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 頁 共 21 頁 h 加盟加盟合作細則合作細則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2 頁 共 21 頁 目目 錄錄 一一合作雙方合作雙方 3 3 二二前言前言 3 3 三名詞定義三名詞定義 3 3 四四加盟加盟合作費用合作費用 5 5 五五甲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權利和義務 6 6 六六乙方權利和義務乙方權利和義務 1010 七七日常維護及更新日常維護及更新 1515 八八審批及授權審批及授權 1515 九九流動資金和銀行帳戶流動資金和銀行帳戶 1515 十十轉讓轉讓 1 16 6 十十一一權益保障權益保障 1616 十十二二. .合同合同
2、終止及爭議解決終止及爭議解決 1 16 6 十十三三. .保險保險 1 18 8 十十四四. .反商業賄賂條款反商業賄賂條款 1919 十十五五.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1919 十十六六. .權利保留權利保留 1919 十十七七. .保密條款保密條款 2020 十十八八. .其他其他 2020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3 頁 共 21 頁 加盟合作細則加盟合作細則 一、一、 合作雙方合作雙方 管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 深圳市維也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 同“加盟合同”之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
3、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酒店事宜,簽訂了加盟合同,并一致同意遵守以下加盟合作細則: 二、 前言前言 2.1 甲方為一家經營“維也納酒店(SZVIENNA HOTEL)”品牌的高品位、高性價比的商務酒店連鎖公司。根據乙方之申請并經甲方評估,在乙方認可“維也納酒店”連鎖經營模式和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中的所有標準)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在位于加盟合同所約定的區域范圍內非獨占性地使用“維也納酒店(VIENNA HOTEL)”品牌、甲方擁有知識產權之管理標準及技術,并在甲方指導下開展經營活動。 2.2 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將酒店進行獨立工商注冊登記的,酒店在工商登記注冊成立后自動取代乙方成為本加
4、盟合同的委托人,合同內容不做任何修改;乙方同意為履行加盟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三、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除加盟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 下列各項定義均適用于本細則、 加盟合同及有關附件 (含補充協議) : 1. “酒店”指加盟合同所確認的加盟酒店,即乙方擁有完全使用權和獨立合法經營權的位于加盟合同所約定區域的酒店。 2. “商業標志”一詞是指甲方目前使用的商業標志以及所有廣義的知識產權,包括維也納酒店、維也納三好連鎖酒店、Vienna Hotel、合用名稱、設計、標識等或有關該等事項而使用的權利。 3. “標準”一詞是指甲方不定時采用或修改的所有用于酒店經營的標準、規范、手冊、指南、計劃、規格、指示
5、、圖表、設計等其他文件,以及在加盟合同期間內所有質量、設備、材料、外觀、體積、設計、人事安排、服務、程序等各方面適用的標準及所有其他必要標準。 4. “手冊” 一詞是指甲方經營管理的書面規范性文件,如“運營手冊”等。 5. “不可抗力”一詞是指加盟合同中任何一方在簽署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動亂、怠工、破壞、縱火以及其他非甲乙雙方可合理控制但嚴重地影響酒店經營之事件。 6. “品牌使用費”一詞是指乙方同意委托甲方管理乙方的該酒店,并為此而向甲方繳納的一次性(不可退還)的服務費用。用于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開業指導、系統設置、人員培訓等酒店籌
6、備過程中的各種服務,以確保加盟酒店的硬件標準和開業規范同維也納標準保持一致。 7.“加盟保證金”一詞是指甲方為確保乙方履行加盟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的一次性的保證金。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4 頁 共 21 頁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未有違約行為,則加盟合同期限屆滿后,扣除乙方應支付相應費用后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 8.“加盟服務支持費”:指為確保乙方加盟酒店的經營和管理能達到并符合標準,而在加盟酒店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由甲方所提供的各項管理、服務、支持、指導、檢查、督促、咨詢等而向乙方每月收取的服務支持費。 9.“工程籌備期”一詞是指加盟合同簽訂后,乙方工程改建至工程竣工之日,甲方
7、工程項目顧問為乙方提供服務、咨詢、指導等服務的期間。 10. “酒店總收入”一詞是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定義的、屬于本酒店管理范圍內所產生的各類收益和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由經營本酒店所有客房、洗衣、電話、餐飲、會議、商務中心、保險賠償(賠償營業收入的部分)獲得之收入,包括以現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 ,此收入不包括電話費、外包洗衣費、賠償費、廢品收入、銷售維也納會員卡所應得之收入。11.“入住率”一詞是指酒店實際入住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入住的客房數(扣除豁免維修房) ,按日歷月計算,計算方法為: (月過夜房出租數+月全日租出租數+月白日房出租數
8、+月半日租出租數/2 +鐘點房出租數/2)/月可供出租房數(扣除豁免維修房) 。有關房型定義:過夜房:前一天早上 6 時后入住至第二天中午 14時退房,收取一天房租;全日租:超過下午 6 時退房而收取全天房租;白日房:從早上 8 時入住至晚上 6 時前退房收取特定價格房租;半日租:超過中午 14 時退房而收取半天房租;鐘點房:入住時間在 3 小時內,收取鐘點房租。以上房型的定義可能由于市場的原因而有所變化,甲方有權進行調整并在維也納酒店集團內施行,乙方酒店應遵照執行。 12.“平均房價”一詞是指酒店的過夜客房銷售收入除以過夜客房出租間夜數。 13.“CRS 預訂費”一詞是指由甲方 CRS 中央
9、訂房系統輸送給乙方酒店的訂房(包括持甲方會員卡通過 CRS 入住的客人) ,乙方按一定費用標準支付給甲方的 CRS 預訂成本費(凈傭金,不扣稅) 。 14.“維也納會員卡”一詞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統一制作發行的維也納酒店各類會員卡:包括維也納鉆石卡、維也納至尊鉆石卡等。乙方應遵守甲方對外發布和不時制定的會員卡制度及推廣政策。 15.“酒店管理系統”一詞是指由甲方自主開發的管理系統軟件,主要有酒店 PMS 系統軟件(包括客房前廳、銷售等模塊) 、電話計費系統軟件、全國中央預訂系統(即 CRS)接口軟件、管理分析系統平臺、賬務系統等。 16. “書面整改單”一詞是指在發現問題后,在甲方相關部門或甲
10、方派駐到加盟酒店的總經理書面/郵件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仍不整改;或問題較為嚴重,影響酒店運營的情況下發出的“書面整改單” (發出時應列明所發生的問題,要求整改的內容及限定整改的時間) 。乙方接到“書面整改單”后,應在限定的時間里完成整改,并以書面方式回復。回復中應列明整改結果及所采取的措施。 17.“摘牌”一詞是指在三個月內累計三次發出書面整改單通知后,而乙方仍未執行或未獲結果,或問題發生的嚴重程度足以影響到甲方的聲譽,則予以摘牌,即甲方單方面取消乙方的加盟合作資格。乙方自“摘牌”之日起即不再具有甲方的商業標志使用權,應立即停止使用維也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5 頁 共
11、21 頁 納酒店的名稱和帶有維也納酒店標識的所有物品,同時結清應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但是已向甲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均不予退還。 18.“甲方總經理費”一詞是指乙方支付由甲方所派駐到乙方工作的總經理費用,包括工資、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各項補貼(包括但不限于異地外派津貼等) 。甲方總經理在經營加盟酒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交通費、餐費、住宿費、差旅費、工作餐費等)則由加盟酒店按實列支。 19.“維也納酒店崗位工資標準”一詞是指由甲方根據維也納酒店的標準并結合乙方酒店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所確定的酒店各崗位基本工資標準,但不包括酒店按國家規定所應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各項補貼等。
12、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物價及工資上漲幅度等因素進行調整,調整的幅度應按照維也納酒店集團的統一標準并結合乙方當地的實際情況執行,有關情況應提前知會乙方。 20.“違約行為”一詞是指:合同一方不執行合同,或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包括但不僅限于拒絕或忽視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項、拒絕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供規定的財務資料、報送不真實的財務資料、拒絕甲方或其代表按規定檢查加盟酒店、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信貸或為甲方招致法律責任、向競爭者轉讓加盟經營的客戶或業務、有損甲方商譽的行為、轉讓加盟經營的技術資料并應用于非加盟經營業務、不按加盟合同約定配合甲方工作,或無視甲方的運營規范、規定,隨意干涉甲方對加盟酒店的正常管理
13、和運營,由于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等。 21.“酒店開業日”是指酒店建成,并舉行開業儀式這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酒店所有設施、設備、物資、環境等符合開業之需求; 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各種證照和手續齊全,并取得正式住宿服務發票; 酒店經營專用銀行賬戶已開設并已注入合同規定的營運資金; 甲方工程和運營驗收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開業。 5.試運轉或者試營業的計算日為 pms 第一筆收入為計算起始日。 試運轉或試營業前提條件必須是酒店已經取得消防驗收合格,并且在甲方對酒店的工程和運營開業條件進行驗收合格的前提下才可以實施,酒店試運轉期間的所有風險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22酒店開業驗收”一詞是指甲
14、方為確保加盟酒店工程改造質量和開業準備及各項服務質量達到甲方硬件 手冊、開業手冊和相關運營手冊的標準而進行的酒店現場檢查和驗收,酒店開業驗收分為工程驗收和運營驗收二個方面。開業驗收合格后,加盟酒店方可視為具備對外營業的基本條件。 四、 加盟加盟合作合作費用費用 1. 加盟管理顧問費:雙方同意按人民幣 3000 元/間的標準一次性收取,簽約時按雙方確認的客房數收取,開業后按照通過甲方開業驗收后的實際客房數計算,多退少補。乙方需將該加盟管理顧問費自加盟合同簽定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該款項到賬日為合同正式生效日,甲方應自該日起啟動顧問服務;逾期則視為乙方放棄加盟合作。若需要補足相應費用乙方應于開
15、業前補足,乙方未能補足相關費用的,加盟酒店不得開業。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6 頁 共 21 頁 2. 加盟(改為和協議版本一致的名稱)保證金:雙方同意自加盟合同簽署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 。 3. 加盟服務支持費:雙方同意自乙方發生第一筆營業收入(包括但不限于 PMS 系統記錄或者手工操作記錄)之日起,乙方于次月向甲方交納上月的加盟服務支持費即上月乙方酒店總收入的 6。加盟服務支持費的確認流程和付款時間如下:每月 5 日前由乙方酒店財務提交上月有關財務報表,經酒店總經理和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報
16、甲方財務部審核。審核無誤后,乙方酒店在當月 15 日前將確定的款項打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4. 工程籌備指導費:工程籌備期內,甲方工程部為乙方的籌建機構提供咨詢、指導等服務,開工后委派工程項目顧問每月去乙方酒店施工現場一次(現場駐留時間為 2 個工作日/次) ,對酒店改造工程進行施工標準的檢查并提供相關的咨詢、指導,該現場服務為免費支持。如果乙方特別需要甲方派遣工程項目顧問長期駐場指導的, 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月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該費用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給甲方;甲方人員當月在項目現場的時間少于15 日的,按半個月計算;若超過 15 日則按 1 個月計算。以上免費支持和長期駐場服務
17、,乙方同意提供甲方人員在項目當地的餐飲、住宿及往返項目現場的所有交通費用(包括往返機票) 。 5. 甲方總經理費:雙方同意,自甲方向乙方派駐的總經理實際到崗日(以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酒店總經理到崗確認單為準)起,乙方在每月 10 日前將該月總經理費用支付給甲方,由甲方代發總經理工資。具體工資標準按維也納酒店集團直營店總經理薪資標準執行,并將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每年復審及調整。 6. 酒店系統安裝及維護費:甲方向乙方提供維也納自主版權的酒店管理系統軟件,使用費用為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 (含系統安裝費、培訓費) ,系統維護費用為人民幣 600 元/月;酒店管理系統維護的有關細則詳見附
18、件。乙方應在加盟合同簽署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軟件使用費,系統維護費于乙方酒店試營業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酒店管理系統維護服務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試營業之日起計,至加盟合同結束時同時終止,以一年為一次付款期。此費用在每年的 1 月 10 日前支付,不滿一年的,在加盟酒店開業日之前收取,據實結算。在本加盟合同履行期間,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上述收費(包括酒店管理系統使用費和系統維護費)不予退還;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解除加盟合同的,則上述費用按照乙方的使用時間等比例收取,未使用時間的費用退還給乙方。 7. CRS 預訂費: 雙方同意 CRS 預訂費為人民幣 10 元/間夜 (用于會員積分
19、兌換和會員獎勵活動) 。乙方同意于次月 15 日前將乙方上月 CRS 預訂費支付給甲方。如入住客人通過 CRS 預訂但使用免房券的,甲方免收 CRS 銷售傭金。 8. 會員卡費用:乙方應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會員卡銷售費用(按照甲方會員卡政策定價執行) ,此筆費用將作為甲方統一宣傳和會員獎勵活動使用。推廣期間,甲方免費提供 張會員卡。在酒店當地甲方集中銷售使用的會員卡不列入乙方會員卡上交費用中。 9. 會員免費房兌換標準:會員在酒店使用積分兌換免費房時,甲方以會員價的五折與乙方按月結算,結算時間與加盟支持費支付時間同步。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7 頁 共 21
20、頁 五、 甲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權利和義務 自加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承擔下列工作: 1. 品牌名稱和商業標志等的使用: 1.1 為了識別和宣傳加盟服務,甲方授權乙方酒店使用“維也納酒店、VIENNA HOTEL”名稱、服務標志、LOGO 及商業標志等。 1.2 除“維也納酒店、VIENNA HOTEL”外,甲方有權改變本連鎖體系內全部或者部分的商業標志。如果甲方改變商業標志,乙方需根據甲方要求將舊的商業標志變更為新的商業標志。 2. 電腦與通訊系統: 2.1 根據乙方實際需要,提供電腦、通訊系統、寬帶網絡的技術參數和設置要求。 2.2 對乙方電腦、通訊系統、寬帶網絡的設計、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審查
21、。 2.3 提供自主知識產權酒店管理系統軟件產品一套,包括軟件操作使用手冊和維護說明。 2.4 由甲方委派 IT 工程師負責為乙方安裝、開通酒店管理系統。 2.5 在乙方通過甲方開業驗收后一周內,開通乙方中央預訂系統(即 CRS)系統與甲方中央預訂系統(即 CRS)鏈接。 2.6 乙方自酒店管理系統安裝開通之日起,由甲方負責在加盟合同約定期限內及時提供系統升級工作。對于乙方的酒店管理系統軟件中所出現的問題如遠程不能解決,正常情況下,甲方負責在 48 小時內實地解決。 2.7 若由于具體操作的問題或由于有關設備、網絡、電源的不穩定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甲方提供的 CRS 系統或酒店管理系統不能
22、正常的工作,乙方應及時對硬件部分進行搶修,甲方對此不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派遣專業人員解決相關問題,乙方應承擔甲方相關人員的差旅費用并提供相關便利條件。 3. 物業改造和竣工開業: 3.1 甲方可對乙方在工程開工之前的設計、工程改造、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設備材料采購等提出指導意見。 32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準確的各功能區域平面圖(包括但不限于門樓、大堂、餐廳、商務中心、電梯廳、公共走道、客房及衛生間等)和相對應的各功能區域室內外立面效果圖、店招方案(或照片)10(15)和協議一致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經甲方確認的平面布置方案和室內外立面效果圖、店招方案。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確認的此類
23、裝修效果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否則將視作違約。 33在乙方工程籌備期間(乙方須于工程開工前 7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程項目顧問) ,甲方工程項目顧問僅負責提供工程咨詢、指導服務,并有權檢查及督促乙方按甲方確認的裝修效果設計方案及其它甲方要求的規范、標準或手冊進行施工改造。工程項目顧問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向乙方提供甲方硬件標準指導或咨詢。 (2) 對乙方籌建過程中的施工用材、工藝、設備、質量、酒店系統設計、布局、樣板間等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3) 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采購。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8 頁 共 21 頁 (4) 進行竣工驗收,
24、如竣工驗收不符合甲方標準,甲方有權不予以開業驗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并向甲方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5) 向乙方提供工程竣工的質量檢查意見。 4. 提供標準: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維也納運營手冊”等相關資料,作為酒店經營的技術依據和規范標準,由酒店總經理保管及使用,合同到期或中止/終止后,由甲方如數收回。 4.2 甲方所提供的“硬件手冊” (含“照片、圖錄、附件手冊” )和“VI 手冊”作為乙方裝修籌建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程建設技術依據、規范標準。以上手冊僅限乙方在乙方工程籌建時使用,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4.3 甲方有權依據經營需要對相關標準進行調整,甲方應知會乙方。 5. 銷售和價格
25、體系: 5.1 甲方對加盟酒店的命名、平面布局、房型比例、房間數量、房型名稱、門市價格、企業形象等設定具有最終決定權。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甲方價格政策的情況實施明查、暗訪和抽樣檢查,保障乙方價格體系與甲方要求的標準一致。 5.2 利用甲方中央預訂系統(即 CRS),向客人推薦加盟酒店。 6. 市場業務推廣: 6.1 負責計劃、實施、安排全國性和區域性必要的市場推廣計劃或宣傳、廣告、促銷活動等。 6.2 利用甲方的網站對乙方進行相關宣傳、推薦。 6.3 根據甲方的標準,指導乙方進行相關的招牌制作和發布,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費用并辦理相關發布手續。 6.4 向乙方提供維也納宣傳手冊或宣傳手冊設計方案。如
26、乙方未根據甲方要求統一推廣甲方宣傳資料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出違約通知,違約金為人民幣壹仟元(¥1,000.00)/次。另甲方也可以向乙方配送統一印制的臨時市場推廣宣傳品,由乙方支付相應成本費用。 7.鑒于雙方良好的合作關系,為切實支持乙方加盟酒店的運營,甲方承諾: 8咨詢服務: 8.1 甲方根據加盟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咨詢服務,具體事項由甲方的加盟支持部負責協調。 8.2 如乙方向甲方提出咨詢服務要求或其他與酒店運營相關并需要甲方給予確認或指導的要求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有關書面要求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以上雙方的溝通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實際收到的日期為準。 9培訓支持: 9.1 由甲方在
27、指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提供系統的培訓計劃及課程,包括初始培訓和選擇性培訓,以指導和幫助乙方達到甲方的規范和標準,幫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其中: (1) 開業前培訓:在乙方開業前,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初始培訓。 (2) 選擇性培訓:應乙方要求,甲方可以為乙方提供酒店運營的培訓。 9.2 以上培訓講師和受訓人員參與酒店培訓及參加甲方會議、活動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住宿、餐費、資料費等)由酒店承擔。 10運營體系: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9 頁 共 21 頁 10.1 乙方經營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維也納 VI 標準采購和使用各類經營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客房用品、前臺用品、
28、公共區域標示、宣傳品等。 10.2 甲方對加盟酒店的經營管理負責,包括服務項目設置、服務質量檢查評定、視覺形象和品牌商譽維護、統一促銷,重大業務組織安排,信息收集和利用等,并對加盟酒店的賓客投訴擁有最終處理決定。 10.3 甲方提供專項檢查報告。甲方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加盟酒店應制定整改計劃,認真加以改進。加盟酒店的運營規范和質量控制納入維也納質量控制系統,由甲方運營部統一檢查、評估、考核和管理。 11.人力資源: 11.1 甲方對乙方酒店進行全權管理,擁有全面人事權。包括有權委派、調動、任免加盟酒店總經理,加盟酒店總經理根據甲方制度和標準負責加盟酒店的經營和管理,根據甲方審批權限履行職務。
29、甲方在選定的總經理委派之前,應將該人選的有關情況介紹給乙方。如果乙方在與總經理人選會面或獲知其情況介紹后 10 天內,未以書面形式表示合理拒絕理由,則視為乙方確認;該總經理人選將行使加盟合同賦予的職責和權力。酒店運營過程中,乙方有權利對酒店的運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可直接干預酒店總經理的日常管理;乙方有權利隨時將酒店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責任不當的情況反映給甲方,并可提出有關調整建議,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的意見并及時給出處理意見。 11.2 加盟酒店的其他管理人員(管理團隊的人數和崗位以及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明細詳見相關附件)的任免應經過甲方的認可。酒店其他工作人員由總經理按照維也納的人事標準面試考核和錄
30、用,并以乙方酒店的名義和相關人員簽訂符合當地勞動部門要求的正式勞動合同及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所有乙方酒店工作人員的勞動關系隸屬乙方,與甲方無關。乙方酒店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標準應同甲方直營酒店標準保持一致,并由酒店總經理負責實施。乙方酒店的人員編制按照維也納直營酒店的標準,并結合乙方酒店的實際情況制定。 11.3 甲方因經營需要有權對所派駐乙方之總經理和管理團隊成員進行調動和更換,同時知會乙方,但甲方具有最終決定權。 11.4 應急支援:加盟酒店如需應急支援人員,乙方可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認可后由甲方派遣相關支援人員,乙方承擔甲方支援人員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員工薪資、差旅費、食
31、宿費等。 12 物品采購: 12.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供應商名錄及所需采購物品的規格和技術參數。 12.2 對于甲方指定的采購物品,乙方可以向甲方指定供應商處采購,甲方保證乙方采購價格不高于甲方集團采購價格。 12.3 除指定采購產品外,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的技術標準、顏色、參考品牌進行采購。非指定采購產品的供應商和產品需經甲方的確認后方可使用。 12.4 甲方無需對乙方采購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等承擔責任。 12.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任何不符合甲方系統標準的用品、備品、設備設施進行調整更換;如乙方拒不執行并因此影響酒店服務品質的,甲方有權解除加盟合同。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32、 第 10 頁 共 21 頁 12.6 向乙方提供必須按標準配置的運轉表格單據、單店宣傳片等電子樣本,制作成本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7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統一標準進行采購及擺放甲方品牌宣傳資料。 12.8 甲方每年免費提供制作成本費約 40 元/間的中央宣傳印刷品,包括酒店名錄、手冊、維也納刊物等。乙方開業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若超出配送額度之外的,則由乙方與甲方按實結算。乙方中央宣傳印刷品、小禮品的采購和補充,由加盟酒店根據實際需要申請。 13 財務和會計: 13.1 由甲方派駐之總經理負責聘用酒店財務人員,并按甲方財務制度執行各項財務工作,錄用前須甲方財務部面試確認,并經甲方財務
33、部安排培訓后才能上崗。甲方財務部負責酒店財務人員業務指導、工作考核和任免,加盟酒店總經理負責財務人員日常管理。 13.2 甲方有權對加盟酒店進行內部審計,檢查加盟酒店財務管理是否嚴格按照維也納制度和操作 流程。若審計表明酒店有未全額支付加盟合同約定的任何費用,乙方應立即向甲方補交短缺款項, 該補交款應于甲方通知后 5 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另應支付利息(每日利息為應補交款項的千分之 一) ,直至付清為止。 14 甲方其他權利: 14.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和經營情況對維也納制度、標準、手冊進行修訂,乙方應嚴格按照維也納制度、標準、手冊執行。 14.2 乙方用于經營酒店之物業權益或企業性質發生變更、
34、或股東發生變化前,應事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4.3 若乙方出售加盟酒店之物業或乙方投資方變更的,甲方對加盟酒店的物業或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購買權。 14.4 甲方與乙方之間除根據約定而產生并存在的加盟關系外,再無其他法律或利益上的關系(包括但不限于投資、代理、雇傭、承包經營、租賃、合伙、合營等) ,其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六六、乙方權利和義務、乙方權利和義務 自加盟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承擔下列工作: 1. 品牌名稱和商業標志等的使用: 1.1 乙方承諾按照加盟合同規定的如下權限合法合理使用甲方商業標志: (1) 乙方承諾不在任何國家和
35、地區,任何種類(分類)商品或服務商申請或者注冊甲方商業標志。 (2) 如果乙方的標志圖案和甲方商業標志相似,可能混淆甲方商業標志的使用,則乙方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酒店經營管理過程中使用其乙方公司的標志圖案。 (3) 商業標志使用方式,僅限于在商品、宣傳品、員工服裝、酒店內裝飾及店面標識上使用。 (4) 商業標志使用范圍:僅限于在乙方加盟酒店使用,其他任何場所不得使用。 (5) 乙方無權再次授權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標志(即不得“再授權使用” ) ,同時也無權批準與乙方有任何交易的其他第三方使用該等商業標志。 (6) 乙方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商業標志的樣式使用,不得有任何修改或變動。 維也納酒
36、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1 頁 共 21 頁 (7) 商業標志使用期限與加盟合同保持一致,如加盟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商業標志使用許可也隨之解除。 (8) 如果乙方確實需要在其他地方使用甲方的商業標志,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9)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品牌名稱和商業標志作為乙方的企業名稱和字號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1.2 乙方僅可使用甲方“維也納酒店”商業標志,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其它延伸品牌商業標志(包括但不限于“維也納酒店” 、 “維也納三好酒店”等) 。 1.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射或毀損甲方及維也納酒店的商譽。 2. 電腦與通訊系統: 2.1 乙方必須安裝甲方自主版權
37、的維也納酒店管理系統軟件。 2.2 根據乙方實際需要,嚴格執行甲方設計的電腦與通訊系統標準(具體見合同附件) 。 2.3 乙方應采用正版電腦軟件操作系統。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電腦與通訊系統的操作指南、說明書等資料。 2.5 乙方須提供給甲方安裝維也納酒店管理系統軟件所必須的電腦硬件。 3. 物業改造和竣工開業: 3.1 乙方須在加盟合同簽訂后進行裝修改造的籌備工作: 組建籌建機構, 負責組織裝修工程設計、施工、采購直至開業等籌備建設工作。并指定一名乙方的工程總負責人與甲方對接。乙方對籌建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進度、安全、質量負責。 3.2 乙方在加盟合同簽署后即開始設計工作,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硬
38、件標準手冊要求的酒店全部、準確的各功能區域平面圖(包括但不限于門樓、大堂、餐廳、商務中心、電梯廳、公共走道、客房及衛生間等)和相對應的各功能區域室內外立面效果圖、店招方案(或照片) 。并按甲方確認的此類裝修效果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否則將視作違約。 3.3 乙方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工程人員或者裝修人員對酒店進行施工; 并由乙方直接和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承擔相關費用和工程質量、安全責任。 3.4 乙方應按照甲方硬件設計規范和甲方的指導建議,以及當地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對酒店進行施工和裝修(以上及甲方后期修改的規范統稱為“建筑規范” ),如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上述
39、建筑規范有任何不同意見的,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但在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仍須按照原建筑規范進行統一的施工。在乙方在與其委托的施工單位簽訂的相關合同中,必須將本條款前述內容列入其中。 3.5 乙方在施工中應無條件接受甲方工程項目顧問的監督檢查和整改意見,并照此執行整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乙方任何的施工方案進行調整或更改,都應提前報甲方的許可后,方可施工。 3.6 工程建設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整改通知單的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認為甲方的整改通知不合理的,應在收到甲方書面的整改通知單發出后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回復,否則視為認可,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整改要求執行。如乙方未按甲方的工程整改意見整改完善,而帶
40、來今后因工程問題造成的經營風險由乙方負責。 3.7 乙方在工程結束后應書面申請甲方對酒店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如首次竣工驗收不合格,則在乙方酒店工程相關整改完畢后須向甲方申請進行二次驗收,直至驗收通過。乙方應承擔甲方人員進行第二次開始直至驗收通過的差旅費用,并提供相關便利。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2 頁 共 21 頁 3.8 加盟酒店通過甲方的竣工驗收,且根據甲方要求補足加盟相關費用、完成開業用品的采購、帳戶資金的儲存等開業要求,經甲方開業驗收后,方可正式對外營業,使用甲方的經營系統和標識營業。 4. 銷售和價格體系: 4.1 乙方自愿甲方將加盟酒店納入甲方 CRS 系統管
41、理之中。 4.2 乙方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銷售政策和價格體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任意調整甲方已確認的價格體系。 5. 市場業務推廣: 5.1 乙方同意執行甲方會員卡管理制度,在加盟酒店發展和接待維也納會員。 5.2 為了確保酒店的長期盈利,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會員卡”制度。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只能銷售甲方的會員卡。除甲方會員卡外,乙方不得銷售、贈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其他會員卡、貴賓卡、折扣卡等。否則視為違約。 5.3 會員卡由甲方統一印制。維也納將以每張會員卡人民幣 20 元的價格與加盟業主結算每月銷售會員卡的收入。加盟方代收代付該筆費用。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全國性促銷活動,并保證各類推廣、
42、促銷活動按甲方統一的規范和標準進行。加盟酒店參加所屬城區的地方性市場推廣計劃或宣傳、促銷活動,由加盟酒店分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5.4 乙方應使用經甲方認可的市場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業標志、中央預訂系統(即CRS)、免費電話、網絡訂房系統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維也納酒店連鎖資料。如乙方根據當地情況需進行市場宣傳并發放相關資料的,乙方需與甲方進行協商,在征得甲方認可后方能使用該等宣傳資料,以上資料均需到甲方備案。 5.5 酒店正常運營期間,乙方同意總經理在預算批準范圍(不超過營業總收入的 3%)之內,以酒店名義對外簽訂經營所需的各類營銷與廣告合同。酒店籌備開業初期(自酒店正式開業日起
43、三個月)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制定的市場推廣方案進行推廣。 5.6 除非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能推廣其他第三方的產品、服務或者使用其他第三方的廣告,同時乙方也不能允許其他第三方在加盟酒店里推廣其他的產品、服務或者使用其他的廣告。 5.7 甲方有權在加盟酒店內照相或者拍攝并使用這些照片或者錄像,無需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6. 廣告牌和標示: 6.1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店招(包括但不限于門頭招、側招、頂招等至少 3 個指示牌)制作安裝方案。 6.2 所有的標示牌和廣告牌應符合甲方的統一標準要求,包括大小、尺寸、顏色、樣式、材料、安裝位置、方向及方法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加盟酒店內部和外部的各
44、種標示牌和廣告牌的設計、位置等相關內容。 6.3 乙方應負責取得加盟酒店所在地政府部門對廣告牌和標示牌的安裝及內容發布許可。如果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需整改或拆除,乙方需要及時告知甲方。 6.4 甲方有權改進乙方的廣告牌和標示牌的標準,如果甲方對此有所改變,乙方應在一定的期限之內將原有的標示牌及廣告牌按照甲方新的要求進行更換。 7. 培訓支持: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3 頁 共 21 頁 7.1 若甲方到乙方為乙方人員實地培訓,則由乙方負責提供培訓所需的場地、設備設施(包括但不僅限于屏幕、投影儀) 、電源等,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8. 人力資源: 8.1 加盟酒店工
45、作人員的薪酬和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擔。 8.2 乙方嚴格執行甲方結合當地酒店業實際情況制定的薪資、補貼、獎金及其它福利標準。 8.3 乙方可推薦人員擔任酒店出納和采購員崗位的工作,但須符合甲方的用人素質要求,并經甲方考核通過。 8.4 乙方應委派一名業主代表專門負責酒店的外圍關系協調(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酒店安全協調(治安、消防、設施安全等) 。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計入酒店編制。 9. 中央預訂系統(即 CRS)、酒店管理系統和網絡: 9.1 乙方應使用甲方自主版權的 CRS 系統、酒店管理系統、聯網網頁連接系統,并參加甲方許可的其他網絡系統。乙方無權自設免費電話和網絡預訂系統。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
46、得參加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的網絡系統(包括有關酒店銷售的酒店網絡系統) 。 9.2 乙方可自行購買單機版的金蝶財務管理軟件;如果乙方使用甲方的網絡版金蝶財務管理系統,需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的使用費。 9.3 甲方有權對 CRS(400-888-2-888)系統、酒店管理系統、網絡預訂系統等不定期斷地進行更新和換代,加盟酒店亦需要根據甲方的要求更新設備和新的管理系統。 9.4 加盟酒店以外的乙方其他經營場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加盟酒店分機。 10. 物品采購: 10.1 乙方所有設備、設施、物資、物品、服務須按甲方統一標準執行。 10.2 為保持酒店統一形
47、象,加盟酒店的開業物品及其供應商可由甲方指定。乙方開業后需自行采購其他物品的,應向甲方提供此供應商的相關資質及采購成品的有關參數(包括但不限于規格標準、式樣或圖片、質量、價格) ,在獲得甲方許可后方可進行采購。乙方使用的所有酒店印刷品和相關宣傳資料及網站等必須印有“400-888-2-888”的預定電話號碼字樣。 10.3 乙方應控制和管理好其采購的物品的質量,甲方不承擔乙方采購物品的質量保證責任,相關采購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供應商支付。 11. 財務和會計: 11.1 加盟酒店須將全部實際運營結果按照甲方和當地的財務制度、法律規定以及公認的會計準則正確地反映到財務報表上。財務報表需正確顯示出加盟
48、酒店所有費用按照加盟合同均已計提,否則須立即予以補足。所有的報告均應根據乙方的實際數據制作并且所有的報告必須要準確和全面。 11.2 加盟合同所述財務報告/報表的格式應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格式制作。 11.3 每月 5 日前,加盟酒店須通過統一的財務系統向甲方提供上一個月酒店運營的營業收入記錄表(包括每一天的出租率和營業收入) 、全部財務報表和甲方要求的相關報告。在每年 1月 31 日前,按照財務制度的要求加盟酒店需要向甲方提供上一年度的全部財務報表和報告。加盟酒店的財務管理系統(包括其數據庫)須同甲方對接。 11.4 乙方應保存三年以上的經營的財務報表和統計數字。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
49、0 年版 第 14 頁 共 21 頁 11.5 乙方需要將營業稅收據的復印件按月上報給甲方。 11.6 在加盟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加盟合同終止后三年之內,甲方有權對加盟合同期內酒店有關的財務報表和相關報告及有關原始憑證進行檢查、復印拷貝或者審核,涉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入住率的統計數字、會計報表、稅務報表、營業稅報表等。 12. 質檢 12.1 除了對改建或裝修作業的驗收檢查之外,甲方對乙方酒店定期的運營管理檢查(包括甲方總部每年不少于 1 次的明查,每年不少于 4 次的暗訪,日查、夜查、神秘顧客檢測) ,此外甲方還有權隨時進行不定期檢查。乙方對甲方的該類檢查應予以協助并提供在酒店內的食宿。如加盟
50、酒店專門請求甲方派人短期出差到酒店來解決具體問題,則應支付有關人員的差旅和食宿費用以及出差補助(以甲方規定的出差補助為標準)并提供所在區域的交通條件。 12.2 甲方指定的質檢標準在酒店開業后提供給乙方,并且甲方有權根據酒店實際經營情況加以修訂。如果甲方質檢后加盟酒店被評為不合格的,乙方應配合加盟酒店于 30 日內改進;甲方或者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將會對酒店進行再次質檢。乙方需承擔因再次質檢而發生的有關人員的差旅費用(含食宿費用以及出差補助(以甲方規定的出差補助為標準) )并提供所在區域的交通條件。 13. 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13.1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隨意增減客房數,甲方有權根據實際
51、情況不予許可,若甲方許可增加客房數乙方應按每間人民幣 3000 元另繳納后方可改建,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2 乙方應在加盟合同約定區域內中行使本加盟的權利,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變更上述經營地址。乙方承諾在上述建筑物內再無其它住宿業產品或形式相同或相似的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競爭者。 13.3 乙方承諾,在加盟合同有效期限內,除加盟甲方外,在同一加盟授權區域(同一個城市)內,其不以任何形式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相同或相似的業務。 13.4 乙方應如期向甲方支付及承擔加盟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13.5 乙方的控制權 在不違反甲方連鎖酒店系統統一標準的前提之下,乙方對加盟酒店的日常運營
52、負有絕對的監督控制權和管理義務,乙方清楚地了解并承擔酒店運營的各類風險和責任。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雇傭和解雇有關人員(但受限于加盟合同第 5.10 條款規定)、對酒店日常的維護、保證酒店的安全等事項以使酒店達到符合甲方連鎖酒店系統的統一標準。甲方的權利和義務著重于加盟酒店的營銷和日常運營,監督和管理加盟酒店是否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標準運行,是否有損壞甲方連鎖酒店的品牌和形象。 13.6 乙方必須免費將該酒店的地址提供給甲方,作為甲方在當地注冊公司的地址。并協助甲方在辦理證照方面盡可能的提供最大的便利。 14.開業條件 乙方酒店必須取得甲方對工程和運營開業條件的驗收合格,并且取得當地工商部門核發的工
53、商營業執照和其他消防、環保、衛生、特行等證照后方可正式開業。酒店所有經營證照的辦理由乙方負責。乙方如果在沒有取得以上證照之前強行試營業,由此所引起的全部相關法律責任和經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5 頁 共 21 頁 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對于乙方在未取得相關合法經營證照前,甲方有權拒絕實施試營業,并視為乙方單方面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有乙方負責。 15. 設計中心 15.1 乙方須嚴格按維也納的設計理念和專業要求進行酒店的設計與施工; 15.2 為了更好執行維也納的設計理念、設計標準及節省開店費用,原則上同意選擇甲方設計
54、中心為設計單位. 15.2、甲方設計中心擁有完整的標準化設計圖集,可為提供前期籌備的各種籌備流程及方案,開店財務預算、風格定位、傢俬飾品、機電設備、材料的選樣等服務。 3、甲方的設計費的定價標準是:乙方在同等類級的設計公司(二級資質以上為基準)進行招投標,從招投標中去掉最高與最低價格,以中間價打八折為參考價格 七七、日常維護及更新日常維護及更新 1. 每個會計月度甲方應從酒店營業額中,分別提取 1.5的棉織品更新費用及 3的酒店日常維修及設備維護費用。加盟酒店日常棉織品更新、日常維修及設備維護費用,加盟酒店分別直接從該計提費用中列支。 計提費用年末如未使用完畢, 可當年沖回,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
55、另行商議。(3的酒店日常維修及設備維護費用由酒店總經理根據甲方硬件維護標準和辦法掌握使用,超出 3%以上開支及用于加盟酒店年度維修項目和大修理項目的維護開支須經乙方審批) 2. 加盟酒店自行負責各種設施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并承擔費用,以維持加盟酒店良好的經營條件。 3. 加盟酒店整體的更新改造方案經甲方書面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并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 4. 加盟經營期間,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后,甲方委派之總經理可按酒店行業慣例,為保障加盟酒店雇員和顧客的安全,為酒店添置設備或局部改建,由加盟酒店承擔相關費用。 八八、審批及授權、審批及授權 1. 乙方自行辦理經營酒店所需證照(經營范圍含“住宿”或
56、類似營業范圍)并承擔費用。但乙方字號中不得含有“維也納”字樣。未辦理營業證照及取得正式住宿服務發票,乙方不得開業接待客人。 2. 若乙方通過甲方開業驗收后二個月內乙方營業執照仍未辦理完成,則甲方有權解除加盟合同,且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各項費用,同時還可視實際情況,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 乙方應將經營場所的擁有權或承租權法律文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文件副本作為加盟合同的附件提供給甲方備案。 4. 乙方應在完成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的 5 個工作日內提交甲方備案。 5. 乙方確認甲方委派的酒店總經
57、理對加盟酒店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但加盟酒店經營中發生的費用支出、訴訟糾紛及其他權利義務均應由加盟酒店享有和承擔。 九九、流動資金和銀行帳戶、流動資金和銀行帳戶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6 頁 共 21 頁 1.加盟合同簽署后,乙方須在當地銀行以加盟酒店的名義開設經營帳戶,該帳戶應存儲有乙方為甲方經營而撥備的流動現金(酒店開業時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 運營平穩后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此帳戶由甲方所派駐的酒店總經理在權限范圍內審批使用, (帳戶的所有財務印章、簽字權, 由加盟酒店財務和總經理按照甲方管理規范制度使用),乙方可隨時查閱或審計。 2. 加盟酒店的任何營業收入與一
58、切現金以及甲方由于經營酒店之任何支付與費用,均應存入或支自加盟酒店經營帳戶。該帳戶只用于支付日常經營費用。 3.乙方同意支付酒店年度經營指標內的各項經營費用(指經營管理加盟酒店所必需的費用),由加盟酒店總經理負責參照甲方直營店流程及金額標準執行審批。有關費用的審核權限標準和流程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超預算的部分需報乙方確認。 4.加盟酒店超出維修基金的重大維修,加盟酒店總經理應報乙方審批后實施。 5.非經營費用及固定資產購置由乙方負責審批并從乙方管理帳戶中支付。 十十、轉讓、轉讓 1甲方可將委托合同的權利及義務轉予投資方或者關聯方(指與甲方有直接或間接股權關系或者與甲方投資方有直接或間接股權關系
59、的主體),由投資方或關聯方繼續履行本委托合同。但甲方應提前至少 30 日通知乙方,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2乙方享有同樣的對等權利,可將加盟合同的權利及義務轉予投資方或者關聯方(指與乙方有直接或間接股權關系或者與乙方投資方有直接或間接股權關系的主體),但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履行,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條件下,乙方不得擅自將加盟合同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向其他與乙方無前述關系的第三方轉讓或委托。任何未經甲方同意而進行的轉讓均構成對合同的嚴重違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加盟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加盟合同期限內,如: (
60、1) 乙方出售或轉讓加盟酒店全部或部分之股權; (2) 加盟酒店任何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或間接有所變動; (3) 因抵押權或財產留置權之權利人行使權利時,使乙方須放棄其在加盟酒店中全部或大部分之股權時; 乙方應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并有權選擇與新的所有權人解除或繼續履行加盟合同。 4加盟合同之期限及所有條文對繼承者有同樣約束力,轉讓或抵押中,若出現違反加盟合同條文規定時,則該等繼承者或債權人之權益均不受加盟合同保障。 十十一一、利益保障、利益保障 1. 乙方確認甲方向加盟酒店派駐的酒店總經理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自主權。 如果由于乙方或者加盟酒店原因,導致甲方委派總經理難以正
61、常經營管理加盟酒店的,乙方應負責盡快解決并支持總經理工作;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時間內沒有及時解決的或無法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加盟合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7 頁 共 21 頁 2. 加盟酒店經營中發生的費用支出、訴訟糾紛及其他權利義務應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在加盟授權區域(指同一城市內) ,如需擴大、發展和經營住宿業務,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營或是委托他人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出租、承包給他人經營等方式) ,都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具有優先權,如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 10 天之后未答復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理。但如乙方自營或加盟的酒店,
62、對甲方授權之其他加盟酒店、或甲方及關聯公司旗下酒店的經營造成嚴重威脅和影響, 為避免在同一區域內過度競爭, 甲方有權不予同意,也有權單方面解除加盟合同。 十十二二、合同終止及爭議解決、合同終止及爭議解決 1. 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如果乙方付款延遲,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費用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作為賠償,直至被延誤支付的款項全部得到支付為止,而不論違約金是否會超過被延遲支付的款項金額;若延期超過 30 天,甲方同時有權暫停 CRS 服務;若延期支付超過 60 天,甲方同時有權單方面解除加盟合同,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付款延
63、遲,則乙方的付款時限相應順延。 2. 乙方對加盟合同及加盟合作細則任何條款違約,甲方都有權暫停對乙方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CRS 服務、酒店管理等)直至乙方糾正該違約行為。甲方的暫停服務并不代表加盟合同終止或被解除,暫停服務期間乙方仍應支付甲方相關費用。 3. 乙方違約并經甲方通知后仍無明顯改善的,甲方有權宣布解除加盟合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15 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乙方竣工驗收或開業驗收未合格后,經過 30 天仍未符合甲方合同要求的開業條件,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 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加盟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之,并可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相應的
64、損失。 (1) 加盟酒店破產、被監管、清算、解散等法定解散條件出現; (2) 加盟酒店的資產凈值或流動資金水平達不到最低要求且近期無恢復的可能; (3) 在沒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前,擅自將加盟酒店轉讓、出租、承包、委托經營、股權變更; (4) 乙方或加盟酒店在收到違約通知 30 日內仍未履行加盟合同約定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亦不提供說明其努力采取切實行動糾正違約的證明; (5) 乙方或加盟酒店的違約被糾正后繼續發生相同的違約行為; (6) 由于乙方原因,在加盟合同期間內連續 30 日停業或者甲方合理地得出加盟酒店難以繼續經營的; (7) 乙方新建或改建計劃、增減客房方案未正式書面上報甲方,或未
65、經甲方許可施工,或在施工整改中未按甲方整改要求執行; (8) 在甲方所派駐的酒店總經理派駐六個月后仍未開業; (9) 加盟酒店未安裝甲方指定酒店管理軟件; (10)乙方未及時向與加盟酒店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支付應付款項,而對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11)未按甲方工資標準和福利標準執行酒店員工薪資標準;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8 頁 共 21 頁 (12)未按甲方所確定的各項標準執行(包括但不限于運營標準、服務標準等) ; (13)不執行甲方保險標準和要求的; (14)乙方在同一加盟授權區域(同一個城市)內,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或者為其他非甲方提供加盟
66、資源或損害甲方連鎖利益; (15)債權人對酒店實施扣押并影響酒店正常營業達 30 日,乙方無法解決的; (16)因乙方原因未通過質檢,30 天內仍未完善不合格事項的; (17)惡意中斷與甲方的經營數據連結; (18)乙方在沒有取得合法經營證照前強行試營業或開業; (19)乙方未執行甲方開業驗收流程或驗收不合格未整改完成而擅自開業; (20)乙方冒用甲方名義或者維也納酒店名義對外進行其他宣傳或聯系工作的; (21)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經營,如乙方發生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與甲方無關,如因此導致甲方商譽嚴重受損的。 因上述原因或乙方其他原因導致加盟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計算標
67、準為:未履行年限*365*房間數*上年度平均房價*上年度平均出租率*6%*50%)且乙方已支付費用不退還,該違約金必須在加盟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內付清。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本條款并完全知悉相應的法律后果。 6. 加盟合同解除后,雙方的義務: (1) 甲乙雙方 48 小時內共同對乙方進行財務審計和工作交接, 若 48 小時內乙方不能及時安排審計或工作交接完畢的,則甲方有權在 48 小時后撤除管理并不再承擔乙方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任何責任。 (2) 合同解除后 30 天內,乙方及加盟酒店不得擅自使用與甲方商業標志、連鎖經營酒店名稱、服務標識、LOGO、物品、宣傳招牌、預訂網絡及中央預訂電話等。任何未
68、經甲方許可的使用,均構成對甲方的侵權行為,乙方應按每天人民幣 10000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該費用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3) 乙方應停止使用甲方的經營資料和技術文本,并無條件地完整歸還給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及加盟業務有關的宣傳材料、標準手冊、發票、表格、設計圖樣及記錄等無償退回甲方。 (4) 乙方加盟酒店中涉及甲方知識產權的有關物品必須 15 天內歸還甲方或在甲方現場監督下就地銷毀,乙方保證不再使用。 (5) 若乙方未積極配合, 甲方有權在乙方現場拆除屬于甲方的酒店管理系統、 總機語音話務臺、設備設施及卸載相關技術支持軟件。 (6) 乙方不再享有加盟合同的各
69、項權利, 乙方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者甲方加盟店名義對外進行宣傳或聯系工作。 (7) 按照加盟合同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8) 上述行為所發生的拆除或銷毀費用或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7. 加盟合同生效后,如由于乙方原因解除加盟合同,甲方有權在加盟酒店經營帳戶中扣除加盟合同加盟期間內的各種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現金或其它資產予以補足。 8. 加盟合同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 雙方應根據財務審計結果將欠款余額在加盟合同解除后十五日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19 頁 共 21 頁 內支付到對方指定銀行帳戶;逾期未支付的除應及時補交外,違約方應按欠款總額的千份之一向守約方承擔日違約金。
70、 十十三三、保險、保險 1. 關于最低保險金額及保險責任范圍的約定: 乙方應充分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性。 為乙方和加盟酒店利益考慮,乙方應同意加盟酒店根據甲方要求購買必要之保險,包括建筑安裝工程險、財產險(附機損險) 、公眾責任險等,投保險種和金額參照“維也納酒店連鎖”直營酒店投保標準(甲方有權根據需要調整投保險種和投保金額等) 。 盡管甲方在乙方投保項目和金額方面給予建議, 但并不意味著甲方將保證這些保險能足夠地保證乙方的需求。對于保險不能保證的乙方的損失部分,乙方要自行承擔責任。 甲方有權要求對加盟酒店的保險項目、金額等作出更改,如甲方因情勢變化有此變更決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新的要求做相應的變
71、更。 2. 保險費用、權益及其他約定 (1) 乙方需保證根據上述要求所購買的所有保險在整個委托合同期內有效。如果乙方未能及時購買合同約定的保險并使之保持有效,發生的所有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 乙方購買保險的費用,應列為加盟酒店的經營費用。 (3) 乙方保證及時支付上述各保單下由乙方支付所有的保險費或依法應繳納的所有征稅。 (4) 在乙方進行建筑裝修時,工程承包商必須投保,投保金額需符合工程需求。 (5) 乙方如認為維也納保險標準中的險種和金額尚不足以完全保護其權益,可自行向保險公司另行增加保險種類和金額。 十十四四. . 反商業賄賂條款反商業賄賂條款 反商業賄賂條款是加盟合同之必備條款,
72、雙方同意遵守如下反商業賄賂條款: 1甲乙雙方都清楚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雙方都清楚任何形式 的賄賂和貪瀆行為都將觸犯法律,并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 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3甲方嚴格禁止甲方經辦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行為。甲方經辦人發生本條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 種行為,都是違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將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國家法律的懲處。 4甲方鄭重提示:甲方反對乙方或乙方經辦
73、人員為了加盟合同之目的與加盟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 方發生本條款第二條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該等行為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并將受到國家法律的懲處。 5如因一方或一方經辦人違反上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 損害賠償責任。 6. 本條所稱“其他相關人員”是指甲乙方經辦人以外的與合同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人員,包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20 頁 共 21 頁 括但不僅限于合同經辦人的親友。 十十五五、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1. 發生不可抗力影響加盟合同履行或者加盟酒店持續經營的,甲乙雙方應互相及時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 12
74、0 天內仍不能履行加盟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加盟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十十六六、權利保留、權利保留 1. 甲方僅同意加盟合同約定地址之房屋作為加盟酒店;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調整和變更加盟酒店的地址、房間數等條件,也不得對外進行加盟授權。 2. 乙方不因簽訂合同而成為或可自視為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 不得假冒甲方或甲方關聯方之名義對外進行接洽、談判房屋租賃或酒店經營項目或其他事務,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 如乙方因使用甲方商業標志而導致第三方提出對甲方商業標志及經營管理系統的任何權屬權益主張,則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為甲方提供進行相關抗辯的所有必要協助
75、及材料。若甲方決定提起訴訟,則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不得擅自進行賠償、和解或進行其他影響甲方利益任何處置。 十十七七、保密條款、保密條款 1. 甲方提供的信息、資料(包括標準、手冊、供應商名錄等)及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信息,均屬于商業機密,乙方需妥善保管和保密,只能將其用于乙方的經營管理及甲方所約定的范圍內,不得復制、傳閱、披露。 2. 雙方的保密義務適用于雙方本身及加盟酒店的工作人員, 其效力在加盟合同解除后二年之內仍有約束力。 3.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維也納酒店的電腦軟件、經營資料和管理技術等,或幫助第三方模仿維也納酒店的商業標志、店名和經營技術。 4. 乙方如有泄密發生應及時通知甲方,并
76、極積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影響。若乙方未按照約定使用上述手冊或泄漏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于乙方已經支付的合同款項,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支付 10 萬元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當予以賠償。 十十八八、其他、其他 1. 加盟合同期限內雙方所有書面文件應以掛號形式或保送信件郵遞到合同地址, 雙方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郵遞地址。 2. 任何已付訖郵資掛號信或快遞信件,只要地址正確都被視作自發信之日起,按正常郵程已被收到。 3. 加盟合同自經締約雙方簽署并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筆加盟費用后始得生效。 維也納酒店加盟合作細則 2010 年版 第 21 頁 共 21
77、頁 4. 加盟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加盟合同不因部分條款之爭議或無效而無效,就履行加盟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5. 合同附件: 加盟合同的所有附件都是加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加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手冊(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手冊、運營手冊、培訓手冊、管理手冊、人事手冊、信息系統手冊) ,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人手一冊的員工培訓手冊時,公司收取相應的工本費,員工保管不慎遺失的,按照每冊人民幣伍佰元(¥500.00)的標準進行賠償。在加盟酒店裝修完畢酒店開業后三日內,乙方應將硬件手冊歸還甲方,其余手冊在加盟期限屆滿后三日內歸還,如有延誤,則每延誤一日按照每冊人民幣壹仟元(¥1,000.00)的標準賠償甲方;如有丟失的,乙方按照每冊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的標準賠償甲方。在甲方制定的新手冊發放前,乙方應及時交還舊手冊,否則按照以上條款處理。 (以下無正文)