店營業部分疏散人數應按規定計算,并以此確定疏散外門、樓梯、走道的寬度。1.7國家及地方法令、法規 1.7.1國家法令、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七條。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又件遠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

18、、供應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3)建設部關于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嚴禁使用淘汰技術與產品的技術與產品公告。1.7.2地方法令、法規由各省市自行補充二、結構專業序號項目審查內容2.1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體條款略)2.2設計依據2.2.1工程建設標準使用的設計規范、規程,是否適用于本工程,是否為有效版本2.2.2建筑抗震設防類別建筑抗震設計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設防類別,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95的規定2.2.3建筑

19、抗震設計參數(1)是否正確使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所提供的巖土參數,是否正確采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對基礎形式、地基處理、防腐蝕措施(地下水有腐蝕性時)等提出的建議并采取了相應措施。(2)建筑抗震設計采用的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屬設計地震分組,是否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ll2001附錄A采用;對已編制抗震設防區劃的城市,是否按批準的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參數采用:對于在規范上未明確的地區,地震動參數的取值應由勘察單位依據GB50011-2001第104、條提供。 2.2.4巖土工程勘察報告(1)是否正確使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所提供的巖土參數,是否正確采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對基礎形式、地

20、基處理、防腐蝕措施(地下水有腐蝕性時)等提出的建議并采取了相應措施。(2)需考慮地下水位對地下建筑影響的工程,設計及計算所采用的防水設計水位和抗浮設計水位,是否符合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所提水位。注: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第4113條規定,巖土工程勘察時應提供設計所需的地下水位。2.3結構計算書2.3.1軟件的適用性(1)所使用的軟件是否通過有關部門的鑒定。(2)計算軟件的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并應闡明其特殊處理的內容和依據。2.3.2計算書的完整性結構設計計算書應包括輸人的結構總體計算總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結構平面簡圖、荷載平面簡圖、配筋平面

21、簡圖:地基計算:基礎計算;人防計算:擋土墻計算;水池計算;樓梯計算等2.3.3計算分析(1)計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簡化計算與處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實際情況。(2)所采用軟件的計算假定和力學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實際。(3)復雜結構進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內力和變形分析時,是否采用了不少于兩個不同的力學模型的軟件進行計算,并對其計算結果進行分析比較。(4)所有計算機計算結果,應經分析判斷確認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設計。2.3.4結構構件及節點(1)結構構件是否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第322條、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323條及其它規范、規

22、程有關承載力極限狀態的設計規定。(2)結構連接節點及變截面懸臂構件各截面承載力是否滿足規范、規程的要求2.4結構設計總說明著重審查設計依據條件是否正確,結構材料選用、統一構造做法、標準圖選用是否正確,對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說明的問題是否已作交代。審查內容一般包括:(1)建筑結構類型及概況,建筑結構安全等和設計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及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和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 級,基本雪壓和基本風壓,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級等。(2)設計0.000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持力層土層類型及承載力特征值,地下水

23、類型及標高、防水設計水位和抗浮設計水位,場地的地震動參數,地基液化,濕陷及其他不良地質作用,地基土凍結晶深度等描述是否正確,相應的處理措施是否落實。(3)設計荷載,包括規范未做出具體規定的荷載均應著名使用荷載標準值。(4)混凝土結構的環境類別、材料選用、強度等級、材料性能(包括鋼材強屈比等性能指標)和施工質量的特別要求等。(5)受力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結構的統一做法和構造要求及標準圖選用。(6)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構件耐火極限、鋼結構放火、防腐蝕及施工安裝要求等。(7)施工注意事項,如后澆帶設置、封閉時間及所用材料性能、施工程序、專業配合及施工質量驗收的特殊要求等。2.5地基和基礎2.5.1基

24、礎選型與地基處理(1)基礎選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礎底面標高不同或局部未因惆愿報告建議的持力層時結構處理措施是否得當。 (2)人工地基的處理方案和技術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檢測及驗收要求是否明確。 (3)樁基類型選擇、樁的布置、試樁要求、成樁方法、終止沉樁條件、樁的檢測及樁基的施工質量驗收要求是否明確。 (4)是否要進行沉降觀測,如要進行觀測,沉降觀測的措施是否落實,是否正確。 (5)深基礎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礎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基坑開挖和工程降水時有無消除對毗鄰建筑物的影響及確保邊坡穩定的措施。 (6)對有液化土層的地基,是否根據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地基液化等級,結合具體情況采

25、取了相應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樁的配筋范圍是否符合GB500112001第條的要求2.5.2地基和基礎設計(1)地下室頂板和外墻計算,采用的計算簡圖和荷載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墻的地下水壓力及地面荷載等)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計算方法是否正確:有人防地下室時,要注意審查基礎結構是人防荷載控制還是建筑物的荷載控制。 (2)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是否對下臥層進行了強度和變形驗算。 (3)單樁承載力的確定是否正確,群樁的承載力計算是否正確:樁身混凝土強度是否滿足樁的承載力設計要求;當樁周土層產生的沉降超過基樁的沉降時, 應根據 JGJ9494第 條考慮樁側負摩阻力。 (4)筏形基礎的設計計算方法是否正確,見GB50

26、0072002第84108413 (5地基承載力及變形計算、樁基沉降驗算、高層建筑高層部分與裙房間差異沉降控制和處理是否正確。 (6)基礎設計(包括樁基承臺),除抗彎計算外,是否進行了抗沖切及抗剪切 驗算以及必要時的局部受壓驗算,見GB50072002第827條、8、31條、832 條、85158520條及84節等。 (7)人防地下室結構選型是否正確,設計荷載取值、計算和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規定。 (8沃然地基基礎是否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4.2.2條進行抗震驗算。 (9)地下室墻的門(窗)洞口是否按計算設置了地梁;地下室設置的隔墻是否進行了計算,其計算簡圖、荷載取值、受力傳力

27、路徑是否明確合理2.6混凝土結構2.6.1結構布置(1)房屋結構的高度是否在規范、規程規定的最大適用高度以內;超限高層建筑。(適用最大高度超限、適用結構類型超限及體型規則性超限的建筑)是否執行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初步設計階段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2)結構平面布置是否規則,抗側力體系布置、剛度、質量分布是否均勻稱 對平面不規則的結構(扭轉不規則、凹凸不規則、樓板局部不連續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應采用嚴重不規則的設計方案。 (3)結構豎向高寬比控制、豎向抗側力構件的連續性及載面尺寸、結構材料強度等級變化是否合理;對豎向不規則結構(側向剛度不規則、豎向抗側力構件不

28、連續、樓層承載力突變、豎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內縮及出屋面的小屋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4)主樓與裙房的連接處理是否正確: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設置和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當主樓與裙房間不設縫時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計算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5)轉換層結構選型是否合理,轉換層結構上下層樓板及抗側力構件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了加強。 你建筑及設備專業對結構的不利影響,例如建筑開角窗及設備在梁上開記等,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 (7)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鋼網架、鋼橋架、鋼雨蓬等鋼結構時,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安全可靠,結構計算、構造、加工制作及施工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 (8)填充墻、女兒墻和其他非結構構件及其與主體

29、結構的連接是否符合規范的規定,是否安全可靠。 (9)框架結構抗震設計時,不應采用部分由砌體培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結構中樓、電梯間及局部出屋頂的電梯機房、樓梯間、水箱間等,應采用框架承重,不得采用砌體墻承重;抗震設計時,高層框架結構不宜采用單跨框架。 (10)側框架及框架剪力培結構應設計成雙向抗側力體系:抗震設計時,框組剪力墻結構兩主軸方向均應布置剪力墻。 (11)抗震設計的框架結構中,當僅布置少量鋼筋混凝土剪力墻時,其設計計算和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JGJ32002第條的要求。 (12)采用短肢剪力墻結構時,應符合JGJ32002第712條的規定。 (13)框架核心筒結構的周邊柱間必須設置框架梁。

30、 (14)復雜高層建筑結構的適用范圍、結構布置、抗震措施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章的有關規定。2.6.2結構計算(1)結構平面簡圖和荷載平面圖是否正確。 (2)抗震設計時,地震作用計算原則是否符合規范GB500112001第5.1節的要求。 (3)需進行時程分析時,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是否提供了相關資料,地震波和加速度有效峰值等計算參數的取值是否正確。 (4)薄弱層和薄弱部位的判別、驗算及加強措施是否正確及有效。 (5)轉換層上下部結構和轉換層結構的計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軟件是否正確;轉換層上下層結構側向剛度比是否符合規范、規程規定:轉換層結構(框支梁柱、落地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及轉換層樓板)的截

31、面尺寸、配筋和構造是否拌合規范要求。 (6)結構計算的分析判斷: 結構計算總信息參數輸入是否正確;自振周期、振型、層側向剛度比、弗轉換層結構的等效側向剛度比、樓層地震剪力系數、有效質量系數等是否在工程設計的正常范圍內并符合規范。規程要求;層間彈性位移(含最大位移與平均位移的比)、彈塑性變形驗算時的彈塑性層間位移;首層墻、柱軸壓比、混凝土強度等級及斷面變化處的墻、柱軸壓比、柱有效計算長度系數等是否符合規范規定。 抗震設計的框架一剪力墻結構,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于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時,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確定。 剪力墻連梁超筋、超限是否按規范JGJ3

32、2002第7225條的要求進行調整和處理。 (7)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是否根據使用條件進行了承載力計算及變形、抗裂、裂縫寬度、應力及端部錨固區局部承壓等驗算;是否按具體情況對制作運輸及安裝等施工階段進行了驗算。 (8)板柱節點的破壞往往是脆性破壞,在設計無梁樓蓋板柱節點時,必須按B500102002附錄G進行計算,并留有必要的余地。2.6.3配筋與構造(l)梁、板、柱和剪力墻的配筋應滿足計算結構要求(包括抗震設計時框架梁、柱箍筋加密等)。 (2)框架剪力墻結構的剪力墻,當有邊框柱而無邊框梁時應設暗梁,當無邊框柱時還應設邊緣構件。 (3)剪力墻厚度及剪力墻和框支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確定應符合規

33、范、規程的規定。 (4)采用預應力結構時,應遵守有關規范的規定。 (5)剪力墻開洞形成獨立小墻肢按柱配筋時,其箍筋配置除符合框架柱的要求外,還應符合剪力墻水平筋的配筋要求。 (6)樓面梁文承在剪力墻上時,應按JGJ32002節717條的要求采取措施增強剪力墻出平面的抗彎能力:應避免樓面梁垂直支承在無翼墻的剪力墻的端部。 (7)剪力墻結構設角窗時,該處L形連梁應按雙懸挑梁復核,該處墻體和樓板應專門進行加強。 (8)受力預埋件的錨筋、預制構件和電梯機房等處的吊環,嚴禁使用冷加工鋼筋。 (9)跨高比5的連梁宜按框架梁進行設計:不宜將樓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培之間的連梁上。(10)筒體結構的內簡的抗震構造措

34、施是否符合規范、規程的規定。 (11)帶轉換層結構的轉換層設置高度、落地剪力墻間距、框支柱與落地剪力干部間距,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2節的有關規定。 (12)結構伸縮縫的最大間距超過規范規定時,是否采取了減少溫度作用和混凝十收縮對結構影響的可靠措施。 序號項目審查內容2.6.4鋼筋錨固、連接混凝土結構構件的鋼筋錨固、連接是否倆足混面土給構設計規范 GB500102002及其它有關規范、規程關于鋼筋錨固、連接的規定。2.6.5鋼筋混凝土樓蓋鋼筋混凝土樓蓋中,當梁、板跨度較大,或接面梁高度較?。òū饬海?或懸臂構件懸臂長度較大時,除驗算其承載力外,應驗算其撓度和裂縫是否滿足規范的要求。

35、2.6.6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防要求的工程采用部分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時,應注意是否符合混計規范GB55102002第1183條1185條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01附錄C的規定,并配置了足夠數量的非預應力鋼筋2.6.7耐久性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設計是否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341條一條的有關規定。2.7多層砌體2.7.1結構布置(1)墻體材料(包括土0000以下的墻體材料)、房屋總高度、層數、層高、高定比和橫墻最大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墻體材料還應符合工程所在地墻改政策的規定。 (2)平面布置宜簡單對稱,應優先采用橫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方案,墻體構造應滿足規范規

36、定。 (3)縱橫墻上下應連續,傳力路線應清楚;橫墻較少的多層普通磚、多孔磚住宅樓的總高度和層數接近或達到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ll2001表712規定限值,加強措施應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314的要求。 (4)樓、屋蓋與墻體的連接、樓梯間墻體的拉結連接(包括出屋頂部分)、樓、屋蓋圈梁和構造柱(芯柱)的布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5)在抗震設防地區,樓板面有高差時,其高差不應超過一個梁高(一般不超過500mm),超過時,應將錯層當兩個樓層計人房屋的總層數中。 (6)抗震設計時,不宜采用砌體墻增加局部少量鋼筋混凝土墻的結構體系,如必須采用,則應雙向設置,且各樓層鋇筋混凝土

37、墻所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不宜小于該樓層地震剪力的50,見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97G329(五)。 (7)在抗震設防地區,多層砌體房屋墻上不應設轉角窗。2.7.2結構計算(1)多層砌體房屋的抗震驗算和靜力計算,應按規范規定進計。 (2)抗震設防地區的砌體結構除審查砌體抗剪強度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外,還要注意審查門窗洞邊形成的小墻垛承壓強度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3)懸挑結構構件,除進行承載力計算外,還應進行抗傾覆和砌體局部受壓承載力驗算。 (4)應按規范規定驗算梁端支承處砌體的局部受壓承載力。 (5)在墻體中留洞、留槽、預埋管道等使墻體削弱,必要時應驗算削弱后的墻體的承載力。 2.7.3構造(1)圈梁、

38、構造柱(芯柱)截面尺寸和配筋構造(包括構造柱箍筋加密、糾 筋的搭接和錨固等)應滿足規范要求,并在圖紙上表示清楚;圈梁兼作過梁時, 過梁部分的鋼筋(包括箍筋)應按計算用量單獨配置。 (2)懸挑構件應采取可靠的錨固措施:現澆欄板、檐口等構件及現澆坡屋面,受力應明確,配筋應合理,錨固要可靠;女兒墻等構件選型要合理,構造措施要可靠。 (3)按規定在梁支承處砌體中設置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整塊,當墻中設圈梁時,墊塊與圈梁宜澆成整體。 (4)對混凝土砌塊墻體,如未設圈梁或混凝土整塊,在鋼筋混凝土梁、板的支承面下;應按GB500032001第6213條的規定用不低于Cb20的灌孔混凝土,將一定高度和一定長度范圍

39、內的孔灌實。 (5)應正確選用預制構件標準圖,預制構件支承部分應滿足計算和構造要求。 (6)墻梁的材料、計算和構造要求應符合規范GB500032001第73節的規定。 (7)砌體結構是否根據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63163.9條的規定采取了防止或減輕墻體開裂的措施。工程經驗表明,砌體結構長度未超過規范規定的伸縮縫最大間距時,也應注意適當采取防止或減輕墻體開裂的措施。 (8)后砌非承重隔墻、無法分次錯縫搭砌的砌塊砌體墻,應按規范要求在水平灰縫中設置鋼筋網片。 (9)在墻體中留設槽、洞及埋設管道等使墻體削弱時,應嚴格遵守規范的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2.8底部框架砌體結構2.

40、8.1結構布置(1)房屋總高度、層數、層高、高寬比、材料強度等級(墻體材料及混凝土) 應符合規范規定。 (2)房屋的縱橫兩個方向,層側向剛度比應符合規范的規定。 (3)上部砌體的開洞要求同砌體結構。2.8.2結構計算1)房屋的抗震計算應按規范規定的方法進行。 (2)底部框架砌體房屋的地震作用效應應按規范要求的方法確定,并按規范的規定進行調整。2.8.3構造(1)砌體部分應按砌體房屋結構設計;混凝土結構部分應按混凝土房屋結構 設計。 (2)底部框架砌體房屋的鋼筋混凝土部分,框架和抗震墻的抗震等級,以及相應的抗震措施應符合規范的有關要求。 (3)房屋的樓蓋、屋蓋、托墻梁和抗震墻,其截面尺寸和配筋構

41、造要求應符合規范的規定。 (4)房屋過渡層構造柱的設置,上部抗震墻構造柱的設置,圈梁的設置,以及相關的構造要求,應符合規范的規定。2.9普通鋼結構(1)鋼結構設計圖中是否注明了所采用的鋼材的牌號和質量等級(必要時尚 應注明鋼材的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等附加保證項目)、連接材料型號,以及所要 求的焊縫質量等級,是否注明了鋼結構的耐火等級、除銹等級及涂裝要求。 (2)采用的鋼材和連接材料的強度設計值是否符合規范規定。 (3)結構構件或連接計算時,單面連接的單角鋼及施工條件較差的高空安裝焊縫,是否按規范要求將強度設計值乘了相應的折減系數,見鋼結構設計規范GBJ1788第322條。 (4)在建筑物的每一個

42、溫度區段內,是否按規范GBJ1788第814條的要求設立了獨立的空間穩定支撐系統。 (5)拉彎構件和壓彎構件,除強度計算外,還應進行平面內和平面外的穩定性計算。 (6)柱腳設計時,不得用柱腳錨栓來承受柱腳底部的水平反力,見GBJ1788 第 8414條。 (7)柱腳錨栓埋置在基礎中的深度,是否符合規范GBJ1788第8415條的要求。 (8)構件拼接時,拼接設計彎矩的取值是否符合規范GBJ1788第934條的要求 (9)受彎構件設計時,除強度計算外,還應進行局都穩定和整體穩定計算,以及撓度計算,并滿足規范的規定和構造。 (10)受壓構件(軸心受壓構件和壓彎構件)的局部穩定應符合 GBJ1788

43、第五章第四節的規定 (11)鋼管構件應注意鋼管外經與壁厚之比及鋼管節點的構造是否符合規范 GBJ1788第 1002條、條的要求。 (12)鋼管結構主管與支管的連接焊縫設計計算和構造要求應符合規范 GBJ17-88第10.0.510.0.7條的規定。 (13)鋼構件的焊接連接設計中,應注意角焊縫的焊腳尺寸和板件厚度的關系、焊縫長度及節點板的設計計算和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14)鋼構件的螺栓連接設計中,除節點板設計外,應注意螺栓的最大、最小容許間距(中心間距、邊距和施工安裝凈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15)鋼結構(包括薄壁型鋼結構、網架結構和高層建筑鋼結構等)施工詳圖是否滿足鋼結構設計制圖深

44、度的要求;如為設計圖,則其深度應達到編制施工詳圖的條件,除設計總說明、布置圖、構件截面、節點及構造做法等圖外,還應提供必要的受力構件的內力設計值。2.10薄壁型鋼結構(1)結構設計圖中,是否注明所采用的鋼材的牌號和質量等級(必要時尚應 注明鋼材的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等附加保證項目)及連接材料型號;是否注明 了鋼結構的耐火等級、除銹等級及涂裝要求。 (2)設計剛架、屋架、擦條和墻梁時,是否考慮由于風吸力作用引起構件內力變化的不利影響(如植條自由翼緣的穩定性等),此時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應取1.0。天溝及跨度較大、坡度較小的輕鋼結構屋面是否考慮了積水荷載、或積灰荷載的作用。 (3)采用的鋼材和連接材料

45、的強度設計值是否符合規范的規定。 (4)結構構件或連接計算時,在GB500182002第42產條所列舉的五種情況下,是否按規范要求對強度設計值乘了相應的折減系數。 (5)屋蓋是否設置了支撐體系;當支撐為國鋼時,是否設置了拉緊裝置。 (6)門式剛架是否設置了支撐體系,在設置柱間支撐的開間是否同時設置了屋蓋橫向水平支撐;當支撐體系設置在第二開間時,第一開間的相應位置是否設置了剛性系桿;剛架轉折處(邊柱柱項和屋脊處)及多跨房屋相應位置的中間柱頂,是否沿房屋縱向全長設置了剛性系桿;屋蓋橫向水平支撐的豎腹桿是否按剛性系桿設置并滿足承載力要求:當柱間支撐采用國鋼時,是否設置了拉緊裝置。 (7)當坡屋面檁條

46、跨度大于4.0m時,是否按規范規定在檁條間設置了拉條(包括斜拉條和撐桿);墻梁亦宜參照上述要求設置拉條。 (8)在剛架橫梁的受壓翼緣及剛架柱頂內側翼緣受壓區,是否按規范規定設置了隅掌。 (9)受壓板件和壓彎板件是否考慮了有效寬度。 (10)構件端板連接是否采用了高強度螺栓,端板厚度是否進行了設計計算。2.11網架結構(1)網架結構在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和9度的地區,應按JGJ791第34l條和342條的規定分別進行豎向抗震驗算和水平抗震驗算;網架結構計算時,應考慮實際支座構造的約束影響。 (2)網架桿件計算長度和長細比應分別符合 JGJ791第 4l2條和 4l3條的規定。 (3)空心球節點,空

47、心球的受壓和受拉承載力計算應按JGJ791第432條的規定進行。 (4)螺栓球節點設計(包括采用的高強度螺栓、錐頭等)應符合JGJ791第四章第四節的規定。 (5)支座節點的設計應符合JGJ791第四章第五節的規定。 (6)網架結構的材料選用要求,制作和拼裝要求,耐火等級、除銹等級、涂裝和焊縫質量等級等要求,應遵守GBJ1788和JGJ791的有關規定。2.12高層建筑鋼結構(1)圖紙設計總說明中,應注明所采用的鋼材的牌號和質量等級以及相應的 連接材料的型號,同時還應注明對鋼材強屈比、伸長率、可焊性、冷彎試驗和 沖擊韌性等性能的要求,當鋼板厚度 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時,鋼材 厚度方向

48、截面收縮率不應小于GB50313關于Z15級規定的容許值;也應注明對鋼結構的制作、安裝,耐火等級、除銹等級及涂裝等提出的相應要求。 (2)結構的體系和布置是否符合JGJ9998第三章及GB500ll2001 第 1814條的規定。 (3)抗震設計時鋼結構房岸應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地震效應調整系數并采取不同的抗震構造措施,見G B500112001 第813條。 (4)抗震驗算時,仟一樓層的水平地震剪力應符合GB200ll2001第225條 的規定 (5)結構的層間位移應符合GB500ll2001表55l或表555的要求。 (6)框架一支撐結構中,框架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應符

49、合GB500ll2001 823條第2款的規定。 (7)框架梁和框架柱板件的寬厚比應符合GB500112001第832條的規定。 (8)心支撐桿件的長細比和支撐桿件板件的寬厚比,非機震設防時應分別符合 JGJ9998第642條和 643條的規定,抗震設防時應符合 GB500112001第842條的規定。 (9)框架柱的長細比,非抗震設防時應符合JGJ9998第636條的規定,抗 震設防時應符合GB500112001第83l條的規定。 (10)梁柱連接節點處,隹在梁上下翼緣對應位置處應設置水平加勁肋,其穩 定性和構構要求應符合JGJ9998第635條、834條、836條、837條和 838條的要

50、求 抗震設計時,應符合GB500112001第834條836條的規定。 (11)箱形 焊接柱、十字形焊接柱,箱形柱在工地上的焊接接頭,其構造要求。 應分別l符合JGJ9998第842條和 846條的規定。 (12)埋入式柱腳埋深等構造要求應符合 JGJ9998第 862條的規定。 (13)抗剪支撐節點設計應符合JGJ9998第87l條的要求。 (14)耗能梁段設計應符合 JGJ9998第 652條至 655條、658條、及 874條至877條的規定。 (15)鋼結構組合梁和組合樓板的設計及構造要求應符合X刀9998第7214條及第七章第四節的規定 (16)在多遇地震效應組合作用下,人字形支撐、

51、V形支撐、十子形交叉文撐 和單斜桿支撐的斜桿內力應按規范JGJ9998第645條的規定乘以增大系數; 臨心支撐框架的斜桿、框架梁及框架柱,應按GB500ll2001第823條規定對內力設計值乘以增大系數。2.13其它不應在結構設計中采用機動體系。三、給排水專業序號項目審查內容3.1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體條款略)。3.2設計依據設計采用的設計標準、規范是否正確、是否為現行有效版本。3.3系統設計總體要求(l)給水、排水、熱水等各系統設計是否合理,設計技術參數是否符合標準、 規范要求。 (2)是否按消防規范的要求,設置了相應的消火栓、自動噴水、氣體消防。

52、 水噴霧消防和滅火器等系統和設施,消防水量水壓、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積等技術參數是否合理。 (3)水泵、水處理設備、水加熱設備、冷卻塔、消防設施等選型是否安全,符合系統設計的需要。 3.4給水系統3.4.1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1997年版)(1)第218條規定,在滿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給水排水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應采用節水型衛生器具給水配件。節水型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應滿足產品標準的要求,并具有產品合格證。(2)第229條規定,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和生活飲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須采取防污染措施。(3)第22.11 條規定,在非飲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龍頭時,應有明顯標志。(4)第245條規定,給水管

53、道不宣穿過伸縮縫、沉降縫,如必須穿過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5)第 條規定,給水管不得穿過配電間。(6)第257條規定,給水管網裝設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應裝設止回閥。(7)第257條規定,消防給水系統的減壓閥后(沿水流方向)應設泄水閥門定期排水。(8)第279條規定,在有防振或有安靜要求的房間的上下和毗鄰的房間內不得設置水泵;在其他房間設置水泵時,水泵機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隔振裝置。(9)第2716條規定,貯水池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號裝置。溢流管排人排水系統應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經應按排泄貯水池最大人流量確定,并直比進水管大一級。貯水池

54、應有蓋,并應采取不受污染的防護措施。(10)第285條規定,水箱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號裝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溢流管管徑應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確定,并宜比進水管大一級。溢流管出口應設網罩。水箱進水管淹沒出流時,應設真空破壞裝置。(11)第4.2.15 條規定,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溫應穩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一、采用開式熱水供應系統:二、給水額定流量較大的用水設備的管道,應與淋浴器配水管道分開;三、多于3個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宣布置成環形:四、成組淋浴器的配水支管的沿途水頭損失,當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個時,可采用每米不大于200Pa;當淋浴器多于6個時,可采

55、用每米不大于350Pa,但其最小管徑不得小于25rum。注:工業企業生活間和學校的淋浴室,宜采用單管熱水供應系統。單管熱供應系統應有熱水水溫穩定的技術措施。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方式。(l2)第 4415A條規定,在閉式熱水供應系統中,應采取消除水加熱時熱水膨脹引起的超壓措施。(13)第466條規定,熱水管網在下列管段上,應裝設止回閥:一、水加熱器或貯水器的冷水供水管。二、機械循環第二循環回水管。三、混合器的冷、熱水供水管。 3.4.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第664條規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總立管,給水總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電氣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內。公

56、共功能管道的閥門和需經常操作的部件,應設在公用部位。3.4.3中小學建筑設計規范GBJ9986第822條規定,當化學實驗室給水水嘴的水頭大于Zm,急救沖洗水嘴的水頭大于lm時,應采取減壓措施?;炁枧潘?,應設耐腐蝕的擋污蓖;排水管道應采用耐腐蝕管道。3.4.4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第5.1條規定,設計水箱或蓄水池: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不得滲漏,設置在建筑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于80cm,水箱應有相應的透氣管和罩,人孔位置和大小要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人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必須安裝

57、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材質和內壁涂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戶 48 h的用水量。3.5排水系統3.5.1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1997年版) (1)第315條規定,建筑物雨水管道應單獨排出。 (2)第3.2.11A條規定,醫院建筑內門診、病房、醫療部門等的衛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彎。(3)第3.3.3 條規定,排水管道不得穿過沉降縫、煙道和風道,并不得穿過伸縮縫,當受條件限制必須穿過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4)第3.3.l3 條規定,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臥室、病房等對衛生、安

58、靜要求較高的房間,并不宜靠近與臥室相鄰的內墻。 (5)第3.3.18條規定,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排水立管僅設置伸頂通氣管時,最低排水橫支管與立管連接處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離,不得小于表3318的規定。最低橫支管與立管連接處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離 表3318 立管連接衛生器具的層數(層)垂直距離(m)4 0.45 56 075712 1201319 30020600注:當與排出管連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號管徑橫干管比與之連接的立管大一號管徑時,可將表中垂直距離縮小一檔。排水支管連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橫干管上時,連接點距立管底部水平距離不宜小于30m。當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

59、管的連接不能滿足本條一、二款的要求時,則排水支管應單獨排出室外。備注: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或硬聚氯乙烯螺旋管時,按CJJ/2998或CECS94:97執行。(6)第3320A條規定,鑄鐵排水管道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柔性接口:高聳構筑物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物內,排水立管應采用柔性接口;排水立管高度在50m以上,或在抗震設防8度地區的高層建筑,應在立管上每隔二層設置柔性接口;在抗震設防9度地區,立管和橫管均應設置柔性接口。注:其他建筑在條件許可時,也可采用柔性接口。(7)第353條規定,在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水管道上,應根據建筑物層高和清通方式按下列規定合理設置檢查口或清掃口:、立管上檢查

60、口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l0m,但在建筑物最低層和設有衛生器具的二層以上坡頂建筑物的最高層,必須設置檢查口,平頂建筑可用通氣管項口代替檢查口。當立管上有乙字管時,在該層乙字管的上部應設檢查口。檢查口的設置高度,從地面至檢查口中心宜為1Om,并應高于該層衛生器具上邊緣015m。注:如采用機械清掃時,立管檢查口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m。、在連接2個及2個以上的大便器或3個及3個以上的衛生器具的污水橫管上,宜設置清掃口。、在水流轉角小于1350的污水橫管上,應設檢查口或清掃口。、污水橫管的直線管段上檢查口或清掃口之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353的規定。(8)第條規定,下列污水管段應設環形通氣管;連接4個及4

61、個以上衛生器具并與立管的距離大于12m的污水橫支管。連接6個及6個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橫支管。(9)第3710條規定,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設計,應設置水位指示裝置和直通室外的通氣管。(10)第388條,為截留洗車臺、汽車修理間和其他少量生產污水中的油類,應設置隔油池。污水在池內的流速,宜采用0.002-0.01m/s,停留時間可采用051.0min。隔油池的排出管至井底深度,不宜小于06m。(11)第3.8.7條,為截留公共食堂和飲食業污水中的食用油脂,應設隔油井。污水在井內的流速不得大于0005ms,停留時間可采用210min。井內存油部分容積應根據顧客數量和清掃周期確定,且不宜小于該井有效容積的2

62、5。注:宜在室內設地上式隔油器。(l1)第39.1條規定,醫院污水必須進行消毒處理。注:醫院污水系指醫院、醫療衛生機構中被病原體污染了的水。3.5.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第616條規定,住宅的污水排水橫管宜設于本層套內。當必須敷設于下一層的套內空間時,其清掃口應設于本層,并應進行夏季管道外壁結露驗算,采取相應的防止結露的措施。3.5.3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1)第6211條規定,排水干管或污水集水池應設透氣管,透氣管宜接入排風豎井。 (2)第62.19 條規定,擴散室應設有防爆波地漏或集水坑(也可與洗消水集水坑共用)。 注:防爆波地漏可用法蘭墻板或絲堵清

63、掃口代替。3.6消防設計3.6.1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年版) (1)第63311條規定,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于2.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第744條: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停用的豎管不超過一根。當豎管超過4根時,可關閉不相鄰的兩根。 裙房內消防給水管道的閥門布置可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3)第7453條規定,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在為 1540m。(4)第746條規定,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外,高層

64、建筑和裙房的各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消火栓應設在走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間距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 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且建筑高度不超過1001的高層建筑不應小于 10m;建筑高度超過 100m的高層建筑不應小于 13 m。 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且高層建筑不應大于30m,裙房不應大于50m 。 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應大于 080Mpa,當大于 080Mpa時,應采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0Mpa時,消火栓應設減壓裝置 消防電梯間前室應設消火栓。 (5)第747條規定,采用高壓給水

65、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747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 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 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6m3。 7472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仍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7473并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7474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

66、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475除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人高位消防水箱。 (6)第754條規定,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水量。 消防水泵房應設不少于兩條的供水管與環狀管網連接。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應設閥門。供水管上應裝設試驗和檢查用壓力表和 65mm的放水閥門。 (7)第條規定,高層建筑內的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自備發電機房,應設置水噴霧滅火系統。 (8)第7.6.9條規定,高層建筑的滅火器配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67、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3.6.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 (1)第 條規定,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 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 應儲存10nd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 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 12d時,仍可采用 12m;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 25L已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 18m3,仍可

68、采用 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2)第877條規定:建筑滅火器配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3)第882條規定: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時,其余的吸水管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3.6.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 (1)第50l條規定,民用建筑和工業廠房的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l的規定。 表民用建筑和工業廠房的系統設計基本參數 火災危險等級噴水強度(L/minm2)作用面積(m2)噴頭工作壓力(Mpa

69、)輕危險級41600.10中危險級一級6二級8嚴重危險級一級12260二級16注: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05Mpa (2)第 502條規定,僅在走道設置單排噴頭的閉式系統,其作用面積應按最大疏散距離所對應的走道面積確定。 (3)第 503條規定,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系統的噴水強度應按本規范表5刀1規定值的13倍確定。 (4)第504條規定,干式系統的作用面積應按本規范表5.0.l規定值的13倍確定。 雨淋系統中每個雨淋閥控制的噴水面積不宜大于本規范表 中的作用面積。 (5)第5.0.5條規定,倉庫的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505的規定。表5.0.5倉庫的系統

70、設計基本參數 火災危險等級 最大凈空高度(m)貨品最大堆積高度(m)噴水強度(L/min m2)作用面積噴頭工作壓力(Mpa)倉庫危險級一級904.5122000.10倉庫危險級二級16300倉庫危險級三級6.53.520260注: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05Mpa。(6)第條規定,倉庫采用快速響應早期抑制噴頭的系統設計基本參數不應低于表的規定。 表倉庫采用快速響應早期抑制噴頭的系統設計基本參數 火災危險等級最大凈空高度(m)貨品最大堆積高度(m)配水支管上噴頭或配水支管的間距作用面積內開放的噴頭數(只)噴頭最低工作壓力(Mpa) 倉庫危險級一級、二級9.07.53.7120

71、.34倉庫危險級三級(非發泡類)9.07.53.3120.34倉庫危險級一級、二級、三級(非發泡類)12.010.53.0120.50倉庫危險級三級(發泡類)9.07.53.0120.68注:本表中的數據僅適用于K200的快速響應早期抑制噴頭。(7)第條規定,貨架儲物倉庫的最大凈空高度或貨品最大堆積高度超過本規范表5.0.5、表5.0.6的規定時,應設貨架內噴頭。應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處布置一層噴頭,并應按本規范表5.0.5確定噴水強度,和開放4只噴頭確定用水量。 (8)第5.0.8規定,閉式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除執行本規范表5.0.1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濕式系統自噴

72、水至噴泡沫的轉換時間,按4L/s流量計算,不應大于3min; 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在流量等于和大于的符合水與泡沫滅火劑的混合比規定; 持續噴泡沫的時間不應小于10min (9)第5.0.9條規定,雨淋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前期噴水后期噴泡沫的系統,噴水強度與噴泡沫強度均不應低于本規范表5.0.1、表5.0.5的規定;前期噴泡沫后期噴水的系統,噴泡沫強度與噴水強度均應執行現行國家標 準們氏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51一92的規定: 持續噴泡沫時間不應小于10 min。 (l)第 50.10 條規定,水幕系統的設計基本參數應符合表 5.0.10 的規定: 表5010水幕系統

73、的設計基本參數 水幕類別噴水點高度(m)噴水強度(L/s m)噴頭工作壓力(Mpa)防火分隔水幕1220.1防護冷卻水幕40.5注:防護冷卻水幕的噴水點高度每增加1m,噴水強度應增加0.1 L/s m,但超過9m時噴水強度仍用用1.0 L/s m(1l)第 條規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持續噴水時間,應按火災延續時間不小于lh確定。(12)對第 6.1.1二條規定,采用閉式系統場所的最大凈空高度不應大于表 611的規定,僅用于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筑構件和設置貨架內噴頭的閉式系統,不受此表規定的限制。表6.1.1采用閉式系統場所的最大凈空高度(m)設置場所采用閉式系統場所的最大凈空高度民用建筑和工業廠

74、房8倉庫9采用快速響應早期抑制噴頭的倉庫12(13)第 6l3條規定,濕式系統的噴頭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作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應采用直立型噴頭: 吊頂下布置的噴頭,應采用下垂型噴頭或吊頂型噴頭; 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1級居室和辦公室,可采用邊墻型噴頭: 自動噴水一泡沫聯用系統應采用灑水噴頭: 易受碰撞的部位,應采用帶保護罩的噴頭或吊頂型噴頭。 3.6.4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95 第312條規定,設計噴霧強度和持續噴霧時間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設計噴霧強度與持續噴霧時間防護目的保護對象設計噴霧強度(L/min m2)持續噴霧時間(h)滅火固體火災1

75、51液體火災閃點60-120。C200.5閃點高于120。C13電氣火災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油開關200.4油浸式電力變壓器的集油坑6電纜13防護冷卻甲乙丙類液體生產、儲存、裝卸設施64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直徑20m以下64直徑20m及以上6可燃氣體生產、輸送、裝卸、儲存設施和灌瓶間、瓶庫963.6.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 第723條規定,汽車庫、修車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其噴頭布置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設置在汽車庫停車位的上方; 機械式立體汽車庫、復式汽車庫的噴頭除在屋面板或樓板下按停車位的上方布置外,還應

76、按停車的托板位置分層布置,且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板。 錯層式、斜樓板式的汽車庫的車道、坡道上方均應設置噴頭。3.6.6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88 (1)第712條規定,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劇場舞臺臺口應設防火幕,并應同時設置水幕保護,如受條件限制未設防火幕時,應符合第732條之規定。 (2)第713條規定,舞臺主臺通向各處洞日均應設甲級防火門,或按732條規定設置水幕。 (2)第732條規定,甲、乙等的大型及特大型劇場的舞臺與觀眾廳、側臺、 后臺的隔墻的孔洞處,應設置水幕系統。3.6.7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2998 第條規定,高層建筑內明敷管道,當設計要求采取防止

77、火災貫穿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立管管徑大于或等于110mm時,在樓板貫穿部位應設置阻火圈或長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且應按本規程第41二3第一款的規定,在防火套管周圍筑阻水圈(圖 4.1.14-1)。 、管徑大于或等于110mm的橫支管與暗設立管相連時,墻體貫穿部位應設置阻火圈或長度不小于300mm的防火套管,且防火套管的明露部分長度不宜小于 200mm(圖 41142)。 、橫干管穿越防火分區隔墻時,管道穿越墻體的兩側應設置阻火圈或長度不小于500mm的防火套管(圖41.143)。3.7(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2)是否敘述室外可資利用的市政給水管根數。管

78、徑、壓力或生活、生產、室內外消防給水來源情況。 (3)設計總說明中應對高層建筑的分類、多層建筑中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室內外消防用水量、建筑物的面積和體積等基本情況予以說明。 (4)建筑物中餐飲廚房、游泳池、泡沫滅火設施、氣體滅火設施等部分,如果甲方另外委托專業設計部門設計,應做到給水、排水或消防給水預留管接頭。 設備表應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要求注明設備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參數和數量。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不得使用淘汰產品。 (6)室外給排水管網圖應表明接入市政給水、污水和雨水管道的位置、管徑、給水管預埋深、排水管底(或檢查井底)標高。四、暖通專業序號項目

79、審查內容4.1 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體條款略)4.2 設計依據 設計采用的設計標準、規范是否正確,是否為有效版本。 4.3 基礎資料 4.3.1 室外氣象資料 設計采用的室外氣象參數等基礎資料是否正確可靠。4.3.2 室內設計標準 設計采用的室內設計標準是否滿足相應規范和使用要求。 4.3.3 建筑熱工計算 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單宿、托幼、旅館、醫院病房等)的圍護結構應滿足標準(居住建筑部分憂的要求和各地區相關細則。 4.4 防排煙 4.4.1 高層建筑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年版)1)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

80、2m的M類高層建筑的內走廊、無窗房間、中 84l條、第842條規定設置排煙設施。 2)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置送風系統,按第 8411條規定,送風量 不宜小于排煙量的50。 4.4.2 人防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放火規范GB50098-98第條規定,防煙樓梯間送風余壓值不應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風 25Pa。防煙樓梯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不應小于 25000m3h。當防煙16000m3h, 12000m3/h。 注:人防工程防火規范強條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人防工程部分)。 4.4.3 地下汽車庫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條規定,面積超過 200

81、0m2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 (2)第 824條規定,風機排煙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小于 6次/h計算確定。4.4.4 潔凈廠房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第657條規定,潔凈廠房疏散走廊,應設置機械防排煙設施。4.5通風、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1)第662條規定,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凈化空調系統的風管應設防火閥: (2)第條規定,風管、附件及輔助材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凈化空調 燃材料;附件、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和粘結劑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4.6環保與衛生4.6.1地下汽車庫換氣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 第634條規

82、定,地下汽車庫宜設置獨立的送、排風系統。其風量應按允許的 廢氣標準量計算,且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小于6次。 4.6.2飲食建筑油煙排放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WPBS2000 表2規定: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如下表所示: 規模 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4.6.3環境噪音(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各種區域的環境噪聲不準超過下表規定:類別適用范圍晝間(dB)夜間(dB)0療養、高級別墅高級區50401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55452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60503工業區6555

83、4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70554.6.4降低設備噪音的措施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01年版) (1)第823條規定,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產生的噪聲,當自然衰減不能達到允許的噪聲標準時,應設置消聲器或采取其他消聲措施。系統所需的消聲量,應通過計算確定。 (2)第83二條規定,當通風、空氣調節和制冷裝置的振動靠自然衰減不能達到允許程度時,應設置隔振器或采防其他隔振措施。 4.7安全設施 4.7.1采暖通風系統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01年版) (1)第38.19條規定,穿過建筑物基礎、變形縫的采暖管道,以及埋設在建筑結構里的立管,應采取預防由于建筑物

84、下沉而損壞管道的措施。 (2)第6互 條規定,閉式冷水系統應設置膨脹措施和排氣、泄水裝置。 (3)第725條規定,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加熱器應與送風機聯鎖,并應設無風斷電保護,設置電加熱器的金屬風管應接地。 (4)第449條規定,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的生產廠房應設置事故排風。 4.7.2鍋爐房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 (1)第1332條規定,鍋爐間、凝結水箱問、水泵間和油泵間等房間的余熱宜采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尚應設置機械通風。 (2)第1338條規定,燃油泵房和貯存閃點小于或等于45C的易燃油品的地下 油庫,除采用自然通風外,燃油泵房應

85、有每小時換氣10次的機械通風裝置,油庫 應有每小時換氣6次的機械通風裝置。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庫的通風裝置應防爆。 (3)第1337條規定,燃氣調壓間等有爆炸危險的房間,應有每小時不小于3次的換氣量。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并應有每小時換氣不小于8次的事故通風裝置。通風裝置應防爆。 (4)第133石條規定,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燃氣鍋爐間應有每小時不小于3次的換氣量,換氣量中不包括鍋爐燃燒用風量。安裝在有爆炸危險房間內的通風裝置應防爆。 注:鍋爐房設計強制性條文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業建筑部分) 2000年版。 4.7.3人防地下室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

86、 (1)第515條規定,醫療救護工程、專業隊隊員掩蔽部和人員掩蔽所的戰時通風方式,應包括清潔通風、濾毒通風和隔絕通風。各類工程的戰時人員新風量應按下表采用。 戰時人員新風量標準(m3/)工程類別清潔通風濾毒通風醫療救護工程15-203-5專來隊隊員掩蔽部,一等人員掩蔽所10-153-4二等人員掩蔽所5-72-3(2)第521條規定,防空地下室的進風系統,根據不同的通風方式應由消波裝置、密閉閥門、過濾吸收器、通風機等防護通風設備組成。 (3)第522條規定,防空地下室的排風系統,根據不同情況應由消波設施、密閉閥門,自動排氣閥或防爆超壓自動排氣活門等防護通風設備組成。 (4)第5211條規定,戰時

87、主要出人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換氣次數,二等人員掩蔽所應保證每小時3040次;其它類型的防空地下室應保證每小時4050次。 注:人防地下室強制性條文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人防工程部分)。 4.8施工圖的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五、電氣專業序號項目審查內容5.1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體條款略) 5.2設計依據 所采用的設計標準是否正確,是否為現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實際。 5.3供配電系統5.3.1變配電室(l)變電所的位置選擇應符合GB5005394第20l條及JGJ/T1692第42l條的要求。 (2)高壓配電室與值班室應直

88、通或經過通道相通,值班室應有直接通向戶外或通向走道的門(GB5005394第4l6條)。 (3)設置于變電所內的非封閉式干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攔,遮攔網孔不應大于40mmx40mm。變壓器的外殼與遮攔的凈距離不宜小于0.6m,變壓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條)。 (4)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外殼與變壓器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冷距;高低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應滿足GB50053-94第424條、427條及429條的要求。 (5)電容器裝置的開關設備及導體等載流部分的長期允許電流,高壓電容器不應小于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35倍,低壓電容器不應小于電容器額定

89、電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條)。 (6)在配電室內裸導體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和明敷線路。當在配電室內裸導體正上布置燈具時,燈具與裸導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1.0m,燈具不得采用吊鏈和軟線吊裝(GB5005394第643條)。 5.3.2供配電(1)負荷計算的內容和計算方法,是否執行JGJ/T1692第345條、346條及347條的規定。 (2)所選電器的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額定頻率、變電所低壓配電柜出線開關這斷能力是否符合GB5005495第條規定。 (3)配電系統保護配合是否具有選擇性(GB50054-95第 412條)。 (4)電氣導體截面的選擇及線路過載保護是否滿足GB500

90、54-95中第226條、227條、434條的要求;是否考慮了敷設環境、環境溫度及敷設方式的修正系數。 (5)保護線(PE線)最小截面,應符合GB50054-95第229條及2210條的規定。 (6)線路保護電器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GB50054-95第452條的規定。 (7)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壓配電線路,應在室內靠近進線點便于操作維護的地 方裝設隔離電器(GB5005295第 6010條)。 (8)從10(6)KV總配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電所供電時,該分配電所的電源進線 開關宜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GB50053-94第 323條)。 (9)遠離配電(控制)裝置的用電設備,其附近應設置隔離電器

91、,遠方控制的 電動機,應有就地控制和解除遠方控制的措施(GB50055-93第 2.5.1條三款和 2.6.4條)。 5.4防火(l)消防供用電設備,供電可靠性,應滿足GB5005495第435條及GB5005593第24石條的要求。 (2)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當采用總線編碼模塊控制時,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GB5011698第532條)。 (3)消防聯動控制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是否具有聯動切斷條件(GB50ll698第6318條)。 (4)疏散指示燈指示方向要正確。設置位置應能正確引導人員快速短距離撤離建筑物。 (5)應急照明燈具(帶蓄電池)的電源,是否滿足J

92、GJT1692第89條要求。 (6)火災探測器的選型、設宣、消防控制設備的功能、聯動控制對象,應符合GB50ll698中的有關章節的規定。 5.5防雷及接地(1)建筑物的防直擊雷、防側擊雷、防雷擊電磁脈沖及防雷電波侵入措施是否符合規范相關條文的要求。 (2)有關防雷接地及建筑電氣系統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電阻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通信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的接地,應符合 GBT503142000第 1026條, IGB5019894第253條、254條、258條及GBry503ll2000第條、11.010條。 (4)智能化

93、系統設備的供電系統應采取過電壓保護(GB50314-2000第 10.2.7條(5)電氣裝置和用電設備,應考慮防問接觸電保護(GB5005495第4.4.2二條。 IJGJIT1692第143l條、1433條)。 5.6不同性質的建筑工程對建筑電氣的要求5.6.1住宅(l)住宅建筑的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 GB500961999第 652條及 653條要求。 (2)公共功能的管道電氣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內(GB500961999條) 5.6.2汽車庫(1)汽車庫的供電設計應符合 GB5006797第 9刀l條、9月二條和 JGJ10098第64l條中“機械式汽車庫內宜設雙電源供電系統”的要求。

94、 (2)汽車庫的消防配申線路敷設應符合GB5006797第903條要求。 5.6.3圖書館圖書館應設應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衛照明uGB899第734條);書庫照明宜分區分架控制,每層電源總開關應設于庫外(JGJ3899第737條)。 5.6.4檔案館檔案館的庫區電源總開關應設于庫區外,庫房的電源開關應設于庫房外, 并應設有防止漏電的安全保護措施(JGJ252000第 731條)。 5.6.5醫院醫院建筑的重要部位的供電可靠性和關鍵部位的接地安全應分別符合JGJ4988第 54回條和 JGJT1692第 147石條要求;放射科及核醫學科、功能檢查室等部門的醫療設備電源和總閘刀設計應符合JGJ49

95、88第543條及5入4條要求。 5.6.6劇場(1)舞臺可控硅調光裝置的配出線路設計應符合JGJ/T1692第條的要求。 (2)劇場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燈樗設計應符合中第條的要求。5.6.7浴室、游泳池各類浴室和游泳池的電氣設備安裝是否符合JGJ/T1692第.8條、14.8.2.9條和14.8.3.9條的要求。5.6.8鍋爐房(1)電機、起動控制設備、燈具和導線形式的選擇,應與鍋爐房各個不同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環境分類相適應。燃氣調壓間、燃油制備間、碎煤機間和運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等級劃分,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見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

96、192第條) (2)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應小于3m,并使其保護范圍高出管頂不應小于1m(GB5003892第13.2.15條)5.6.9人防工程(1)防空地下室戰時的電力負荷分級,應符合GB5003894第條 (2)防空地下室供電系統設計,應單獨設置配電屏(箱)(GB5003894第7.2.9.1條) (3)電線、電纜材質應符合GB5009898第8.1.4條要求。 (4)從低壓配電室至每個防護單元的戰時配電回路,應各自獨立(GB5003894第7.3.7條)。 (5)人防工程內燈具安裝,應符合GB50038-94第7.4.10條的要求。 (6)火災疏散照明,

97、應符合GB50038-98第8.2.1(8.2.1A)條的要求。5.6.10其它建筑其它各類不同性質的建筑工程對電氣的特殊要求,應符合相應建筑工程現行設計規范和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5.7施工圖的設計深度(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2)設計說明和施工圖是否完整。 (3)工程總負荷計算和分路負荷計算,應包括設備容量,需用系數、計算容量,功率因數,計算電流。 (4)末端系統應注明用途和容量。5.8其它是否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注明設備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參數與數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應商,不得使用淘汰產品。六、巖土工程6.1強制性條文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中有關勘察和

98、地基基礎方面的強制性條文(具體條款略)是否嚴格執行6.2相關責任及簽章勘察單位的資格是否具備;勘察文件包括勘察報告、獨立完成的專題報千及試驗報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單位責任人、勘察項目責任人以及各類圖表、原始記錄人簽章是否齊全、有效6.3勘察依據6.3.1工程建設標準選用的規范、規程是否有效、完備,是否適用于本工程。工程勘察主要相關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膨脹地地區建筑技術規范(GBJ112-87)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J25-90)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高層建筑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

99、JGJ6-99)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JGJ87-92)原狀土取樣技術標準(JGJ89-92)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程(GB50086-2001)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建筑抗震規范(GB50011-2001)市政工程勘察規范(JTJ56-94)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其他相關標準(當標準更新時,應及時更換新標準)6.3.2勘察任務委托書委托的勘察任務是否明確; 勘察文件是否滿足任務委托要求6.3.3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滿足勘察文

100、件深度規定的要求6.4擬建工程概述擬建工程概況,如位置、擬建建筑物高度、層數(地上、地下)、結構與基礎形式、基礎埋深等是否明確;勘探點高程及座標引測依據是否明確6.5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務與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務、要求是否明確6.6勘探與取樣6.6.1勘探孔數量、間距與深度勘探點的布置原則(數量、間距、深度)是否滿足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等規范要求;控制性勘探點、采取試樣及原位測試勘探點布置的比例是否適當(其中采取試樣及原位測試勘探點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點總數的1/3); 邊坡工程尚應審查是否滿足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要求;樁基工程尚應審查是否滿足

101、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要求;當在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區勘察時,尚應審查是否滿足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的要求,當須進行液化判別時,應審查為判別液化布置的勘探點基數量及分布是否合理; 當擬建場地可能存在不良地質作用、特殊巖土時,尚應審查是否符合相關專用標準的要求; 市政工程是否滿足市政工程勘察規范(JTJ56-94)及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等規范的相關要求6.6.2勘探方法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藝是否適當6.6.3取樣取樣(土樣、巖樣、水樣)的質量、數量、方法是否符合規范、標準要求6.7測試6.7.1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方法是否適當,測試數量是

102、否滿足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等規范、標準要求; 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規范(JTJ56-94)等規范、標準要求 測試內容是否滿足規范及勘察文件深度規定的要求6.7.2室內試驗室內試驗的指標種類、試驗方法、試驗數量是否滿足巖土工程勘察規范等規范、標準要求; 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規范(JTJ56-94)等規范、標準要6.8地層劃分與描述地層劃分是否合理; 地層描述是否符合規范要求6.9地表水與地下水6.9.1水位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測方法是否符合現行規范要求,勘察期間水位、一下水類型等闡述是否明確、合理6.9.2地下水參數提供的地下水參數是否合理6.9.3水的腐

103、蝕性測試與判別水的腐蝕性測試與判別是否符合規范、標準要求; 判別方法是否符合擬建場地環境條件; 判別結果是否正確6.10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6.10.1抗震設防提供的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地震基本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是否正確6.10.2場地類別劃分場地類別劃分的依據是否充分,資料是否真實、可靠; 場地類別劃分結果是否正確6.10.3場地液化判別液化判別的方法是否正確有效,液化判別所選取的參數是否可靠、正確; 液化判別結果是否正確; 計算的液化指數是否正確; 場地液化綜合判別結論是否合理6.11不良地質作用不良地質作用的評價方法、結論及處理措施是否符合現行規范、相關專用標準及勘察文件深度規定的要求6

104、.12特殊土特殊土的評價方法、結論及處理措施是否符合規范、相關專用標準及勘察文件深度規定的要求6.13巖土參數的分析與選定巖土參數分析與選用的范圍、數量、數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 提供的巖土參數是否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6.14地基與基礎評價與建議采用的公式是否可靠,依據是否明確,分析結果是否正確6.14.1地基基礎方案建議的地基基礎方案是否合理、可行6.14.2開然地基建議的開然地基承載力及變形參數是否合理6.14.3樁基礎建議的樁基礎方案(包括樁端持力層的選擇)是否可靠、合理; 提供的參數是否全面、合理6.14.4地基處理建議的地基處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提供的地基處理巖土參數是否全面、合理6.14.5基坑支護基坑支護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提供的基坑支護巖土參數是否全面、合理6.14.6降水建議的降水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提供的參數是否合理6.15環境影響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對環境產生的不得影響; 提出的相關建議是否具有針對性,是否合理6.16圖表6.16.1試驗、測試圖表是否提供了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的試驗、測試圖表; 各項指標之間的關系是否吻合6.16.2平面圖平面圖是否滿足規范、勘察文件深度規定的要求6.16.3剖面圖剖面圖比例尺是否合理; 是否滿足規范、勘察文件深度規定的要求6.16.4其他圖件其他圖件是否滿足規范、勘察文件深度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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